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

(试行)

一、办学理念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教育的本质和功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有正确的办学理念,并在学校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能够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素质教育能够全面、科学地理解和把握,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路清晰,效果明显。坚持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力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重视对学困生、贫困生、留守生、寄宿生、农民工子女和身心有障碍的学生的关怀和帮助,重视民族学生的民族差异,有助学计划、助学基金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二、学校管理

4.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规定,有保障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财务管理

制度完备,收费行为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择校生”招生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执行。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生。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复习资料现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5.实行校长负责制,推行以聘任制、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课程改革要求,工作运转畅通、高效;有科学系统的考评体系,管理手段基本实现现代化。

6.有健康向上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文化设施体现教育性、知识性和艺术性,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较高。

7.校型和班额规范。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规模应达到9 个教学班以上,独立高级中学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城市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农村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48人。

8.学校安全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有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和住宿管理责权清晰,人员到位,相应设施设备安全卫生,要按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要常备规定的基本药物,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信息的电子存档。

9.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教师业务、学校基本设施、文书、会计等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利用率高。

10.严格遵守财经、统计纪律,严格按规定收费,收费项目公

开,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严格财务审核,定期公布帐目。

三、领导班子

11.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较高,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12.校长至少要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决策水平、理论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统领全局,讲求民主,率先垂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校长要对素质教育思想和新课程理念有深刻的把握,有较强的课程建设、管理和实施能力,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和指导。

13.重视并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发展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入党。

四、教职工队伍

14.根据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的编制教职工。专任教师均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聘的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60%。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不少于5人。通用技术课程必修课教师每6个班配备1名。信息技术每6个班配备一名。音、体、美课程教师每8—9班配备1名。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非教学人员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6%。

15.重视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国家和省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教师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6.注重教师培训。有面向全体教师的培训培养规划,校本培训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显著。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培训及校本研修时间每周期不少于240学时。

17.教师教育理念符合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教学基本功比较扎实,能够不断提高所教课程的教学质量。80%以上的教师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90%以上的教师能够承担相关学科的选修、综合实践活动教学,60%以上的教师能够熟练制作课件。

五、教育教学

18.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其他各项德育政策法规文件,有明确的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计划,有系列化的德育内容、途径和具体工作措施。德育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基地充足,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9.坚持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德育工作途径,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课教学,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和德育地方、校本课程。有比较完善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能有效开发、整合和利用各类德育资源。有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

20. 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情感和意志品质培养,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

21.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教学管理制度适应新课程要求,各类教学档案、资料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学生选课指导和学分管理制度,坚持以学生为本组织学生进行选课,逐步完善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管理模式。

22.教学目标明确,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养成。积极进行教与学方式的改革,建立民主、和谐、互动的师生关系,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和实践操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应用信息技术等有效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各学科优质课比例不低于60%。

23.学校能够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24.有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的制度。学校能够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提供我省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能够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开发、整合和利用相关课程资源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25.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基地,并有相应的活动计划、总结和记录,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活动。

26.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重视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27.学科模块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工作严格认真,学分认定程序严格规范,模块考试一次通过率和学业水平考试一次通过率不低于90%。

28.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过程,注重过程性写实和对原因的分析,引导学生养成自我反思的习惯,学会正确评价自己,提高自我认知的能力,恰当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不断发展。

六、教学研究

29.有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机构,有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有专兼职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有一定经费,有研究档案。

30.教研组、年级组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校本教研有时间保证、有记录、有总结,效果好,各学科每月至少1次教研活动。每学年组织骨干教师围绕本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31.有教育教学研究规划,针对性强,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效果明显。

32.学校定期举行教改成果交流会,对成功的教改经验有推广的办法和措施。能够对国内外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研究,

选定适合本校实际需要的项目加以推广应用。

33.学校要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把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与教师的表彰、晋级、评职挂钩。

七、办学条件

34.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和进行正常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校园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学校生均一般不少于16平方米;县镇学校生均一般不少于25平方米。其中校园绿地面积要达到生均1平方米以上。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6平方米,县镇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7平方米。有住宿生的学校,宿舍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35.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城市学校有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县镇学校有400米的环形跑道。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器材。体育器材配备标准按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必配类(含一、二类)要求配齐,使用率和完好率高。

36.学校理、化、生实验室的数量,18个班以下应有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并有与之相配套的准备室、仪器室。1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应有理化实验室各2个,生物实验室1个,生物园或生物活动室1个;并有与之相配套的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实验室建设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实验室标准,实验仪器达到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基本的要求。仪器完好率在95 %以上。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

37.按照通用技术课程要求,配齐通用技术教室和仪器设备,

通用技术教室面积不得小于理、化、生实验室面积,平行班8班型(含8班)以下,要有1个通用技术教室;平行班9—16班型(含16班),要有2个通用技术教室;平行班17班型及以上,要有4个通用技术教室。

38.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教室。学校至少拥有电教室、音乐和美术教室各一个,能容纳一个学年学生的大型阶梯教室1个。微机室、语音室不少于2个,选修教室的数量要根据学校规模、班级学额按照课程计划的需要确定。计算机的配备数量、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配备音乐、美术教学器材。有卫生室1个,条件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有心理咨询室1个。

39.学校应有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教师资料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按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0 %和学生总数的10 %设置。藏书量为每生20册以上,学校每年用于购买新书的资金不少于5000元。报刊种类达到80种以上。

40.学校要有校园广播、校园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采用宽带网络接入并覆盖教学、教育管理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网站、公共教育资源库、各学科教师课件库及教育教学管理平台能满足课程教学应用的需要,教学资源、课件整合、共享、共建应用程度较高。

4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校厕所按女生15:1,男生30:1设蹲位,男生每40人设1米便槽,卫生室和保健室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实验)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

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

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

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一、农林牧渔类 序号奖项姓名代表队所在院校 1 一等奖李超凡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阿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2 一等奖付童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综合中学 3 一等奖李雪森工总局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 4 二等奖高祥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5 二等奖韩晶婷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6 二等奖杨冬雪佳木斯市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7 二等奖于鑫佳佳木斯市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8 二等奖王岚鑫森工总局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 9 二等奖崔福荣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10 三等奖艾仕茹佳木斯市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11 三等奖杨柳佳木斯市桦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学校 12 三等奖王萍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综合中学 13 三等奖张汉成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14 三等奖侯淼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综合中学 15 三等奖康洪建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16 三等奖杨可欣森工总局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 17 三等奖徐悦齐齐哈尔市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18 三等奖任静文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阿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序号奖项姓名代表队所在院校 1 二等奖李雪健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马威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 三等奖王可心哈尔滨市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张海峰哈尔滨市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序号奖项姓名代表队所在院校 1 一等奖李明哲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 一等奖郑旺佳木斯市佳木斯职业学院 3 二等奖金成日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4 二等奖许蓝宇佳木斯市佳木斯职业学院 5 二等奖范业伟哈尔滨市双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6 二等奖王磊哈尔滨市黑龙江科技职业学校 7 三等奖于召洋双鸭山市双鸭山市宝清县职业技术学校 8 三等奖石继成哈尔滨市双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9 三等奖石府昇哈尔滨市黑龙江科技职业学校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教师专业标准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准则,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保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有助于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 一、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精选文库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二、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七)学科教学知识 29.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31.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2.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的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3.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4.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5.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

河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

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发[2000]41号)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教发[2000]41号 国家教育部教发[2000]41号文颁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此标准于二000年三月十五日开始执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报名的热潮,最近陆陆续续有很多朋友都在问同创,说这个工程技术方面的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不行?别着急,今天同创就在这里和大家总结一下关于这个职称评审的事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

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 称评审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流程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黑教职成处〔2009〕6号关于下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有关企业教育局(处),各有关高职、高专,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已将中职学生技能大赛做为每年的常规工作之一。为明确要求,统一标准,确保大赛公开、公正、公平,现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工作流程》(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在实际运行当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修改建议,使之不断趋于完善。在试行期间,暂按此试行流程执行。 附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工作流程(试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工作流程 (试行)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六月份进行。为使这项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1月初黑龙江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发出技能大赛通知。提出本年度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参赛的专业、内容及报名要求。(文件网上公布)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专

以上新增加技能大赛的专业,各市(地)及省属中专学校,分别选派2-4人参赛,均为单人项目。 财会电算化比赛项目,每校出5人参加比赛,除正常设置个人奖项外,尚根据个人获奖名次得分的总和,确定各参赛学校的团体总分排名,并设团体奖(用友软件公司提供竞赛设备和团体奖杯)。 同一参赛专业中,多项技能分值相加为一个比赛项目分值,在校生1000人以下的,(例如护理专业)可选派2—4人参加;同一参赛专业中,在校生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参赛名额相应增加1人(在校生专业及人数以学籍注册为准)。中职学生模特表演的比赛,各代表队不得少于8人。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黑龙江省赛区(选拔赛)选手报名表 代表队:参赛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院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依据《专业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教育部 2013年9月20日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人发〔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 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 ○ ○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历史学、文学、语言学、体育学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社科研究单位及高等院校中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附一 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2004年3月公布共1076所) 北京市(30所) 北京商贸学校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北京市交通学校 北京市化工学校 北京二轻工业学校 北京市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北京市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北京市财经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北京市实用美术职业学校 北京市宣武区第一职业学校 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北京现代职业学校 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 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 北京市电子工业学校 北京市商业学校 北京市供销学校 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 天津市(37所) 天津市铁路工程学校 天津市城市经济与管理学校 天津市工业学校 天津市南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塘沽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天津市大港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统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静海县成人与职业教育中心 天津市立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武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渤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宝坻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市艺术学校 天津市宝坻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蓟县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港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汉沽区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育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雍阳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西青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北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慧翔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北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省(67所)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石油物探学校 鹿泉市职业教育中心 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东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武安市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市丰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冀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安国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清苑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临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永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隆化县职教中心 乐亭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玉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藁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商贸学校 河北城乡建设学校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深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宣化区职业教育中心 抚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故城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宁晋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晋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大厂回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 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附件1 教育部文件 教职成[2010]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 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通知 内部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政发司、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主动公开2010年8月4日印发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职称评审要求

年度职称评审要求

————————————————————————————————作者:————————————————————————————————日期:

今年我校高级职称无岗,中级评审时间12月中旬开始。请老师们按文件要求,积累相关评审用材料,以免错过评审机会。 办公室 11.1 201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县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在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三)坚持公示的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范围 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 (一)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201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 数学考试大纲 根据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实际,编写制定本考纲。 Ⅰ.考试性质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是由符合条件 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遵循“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察能力”的原则,既要有利于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又要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数学学科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Ⅱ.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二、试卷结构 (一)内容比例 1.三角 15% 2.平面解析几何 15% 3.立体几何10% 4.概率与统计初步 10% 5.其他 50% (二)题型比例 1.选择题 40% 2.填空题 20% 3.解答题(包括证明题) 40% (三)难易比例 1.较易题 40% 2.中等题 50% 3.较难题 10% 三、参考教材 《数学》基础模块上、下册主编:张景斌语文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Ⅲ.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1.认知要求 数学学科对知识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的层次要求。 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在有关的问题中进行识别和直接应用。 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 (定义、定理、法则等) 有理性认识,能利用所列知识解决简单问题。 掌握:要求对所列知识有较深刻的认识,并形成技能,知道与其它相关知识的联系,能解决与所列知识有关的问题。 2.能力要求 (1)计算技能: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和处理资料;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求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 (2)空间想象能力:能根据条件画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能正确地分析图形中各种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 (3)数学思维能力:依据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类比、归纳、综合等方法,对数学及其应用问题能进行有条理的思考、判断、推理和求解;针对不同的问题(或需求),会选择合适的模型(模式)。 (4)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简单数学相关问题,做出分析并运用适当的数学方法予以解决。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数学学科的考试范围为2009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基础模块部分,其中直方图与频率分布、均值与标准差、用样本估计总体、一元线性回归不列入考试范围。 1、集合 (1)理解集合、元素的含义及其关系,掌握集合的表示法。 (2)掌握集合之间的关系(子集、真子集、相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