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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1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得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得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得“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得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得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得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得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得,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得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得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得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得,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得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得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得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若取得得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得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得账务处理.企业与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按应收或已收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得工程结算金额,贷记“工程结算”

科目,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得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得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得,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例1】某公司天山熙湖项目部承建小区景观项目,20×6年3月开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1月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业主同时支付了90%得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1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作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927

应收账款 103

贷:工程结算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

(2)缴纳增值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应交城建税 1、89

——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

贷:银行存款27

借:税金及附加 2、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89

——应交教育费附加0、81

(3)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3

贷:应收账款103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得时点得,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得金额确认收入.

【例2】某建筑企业承建一项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按工程承包合同得规定,收到发包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拨付得工程款30万元.月末,企业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本月已完工程价款19万元,按规定应扣还预收工程款16万元.施工项目部收到发包单位支付得工程价款3万元。

假设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开工前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300000

预收工程款产生得销项税额=300000÷(1+3%)×3%≈8737、86(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8737、8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737、86

(2)月末办理结算:

工程结算价款产生得销项税额=190000÷(1+3%)×3%≈5533、98(元)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190000

贷:工程结算184466、02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533、98

(3)根据业主要求,从结算总金额扣除16万元预收工程款: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16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160000

因业主要求扣除得预收款16万元在预收环节已经计算过销项税额甚至开过发票, 而按结算金额全额计提销项税额时就存在重复计算,因此可把业主要求扣除得预收款金额对应得税额冲回:

扣除得预收款金额对应销项税额=160000÷(1+3%)×3%≈4660、19(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4660、19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660、19

上述账务处理,企业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得核算习惯,与第(2)项业务合并处理。

(4)收到发包单位支付得工程价款3万元: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30000

(三)差额征税得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得,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得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得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例3】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与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得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得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60000

贷:原材料等 160000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得税额=800000÷(1+3%)×3%=23300、9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9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3300、97

该笔业务也可以与上一笔业务合并处理.

4、确认收入与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970873、79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936699、03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699、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4174、76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3、79

5、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工程结算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126、21

6、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970873、79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36699、03

—-合同毛利 34174、76

(四)交纳增值税得账务处理。

1.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简易计税下得增值税得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得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预缴增值税得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其她流动负债" 或“其她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得“简易计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得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目核算其增值税得相关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参照上述账务处理。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结合财会[2012]13号进行专项解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引入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样新的表述,文字更规范: 1、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相关计税方法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主要总结试点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及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注:1.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2.营改增应税劳务及增值税税率: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11%)、③提供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3.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以下六类: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②交通运输业服务、③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④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⑤展览业和代理等。具体如下: Ⅰ.交通运输服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 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 〔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 〔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 税〔2016〕47号)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 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 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 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 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与个别的选择权是如何界定的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与个别的选择权是如何界定的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在文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建筑服务的老项目和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是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对于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也提供了选择的权限,各地在解读中,是就企业自己分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别选择适用的方法的,但选择之后就是36个月的事了。注意,这儿并不是要求所有的项目要么都是简易计税方法,要么都是一般计税方法选择。 基于一个应税行为,并不是一个企业的主体,因此,可以就不同的经营行为进行判断,比如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有两个交易行为,存在选择空间时,可以一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个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那在这儿我们再延伸一下,免税与不免税的行为问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那这儿我们能否“照猫画虎”了呢?即有一个销售行为我们选择免税,有一个我们选择不免税呢?这多人性的好处啊?最好建议连36个月也不要限制了!估计这样真是乱了套了,好处都占了。 那从我们的规定来看,也有相当的限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这说明的很清晰了,但也有说不清的,比如对于技术服务,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需要科技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是前置条件,如果有客户说我们不要免税,非要专用发票,那此时企业不作备案,是不是解释为我们不是放弃的,我们是不满足免税条件的,这样就不是放弃之说的。所以这儿还是有点空间可以说的。 当然你要是真没有招了,那就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吧,专门做应税的业务,省得折腾,这样企业所得税也满足,增值税也满足纳税主体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1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等科目。若取得的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 理详解 2013-6-28 15:10中国税务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1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若取得的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简易征收的范围: (一)征收率: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9、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2、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4、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汇总

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 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 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 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有各种租赁行为的发生,大家比较熟悉不动产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但对动产租赁的特殊情形如何缴纳增值税比较陌生。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0日将其1999年9月9日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出租给成都某著名五星级酒店展览,期限3个月,租金36万元。请问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17年7月10日将其1999年9月9日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出租取得租金,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显然,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1999年9月9日购买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属于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因此,吉祥公司出租某书画珍品取得的租赁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思考: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征税吗?欢迎你给我留言。

哪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哪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三张表一查就知道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项目有哪些,可否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征收率和征收方式较为特殊的业务 有以下几种: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政策发票开具 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 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可向机构所在地主 管国税机关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可向住房所在地主 管地税机关申请代 开增值税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征收率和征收方式较为特殊 的业务有以下几种: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政策发票开具 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 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 值税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 值税发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 (四)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住房所在地主管 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 税发票 (五)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 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 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 发票 (六)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 三、租赁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

简易计税备案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备案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备案登记的项目 □1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 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 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 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 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 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 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 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 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 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 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 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6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 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 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8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 征收增值税。 □9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 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10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 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 □1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 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 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 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 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 寄售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 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16 典当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一般纳税人 零售的免税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18 对拍卖行一般纳税人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 收增值税。 □19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 □21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2 纳税人申请意见及声明: 此表所选项目(序号)属于本单位的实际业务,现申请办理该业务自年月起至年月止,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备案登记。 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 务机关 接收备案情况接收人签字:主管税务所盖章 接收备案日期:年月日 注:1、一般纳税人办理备案登记的项目不属于本表第1—20项所列明的,纳税人应在第22项空栏处列明该简易计税项目的具体内容;2、本表一式两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

第一节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 工程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会计处理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分离的依据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及完税凭证等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作为购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等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第二十五条劳务分包进项税会计核算 在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时间,项目部根据计价结算单以及分包方提供的尚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劳务分包成本和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第二十六条机械租赁进项税会计核算 在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计量时间,项目部根据计价结算单以及机械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机械租赁成本和税金,发票尚未认证。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租赁费/租赁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进项税会计核算 (一)材料到货并取得发票。 月末,项目部根据材料入库点收单以及物资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入库原材料成本和税金,发票尚未认证。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二)材料到货未取得发票 发生尚未取得发票的材料到货时,项目部依据材料入库预点收单和物资采购合同暂估入账,不需将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1. 月末预点入库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 次月红字冲回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红字) 3. 取得发票,尚未认证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三)接受运输服务 采购货物所对应的运输费用,单独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进行价税分离核算,发票尚未认证。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第二十八条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会计核算 各级单位购进有形动产或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交接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分别确认固定资产入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一、业务描述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2.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

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3)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 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4)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税率及规定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相比较于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但在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都有哪些?采用简易计税是不是能够节税? 一般计税VS简易计税如何选择 简单来说,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于一些进项不足的企业而言,简易计税适用税率较低,确实可以有一定“节税”功能。但企业如果有巨额的进项税额的话,采取简易计税却会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时候,相较于采取一般计税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简易计税就完全不能“节税”了。 因此,没有说选择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就更节税,他们都只是一种计税方法而已。会计们在依法进行增值税缴纳的时候,应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状况,选择对企业整体发展比较有利的征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情形 1.建筑业:老项目、甲供、清包

2.不动产: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租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3、其他:公共交通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销售旧货。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等。 按照3%征收率的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自来水;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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