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福建省古田县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建省古田县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建省古田县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建省古田县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水功能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1.1.1定义功能区系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并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在相应水域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

水功能区划是按各类水功能区的水质指标把某一水域划分为不同功能类型的水功能区单元。

1.1.2区划的目的

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翠屏湖区域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翠屏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翠屏湖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1.1.3区划的意义

(1)确定水功能区及其保护目标,为水资源保护按功能区及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的主导功能,并据其划分水功能区,依据高功能

水域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域低标准保护,专业用水区按专业用水标准保护的原则,作为水资源保护按功能区及其目标管理的依据。

(2)按功能区保护目标,科学地确定水体纳污能力,为水资源保护定量管理打下基础。

目前,国家的水环境标准是按不同水体功能确定的,而对排入不同功能水域的污染点源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标准达到与否以个体污染源为单元而定,即只要某个污染源达到排放标准就认为合格。实际情况是同一水体承载多个污染源排入的污染物,虽然单个污染源达到了排放标准,但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仍然超过了水体纳污能力,导致水质不能达到水功能水质标准,也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环境水质标准之间无定量的相应关系,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从而对水体的纳污总量予以控制,使水资源保护由定性管理逐步转向定量管理。

(3)按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制定入湖排污口、支流口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污染源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

依据规定的水功能区确定纳污能力后,即可制定入湖排污口、支流口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据此计算出该水域汇水范围内的允许排污总量,并进行污染源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提出污染源布局、限期治理和综合整治的意见,从而保证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的实现。

(4)按确定的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科学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是保证水功能区目标真正达到的依据。划分水功能区的整个过程是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其分期实施计划相连接的,最终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及其保护目标是编制规划和计划的基础。

1.2水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区划的指导思想

区划要与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古田县“十一五”水利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相协调,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体现和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新要求,为水资源保护规划、翠屏湖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1.2.2区划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应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结构与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划分水功能区,应以流域为系统,充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社会发展对水功能的要求,并与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

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上游功能区的划分,要考虑下游功能要求,支流功能的划分,要保障干流水体的功能要求。

(3)以水资源较为长远的主导使用功能为主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要为社会发展留有余地,具体划分时要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较为长远的主导使用功能为主,在人类活动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对水体未提出新的功能要求之前,应保持现状使用功能。

(4)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的原则

区划要根据翠屏湖的水文特征,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保证水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的合理性,既充分保护水环境质量,又有效利用水环境容量,以节省污水处理费用。

(5)便于管理,可行实用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的方案要切实可行,其分配界限应尽可能地与行政区界限一致,以便于行政管理,使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措施能得以贯彻落实,也便于行政监督管理的实施。同时必须将水功能区划与水域允许纳污量、入河排污口的布局及其允许排放量结合起来,真正有利于强化水资源保护的目标管理。

(6)充分反映翠屏湖特色、水资源特色、地区特色,实事求是的原则。

1.3水功能区划的依据与标准

1.3.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3.2技术标准与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IT14529-19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1.4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

1.4.1水功能区划的分级分类

水功能区划分在宏观上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总体控制,合理解决有关各方的矛盾。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再在重点开发利用水域内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线,以便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为此,本次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对翠屏湖一级区划的定位,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并结合翠屏湖的用水实际;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及地区之间的对不同水环境的要求。

一级功能区的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一级

在一级所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三类,包括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

1.4.2一级区划分类及指标

(1)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现状水质的开发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其划区为满足下列条件:

源头水保护区,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

功能区指标包括:集水面积、调水量、保护级别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标准。

(2)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应维持现状不遭破坏,未经流域机构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活动。其划区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b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c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域。

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产值、人口、水量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

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娱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该区内的具体开发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功能分区要求。

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产值、人口、水量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1.4.3二级区划分类及指标

(1)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其划区条件为:

a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及历史悠久或新辟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

b水文条件良好,水交换畅通;

c有合适的地形、底质。

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渔业生产条件及生产状况。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2)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其划区为满足下列条件:有供千人以上度假、娱乐、运动所涉

及的水域;

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景观娱乐类型及规模。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

(3)排污控制区

指比较集中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其划区的条件为:

a接纳废水中污染物为可稀释降解的;

b水域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于作为排污区。

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排污量、排污口分布。

1.5水功能区划的范围与水平年

1.5.1区划范围

水功能一级区划的范围,原则上应覆盖区域内的全部水库水体。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划定。

1.5.2区划水平年

本次区划基准水平年为2006年,报告中选用的现状资料大部分为2006年的资料(不足的以相邻年份代替),近期水平年为2015年,远景目标年为2025年。

2、城东街道概况

2.1社会经济概况

构,于2005年3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挂牌成立, 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全街道下辖胜利、文安、文兴和翠屏4个社区居委会,以及新丰、西山、前山、赖厝、湖滨、极乐、廷元里、利洋、常坝、廷墩、永洋、旺村洋、上圪、仕坂、坑里、桃溪、罗坑、双山18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106.5平方公里,其中翠屏湖水域面积37.1平方公里。2009年底总人口5.8万人。

[交通运输] 城东街道地处全县中心,交通便捷,202、304省道贯穿全境,距离鹰福铁路25公里,距离福州128公里,即将建设的京台高速公路建瓯—古田—福州路段和宁武高速公路—屏南—古田接京台高速公路支线穿过境内并设置互通口。

[人文景观] 城东街道依山傍水,山青水秀,千年古迹与山川景色融为一体,人文景观独具特色。境内有省级风景名胜区——翠屏湖,水域面积37平方公里,湖中36个小岛星罗棋布,湖光山色,景色宜人,是“中国十佳旅游线路”之一的“闽东北亲水游”线路的重要景区;有千年古刹——极乐寺,曾连续七届担任中国佛教协会主席的圆瑛法师曾在此任住持;有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讲学遗址——魁龙书院,建筑古朴,诗韵犹存。

[气候与物产]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海拔340-382米,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22-16℃,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600-2400毫米,无霜期300-260天。得天独厚的地理、气候特别是环翠屏湖的小气侯优势,产出了享誉国内外的名优特农产品。食用菌标准化生产走

年产银耳、茶薪菇等菌类达4万多吨,大量出口国外。水果质优味美,古田油柰、水蜜桃、蜜柚、脐橙被誉为“八闽珍果”,其中油柰、水蜜桃获国家“绿色食品”证书,年产量达3万多吨,供不应求。淡水产品声名远扬,出产的翠屏湖淡水鱼是福建省唯一的“无公害淡水鱼”。

[基础设施] 城东街道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电力供应充足,全国“一五”时期重点工程古田溪水电厂在辖区内,总装机容量26万千瓦。供水充足,正在建设的桃溪水库将确保城关及周边地区今后近百年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通讯发达,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全境,电话、宽带网络健全,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农业基础设施良好,拥有省级农业科技现代示范园和标准化农田,路、沟、渠等生产设施完善,具备了发展高优农业的条件。

[经济社会状况] 2009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0.88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8.3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6.95亿元;农业总产值2.58亿元。财政收入(预算外)50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00元。总产值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有天一农产品有限公司、实业纸箱厂、金松食品有限公司、武豪食品有限公司、忠通食品有限公司、和平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经济活跃,有个体私营企业1460家,业务遍及国内外。旅游快速发展,翠屏湖景区鸟岛、蛇岛、锁岛风情独特,沿湖风景带被评为“全国农业观光旅游示范点”,每年都吸引数十万游客。商贸市场繁荣,境内有

全国最大的食用菌批发市场——中国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

额达6亿多元;有全县最大的水果交易市场和电器商城,正在建设的农居建材市场,将使城东成为全县最大的家居建材集散中心。特别是,正在建设的古田食用菌加工基地,规划总面积3500亩,已完成一期工程300亩,并引进32家企业入驻,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最大的食用菌加工基地,为城东加快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农业科技普及推广体系比较健全,食用菌科研实力较强,拥有10多家民营科研机构和30多家专业制菌机构;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有古田县职业中专学校、古田第七中学、玉田中学、湖滨中心小学;医疗保健体系健全,形成以县医院、中医院、同仁医院为主,社区卫生院、村卫生所为辅的覆盖城乡的医疗网络;文化体育设施比较健全,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社会保障机制较为完善,城乡低保和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2.2自然条件

2.2.1地理位置

古田县地处福建省中部偏东北方,东邻宁德、罗源,南界闽侯、闽清,西依南平、尤溪,北靠屏南、建瓯;南北长66km、东西宽82km,面积2385km2;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8°32′-119°24′,北纬26°16′-26°53′之间。

2.2.2自然资源条件

2.2.2.1气象、水文

水年内和年际变化较大,年降雨集中于梅雨和台风季节,每年4—9月占全年降水量64—70%;本流域多年平均气温18.2℃,多年平均无霜期269d,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41.5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700mm,多年平均风速1.5m/s,最大风速25m/s。

径流量受年内分配、季节性降水制约,有明显的丰枯变化,每年4-9月丰水期水量丰富、径流量占全年的68.1%,10月到次年3月为枯水期,径流量约占全年的31.9%。

受不同形式的暴雨影响,径流量变化过程呈现不同特征,受陆地蒸发的影响,径流量年纪变化降水量大,年径流变差系数为0.33,径流量年际变化波动周期不明显,具有较大随机成分。

2.2.2.2土壤植被状况

土壤共有5个土类,15个亚类,55个土属,耕作土壤有38个土种。5个土类中,红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9.4%,占山地面积82.5%。其质地较粘重,结构性差,多呈块状结构,有机质含量 2.49%±0.04%,含氮0.05%±0.002%,速效磷9.7-5ppm,PH值5.0。有3个亚类6个土属。

属我国中亚热带地区,南部与南亚热带地区交界,植物区系发展历史悠久。按中国植被区划,古田县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东部湿润常绿阔叶林亚区域——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浙南、闽中山丘栲类、细柄阿丁枫林区。

流域内主要以阔叶林、针叶林、蕨类植物、毛竹等为主,植被

灌木和杂草组成;土壤构成主要是黄壤、红壤以及部分水稻土,水质本底值状况良好。

2.2.3地质概况

区域内地质构造主要为各种类型的节理,裂隙的发育,其中以构造剪切节理为主,无大的区域性断裂构造。地段内的断层以及破碎带,构造节理多呈闭合状或者微张开,节理面由铁锰质或者钙薄膜充填。地表浅层以及沟谷,山坡裂隙普遍发育,裂隙产状不规则,变化大,裂隙面多呈张开状,充填由泥质。

地层岩性较为单一,基岩为侏罗系上统一的酸性粒状碎斑熔岩。岩石呈碎斑结构,斑晶由钾长石、更长石、石英以及少量黑云母组成。

2.2.4 流域概况

古田溪是境内最大的河流,属闽江支流,位于闽江的中游北岸。发源于屏南县北鹫峰山南面,由长桥入平湖镇境,汇合于古田翠屏湖,是翠屏湖的主要水源,南下经半坑亭、龙亭、闽清县的后洋,在水口镇注入水口电站水库。古田溪干流总长90公里,流域东西宽约40公里,南北长约70公里,流域面积1799平方公里。河道比降平均为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7.91亿立方米,流量为25.09立方米/秒。主要支流有平湖镇的钱坂溪、玉源溪、后洋溪,凤都镇的桃溪,吉巷乡的前垅溪和大桥镇的横洋溪等6条。

翠屏湖位于古田县城东郊,距城关3公里,属亚热带气候,湖

中烟波浩淼,空气清新,四季如春,水域面积达37.1

蓄水量为6.41亿立方米,水质碧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十六个大小岛屿,隔水相峙。

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3.1水资源现状分析评价

3.1.1水资源量现状评价

翠屏湖水库,离城关市区仅2公里,最高水位水面6.4万亩,库容量5.7亿方。

3.1.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3.1.2.1发电

古田一级水电站,中国第一座梯级水电站。电站引水隧洞长1920米,洞径4.4米,地下厂房长59.6米,宽12.5米,南29.5米。它也是新中国首座地下厂房水电站。安装有2台6000千瓦、4台1.25万于瓦水轮发电机组,第一台6000千瓦机组于1956年3月投入运行。

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是一个一厂四站集中管理的国有中型发电企业。全厂由4个梯级电站(12台机组)组成,原总装机容量25.9万千瓦。经近几年来对机组的增容改造,现总装机容量已达27.6万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7.41亿千瓦时,在福建电网中担负着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任务。厂部设在古田县半坑亭,距离古田县城关6公里。其所属场、站分布在古田、闽清两县,绵延近40公里。

3.1.2.1养殖

养殖面积4.48万亩,水库渔业生产由国营水产场经营,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承包经营,1994~1999年,由场部职工租赁承包,承包期五年,每年上交租金20万元;1999~2004年,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以年租金81万元发包,五年累计收入达456.6万元,年上交国家财税30多万元。产量由1994年的63.8增加到2003年的1950吨,平均年递增46.2%,平均亩产由1.45公斤提高到44.32公斤,成为全省大中型水库渔业生产先进典型。

3.1.2.3旅游

古田翠屏湖位于福建省会福州的“后花园”古田县城东郊,距城区3公里,距福州2小时车程。1958年,国家在此兴建“一五”计划重点工程、我国第一座地下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筑起长412米、高71米的大坝蓄水,淹没了逾千年历史的古田旧县城,形成了水域面积达37.1平方公里、蓄水量为6.41亿立方米的福建第一大人工淡水湖。因湖背靠翠屏山,遂名“翠屏湖”。这里四周群山环抱,层峦叠嶂,四季如春;湖面烟波浩淼,空气清新,水质碧澄,素有“福建太湖”、“福建千岛湖”之美誉。

20世纪60年代,我国老一辈革命家朱德、陈毅、谢觉哉、徐特立等曾先后视察游览了翠屏湖,并留下了“湖水清平波浪无,楼船并进路航迂;岛上风景明如画,池中飞欧甚款徐”的佳美诗句。沿湖有被省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田临水宫,系闻名海内外的“陆上女神”陈靖姑之祖殿。湖畔有千年古刹、中国佛教协会

峙:有群鹭翔栖被誉为“爱情之岛”的白鹭岛,建于百年前的湖心岛欧式别墅,后垄岛上富有地方特色的溪山书画院,媲美浙江千岛湖的鸟岛、蛇岛、锁岛。以及千秋洲、仙爷楼、弥勒寺、天皇寺、华岩涌泉寺、极乐喷泉、深藏在山腹中迷宫般的地下发电厂等景点,风格各异,特色显著。充满旅游情趣的湖畔垂钓,岸边篝火,炙烤湖鲜,品尝岛上佳果,园舞高歌,可谓溶古今变迁,人工天然之景于一湖,集山区幽雅,江海浩瀚之色于一地,是人们旅游休闲、疗养、度假避暑的理想去处。

4水功能区划总体方案

4.1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确定

4.1.1保护区的确定

划定距翠屏湖岸100米处为一级保护区,其他为二级保护区。

4.1.2保留区的确定开发利用区

按照水功能区划的技术要求,结合翠屏湖的特点,保留区的定量划分人均产值小于2万元时,该行政区被认为是“虚拟保留区”,而在“虚拟保留区”内的区划河段则被暂定为一级区划的保留区。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河道水污染状况和城市化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保留区。

4.1.3开发利用区的确定

在二级区划范围内,适当安排无污染工业企业。

4.2区划概况

4.2.1一级区划概况

一级区划是从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协调矛盾突出的用水关系,长远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宏观指导二级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一级区划划分原则,流域机构认为在社会经济发达、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污染严重的区域,水功能一级区划一方面应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流域性重要水体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流域上游来水和重要引水、供水水域的保护。

4.2.2二级区划概况

二级区划是对区内水域进行调查研究,依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年社会需求,确定水的主导功能,并据其划分水功能区,依据“高功能水域高功能保护,低功能水域低功能保护,专业用水专业标准保护”的原则,作为水资源保护及目标管理的依据,为科学地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对水资源保护实施定量管理打下基础,并协调用水部门及地方之间的关系。

5水功能区的管理建议

水功能区划划定后,为使划定的功能目标得以实现,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批准,建立规章。

翠屏湖水功能区划是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经过论证提出的,是制定翠屏湖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是翠屏湖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

关部门加强协作,分工明确,共同协调,整体推进,以加强水资源保护,规范我区水功能区管理。

(2)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使水功能区发生较大变化时,须遵循水功能区管理规定、办法,经批准后调整。在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内严禁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活动,“缓冲区”内严格控制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活动,“保留区”内禁止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开发利用区”内的具体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分区要求。按照经批准的水功能区不同水平年水质管理目标,对所管辖的水功能区制定分年度纳污总量控制计划,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布设合理的监测站网,跟踪进行水量水质监测,加强检查、监督,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水事行为,严格执法。

(3)编制保护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进行污染源和排污量调查,开展各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评价,提出纳污总量控制方案,要总结以往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根据翠屏湖水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制定不同水平年不同水域的水资源保护目标,提出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以实现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区社会可持续发展。

(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首先开展对翠屏湖规模养殖场整治,畜禽粪便全部综合利用,粪便、粪尿不再排入水体。积极推广种养加生态农业工程,把畜禽养殖和农田种植、食用菌生产、水产养殖等结合起来,实现在同一生态系统内合理投入、低消耗、高产出的良性循环,同时推广实行规模化养殖许可证制度,在城镇污水管网到达的地区应逐步封闭全部生活、工业排污口。

实施农田污染控制。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继续坚持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发展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栽培技术,有效减少农田尾水排放量;同时把建设翠屏湖生态隔离带控制农田径流,作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

实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控制在境内太湖水域进行水产养殖,调整翠屏湖鱼类放养结构,实施鱼塘尾水通过内沟塘和土壤处理后方可进入水体。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年五月

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主持: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 报告编制: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 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技术顾问: 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报告审核: 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 组长:毛东信 副组长:熊豪品潘明 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 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 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 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

目录 1. 总则 (1) 1.1修编背景 (1) 1.2主要修编依据 (2) 1.3修编指导思想 (4) 1.4修编范围 (4) 1.5修编原则 (5) 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1自然环境概况 (6) 2.2社会经济概况 (8) 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 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 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 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 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2水库水质现状 (27)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 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 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 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附件 (40) 一、附表 (40) 二、附图 (46) I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 在哪 1 分类方法不同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 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 3、功能区定义不同 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4、执行标准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 Ⅳ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 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2

3

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2008-10-17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一、总则 规划目的: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水系分类:将水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山水道属于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重点针对西江北江水系的外江、中型以上水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干内河涌。对于其他内河涌、小型水库、湿地和泉水等水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9. 《航道管理条例》(1987) 10. 《河道管理条例》(1988) 11.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 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13.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 14.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 15.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 16.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17.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1-1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 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 ——1999)》,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全省的以下地表水体划定环境功能区: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以及小于100km2的重要河流; 所有中型以上水库为以及重要的小型水库。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咸水线作为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    ——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得低于Ⅲ类;    ——城市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源头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 质量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 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1 —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 —2 —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11日深府〔1996〕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