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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轻微伤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轻微伤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伤者的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要负

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则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是要负民

事赔偿责任,并会被行政治安处罚。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

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打人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就是说应当承担伤者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等,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赔偿意义上的残疾,还

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

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个很虚的东西,是抄国外法律时抄过来的,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等中国经济发展到日本、美国的水平时,精神损害赔偿才可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018年北京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京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北京轻微伤赔偿标准 2018年北京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 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 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 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请求检察院从重处理的申请书

请求检察院从重处理的申请书 1.要求法院对造事方从重处罚的申请如何写 要求法院对肇事方从重处罚的申请,没有固定格式样本样本,也不需要提交,通常在法庭由受害人提出,或者向公诉人提出自己意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受害人要求。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如果受害人有此要求,可以向检察机关和审理法院提出来。受害人可以当庭发言,主张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或者在附加民事诉讼时,由委托律师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参加庭审,要求从重处罚,并给予民事赔偿,也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关于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的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 这没有固定的形式,就写些比如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和补偿受害者,配合法官、公安和被害者,愿法官能给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之类

的话,内容不需要太多的。如果案件有被害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向法院提交谅解书,以交通肇事罪为例: XX人民法院: 我们是XX交通肇事案受害人XX的亲属。2020年1月17日时,XX驾驶车在北京市XX处发生与受害人XX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XX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及其亲属主动向本人承认错误,积极与本人协商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并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鉴于肇事人及其亲属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我们对肇事人陈涛的肇事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时,对XX减轻处罚,直至免于刑事处罚。 受害人亲属: 3.的酌情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如何写 报告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如何写 - 精华知识 - 精华知识一、申报报告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申请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集体向组织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 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应向上级机关或组织申请: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申请批准才可办理的事项;本机关无能力解决,需上级机关或组织帮助解决的事项;事情重大,本单位虽有能力解决,但为了防止工作中的失误,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现在申请报告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大,有些人也把申请报告用于个人向组织表达愿望,盼望组织给予解决自己实际问题的事项上。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概念与构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

刑法教案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概述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2.特点: (1)构成要素: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具体要素由立法者选择而确定 (3)各种刑罚方法的排列是有次序的,并非杂乱无章的(由轻而重) (4)刑罚体系由刑法明确(明文)规定,这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5)刑罚体系的确立根据在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体现实现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体系的功能 三.刑罚体系的特点 四.刑种分类 1.主刑和附加刑(各种刑罚方法能够独立适用与否) (1)单独刑、基本刑: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罪只能一主刑;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和死刑 (2)从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特殊附加刑:驱逐出境) 2.生命刑(死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刑罚性质属性) (1)生命刑: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2)自由刑: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3)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4)资格刑:剥夺权利或资格,如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补充:不定期刑—— 绝对不定期刑:法院只定罪而不作刑罚宣告,由执行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决定 相对不定期刑:规定幅度,由执行机关作出具体决定 第二节主刑 一.管制 1.概念: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特有) 2.特点: (1)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对社会造成危害,罪行比较轻微 (2)不予关押即不剥夺人身自由(开放刑) (3)限制人身自由(刑法第39条)(对被管制人同工同酬) (4)具有一定的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超过3年;管制刑期的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2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5)执行机关:公安机关;由于管制的开放性需要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拘役 1.概念: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执行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特点 (1)适用对象:罪行轻微但必须短期剥夺其自由并就近强制其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2性质:剥夺自由(强制劳动)体现惩罚性 (3)刑期:1月以上6月以下(衔接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和行政挽留(1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1日) (4)执行:刑法第143条;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场所就近——公安机关对人民法

2018年抚顺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抚顺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抚顺轻微伤赔偿标准 2018年抚顺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 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 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 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浅谈故意伤害罪

浅谈故意伤害罪 [ 张红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概念和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

轻微伤起诉状怎么写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d45105157.html, 轻微伤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是解决具体案件纠纷的活动,起诉就是推动这一活动的开端。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那么,轻微伤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赢了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起诉状 (一)基本内容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二)基本概况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二、轻微伤赔偿及处罚 (一)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轻伤、轻微伤处理法律法规

轻微伤、轻伤刑事案件办理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三章前期处置 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四章勘验、检查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第十四条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 第五章鉴定

2020年临沂轻微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临沂轻微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临沂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 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 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 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 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最新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最新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在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要求至少造成了轻伤的损害结果,否则的话是不能够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而此时结合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其中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 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

打架致轻微伤达成赔偿协议警方可以不处罚吗

打架致轻微伤达成赔偿协议警方可以不处罚吗 律法网[https://www.sodocs.net/doc/d45105157.html,]网友“杨柳岸”问:我弟弟今年二十出头,年轻气盛,跟人产生点小矛盾,双方都动手了,我弟弟学过小擒拿,占优势,自己没受伤,让对方挂了点彩,鉴定结论是轻微伤,警方说情节轻,让跟对方达成个协议,我怕弟弟出事儿,迅速和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请问是不是我们双方和解了,警方就不再处罚我弟弟了?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法律网APP:(扫描安装)中国法律网微信公共平台:(扫描关注) 扫一扫,随时随地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扫一扫,关注中国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d45105157.html,/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id=201501082418 李华阳律师专栏:https://www.sodocs.net/doc/d45105157.html,/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律法网官网:https://www.sodocs.net/doc/d45105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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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

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 >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一:减轻处罚>申请书>>(221字) ***市**区人民法院: ***,男,汉族,系我村村民,该同志平时一直表现很好,在搞好家庭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村里公益事业,除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外,无其他劣迹。此次犯罪也是由于他交友不慎,一时糊涂所致。 在近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其一直认真反省,积极改造,请求你院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能够认真考虑其平时表现好,可塑性强等情况,从保护人才角度出发,对其予以宽大减轻处理。同时如果需要,我村愿意接受对其监督改造的任务。 申请人:*** ****年**月*日 >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二: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578字) 巫山县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黄XX,男,22岁,汉族,住巫山县XXX龙XX3组,因诈骗罪现拘押于巫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黄文卫因诈骗钢材构成犯罪,于20XX年8月14日拘押于巫山县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后: 一: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虽然家庭十分困难,为了减轻对受害人的损失,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克服重重困难,想尽了所有的办法,已经全部赔偿了因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犯罪后和拘押期间,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各级领导和看守管教干部的帮助下,认罪态度端正,认识到所犯罪行不仅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实际行动洗刷罪恶,决心重新做人,在拘押期间,认真遵守看守所的各种规定,从未出现过违法乱纪现象。诚恳接受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改造。 四、犯罪嫌疑人妻子有孕即将临产,父母均已六十多岁,且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综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难,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积极,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恳求审判人员根据特定案件主观认定,选定不判处刑法和减轻刑法。再次诚恳感谢政府和法官以及各级领导给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 20XX年10月22日

解读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解读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十五种犯罪之一,是律师辩护业务中的传统项目之一, 一、量刑起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刑法对故意伤害罪设置了三个法定刑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确定了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幅度。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确定个案的量刑起点时,要综合考虑伤害手段、伤害部位、轻伤等级、伤残程度等情况,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 1、轻伤等级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其中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等级不是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不能作为增加刑罚的根据,但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一并考虑,一级轻伤的量刑起点可相对高于二级轻伤的量刑起点。 2、轻伤伤残程度 首先人体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认定标准不同。由于轻伤伤残程度并不是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故不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但伤残程度是反映故意伤害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方面,量刑时应以考虑。致人轻伤造成伤残的,伤残程度一般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伤害行为造成残疾的,量刑起点可相对高一些;对于在量刑起点考虑尚不足以体现伤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018年临夏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临夏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临夏轻微伤赔偿标准 2018年临夏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 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 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 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造成他人轻微伤怎么赔偿

造成他人轻微伤怎么赔偿 造成轻微伤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

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现在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限制使用,我国刑事法律也严格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概念和新机制。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该机制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具体举措,使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慎用。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辩护人;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对市(区)公安局公()捕通字[201 ] 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经辩护律师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 【根据案情分析是否属于检察机关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之申请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大类:】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积极退赃或主动赔偿损失、悔罪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监护条件等相关情况 ,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如: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从犯、胁从犯;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及其他特殊情形,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⑤在本地有固定居所,工作单位和家庭情况等均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等等。 2、羁押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的发生;避免出现“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的情形。根据案情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上已不存在上述情形,如: ①属于经济犯罪或过失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经可以排除; ②涉及本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上已解除羁押或变更了强制措施,说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具备实施“新的犯罪”,导致“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发生的条件的;等等。 3、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及法律政策适用的变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视为不具有继续羁押必要性。如: ①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②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逮捕时不具备监管条件,但现在已经具备的; ③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逮捕时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现在已经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的; ④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证明无罪或者被判处缓刑、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想要了解这些内容,就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论我国刑罚的目的

论文摘要 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可以说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归宿。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乃至刑法总则原理部分十分重要的问题,它贯穿于刑罚创制、适用与执行的整个过程,对于刑事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刑罚的惩罚目的,如果刑罚有的只是教育、改造甚至治疗的目的,当罪犯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其犯罪所获得唯一后果却是免费受教育的权利时,刑罚存在没有任何意义。手段也好,属性也罢,与惩罚作为刑罚目的并不矛盾,对犯罪分子施加刑罚,追求的惩罚的目的是刑罚这一剥夺载体的应有之义,其它一切刑罚目的包括教育、改造、预防都是在对犯罪分子追求惩罚这一首要前提上进行的。即使统治者不承认,或没有意识到,但在事实上,惩罚作为刑罚的目的内容一直在运行着,其实刑罚目的受刑罚属性的制约,刑罚属性所包括的目的性因素完全能够成为刑罚目的。之所以有许多学者否认刑罚具有惩罚目的,是出于承认它将有损于我国刑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善良本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刑罚会越来越走向轻缓,原来的以肉刑、生命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发展到今天的以自由刑为主的刑法体系足以说明这一大趋势。刑罚的轻缓代表着刑罚的人道,随着人道刑罚时代的到来,报应刑的观念会变的越来越淡化。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的提高,犯罪这种社会疾病将会得到有效治理。所以实施犯罪的人将越来越少,这就意味着预防刑之重点将由一般预防转向特殊预防。但是,只要犯罪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存在,国家就会动用刑罚来报应犯罪、预防犯罪,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一个有序的状态中。 关键词:刑罚目的惩罚教育 一、刑罚的定义、意义和特征:定义:刑罚作为实现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强制方法,它本身并无任何目的,这里我们所说的刑罚目的,是统治阶级发动刑罚主观上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主观追求,这就决定了刑罚目的属于主观范畴,但具体到刑罚目的的定义,我国刑法学者又大体上形成了二种观点,一是最狭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是国家对犯罪适用刑罚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①;广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刑罚目的应包括刑事活动的所有阶段,不应仅局限于适用阶段,实际上是国家通过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预期理想之结果。显而易见,广义刑罚目的说最为全面,刑罚目的是反映在刑事活动每一个阶段的,而在整个刑罚运行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体现着统治者所要达到的目的,直到最终实现,而不能把它人为分割,限制在某一阶段,因此我更同意第三种观点。意义:刑罚目的对整个刑罚的运行有重要意义,表现有:(1)刑罚目的制约着刑事立法,是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刑罚目的一经确定,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系,作为其赖以实现的手段。(2)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审判人员在刑种、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都受它的影响。(3)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责任得以最终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所在,只有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一系列环节都与刑罚目的相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特征:(1)、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 (3)、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 , 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目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②。二、我国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之评述刑罚目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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