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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0591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1、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总名称表》,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

2、凡对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及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生产发展和工艺,设备改造后需要相应设置的安全措施。

4、职工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

第二条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产的环境和状态。

2、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设施。

3、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条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批程序和期限

1、车间(部门)应按厂规定时间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

2、质量安全环保处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主管技术措施计划处。

3、技术发展处应按厂规定时间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主管厂长组织安全、技术、机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审定。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批准列入计划后,应在主管厂长的主持下,分别指定实施设计、施工、物质供应的职能部门,明确任务、认真执行、对重大安措项目,应由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说明项目名称、措施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所需材料和设备、预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凡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厂技术发展处按上级技术改造暂行管理办法纳入总的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

额以上由上级计划部门审批,重点措施项目仍由生产运行处组织审批。

8、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厂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销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安措项目,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四条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所需安全技术措施专款不够,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提出安措项目的具体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平衡,给予补助。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除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办理范围外,涉及工艺改革、等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两者难以分清的情况下,应由安全、生产、计划、技术、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投资渠道的比例,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

3、年终时,由技术发展处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计划。上级批准及补助拨款的项目,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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