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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培训教材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培训教材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培训教材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知识

培训教材

赵家军

2012年2月编制

目录

一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法规知识 (4)

1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法规体系结构 (4)

1.1 第一层次:法律性文件 (4)

1.2 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4)

1.3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部分内容是监察制度的主要内涵 (4)

1.4 第三层次: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 (5)

2 几个重要相关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的要求 (6)

2.1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定义 (6)

2.2 法规适用范围 (7)

3 压力容器的分类 (10)

3.1 按压力等级分类 (10)

3.2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10)

3.3 按安装方式分类 (10)

3.4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10)

3.5按容器的工作沮度分类 (11)

4 压力管道的分类 (12)

4.1工业管道分类 (12)

5受压元件用材的要求 (12)

6设计的要求 (15)

7《条例》、《容规》、《锅规》、《管规》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15)

7.1《条例》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15)

7.2《容规》对压力容器制造的要求 (15)

7.3《容规》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16)

7.4《锅规》、对锅炉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16)

7.5《管规》对管道安装、维修的要求 (17)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18)

8.1《条例》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18)

8.2《容规》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18)

8.3《锅规》对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18)

8.3《锅规》对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19)

9定期检验的要求 (20)

9.1 《条例》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20)

9.2《容规》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20)

9.3 《锅规》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20)

9.3 《管规》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21)

10安全附件 (21)

10.1《容规》对安全附件的要求 (21)

10.2《锅规》对安全阀等附件的要求 (22)

二 压力容器结构基础知识 (25)

1压力容器的基本构成 (25)

1.1筒体 (25)

1.2封头 (25)

1.3密封装置 (25)

1.5支座 (26)

2压力容器附件 (26)

2.1法兰 (26)

2.2压力容器开孔补强 (28)

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0)

第一章 总 则 (30)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31)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34)

第四章 检验检测 (37)

第五章 监督检查 (38)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4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43)

第八章 附 则 (49)

四 锅炉常见事故及处理 (52)

1爆炸事故 (52)

1.1爆炸事故的现象 (52)

1.2爆炸的原因 (52)

1.3爆炸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52)

2爆管事故 (53)

2.1爆管事故的现象 (53)

2.2爆管事故的原因 (53)

2.3爆管事故的处理 (53)

2.4爆管事故的预防 (53)

3水击和超压事故 (54)

4缺水和满水事故 (54)

5汽水共腾事故 (54)

6省煤器损坏和空气预热器泄露事故 (54)

7炉墙及拱损坏和用电中断事故 (54)

8炉膛和烟道爆炸及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 (54)

9锅水汽化和循环中断事故 (55)

五 压力容器事故 (56)

1压力容器事故及处理 (56)

1.1事故发生的原因 (56)

1.2对事故处理的要求 (56)

1.3处理事故的一般方法 (56)

1.4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56)

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预防 (56)

2.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危害 (56)

2.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性质分类 (57)

2.3压力容器爆炸的原因 (57)

2.4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预防 (57)

一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法规知识

1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法规体系结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中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2009年4月24日国务院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代替 2003年2 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从1982年8月7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到现在,我国建立了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1.1第一层次:法律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分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1.2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1) 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法规性文件:

(3)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1.3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部分内容是监察制度的主要内涵

(1) 部门规章: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 年7 月18 日劳动部令第8 号发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6 月15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 号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6 月29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发布)。

(2) 规范性文件: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等。

① 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类: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人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② 安全监察规程类: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③ 技术检验规则类: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1.4 第三层次: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

(1) 相关标准:是指一系列与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择其主要的相关标准,列有: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

----GB 1576-1996《低压锅炉水质》

----GB 12241-89《安全阀一般要求》

----GB 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8-1996《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 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 4730《压力容器无损探伤》

----JB 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 161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JBJ 27-9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2) 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是指有关部门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法规的实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技术规定、条件和要求,主要有: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4〕257号)

2 几个重要相关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管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瓶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2.1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定义

特种设备,《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2.1《条例》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2.2《容规》第2 条规定《容规》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

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2.2.3《管规》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2.2.4《管规》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

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 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

炉和原子能锅炉。

2.2 法规适用范围

《条例》 《锅规》 《容规》 《管规》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

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

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

检验、修理和改造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

组焊,下同)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

行本规程的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

执行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

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

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的压力容器: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者等

于0.1MPa(注1-2);

(二)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或者者等于2.5MPa·L(注1-3);

(三)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

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者等于

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

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

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

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

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

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

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

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

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

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

炉。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

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

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

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

大于或者者等于0.1MPa的容

器):

(4)旋转或者者往复运动的机

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者作为部

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

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式垫片式板式热交

换器(包括半焊式热交换器)、

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

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

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

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

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

之后的热力管道。

3 压力容器的分类

3.1 按压力等级分类

a.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

b.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

c.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

d.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外压容器中,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P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

3.2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a.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高压釜、合成塔、蒸压翠、煤气发生炉等。

b.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等。

c.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干燥塔等。

d.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液氨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等。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3.3 按安装方式分类

根据安装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a.固定式压力容器 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如生产车间内的卧式储罐、球罐、塔器、反应釜等。

b.移动式压力容器 也称为经常搬运的压力容器,诸如汽车槽车、铁路槽车、槽船等。这类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3.4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面临的整体危害水平。例如储存易燃或毒性程度中度及以上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危害性要比相同几何尺寸、储存毒性程度轻度或非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大得多。压力容器的危害性还与其设计压力户和全容积y 的乘积有关,pV 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为此,《容规》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害程度以及容器品种的综合分类方法,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新《容规》中重新规定了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为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燃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由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组成,如水蒸汽、氮气等。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采用GB5044—1985《职业接触性毒物危险程度分级》、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标准。

3.5 按容器的工作沮度分类

(1)低温容器 设计温度≤-20℃。

(2)常温容器 设计温度>-20,~200℃。

(3)中温容器 设计温度>200~450℃。

(4)高温容器 设计温度>450℃。

按工作温度分类虽然没有严格的科学依据,其意义在于温度对材料的性能影响较大,在不同的温度范围.容器材料选用上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如在低温下要考虑材料的冷脆性,温度越低冷脆性越明显,中温下要考虑氢腐蚀及材料的抗回火脆性,高温下要考虑材料的蠕变性,石墨化、抗氧化性等。

4 压力管道的分类

《管规》将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一)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GC)

(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GB)

(三)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GA)

4.1 工业管道分类

注: P为设计压力; t为设计温度

5 受压元件用材的要求

《条例》 《锅规》 《容规》 《管规》

基本要求 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

效测试。

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必

须是镇静钢。对于板材其20°C

时的伸长率δ5应不小于18%。

对于碳素钢和碳锰钢室温时的夏

比(“V”形缺口试样)冲击吸收

功不低于27J。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

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的镇静

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或者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

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

板,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

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锻件,还应当

采用炉外精炼工艺。没有等于,

GB 150为≤-20℃

金属材料的延伸率不低于

14%;

常用材料标准 钢板:GB713‐2008

钢管:GB/T8163、GB3807、GB5310

锻件:JB/T9626‐1999

钢板:GB713-2008、GB19189(碳

素钢和低合金钢);GB24511(高

合金钢)

钢管:GB/T8163、GB9948、G

B5310、GB13296、GB14976、

GB/T21833、GB/T12771。

锻件:JB/T4726

GB/T8163、GB9948、GB5310、

GB6479等

化学成份要求 规范中未提,GB713‐2008硫磷含

量最低要求P≤0.025%、S≤

0.015%;

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磷、硫含量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基本要

求,P≤0.030%、S≤0.020%;

2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

40MPa的钢材,P≤0.025%、S≤

0.015%;

3 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

用于焊接的碳钢、低合金钢的含

碳量应当小于或者等于0.30%;

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 的钢材,

P≤0.025%、S≤0.012%。

4 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 Pa的钢材,

P≤0.020%、S≤0.010%。

材料复验 用于锅炉的主要材料如锅炉钢

板、锅炉钢管和焊接材料等,锅

炉制造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厂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钢板超声检测

厚度大于或者者等于12mm的碳

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

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

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

度危害的;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

(4)本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

行超声检测的。

未提

6 设计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计内容不讲

7《条例》、《容规》、《锅规》、《管规》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7.1《条例》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六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容规》对压力容器制造的要求

第4.1.1 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4.1.4 条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7.3《容规》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第5.1 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负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第5.2 条 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第5.3.1 条 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和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3.14.1 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

(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 单位同意;

(3)压力容器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使用要求;

(4)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第5.3.2 条 压力容器改造或者维修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5.3.3 条 改造或者维修的焊接要求

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焊接工艺评定按照本规程4.2.1 的规定。

2.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除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3.母材焊补后,应当打磨至与母材齐平。

4.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的,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1/2 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5.3.4 改造与重大维修的耐压试验(该条是1号修改新增)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在改造与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

7.4 《锅规》、对锅炉制造、安装、维修的要求

目前执行的《锅规》是1998年实施的,当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分得不是很清,且偏重技术要求,不像新《容规》将管理和技术分得比较清晰。

锅炉的设计、制造、修理同样是许可制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

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36条 对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6mm;当受热面管与锅筒采用胀接连时,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是12mm。

第113 条 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较大面积损伤要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一般应挖补或更换,不宜采用补焊方法。

7.5 《管规》对管道安装、维修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安装单位应当对管道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 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无损检测机构不隶属于安装单位,并且不是由安装单位直接委托的,也应当在检测前,书面告知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第六十一条 管道安装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及其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中的管道安装及其检测资料单独组卷,向管道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方技术负责人)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并且由管道使用单位在管道使用寿命期内保存。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D;

(二)管道安装竣工图,至少包括管道轴测图、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单等;

(三)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管道受压元件的材质和规格、焊缝位置、焊缝编号(区别现场固定焊的焊缝和预制焊缝)、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局部或者抽样无损检测焊缝的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缝位置等,并且能够清楚地反映和追溯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

(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者复验、试验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其委托方采购的管道元件除外);

(五)管道施工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检验和试验报告;

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时,同时还需要提交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管道的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

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密封堵漏等。带压密封堵漏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重大维修外的其他维修为一般维修。

第一百一十四条 管道和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于GC1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重大维修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后,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道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维修。对于生产工

艺过程特殊,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采用带压密封堵漏作业时,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实施带压密封堵漏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带压密封堵漏技术的使用频次,每条管道上使用带压密封堵漏的部位不得超过两处。管道停机检修时,带压密封堵漏的卡具应予拆除,必要时重新进行维修。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8.1《条例》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2《容规》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第6.1 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6.3 条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4. 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5.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

6.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7. 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

8.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0.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1.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8.3《锅规》对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14 条 锅炉受压元件进行挖补时,补板应是规则的形状,若采用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为半径不小于100mm 的圆角(若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除外)。锅炉受压元件不得采用贴补的方法修理。

第194 条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5 条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第197 条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8.3《锅规》对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第一百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建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管道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 管道元件订购、进厂验收和使用的管理;

(三) 管道安装、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的管理;

(四) 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

(五) 管道的检验(包括制订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方法、在线检验的组织方法)、修理、改造和报废的管理;

(六) 向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

(七) 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八) 检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九) 管道技术档案的管理;

(十) 管道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变更的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即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管辖部门或者工程(装置)等分别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条 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别填写1个或者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一) 长输(油气)管道按照管辖部门;

(二) 公用管道按照区域 ;

(三) 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品种。

第七条 《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门站和阀站内的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 (一)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

(二)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

(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

(四)工程编号。

长输管道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登记单元。

第八条 压力管道登记单元数量较少(一般不超过10个)的使用单位,可以只按照压力管道类别填报1个登记表。

9 定期检验的要求

9.1 《条例》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2《容规》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第7.1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第7.3 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级。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 年内进行手册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有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 级的,一般每6 年一次;

(2) 安全状况等级为3 级的,一般3 到6 年一次;

(3) 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 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 年;

(4) 安全状况等级为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检验周期;

(6) 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第7.8.3 条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9.3 《锅规》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第201 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202 条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203 条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完整版)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幸福养护院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设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领导反映 5、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6、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锅炉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8、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轴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安全阀应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连锁保护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清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轴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8、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和湿法保养工作 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 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4、水质化验工作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四、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二)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四)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的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七)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八)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二)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三)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四)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

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五)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六)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七)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二)负责锅炉及其辅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严格监视锅炉运行状 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三)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四)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五)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不得离开现场。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七)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行业资料: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是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往往产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与设备损坏。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把锅炉、压力容器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 1锅炉的基本构成与分类 锅炉是利用燃料释放的热能将工质(水或其他流体)加热到一定参数的机构设备。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部分。现代工业上使用的锅炉,已不是简单的“锅”和“炉”,而是具备复杂的汽水系统和炉内系统;汽水系统是使水受热变成水蒸气的管道和容器,通常也叫汽水系统;炉内系统是进行燃烧和热交换的系统,通常也叫燃烧系统或风煤烟系统。锅炉就是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统一体。 锅炉的种类很多,分类和命名方法也各式各样,通常可按其容量和压力来分类。 按容器分类有:大型锅炉(≥100t/h)、中型锅炉(20t/h~100t/h)和小型锅炉(≤20t/h); 按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分类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锅炉事故的原因与种类 造成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设计制造方面: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不良方面的原因。 第 2 页共 13 页

(2)运行管理方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灵。 (4)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2.2锅炉事故的种类 2.2.1锅炉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总是在受压元件最薄弱的失效部位,然后由汽、水剧烈膨胀引起锅内大量的水发生水锤冲击使裂口扩大。 立式锅炉破裂,多数在下脚圈处,大量蒸汽从裂口喷出,就象火箭腾空飞起,可能飞离几十到几百米远。 卧式锅炉的爆炸,易发生在锅筒下腹高温辐射区或者内燃炉膛上方高温辐射区,由于在炉膛内部,锅炉本体最可能是前后平行飞动。 锅炉爆炸的原因: (1)先天性缺陷设计失误:结构受力、热补偿、水循环、用材、强度计算、安全设施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制造失误:用错材料、不按图施工、焊接质量低劣、热处理、水压试验等工艺规范错误等。 (2)超压破裂锅炉运行压力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使元件应力超过材料的极限应力。超压工况常因安全泄放装置失灵、压力表失准、超压报警装置失灵、严重缺水事故而处理不当引起。 (3)过热失效钢板过热烧坏,强度降低而致元件破坏。通常因锅炉缺水干烧,结垢太厚,锅水中有油脂或锅筒内掉入石棉橡胶板等异物原因引起。 (4)爆纹和起槽元件受交变应力作用,产生疲劳裂纹,又由腐蚀 第 3 页共 13 页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燃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热水锅炉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热水锅炉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的使用 和保管。 4、司炉工在岗期间应做到室内外清洁。 5、对锅炉附件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安全、经济、文 明运行。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 报告主管领导。 7、对任何有害锅炉的行为应立即阻止。 8、燃气锅炉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9、接班前应按规定巡检,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仪表是否正常。 二、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锅炉及其附件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当班司炉人 员每半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燃烧器、压力表、温度计、循环泵、补水泵、软化水、安全 附件、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运行。 3、检查各类指示灯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4、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循环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及水泵润滑 部位是否正常。 5、检查各阀门开关阀的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6、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 的运行记录里。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两只压力表数值不同时及时检修,确保反映锅炉运行实际压力。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时,及时更换。 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的油位。 4、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修理、更换。 5、检查维修给水泵、循环泵及水泵阀门开启是否灵活,单流门关闭是否严密。 6、检查二次仪表是否正常。 7、清除设备及附件设备上的灰尘。 8、检查安全阀手动放水试验后关闭是否严密。自动放水、放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压力表运行正常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月检修一次。 10、超温、超压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并进行保养。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2)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5) 巡回检查制度 (6)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8) 水处理交接班制度 (9)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0)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1)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2) 燃气蒸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3)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 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 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

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doc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 1.哪些容器需要装设液面计?如何选用液面计? 液面计又称液位计,是用来测量容器内液面变化情况的一种计量仪表。操作人员根据其指示的液面高低来调节或控制充装量,从而保证容器内介质的液而始终在正常范围内。液化气体贮罐、槽车、气液相反应器等容器都需要装设液面计,以防止因超装过量而导致事故或由于投料过量而造成物料反应不平衡的现象。 液面计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1)盛装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应采用玻璃板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并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2)低压容器选用管式液面计,中高压容器选用承压较大的板式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容器,或由于介质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较大,导致介质的粘度过大而不能正确反映真实液面的容器,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标式液面计,可采用结构简单的视镜。 (5)压力容器较高时,宜选用浮标式液面计,槽车上一般选用旋转管式或滑管式液面计。

2.液面计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哪些规定? 液面计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水压试验;高压容器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水压试验。 (2)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的位置,并有照明防爆装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3)液位计安装完毕并经调校后,应在刻度表盘上用红色漆画出最高、最低液面的警戒线。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液面计上部接管可设置挡液板。 (4)使用温度不要超过玻璃管、板的允许使用温度。在冬季,则要防止液面计冻堵和发生假液位。 (5)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液面计的维护管理,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 (6)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超过检验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不起作用;经常出现假液位。 3.水位表的安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水位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锅炉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管理制度 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

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3、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要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紧急处理时,应在停炉后代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5、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灭跑、冒、滴、漏。 6、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所操作的锅炉设备的状况、运行参数、汽水管路情况和用气规律,随时调整负荷,作好供汽工作。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机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字迹要工整,填写的项目要齐全。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二、安全操作制度 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说明书安全操作。 启炉前准备: 1、燃气系统: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在确认正常情况下打开燃汽的供给阀门。

2、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锅炉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3、蒸汽锅炉应检查水位计,水位在正常位置,水位计的气水旋塞必须在打开的位置,杜绝假水位。 4、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档板必须开启。 5、电气系统: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按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6、排污系统:在锅炉内低负荷水位正常前提下,进行快速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阀,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7、蒸汽管路系统:打开锅炉本体主汽阀,关闭主蒸汽管放水管阀门,检查分汽缸主汽阀是否打开,排空阀和其余支汽管阀是否关严。 8、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开机点火燃烧: 1、打开总电源开关,开启燃烧器旋钮,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 2、锅炉内压力上升至0.2MP时,应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计冲洗一次,并校正锅炉内水位,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 3、确认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器正常工作后,缓慢打开各支路汽阀门进行供汽,根据用汽量进入自动调节燃烧程序。 4、因为某一故障造成燃烧器停机,应检查各系统,待确认排除故障后,燃烧器重新启动。 停炉程序: 1、正常停炉应在小火燃烧或低压状态,停止燃烧器运行,关闭烟道风档板,让炉内蒸汽缓慢降压。 2、当炉压降至零后,关闭炉体主汽阀和主汽管上阀门,打开主汽管放水管阀门,同时进行排污和冲洗水位计,观察水位计水位变化。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号:SM-ZD-64253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试题附答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试题附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1次?A.2B.3C.5 2、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凸起(鼓包)缺陷的,应如何处理?() A.作报废处理B.维修处理C.改造使用 3、充装气瓶时,以下哪项是不正确的?()A.检查瓶内气体是否有剩余压力B.注意气瓶的漆色和字样C.两种气体混装一瓶 4、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水位表。()A.电表B.温度计C.压力表 5、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刻有的红线是表示。()A.最低工作压力B.最高工作压力C.中间工作压力 6、处理液化气瓶时,应佩戴何种保护用具?()A.面罩B.口罩C.眼罩 7、在对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的过程中,应使用()伏的安全灯照明?A.36B.24C.12 8、在锅炉房中长时间工作要留意()。A.高噪声B.高温中暑C,饮食问题 9、下列哪种燃料不准在锅炉炉膛内燃烧?()A.煤炭B.汽油C.油渣 l0、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24小时不停地使用锅炉B.炉水长期处理不当C.炉渣过多

1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是不正确的?() A.禁止敲击碰撞B.当瓶阀冻结时,用火烤C.要慢慢开启瓶阀12、下列哪种措施是处理气瓶受热或着火时应首先采用的?() A.设法把气瓶拉出扔掉B.用水喷洒该气瓶C.接近气瓶,试图把瓶上的气门关掉。 13、焊接及切割用的气瓶应附什么安全设备?()A.防止回火器B.防漏电装置C.漏电断路器 14、在气瓶运输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是不正确的?() A.装运气瓶中,横向放置时,头部朝向一方B.车上备有灭火器材C.同一辆车尽量多的装载不同种性质的气瓶 15、焊接作业所使用的气瓶应存放在下列哪种地方?()A.阴凉而空气流通的地方B.隔烟房内C.密闭地方 1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是不正确的?() A.当瓶阀冻结时,用敲击的方法将冻阀敲开B.当瓶阀冻结时,不能用火烤C.要慢慢开启瓶阀 17、为使压力容器能正常安全地运行,下列对其安全阀的要求,哪项是不正确的?() A.结构紧凑,调节方便B.动作灵敏可靠,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能自动跳开,排出气体C.排气后能及时关闭,但不保持密封。 18、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A.10米B.15米C20米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 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 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 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 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井下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 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至少每 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 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五、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 力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八、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 变化。 九、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十、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 行记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气、漏水、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通畅,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全)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使用单位: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酒店工程部 安全管理人员:马建锋吕刚 锅炉操作人员:白候卫王吉贵 锅炉型号:WNS4-1.25-Q WNS6-1.25-Y

2008年6月22日发布2008年7月5日实施 签发: 锅炉房管理内容 一、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 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 一检验:即设备依法检验; 一预案:即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二、四上墙、三报告、二记录、一挡案 四上墙:(锅炉房应上墙的内容)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房8种规章制度 3、特种设备(锅炉房)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安全阀和压力表校验报告--复印件。 三报告:有锅炉外部检验报告、内部检验报告、水质化验报告; 二记录:有锅炉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锅炉房)管理人员每周检查记录; 一挡案:锅炉技术档案; 三、锅炉房管道色标 1、蒸汽管----------红色 2、锅炉排污管------黑色

3、锅炉给水管----- 绿色 4、盐水管--------- 浅黄色 5、软化水管------- 绿色白环 6、生水管--- ----- 绿色黄环 四、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五、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021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

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是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往往产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与设备损坏。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把锅炉、压力容器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 1锅炉的基本构成与分类 锅炉是利用燃料释放的热能将工质(水或其他流体)加热到一定参数的机构设备。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部分。现代工业上使用的锅炉,已不是简单的“锅”和“炉”,而是具备复杂的汽水系统和炉内系统;汽水系统是使水受热变成水蒸气的管道和容器,通常也叫汽水系统;炉内系统是进行燃烧和热交换的系统,通常也叫燃烧系统或风煤烟系统。锅炉就是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统一体。 锅炉的种类很多,分类和命名方法也各式各样,通常可按其容量和压力来分类。

按容器分类有:大型锅炉(≥100t/h)、中型锅炉(20t/h~100t/h)和小型锅炉(≤20t/h); 按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分类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锅炉事故的原因与种类 造成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设计制造方面: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不良方面的原因。 (2)运行管理方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灵。 (4)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2.2锅炉事故的种类 2.2.1锅炉爆炸事故

锅炉房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活公司各个锅炉房,请各锅炉房管理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本制度由生活公司编制,如与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相冲突,请按国家标准执行。 页脚内容1

目录 一、操作规程 ㈠、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㈡、水处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㈢、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㈣、水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管理制度 ㈠、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㈡、锅炉及辅机操作规程 ㈢、巡回检查制度 ㈣、水质管理制度 ㈤、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㈥、交接班制度 ㈦、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㈧、清洁卫生制度 三、安全技术标准 ㈠、安全阀安全技术标准 ㈡、压力表安全技术标准 ㈢、水位表安全技术标准 页脚内容2

四、使用管理及其它 ㈠、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㈡、司炉工人员配备 ㈢、锅炉房应有的记录 页脚内容3

一、操作规程 ㈠、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锅炉运行规程及锅炉事故处理规程,对由于疏忽或不遵守上述规程要求而发生的每一事故、设备损坏或不幸事故,应负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在锅炉燃烧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的对面,在观察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3、巡视和检查运行中的锅炉设备时,应避免停留在安全门、防爆门、看火门、手孔门、法兰盘等旁边或对面。当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4、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5、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截止阀时应缓慢小心。 6、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煤层上捅堵煤,工具用完后,立即取出。 7、当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挖堵塞的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8、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紧螺丝等工作,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压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页脚内容4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及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_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压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垒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DOC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DOC 48、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安全泄压装置有几种类型?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是专指为了承压容器能够安全运行而装在设备上的一种附属装置,又常称之为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按其使用性能或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1)连锁装置指为了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的控制机构,如联锁开关、联动阀等。 (2)报警装置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致使其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音响或其他明显报警讯号的仪器,如压力报警器、温度监测仪等。 (3)计量装置指能自动显示设备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器具,如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 (4)泄压装置设备超压时能自动排放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锅炉、压力容器应根据其结构、大小和用途分别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 安全泄压装置是防止锅炉、压力容器超压的一种器具。它的功能是:当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超过正常工作压力时,自动开启,将容器内的介质排出去,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始终保持在最高允用压力范围之内。安全泄压装置按其结构型式分为

四种类型:145 (1)阀型阀型安全泄压装置就是常用的安全阀,它是通过阀的开启排出内部介质来降低设备内的压力。这类安全泄压装置的特点是:仅仅排泄器内高于规定的部分压力,而当器内压力降至正常工作压力时,它即自动关闭,设备可继续运行。装置本身能重复使用多次,安装调整也比较容易,但它的密封性能较差,泄压反应较慢,且阀口有被堵塞或阀瓣有被粘住的可能。阀型泄压装置适用于介质比较纯净的设备,不宜用于介质具有剧毒性的设备和器内压力有可能急剧升高的设备。 (2)断裂型断裂型安全泄压装置,常见的有爆破片。它是通过爆破片的断裂来排放气体的。这种装置的特点是:密封性能较好,泄压反应较快,但卸压后,爆破片不能继续使用,容器也得停止运行。断裂型泄压装置宜用于介质有剧毒的容器和器内因化学反应使压力急剧升高的容器,不宜用于液化气体贮罐。 (3)熔化型熔化型安全泄压装置就是常用的易熔塞。它是利用装置内低熔点合金在较高的温度下熔化,打开通道而泄压的。这种装置的特点是:结构简单,更换容易,但降压后不能继续使用,排放面积小。它只能用于器内压力完全取决于温度的小型容器,如气瓶等。 (4)组合型常见的组合型安全泄压装置,是阀型与断裂型的串联组合,它同时具有阀型和断裂型的特点。一般用于介质有剧毒或稀有气体的容器,不能用于升压速度极快的反应容器。1461

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437-43 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热水箱、膨胀水箱)、能源用量(锅炉煤气表)、温度计(热水箱温度、锅炉热媒水温度)、客房率出租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5、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6、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9、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规章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单位领导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到锅炉房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锅炉房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3、司炉人员应持有效的《司炉操作证》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a、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b、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c、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簿的完整清洁。 d、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e、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f、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接班人员未到不得离开锅炉房。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3、接班人员在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后,查阅各项记录,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全面检查,经核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正常,工具齐全方可进行接班,并在接班记录上签字。 4、交接班前或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未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交班。 5、在交接班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 6、交接班结束后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交接班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三)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房负责人和锅炉操作人员均有责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按规定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3、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间到辅机和附属设备间。附属设备的巡回检查按照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烟风系统的顺序,从头到尾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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