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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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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直是中华民族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更是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举行专门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而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建设的主要标准。本文主要论述分配制度在和谐社会会中的重要意义,对我国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设性意见。

一、充分认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意义

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基本可以概括为财富的创造与分配的互动过程,财富如何被创造与分配,是社会进步水平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国民收入作为财富“流量”的概念,如何被分配,不仅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增长。一个分配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会,能够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热情,并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反之,则会造成社会利益格局失衡,抑制社会财富的增长潜能,并且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其核心内容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关系,形成与集体、企业和个人劳动成果相联系的新型分配关系。分配关系的改革极大调动了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扭转了物质紧缺的局面,同时也为工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被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至此,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分配关系改革和调整的基本方向。显然,无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以承认“要素”贡献客观上存在差异为前提,并且必然承认由这种差异带来的分配差距的合理性

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条件下,由于个人、群体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同,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这是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社会大多数成员不能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不仅会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尖锐化,而且也会抑制经济增长。因此,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并不是要消灭差距,而是要有效抑制不合理的差距,缓解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进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

从收入法核算的GDP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下降了12个百分点。在此期间,统计口径的调整,是其原因之一。即便考虑这一因素,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下降过快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增长。

二、收入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差距明显偏大

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行业间收入差距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最高是最低的1.8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除了行业特征和技术密集等合理因素外,当前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垄断因素导致的。

三、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发展水平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以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主要公共服务为例,国际平均升幅达到13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保持相对稳定,而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分别大幅增加了4个和10.7个百分点。虽然经过近年持续加大投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我国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在主要经济体中仅略高于印度的水平。我国政府教育支出总量尽管达到了较高水平,但也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

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归结起来,我国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有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体制性弊端是根本性原因。

一方面,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而且行业间差别过大,使广大居民相对没有钱可花;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有钱也不敢花。

另外,由于对内开放不足,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教育、医疗、文化、出版等服务业,社会资本和民营经济依然难以进入,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同样突出。

对策:针对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的问题,“十二五”期间调整收入分配可以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政府支出结构三个环节入手,并通过多种可选择的途径来实施。初次分配环节,可选择减少企业营业盈余和政府生产税净额,相应增加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性收入,调整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不合理的劳动者报酬。二次分配可扩展社会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企业,特别是政府负担的水平;减少政府向国有企业的资本转移,增加向居民的经常转移;调整非生产税税制,增加对居民的直接货币性补贴。政府支出调整环节,主要是增加政府消费中的实物转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针对目前存在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1.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一是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二是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资等分配工具,从制度设计上制定调节政策;三是从严规范个人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并依法实施分配行为全社会全过程的监督。

2.完善税收调节分配制度。一是通过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垄断行业超额利润,可考虑实行法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计征办法;三是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改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税。

3.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分配工具,调节区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做出法律安排,以约束各层次主体的分配行为。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困难领域、困难地区、困难群体与先进领域、先进地区、富裕阶层实现利益同步增长的政府法律责任,建立公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机制。参考文献:2010年02月24日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2010-02-24]作者:高尚全

针对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的问题

1)完善政府财力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分配行为调节政府间、区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的分配差距。一是通过完善税制,不断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二是按照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依法制定,解决和谐社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中的利益失衡问题。三是建立转移支付财力规模增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保证增长的责任机制,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财力用于区域、城乡、事业协调发展、缩小差距的转移支付财力比例。

2)完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一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法人、个人三方面来源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二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统一险种的费基费率,调整统

筹内外政策,从来源和发放两个环节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保机制;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对象支付水平与在职职工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协调增长机制,为不断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分配差距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四是建立城乡低费率、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住房、取暖、就学救助体系,并作为保障内容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五是政府匹配财力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弱势群体保障保险领域。建立财险、灾险、医疗保险三类险种与政府合作机制,运用政府和商险双重功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机制上避免因灾因病沦为社会底层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2010年02月24日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2010-02-24]作者:高尚全

2010-01-10 09:12来源:热点中国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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