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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六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六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六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六长”是指: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

矿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年产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矿长必须具有煤炭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煤矿副职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副职是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任职资格:

年产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必须具有煤炭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各类生产和建设煤矿的通风区(队)长任职时必须同时兼任矿长助理。

煤矿重组后“六长”的配备

煤矿兼并重组后,凡是“六长”配备不足的煤炭企业,要尽快选聘具备资格人员任职,报市、县(区)煤炭工业局审核备案;没有合适人选的要尽快组织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报市、县(区)煤炭工业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煤矿“六长”的学历要求

对于目前只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在职“六长”,鉴于1997年前煤炭院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老中专生素质较好,又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可继续任职,但今年必须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进行学习深造。对于1998年1月1日后毕业的中专生,目前在煤矿任“六长”职务的要在年底前进行调整,年底前未进行调整的,所在煤矿停产整顿。

煤矿“六长”的培训

各县、区煤炭局要把配备和培训合格的煤矿管理人员作为当前做好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组织好地方煤矿“六长”配备与培训工作,严格资格审查,择优选聘。资格审查程序和资料仍按以前要求执行,确保兼并重组后煤矿“六长”培训、任职工作有序进行和矿井正常的生产建设。

(摘自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后煤矿“六长”配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朔煤发[2009]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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