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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二期绿化工程苗木栽植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

绿化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绿化栽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向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该区内苗木种植及其配套事项

1)工程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所承包工程的绿化栽植劳务,乙方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完成苗木栽植的等其他零星工作任务。

2)本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及追加的与种植相关的劳务项目。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13年3月日。

(二)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1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数个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结算总价包含:

1)实际用工工日合计*单价/工日;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其他专业用工产生的零星用工费用;

3)合同总价=1)+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费用的金额。

(二)用工单价(人民币):

1)在绿化种植期间所发生的整地、起挖、挖树洞、下苗、栽植、修剪、裹干、浇水、保墒、养护等工作内容均由乙方完成。在结算时甲方按照本合同(二)、8)明确的绿化工单价给予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苗木种植风险,乙方对于甲方到场的苗木有权验收,并对于不合格的苗木有权要求退货,如果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乙方收货或种植,后期该株苗木出现所有问题均免除乙方责任,否则甲方视同苗木乙方已验收通过。

5)普通苗木,乙方保证成活率,特殊大乔木(20cm以上)或有特殊原因经项目经理及绿化施工员确认的原因造成的情况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定风险,但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90%的成活率,若乙方责任心较强,养护管理到位,成活率达到95%以上,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直接给予乙方经济奖励。

6)不包含运输机械费、人力车及首次配备工具费用;种植期间原则上胸径15cm以上乔木由甲方提供机械,若却因甲方要求采购苗木土球变大,需要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才能起用吊机。反之由乙方自行安排人力搬运种植。

8)甲方按照95元/工日(男工)、85元/工日(女工)乙方带班技术人员按照130元/工日(男工)给予签证核算。包含工人每天正常上班的出工时间为9小时,上下班时间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会作出适当的调整,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以9小时为准,超出9小时的按加班计算,少于9小时的按时间扣回,如遇加班,男工则按9.5元/小时计,女工则按8.5元/小时计。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加班,加班的工程量需要乙方事先通知甲方项目部,如未及时通知,则视加班情况未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增加费用需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甲方以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三)劳务用工工日的确认及确认程序

1)所有劳务用工的确认方式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决定。按照如下方式:

a、每天的劳务用工量由甲方绿化施工员、乙方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签字确认,月底汇总后由甲方项目部组成合约部复核;

b、若最终合约部复核确认后的工程量和乙方报量相差3%以上,视情况严重程度,除了扣除多余的劳务用工工程量外,将给予乙方2000-10000元人民币经济处罚。

2)零星其他专业用工等劳务用工量确认

项目其他专业所发生的点工,由乙方提出确认申请,再经施工员或第一知情人审核签字确认,最终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其他专业点工等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该及时请甲方项目部确认,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逾期或结算时后补劳务用工,合约部不与确认。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的绿化栽植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工人认真工作,加强质量控

制,确保栽植效果。

(二)在施工中如果施工不按绿化施工员指令标准,造成的返工整改,因返工给予甲方造成的材料、人工、

机械等各种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

(三)卸车:苗木卸车时要注意保护,因操作不当造成散土球、树干脱皮、树形严重缺冠由乙方承担成活

和损失。

(四)挖种植坑和放有机肥:种植苗木必须按甲方要求下机肥,放机肥时必须和种植土充分搅拌均匀。

(五)浇定根水:苗木种植完成后必须浇透定根水,如发现苗木因缺水或多水至死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六)支撑:苗木支撑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七)平整场地:在种植地被及铺草皮前必须按甲方绿化施工员的现场指挥施工。

第五条、材料及工器具的购买使用及保管

(一)原则上本工程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但确因甲方原因,授权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材料,乙

方必须在甲方项目部提供的指导价的基础上购买。

(二)施工用的小型器具(铁锹、刨子、抬杆、绳索等)首次由甲方免费配发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自行

负责保管;若因乙方原因丢失及损坏由乙方自行购买配置,确有其他因素丢失或损坏由绿化施工员签字确认购买的除外。

(三)由于乙方原因需甲方帮助代购施工零星材料(如施工用的铁锹、刨子等),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

用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三)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创“零事故”工程。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负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与业方之间的协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现场施工顺利、正常。

2)按计划及时组织各项材料(苗木)进场,负责本工程项目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及部件的试验、检验工作。

3)负责由业主、监理或质检站提出或要求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检验。

4)负责组织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检查、中间交工验收、中间计量等,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所,及住所内的用电及用水。

6)负责解决施工现场动力用电的供电、施工现场用水到指定位置。

7)负责劳务费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计量与支付。

8)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合格或违规工人和不称职工地代表。

(二)乙方的职责

1)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及暂住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3)乙方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不少于9小时/天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4)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场地垃圾清运,修剪枝条的清理。

5)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苗木,在交工验收前负责保养并清理好场地。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刑事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8)在本项目工程中,乙方要履行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责任,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需经甲方授权。

9)点工工作期间,若乙方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

10)所有劳务提供人员年纪需确保在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无其他不良习惯。

11)北方农业省份地区的农忙秋收季节确保人员数量不小于15人。

12)该合同履约期内乔木种植期间确保劳务人员均为男性,后期小灌木种植期间增加女工视工程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

第八条、工程劳务费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办理签认收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二)工程劳务款的支付:

1)甲方按照公司标准即按照40% /月工资的生活标准支付给乙方。

2)半年度公司结算一次人工费,按照结算后人工费总价的80%支付给乙方。

3)当年年底,完工、甲方验收通过并已和业主结算的项目按照结算人工费的100%进行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或甲方项目要求如期完成项目,每拖延一天将处以500元罚款,罚款额不超过人工费总价的15%。

2)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业主检查、监督发现一次罚500元,并由乙方返工重做直到达到质量要求,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3)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工人、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和工期滞后或栽植、养护效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并不予结算,所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有浪费材料情况发生,甲方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6)乙方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二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要承担因其单方终止合同给予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履约保证金:暂无

2、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由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其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4、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项目部、成本部、财务部各执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承诺书

致:

为了表示与贵司良好的合作意愿,经我本人慎重考虑,我愿意在本年度加强对我班组的技能、遵法守纪、安全文明等综合素质教育。并承诺以下几点:

1、平时把生活费、人工工资及时下发到每个工人手中,决不出现漏发、不发、克扣等现象,一经出现

此类事件,我本人无条件放弃与贵司的结算,并接受贵司的一切处罚。

2、不管我本人唆使或工人自发,只要造成工人到公司闹事且影响办公事实的,一经出现,我自动放弃

结算并无条件撤场,并由我本人承担给贵司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给贵司造成重大信誉影响时,我本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工人进场上岗前,我本人在项目部给工人办理上岗登记手续,如果不在项目部办理上岗登记手续或

者登记后随着施工进展有人员的调整而不通知项目部,公司可视增减的人员在该项目未从事过作业,即在核算工程量时贵司可不予确认,我本人同意贵司可以给予我2000元/人(增减人员数量)处罚,情况严重者,项目部可不予结算直接清退我出场。

4、我本人同意贵司项目部在工地设置意见箱,我接受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监督,发现我本人或

下属工人有违纪、违法或我未能处理好工人生活费、工资引起工人向项目部投诉的,我本人接受第一次按照3000元/次处罚,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除了接受按照5000元/次处罚外,并同意在以后的生活费及工资领取时贵司直接下发给工人,出现第三次类似投诉情况,贵司可直接清退我本人出场,并不予我结算。

5、我本人保证有突发事件或维修等问题需要及时通知我本人时,贵司可以通过我留下的联系方式,随

时联系到我本人,如果有特殊原因(手机欠费,但不能超过3小时),我保证贵司可以在我的第二联系方式中联系到我,如果出现需要我本人出现处理相关事宜而贵司联系不到我本人的情况,贵司有权不经得我本人同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6、我保证我下属的所有工人无违法违纪劣史,且未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不安排

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且已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

7、后附我班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我本人郑重承诺并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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