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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保标准

山东医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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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痣,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

(9)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

(10)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4)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药浴费;

(5)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2)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3)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4)皮钢背心,腰围、提睾带等;

(5)胃托、护膝带、钢头颈等。

(6)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药器及用具费用。

2、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3、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4、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除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个人自付40%,其它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个人自付15%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个人自付10%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15%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个人自付5%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个人自付10%

3、心脏激光打孔(自付15%)、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自付40%)、微波刀治疗(自付15%)、快中子治疗项目(自付15%)。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个人自付50%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医疗服务设施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付10%

1、监护病房费(CCU、ICU)

2、层流病房床位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

4、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药品

甲类药物承担100%,乙类药物承担85%,非甲非乙(自费)药物不承担。

省直医保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 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二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5号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7辽宁省肿瘤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8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9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10辽宁省人民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1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12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13沈阳市胸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14沈阳维康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新华北街38号 15

沈阳市红十字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16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17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60号 18辽宁省金秋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19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20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21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2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省肛肠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23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2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25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26沈阳市妇婴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27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68号 28沈阳市中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3号 29沈阳市肛肠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9号

山东省直医保如何使用

山东省直医疗保险 一、医保构成 二、医保卡注意事项 三、如何使用医保卡看病 四、其他情况 一、医保构成 1、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8%,在职个人缴纳2%,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每月从单位缴纳部分由社保局按不同年龄段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35周岁,50元; ≤35—45周岁,70元; ≤ 45---55周岁,90元; ≤ 55周岁以上,110元; 不满60周岁退休,170元; 60---70周岁,190元; 70周岁以上,220元。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每人每月10元,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3、补充医疗保险( 4%)。 4、工伤医疗费(0.2%)。 5、生育医疗费(0.3%)。 二、医保卡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医保卡的个人信息是否存在问题。 主要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 2)医保卡初始密码:123456,余额查询12333。 如何修改初始密码?第一次到药店买药时修改。 在医院看病不用密码。 3)医保卡丢失应挂失,补办需本人亲自办理,卡费30元。办理地点:经十路17703号省直医保服务大厅。

警示:谨防医保诈骗电话。 三、如何使用医保卡看病 1、门诊就医 1)门诊机构选择:实行3+1+1模式 “3家综合医院、1家中医院、1家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 如何选择?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己选。用卡时头三次综合医院卡片自动记录、头一次中医院卡片自动记录。 16家综合医院: 省立医院(含影像所、东院、西院) 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省千佛山医院 省武警总队医院省荣军医院 省交通医院省警官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空军456医院 济南中心医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7〕1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重点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

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加快系统改造升级。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本地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重点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读写终端进行改造。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机制,确保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业务。 (三)规范经办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省异地就医平台),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与答案

2019年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类)全真模拟试题与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2017 年10 月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胜利召开。此次大会的主题是()。 A.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B.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C.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D.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解析】十九大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故本题答案选A。 2.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这里的“三权分置”是指()。 A.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B.承包权、分配权、收益权 C.分配权、资格权、使用权

D.收益权、处置权、所有权 【解析】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故本题选A。 3.关于在合作组织峰会上对上合17 年来发展的评价,下列各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开创了区域合作新模式,为地区和平与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B.是世界上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的综合性区域合作组织 C.强化了国际金融体系架构,促进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D.已经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解析】在合作组织峰会上对上合17 年来的发展用三句话加以评价:(1)开创了区域合作新模式,为地区和平与发展作出了新贡献。(2) 是世界上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的综合性区域合作组织。(3)已经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C 项是关于G20 的评价故本题答案选C。 4.2018 年6 月,新一代超算“()”正式发布,夺得超算领域的桂冠。 A.Summit(巅峰) 美国 B.Titan(泰坦) 美国 C.Summit(巅峰) 中国 D.Titan(泰坦) 中国 【解析】2018 年6 月,新一代超算“Summit(巅峰)”正式发布,美国重新夺回超算领域

山东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医疗保险的办理 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8+2+20”构成。 “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10元,另外10元由个人账户划入)。 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⑴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⑵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 —

⑶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 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 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⑵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50元; 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元; ③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90元; ④55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110元; ⑤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⑥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90元; ⑦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220元 ⑶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⑵规定的年龄和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 ⑷职工月缴费基数在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50%-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250%(含)的,每月增加20元;250%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⑴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负的部分。 — 2 —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精心整理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 (三)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 第四条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从业人员人数等有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山东省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山东省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职工医疗保险:职能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 “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 投保案例陈女士,家庭主妇,30岁。为自己先生在三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份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200元/天,疾病住院,免赔3天)。陈先生因病住院60天。出院后,陈先生不仅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的部分赔付,而且三家保险公司共计赔付杨女士34200元【200元/天*(60天-3天)*3)的住院医疗津贴。 解析:杨女士为其先生选择的是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津贴型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只与住院的天数相关,不跟医疗费用产生任何关系。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的一种。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一)统一参保登记 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教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教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各位老师: 你们好!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部署,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已正式启动。现将《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主要内容及共同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保障机制转换 1、我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性质是什么?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社保局工作部署,从2013年1月起,省级直管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都要参加医疗保险(离休人员暂不参加医疗保险),简称为“省直医疗保险”。我校教职工参与此类保险。原医疗保障机制(公费医疗)将转换为省直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按上级部门部署,我校教职工从2月份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和记账两种形式)全部终止。 现社保卡及《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已发放到个人手中,请各位老师认真研读《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定按医疗保险政策和要求,使用社保卡就医(包括门诊及住院)。没有领到上述材料的教职工,请抓紧时间领取。 二、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持卡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接口。它是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电子凭证。 本次开立的社会保障卡是省人社厅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的,这个卡里有两个功能区域:一是医保帐户,省社保局每月给个人划入的钱就放在这里面;第二个功能区域是金融帐户,所有有银联标志的地方都可以刷卡,也可以开通网

上交易。这个卡是不收年费的。 2、医保费是如何缴纳的? 医保费的缴纳分为三部分: (1)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月工资总额2% (2)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是4% (3)工伤和生育医疗费:单位缴纳,比例为0.5%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退休人员不缴纳,只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3、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分哪几部分? 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组成,详见下表。 个人账户金构成表 4、个人账户的注资时间 次月20-25日拨付到个人账户。 5、社会保障卡怎么使用 (一)为保障用卡安全,社保卡需要到建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激活后,可以进行密码的修改。

2015年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医疗保险的办理 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8+2+10”构成。 “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 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⑴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⑵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 —

⑶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 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 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⑵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50元; 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元; ③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90元; ④55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110元; ⑤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⑥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90元; ⑦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220元 ⑶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⑵规定的年龄和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 ⑷职工月缴费基数在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50%-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250%(含)的,每月增加20元;250%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⑴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负的部分。 — 2 —

省直医保口腔疾病治疗须知

省直医保口腔疾病治疗须知 (2016年试行版) 一、口腔疾病试点医院 1、湘雅三医院 2、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长沙市口腔医院 5、长沙市第一医院 6、长沙市第四医院 7、长沙市中心医院 8、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9、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10、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 11、湖南省人民医院 12、湖南省脑科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3、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4、长沙市第三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5、长沙市中医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6、湖南省航天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7、国防科技大学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8、南湖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9、湖南省委机关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二、口腔病种纳入范围 1、牙髓病根尖周病——根管治疗术; 2、牙周炎——牙周基础治疗; 3、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4、窝洞充填术; 5、复杂牙拔除术; 6、死髓牙保护治疗术。 三、包干标准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比例为包干费用标准的20%,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医保范围、超包干限额的费用均须自费。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就诊时,原则上只治疗上述疾病中的一种。若确需同时治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时(非同一颗牙),第一种疾病按照包干标准的100%结算,第二种疾病按照包干标准的90%结算,第三种及以上疾病按全自费结算。 2、在试点医院进行口腔门诊治疗期间,参保人员不能享受特门待遇,待口腔治疗15天后才能继续享受特门待遇。 3、目前口腔门诊治疗还在试点过程中,不做异地中心报账结算,异地发生的口腔门诊治疗视同为门诊治疗,仍须自费。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doc

肇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总则 袅第一章 薃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螃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葿(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薈(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莃(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蒀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薈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羈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肄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薂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袀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蒇第二章 螄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 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蚃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聿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袆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 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蒀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 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山东医保标准

诊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痣,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 (9)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 (10)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4)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药浴费; (5)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新版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pdf

肇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袅第一章总则 薃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螃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葿(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薈(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莃(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蒀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薈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羈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肄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薂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袀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螄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 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蚃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聿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袆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 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蒀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 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2020年山东医保政策是什么最新

2020年山东医保政策是什么最新 一、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二、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定位。落实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实行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整合城镇医保和新农合 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 四、医疗保险 一、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 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二、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 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三、最好是主险 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 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 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 四、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 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五、尽量购买最高档次 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六、购买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 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 七、坚持续保 我们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得到几十万元的赔付吗?如果得到了几十万元的赔付,我们会是什么样了?可能是腿也 没有了,胳膊也没有了,肾也被换掉了。我们愿意这样吗?当然不 愿意,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 贡献给别人。 八、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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