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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

第五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宣传与培训

1、行政人事部确定专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岗位进行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公司安委会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三章安全要求

1、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和消防监控中心电话号码,遇突发事件时必须无条件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前、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消防监控中心报告;报告要讲明事件发生地点、情况、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积极采取措施,必要时积极疏散公司内的客人,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种机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丝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线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0、严禁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带进公司,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其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1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酒类卫生安全相关规定,从采购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要形成相关记录,做到责任到人、严格采购“索证”制度,严

把进货关,加强食堂原料的验收和库房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入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厨房准入制度,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验,持健康证上岗。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车辆的年审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其安全由相关驾驶人员负责。

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放到首位,教育所有的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

3、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守则。

4、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

5、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当事使用人负责。

6、因私人目的借用公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由个人负担。

7、车辆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应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水、刹车油及机械关节部位的润滑,确保安全,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8、所有车辆严禁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9、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

的“本段查”。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0、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11、保持最高的安全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在下列5种情况下不能出车。

a)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b)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c)安全设备不齐时。

d)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e)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12、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13、本公司实行驾驶员对车辆主管、车辆主管对行政部、行政部对公司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奖惩按合同执行,层层有份。

14、驾驶员驾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安全稳定。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贯彻落

实公司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工作中不留空白。

4、各部门须设立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行政部,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各部门必须协助公司安委会加强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经营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经营”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6、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

7、各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8、事故处理要坚持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所有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

9、各部门安全工作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第六章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记功或直接奖励:

1、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重视开展安全保卫教育,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顾客、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的。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现行犯罪分子斗争,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功的。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它显著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经济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内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乱,多次违反操作程序酿成事故或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2、存在隐患,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通报后不按期整改,以致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造成危害和损失的。

4、对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或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扰乱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管理制度赔偿经济损失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1、本规定参照《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规定的解释、补充、修改权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

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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