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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同名49587)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同名49587)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同名49587)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号)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的附录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

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全省范围。

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兰英乡2017年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我乡实际,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和谐家园”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开展退耕还林,确保完成2017年度1022.2亩退耕还林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整体推进、龙头带动的原则;坚持示范引领、点线结合、打造亮点的原则;坚持以乡为主体、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原则;坚持先建后补、谁造谁管、谁造补谁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是:每亩1600元,其中1200元用于群众补助,分三次付款,第一年种植检查验收合格补助500元,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400元,

基于400元用于苗木费用。 三、苗木单价、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盐源早优质核桃苗木单价:14.8元/株;(其中核桃151.1亩,黄柏、厚朴、李子、落叶松871.1亩) 合同金额:14.8元/株×4231株=62618.8元,大写:陆万贰仟陆佰壹拾捌元捌角。(甲方与乙方按现场交接清点数量,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采取五年分三次对公转账支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苗木运至指定地点并交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苗木栽植后第二年1月底前,确定均为甲方要求的品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经确定有部分苗木为非甲方要求的品种苗,乙方必须负责更换;2021年6月底前,幼树长势良好,所属良种表征明显、具备试花试果迹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 1.调查核实数据。县林业局提供兰英乡耕地调查变更数据,各村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完成退耕还林小班地类、面积核实和小班调查,提出各小班适宜种植的树种。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乡退耕还林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 4.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完成年度退耕还林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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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 干意见的通知 【标 签】政策措施若干通知,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2002﹞9号 【发文日期】2002-07-05 【实施时间】2002-07-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实施退耕还林,是遏制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生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真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1999年10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初步成效。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2]10号),对于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努力做到与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相结合,确保生态目标、农民利益、工程质量。 二、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突出工程建设重点 退耕还林是一项以生态治理为主体目标的工程,必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增收及地方经济发展,留够口粮地,退下陡坡地,建好找钱地。在林种和树种配置上,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退耕还林以营造生态林为主,经济林比例以县为单位,不得超过20%。还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_以张家口地区为例_高进云

第12卷第6期水土保持研究V o l.12 N o.6 2005年12月Resea rch o f Soil a nd Wa ter Co nserv ation Dec.,2005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张家口地区为例 高进云,乔荣锋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摘 要:结合张家口地区自然、社会经济特点简要论述了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作用,对当前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国家在实施退耕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当地由退耕带来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环境;张家口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09(2005)06-0132-03 Issues of Returning Cultivated Land to Forests or Grassland and Its Countermeasure ——As a Case Study in Zhang jiakou District GAO J in-y un,QIAO Rong-feng (Colle ge of Land Management,Huaz 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 uhan430070,China) Abstract:The effects o f retur ning cultiva ted land to fo rests o r g ra ssland a re described based on analyzing the special natur e, socie ty a nd eco no my of Zha ng jiakou dist rict.After analy z ing the issues tha t reflected in the pr ocess o f r eturning cultiv a ted la nd to fo rests o r g rassla nd,it is tho ug ht that the g ov ernment sho uld think ov er the effects o n econom y a nd so ciety.And so me sug g estio ns ar e put fo rw ar d. Key words:re turning cultiva ted land to fo rests and g ra ssland;eco lo gica l env iro nment;Zhang j iako u 1 张家口退耕还林还草背景分析 1.1 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东经113°50′~116°30′,北纬39°30′~42°10′,北与内蒙古高原接壤,南与华北平原毗邻,全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张家口地区土地总面积3686155.27hm2,其中耕地面积1222105.62hm2,占总面积的33.15%,林地面积546617.80hm2,占14.83%,牧草地475873hm2,占12. 91%,未利用土地1196896.81hm2,占32.47%。张家口的耕地质量位于河北省耕地质量四个等级中的最末一级。该等耕地不仅受到温度影响,还受到水源、盐碱、地形坡度、风蚀等因素的严重限制,土地质量较差,并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现象,生产水平较低,每公顷产量在3000kg以下。不但经济效益差,而且也易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退耕还林还草势在必行。 1.2 营造保护京津的天然屏障 近年来,北京地区沙尘暴天气发生越来越频繁。2003年春季3、4月间,连续11次的沙尘天气袭击了京城,2004年,春季特有的沙尘暴提前数日降临,危害有增无减。张家口地区环绕京津周围,是京津及华北地区的天然生态屏障,也是密云、官厅和潘家口等水库的主要水源涵养地。但由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特别是陡坡毁林毁草开垦,致使该区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各种自然灾害不断加剧,而且由于张家口坝上地区属于典型的土壤沙化严重的农牧交错区,它距离北京最近,仅200km,分布着各类沙化土地共计150万hm2之多,且海拔至少高出北京1000m,对北京、天津构成居高临下之势,是京津地区风沙天气最重要最直接的沙尘园之一,对确保京津地区水资源安全供给和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影响了该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张家口地区退耕还林还草是根治北京沙尘暴天气的迫切需要。 2000年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开始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草试点工作中给与张家口地区与西部地区同样的退耕还林还草还草优惠政策。本文分析了张家口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2 新世纪初退耕还林还草还草的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今后10年退耕还林还草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指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导,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退耕还林还草(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综合措施,加快长江和黄河上中游等地区坡耕地及沙化耕地退耕还林 收稿日期:2004-12-1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确定性、不可逆性下农地城市流转规律与决策研究(编号:70273012)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高进云(1978-),女,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全县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0%以上。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久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通过品种更新、改劣换优,亩均增收500元;嫁接改造,亩均增收500元;林下产业,亩均增收100元;林地育苗,亩均增收300元。 二、工作原则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农户长久收益相结合;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其他支农项目相结合; (四)政府支持与农户自主发展相结合; (五)因地制宜、重点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退耕农户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退耕户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兑现标准和林粮间种的规定,从而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1、权力和义务。退耕户应享有的权利有退与不退的自主权、还林后

的依法继承权和转让权、成材后的依法采伐权、享受国家粮食补助权、现金补助权、种苗补助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禁止违规林粮间作、复耕和破坏地表植被、林木管护。 2、政策兑现标准。国家合格认定标准规定,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兑现合格标准指合格率、保存率。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成活率≥70%;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林木保存率≥65%。 3、林粮间种规定。一是间作活动必须在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中进行。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要进行补植补造,经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间作活动;二是间作物与树行之间的保护带宽度要达到一米以上。间作活动中,不得因人为、机械、牲畜等原因对退耕地林木造成损害;三是间作品种必须是豆类等矮杆作物,禁止间作玉米、高梁、葵花等高杆农作物。 (二)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 1、验收兑付。每年由县林业局与乡镇组成验收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实率、株数保存率、抚育情况、林粮间作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与退耕农户当年的钱粮补助兑付挂钩。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林木保存率不低于65%,达到造林保存合格标准的退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退耕户兑付各项补助。对各项要求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退耕地,暂停向退耕户兑付当年的钱粮补助,并责成退耕户限期完成各项管护指标。如再次验收还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将退耕户应当享受的当年各项补助进行变现,雇佣专业人员完成管

退耕还林规划

Ⅳ《退耕还林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布局发展思路为指针,紧紧围绕镇党委提出的“五个**”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坚持实施退耕还林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大力改善和提高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使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二、规划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扎根农村、惠及农民、服务农民的工程,也为农村生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屏障。可以通过退耕还林有计 划、有步骤,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和后续产业,将大大改变工程去的土地利用结构,带动产业结构的变化,通过退耕还林后,可实现工程区相关产业的建成,将实现农民多渠道的增收,从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推动当地工程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退耕还林后,由于土地面积减少,将促进农民形成“紧耕细作”的耕作观念,在良田沃土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智慧。同时,将

部分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相关产业和劳动力相对转移,增加收入,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2、坚持政策引导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3、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总体规划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退耕还林与生态、农村能源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诺干意见(国发…2000?24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0?10号)》 (三)《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第367号令)(四)《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规范建设要求及范围: 因地制宜,结合我镇实际,为壮大我镇茶产业的发展,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 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 日。 2.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 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2 2020年4月19日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 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另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3 2020年4月19日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和X市财政局、X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兑现资金的通知》(X财办农〔X〕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X年度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第五次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X年度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任务 X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为16.72万亩,兑现资金2675.2万元。其中X年度退耕地还林第五轮兑现面积7万亩,兑现资金1120万元;X年度退耕还林第四轮兑现面积9.72万亩,兑现资金1555.2万元(各镇街兑现面积和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及兑现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 1、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 2、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予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 3、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

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政策兑现补助标准: X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轮次兑现标准统一为每亩160元标准。 三、政策兑付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 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张榜公布,兑现到镇街的内容要在全区张榜公布。 (二)政策补助要直接发放到户。 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三)加强检查监督。 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户主的利益关系。对乱牧的村组及户要暂缓政策兑现。 (四)严格按程序搞好政策兑现工作。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报告要严格遵循自查实际情况,以政村为单位按年度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类别汇总,经区、镇街两级技术员把关签字,并加盖镇街公章后,

实用类文本阅读:退耕还林还草(有答案)

实用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12分) 材料一: 按照2016年现价评估,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总价值量为1.38万亿元,相当于工程总投入的2.7倍。其中,涵养水源4490亿元、保育土壤1146亿元、固碳释氧2199亿元、林木积累营养物质143亿元、净化大气环境3438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1802亿元、森林防护606亿元。 (摘编自《工程效益明显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民生双赢》) 材料二: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使3200万退耕农户从政策补助中户均直接受益9800多元。在四川丘陵、盆地周围地区,有400多万劳动力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得以转移,外出务工年创收217亿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不再限定还经济林的比例,各地退耕还经济林的热情高涨,仅2016年全国退耕还经济林就达到818万亩,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林特产品和休闲观光旅游产业成为农民致富的新途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还草是改革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宏伟战略,广大农民改变了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发展新型生态经济,开发林草多种功能,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对我国新增绿量和地球变得更绿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贵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对近年来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发挥了重要作用,扭转了治理区生态恶化的趋势。长江水利委员会的专家认为,长江输沙量减少,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功不可没。在陕西延安,20年累计退耕还林1077万亩,植被覆盖率从退耕前的46%提高到2017年的81.3%,绿色边界向北推移400多公里,土壤侵蚀模数由每年每平方公里9000吨降为1077吨,年入黄泥沙由2.58亿吨降到0.31亿吨,降幅达88%。过去水土流失一向严重的黄土高原今日为世界提供了生态修复的成功样本。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工程质量和成效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突出坝上地区、太行山区、燕山地区、黑龙港流域等重点治理地区;坚持国家扶持为主,地方配套为辅。 二、落实补助政策 (一)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农户,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二)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我省实际,中央设立的巩固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区与退耕农户相关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按退耕还林面积核定,包干到县,逐年下达。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与中央和省原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按《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冀财农〔2007〕193号)执行。 (三)科学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及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协调。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编制单项规划。 退耕工程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巩固成果需要,科学编制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经国家和省批准的专项规划,作为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认真搞好补植补造和森林经营。补植补造的范围包括已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匹配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各地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补植补造的任务量,多方筹资,科学规划,周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退耕还林的森林经营,及时采取修枝、嫁接、抚育、低质林改造、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措施,尽快提高森林效益。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严格执行国家《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对退耕还林工程要全面实行封禁管护,在退耕还林区大力推广舍饲圈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加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支持力度。要统筹规划,立足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搞好林果结构调整,培植有市场前景的名优稀特产品,探索新的后续产业发展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 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 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 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定)山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自查、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但成果要求的必须要件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等需补充完善。 1.3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 200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2005) 2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省级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管理。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19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19 退耕还林是指农民对非耕地进行植树造林,这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主要针对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地耕种,根据土地面积来植树,各地区情况不同,因此各省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地造林。 首批开始实施退耕还林的省份是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然后于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具体细节可以在本文件中查到。 补助新政策是怎样的? 由于各省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和时间不一样,关于2019年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政府,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 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注意: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补助标准

(1)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其中四川省也下发了2019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4亿元,具体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和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二次补助资金,涉及21个市(州)、150个县(市、区) 一亩地补助多少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亩一亩地补助1500元,这里面包括中央财政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种苗补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这里面包括中央财政补助850元,国家发改委种苗补助150元。 而且退耕还林补助并不是一次性完全会发放给你的,需要根据政府具体发放情况,一般第一年一亩地补助800元,第三年一亩地补助300元,第五年一亩地补助400元。 除了国家的补贴政策,有些地区对退耕还林还有其他优惠政策。部分地区退耕还林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退耕还林地免收承包费; 2.退耕还林地享受二轮地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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