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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2.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3.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要做到如下工作:

①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相关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技术文件不得实施。

②检查施工机械、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年检合格证;参与脚手架、临时用电等的验收;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

③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经理证件。

④安全监管重点放在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查。

4.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要做到如下工作:

①检查承包商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技术方案施工,重点放在检查施工过程中隐患较大的工程措施的落实。

②检查安全标志。

③督促承包商的安全自检。项目监理部定期参加项目部的施工安全评分,并由驻地高监签署意见。

④项目监理部每日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隐患,立即制止,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承包商在限期内没整改好或拒改,应立

即向业主及质安站汇报。对较大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向业主、质安站汇报。

5.工程竣工后,监理总结中应对工程的安全作评价。

6.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二、安全隐患处理工作流程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总监为安全负责人,下设安全监理。

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是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即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安全监理员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施工安全,并作记录。

5、安全监理员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全体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围起安全保护线,设专人值班。

6、驻地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业主和质安站汇报。

7、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下达停工令。

8、由业主召集质安站、设计院、承包商等有关专家到施工现场查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由项目监理部写出书面报告。

9、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单。

10、在承包商整改过程中,安全监理员要旁站监理。

11、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向项目监理部报告,监理部进行检查。

12、安全隐患消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和质安站报告整改结果。

13、在征得业主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议制度: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同时进行;

2、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符合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的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公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③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④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3、安全监理巡视制度,检查制度: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②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将旁站监理记录表;

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④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⑤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

4、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①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进行前核验;

②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要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安全施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同意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①、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应及时向总监报告,总监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③、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书面记录。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巡视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抽查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抽查施工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施工场地的安全警示标志;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抽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

(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时间:每月28日9:00

六、安全交底管理制度

监理交底会于工程总体开工令签发后,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组织召开。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主要有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及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总监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监理技能;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重点等,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到位率达100%。

八、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监理以书面形式告之施工单位并同时报送业主,需要回复的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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