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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引用规范

消防检测引用规范
消防检测引用规范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24-90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材料规范》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标准版)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6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标准版)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受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二、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和密封。 三、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2)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打扫机房和风机表面灰尘。 (3)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门、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消防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

消防工程检查与验收内容 一、消防电气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耐火等级、喷涂)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与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与自动广播、遥控开启与强行切换等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手报按钮处的消防电话通讯功能;对外通话功能; 7、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禁水)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与切换功能; 8、检测电梯的联动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三(五)方通话就是否清晰。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与图形符号; 10、检测应急照明的强启与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与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11、检测主备电的发电机自动切换及所有末端切换。 12、CRT就是否按规定设置(超50米公共建筑,超高层、超50米高层商业、商住楼)。 二、消防水系统

1、消防供水 ⑴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与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⑵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与补水设施、稳压设施、保证消防用水与防冻措施等; ⑶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⑷检测各种消防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与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⑸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⑹检测消防稳压泵及其自动保压功能。 2、消火栓系统 ⑴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⑵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⑶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⑷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与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⑸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直启泵、信号回答); ⑹检查室外栓配置情况与检测室外栓充实水柱长度。 ⑺检查灭火器的配置等。 3、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⑴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⑵检查水流指示器与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⑶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⑷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与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⑸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⑹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末端启泵与报警泄水阀启泵);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一、水泵房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水泵电源、水池水位、管道阀门、压力、点动; 3、检查方法/标准: a、水泵房保持干燥、整洁,水泵、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和停止指示灯亮,转换开关指向自动位置; c、水池水位在水位器正常位置,老水池溢水口不冒水,新水池水位监视模块不报警, 高水位和低水位指示灯无闪烁; d、水泵主管蝶阀和泄水阀应该在“开”的位置,回水阀应该在“关”的位置; e、老喷淋泵和消防泵压力保持在0.5-0.7mpa之间,仓库喷淋泵压力保持在0.6-1mpa 之间; f、每周至少点动一次,如压力低于上述值,查明原因后补压。 二、稳压泵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气压罐、水泵电源、水箱水位、管道阀门、压力; 3、检查方法/标准: a、稳压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亮,控制开关指向自动位置,选择开关指向1#泵或2#泵; c、水箱保持满水,溢水口不冒水; d、稳压泵水管蝶阀全部在“开”的位置; e、稳压泵压力指针应该在压力表的起泵指针和停泵指针之间,即不低于0.1mpa,不 高于0.25mpa,气压罐压力应与水泵压力表压力相当,如压力低于起泵下限不起泵或 停泵上限不起泵,应上报维修。 三、消防栓 1、检查频率:每月1次,间隔时间要均衡,要求在上半月内完成; 2、检查内容:外观、消防栓阀门、水枪、水带、起泵按钮、灭火器; 3、检查方法/标准: a、消防栓外观和内部卫生整洁、无锈蚀,配件齐全,消防栓前无堵塞物; b、消防栓接头牢固,阀门无渗漏,水枪、水带和接头完好无破损; c、起泵按钮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指示灯无异常亮灯;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建筑消防设施 检 测 方 案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设施检测法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消防工程竣工检测内容

消防工程竣工检测内容 一、消防电气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耐火等级、喷涂)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手报按钮处的消防电话通讯功能;对外通话功能; 7、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禁水)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8、检测电梯的联动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三(五)方通话是否清晰。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0、检测应急照明的强启和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11、检测主备电的发电机自动切换及所有末端切换。 12、CRT是否按规定设置(超50米公共建筑,超高层、超50米高层商业、商住楼) 二、消防水系统 1、消防供水 ⑴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⑵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稳压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⑶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⑷检测各种消防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⑸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⑹检测消防稳压泵及其自动保压功能。 2、消火栓系统 ⑴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⑵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⑶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⑷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⑸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直启泵、信号回答); ⑹检查室外栓配置情况和检测室外栓充实水柱长度; ⑺检查灭火器的配置等。 3、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⑴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⑵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⑶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⑷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⑸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⑹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末端启泵和报警泄水阀启泵)。 三、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 一、探测器 1、测试频率:烟感、温感探头每年1次,手报按钮每季度1次; 2、测试内容:探测器报警能力,探测器地址,探测器物理位置; 3、测试方法/标准: a、烟感探头采用加烟测试,温感探头采用加温测试,手报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 行测试; b、各种探头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探测器的 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火警信息应和现场探测器的信息一致,包括地址码和物理 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进行修改。 二、消防栓按钮 1、测试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2、测试内容:消防栓按钮报警能力,消防栓按钮地址码和物理位置以及起泵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消防栓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行测试; b、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起泵后绿色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 收来自该探测器的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消防栓报警信息应和现场消防栓按钮的信息一致,包括地 址码和物理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属性进行 修改。 三、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阀 1、测试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2、测试内容:各种风阀地址码和物理位置,远程启动,反馈信息,复位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排烟、送风阀采用消控主机远程启动进行测试; b、测试时控制模块应该有红色启动指示灯亮,风阀打开后有红色反馈指示灯亮, 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风阀的反馈信息,停止后能正常复位; c、消控主机远程启动的风阀和现场动作的风阀地址信息应该一致;

d、如不能正常启动风阀(控制模块有或无启动信号)应进行维修,如反馈信息 和现场不一致应对主机或风阀属性进行修改; e、防火阀采用现场关闭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防火阀监视模块应该有红色报警 指示灯亮,消防报警主机能接收到该防火阀的火警信息,且地址码和物理地 址应和现场一致,如不能接收报警信息或反馈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进 行维修。 四、电源强切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非消防用电,门禁控制用电,地址信息,远程断电,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启动断电; b、启动强切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断电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受 来自该强切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如不能正常断电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 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五、防火卷帘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迫降,卷帘迫降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迫降; b、启动卷帘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迫降到底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 能接受来自该卷帘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卷帘能迫降到底部正常位置,无卡槽现象; d、如不能正常迫降、迫降停止位置异常或卡槽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 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六、常开式防火门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关门,闭门器或脱扣器关门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关门; b、启动防火门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电动闭门器或脱扣器动作后反馈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及方法模板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及方法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 —?GB5135.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 —消火栓箱 GB14102 —防火卷帘 GB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 —1998火灾显示盘 GB179459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 —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 —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 GB50193 —93( 1999 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 —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 GB50219 —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

消防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 一、消防电气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耐火等级、喷涂)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手报按钮处的消防电话通讯功能;对外通话功能; 7、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禁水)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8、检测电梯的联动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三(五)方通话是否清晰。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0、检测应急照明的强启和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11、检测主备电的发电机自动切换及所有末端切换。 12、CRT是否按规定设置(超50米公共建筑,超高层、超50米高层商业、商住楼)。

二、消防水系统 1、消防供水 ⑴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⑵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稳压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⑶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⑷检测各种消防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⑸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⑹检测消防稳压泵及其自动保压功能。 2、消火栓系统 ⑴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⑵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⑶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⑷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⑸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直启泵、信号回答); ⑹检查室外栓配置情况和检测室外栓充实水柱长度。 ⑺检查灭火器的配置等。 3、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⑴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⑵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⑶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⑷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⑸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与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 验评定规程

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33—2005 挡烟垂壁 DB37/T386—20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3.1 检验性质 3.1.1 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3.1.2 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 不合格项目分类 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程序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1、变压器室;2、高(低)压配电装置;3、低压配电箱(盘);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5、电气照明装置;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

务质量负责。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工程验收流程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得条件 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公共部分)安装合格; 2、消火栓系统首层、中间层、顶层喷水试验,喷淋系统喷水试验合格; 3、弱电安装完成,弱电与强切电源箱接线完成; 4、室内强、弱电联动调试:电气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联动;电气与电梯联动;电气与各种防火卷帘联动;电气与正压风机、防排烟风机、诱导风机联动;感温、感烟联动;喷头破坏试验完成与所有各系统联动检测合格; 5、防火门安装完成,资料齐全,有身份证; 6、电梯安装合格,有五方通话系统、停电平层装置、火灾迫降装置; 7、保温材料达到A极;并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8、室内外消防指示牌齐全; 9、消防控制室远程监控完成; 10、施工资料齐全,整体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11、室外设施(管网环状闭合、双水源,道路宽度、回车点合格、消防水池、水箱满足要求)达到消防设计与规范 要求; 12、有甲方组织报有专业资质得消防检测机构对实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报告与工程资料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 1、甲方项目部提出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书;

2、上报施工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 3、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验收;4、经验收对不合格项有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至合格; 5、经消防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市消防部门下发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为保证建筑工程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建设单位应当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报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控制。 1、消防设计 2、消防报审 消防报审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建筑工程用途变更工程,报审部门为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报审时应当提供总平面布置图与单体工程施工图,提供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同时应填写相应得审报表,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与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得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报消防设计专篇.我从事 得建设单位,把消防报审工作设专人分管,平时加强与消防支队、设计院之间得沟通,加快了对设计审查意见要求改正得速度,提高了报审得效率,为工程开工建设缩短了工期。 3、消防施工 工程消防施工主要从材料上把关,进场消防材料分三类:实施强制性论证得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得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得消防产品.材料进场时,严格按规定审查消防产品得检验资料,实施强制性认证得消防产品要有检测报告与认证证书,属强制性认证得消防产品包括:火灾报警产品(控制器、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标准

技术人员检测工作需提交的资料 1检测方案(需根据工作人员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写);附件一:检测方案模板 2、准确完整的原始记录 2.1要求原始记录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检测工作法》(附件二)进行检测,按照公布的原始记 录模板和填写细则(具体详见附件三:新版现场记录表填写细则、附件四:原始记录填写模版文件)填写。 22检测过程要求全数检测,检测实施组长负责制。检测标准就是广东省标准DBJ/T 15-110-2015《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原始记录包括初检的原始记录和复检的原始记录(若初检不合格)。原始记录填写完毕 后,附上现和报警打印记录。 2.4 原始记录要求每页签名完整(检测组长、检测人员、甲方或施工方负责人),检测时 间要填写完整,以(XXXX年XX月XX日或者XXXX.XX.XX的形式填写。 2.5 检测完成填写完毕后检测组长负责审核,按照单项和子项顺序装订汇总统一编号,在 第一个系统的封面写好该项目所设置的单项和子项具体编号;原始记录后面要附照片 页(分公司提供word电子版);各系统 2.6 分公司项目原始记录封面需要分公司负责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在分系统原始记录 封面签字确认。 2.7原始记录当面交接时,检测组长与报告部信息管理人员直接对接,发现不合格情况不予交接。通 过电子文档交接时,原始记录通过扫描件进行传递,须按照编好顺序(且已经标记页码)进行扫描、传递,发送邮件时标注好项目的分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以及特殊情况。信息管理人员收到信息后,需要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格情况立即打回上报的分公司或业务部门, 全程跟踪,直至解决。 2.8 项目初检合格或复检合格后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不具备条件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3、照片:各种照片要按照项目分类打包,标注好项目的名称、面积等重要信息。 3.1现场的工作照片和项目全景外观照片(公司业绩宣传用); 3.2现场检测的重要定量、定性检测照片,如消火栓的静压和动压、风速以及充实水柱等(做 成word文档打印,同原始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详细如下: 3.2.1水泵控制柜的自动和手动切换照片; 3.2.2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压力; 3.2.3室内消火栓最有利点的静压和动压; 3.2.4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的消火栓静压、充实水柱以及消火栓栓口压力; 3.2.5气体灭火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充装压力; 3.2.6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外观及自检正常显示; 3.2.7加压送风口的风速; 3.2.8排烟口的风速; 3.2.9灭火器的压力及有效期检查; 3.2.10双电源装置切换试验。 3.3现场整改的视频和照片,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是复检时由检测人员拍摄,问题不是很严 重且比较直观的项目可以由甲方拍照发给业务部或分公司,由其传到报告部信息收集人员手中,作为项目的整改和复检档案存档备查。

消防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标准

消防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标准 设备类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1)、报警控制器外壳不得有翘曲及锈蚀等现象,无加工缺陷和碰伤划痕。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外观平整光滑,平面垂直度应不大于 1.5~3/1000。 2)、报警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和设备专用接地输入端子。 3)、报警控制器控制盘面开关、按钮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误操作。 4)、报警控制器液晶显示、液晶屏显示清晰,打印机打印正常。 5)、报警控制器抑制外界干扰信号能力较好,动作灵敏,稳定可靠。 6)、具有点对点的操作功能。 7)、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具有线路开路、短路检测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8)、报警控制器供电方式为双路交流220V、50HZ电源,同时应有24V 直流备用电源。 9)、多线控制盘既能独立工作,也可与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套使用。10)、电源盘、功率放大器、电话主机应输出稳定,性能可靠。 2、气体灭火设备 1)、气体灭火控制盘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及锈蚀等现象,同时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外观平整光滑、无加工缺陷和碰伤划痕。 2)、气体灭火控制盘既可独立工作,也可与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套使用。盘面启动开关、按钮应有保护措施。 3)、气体灭火控制盘应有线路开路、短路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 4)、具有点对点的操作功能。 5)、气体灭火控制盘供电方式为交流220V、50HZ同时应有24V直流备用电源。

6)、灭火设备启动延时时间的调整范围为0~99 秒。 7)、灭火设备选型应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性能稳定。 8)、灭火剂储存装置外观应平整光滑、涂层颜色均匀一致 9)、灭火剂的实际压力应不低于充装压力的95%。 10)、储存容器上应设永久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储存容器的编号、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压力和充装日期。 3、泡沫灭火设备 1)、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及辅件应涂成红色。涂层应平整光洁、均匀一致。2)、设备、管件外观无加工缺陷、机械性损伤、变形、锈蚀等现象。 3)、设备、管件焊接处焊缝应饱满无夹渣、气泡、虚焊等缺陷,结构牢固。4)、泡沫液储罐为钢制时,其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5)、常压储罐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 制阀的通气管;压力储罐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孔。 6)、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铭牌应清晰、牢固,方向标志明显且不易脱落。 7)、泡沫灭火系统所有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8)、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标定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系统的工作压力。 9)、各手动机构应灵活、无卡阻。 4、消防泵、潜污泵 1)、泵体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平整,颜色应均匀一致。 2)、消防泵体上应铸有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其标志应明显、醒目、清晰。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docx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一、为了确保甲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有效,不断提高消防设施的整体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及财产损失,依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B22/162-2010),《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DB22/T288-201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BG25201-2010)等规定,特制定本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二、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供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及疏散标识等。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前准备工作 1、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包括客户建筑类型,地理位置,系统情况,施工单位情况,联系人等。 2、查阅各系统设计说明、相关平面图、编码表、联动说明,特别要明确一些设计原理图、系统图、泵房平面图。 3、为了便于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业主提供工程竣工时的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4、会同被检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制定维保工作计划,于检测前5日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经被检单位批准后并通知被检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后方可进行检测作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5、检测人员配证作业,带好所需检测工具进入现场。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实施方案 (一)消防供电系统; 项目检测工作内容 消防供电检查供电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防用电是不是专用回路。 配电柜配电柜的外观应完整,其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查看并记录供电电源回路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主备电源对最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进行手动、自动切换试验,观察并记录切换情况。 检查下列场所是否设有主备电源: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防排烟设备机房、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各楼层消防配电箱、消防水泵房。 发电设备(一类高层建筑)检查是否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消防工程的竣工检测验收内容

消防工程的竣工检测验收内容 、消防电气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耐火等级、喷涂)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 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手报按钮处的消防电话通讯功能;对外通话功能; 7、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禁水)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8、检测电梯的联动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三(五)方通话是否清晰。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0、检测应急照明的强启和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11、检测主备电的发电机自动切换及所有末端切换。 12、CRT是否按规定设置(超50米公共建筑,超高层、超50米高层商业、商住楼)。 、消防水系统 1、消防供水 ⑴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⑵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稳压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⑶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⑷检测各种消防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⑸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⑹检测消防稳压泵及其自动保压功能。 2、消火栓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

消防法规关于检测的内容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资料: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在有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中、质检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要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备案及验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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