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粮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章学制、学分及课程设置

第五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在校修读年限3-8年。

第六条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6学分,各专业毕业学分由当年教学指导计划确定。

第七条本科各专业课程设置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及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师范类专业设有教师教育课程。各专业选修性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原则上为30%。

(一) 通识课程包括通识课程①和通识课程②,通识课程①为公共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信息技术、大学外语、大学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课程;通识课程②为公共选修课程,由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自然科学、健康与生活五大模块组成,每位学生可自由修读6-12学分。

(二) 学科及专业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为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素养与基本技能,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为专业选修课程,进一步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部分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跨学科、跨专业自由修读。

(三) 实践教学环节以提高学生能力为本,结合理论课程进行系统设计,包括课程实践、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习、专业技能训练、创新性实践教学环节等,每位学生必须修读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四) 教师教育课程包括教育理论与心理、教学管理与研究、教学技能与方法、教育实践类四大模块。师范类专业学生须按规定修读相关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

第三章课程修读

第八条选课程序和手续

(一)学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参照学校印发的教学指导计划和课程简介拟定个人学习计划;

(二)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教学秘书排课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印发下学期的选课手册;

(三)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课手册,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下学期选课工作。逾期未选课

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位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得超过28学分(含重修);特殊专业经教务处审批,可提高到30学分;

(四)各学院各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向全校学生开放。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要求的同类课程,如物理专业的学生不得修读化学专业的《普通物理》等;

(五)学生所选课程均可在开学后试听两周,需要退选的学生须在开学后二周内,通过选课系统办理退选手续,正常退选的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未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则仍视为选中,需参加正常的听课和考试,记载学分和成绩;

(六)学生选定课程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听课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和任课老师请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算学分绩点:未听课的时间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教师随机点名三次及以上未到;旷考或不完成该课程的其他学习任务;有考试违纪行为;

(七)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全部为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所有选定的课程成绩均按规定计算学分绩点,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重复选修的课程记录最高分;

(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补考不及格的必修类课程必须重修,学生可根据选课手册和学习计划自行确定重修时间;

(九)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修完规定学分(除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外)后,参加实习;

(十)专科(高职)学生入学后,按学校制订的教学指导计划修读课程。

第九条课程开设与施教

(一)为保证教学质量,供学生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符合《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二)专业课选课人数不满20人、通识课选课人数不满40人的课程可暂停开课(小班教学课程除外),遇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三)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评估,以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大学外语是本科生(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的必修课程,毕业前学生必须通过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

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本科生(含专升本、日语专业学生)可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四级成绩,可替代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从中职学校单列招收的职教师资本科生,以及音、体、美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通过省外语三级考试,可替代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计算机课程是本科生的必修课程,毕业前学生必须通过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学生均要参加全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类专业和音、体、美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全部专科生要求参加一级考试,理科类专业(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外)的本科生要求参加二级考试。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课为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凭校医院证明,经体育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改修保健课,但同样应评定体育成绩。改修手续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普通话、书法课是师范类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师范类学生须参加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规定要求方可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除素质教育通选课、时事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体育、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外,其他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修考试每学期举行一次,时间定在开学初两周内。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免修。学生应在前一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经开课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该课程可以免修,按实际成绩记入期末考试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79分及以下者按考试不及格论,60-79记59分,60以下按实际记分。免修考试未通过者必须修读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作为重修考试成绩登记,学分累计。

第十五条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可申请部分听课或自修。学生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可申请自修其中一门课的冲突部分。

学生申请部分听课、自修或免听课程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报经开课学院院长批准,同时主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践等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试。免听手续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转校、转专业的学生,其原先修读的课程成绩,经有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承认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实际能力修读第二个学士学位,其每学期选课学分上限不变。第二个学士学位须与第一个学士学位属不同学科门类。学生应及早调整学习计划,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第二个学士学位的专业所属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第二个学士学位在第一个学士学位基础上授予,同时必须修满第二个学士学位的专业的所有专业基础课学分(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以及部分专业选修课,共计80学分以上,并符合第二个学士学位的其他授予条件。四年内未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期毕业,学费按上级批文收取。

第四章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八条学生每学期都必须参加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开课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论。

第二十一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者,该课程成绩以60分记入学生成绩单,注明“补考”字样,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补考:

(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时事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及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

(三)未按规定时间申请补考或补考缺考的课程;

(四)非首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生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制(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和二级制(合格P、不合格F)。三种计分方法的对应关系见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一)学分绩点的计算: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数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总数。计算学生在校修读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错误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其他活动,并实行考

勤。

第二十八条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应衣冠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室或实验室。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予关闭,禁止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及接发信息。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或实验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

第二十九条学生外出参加实践、军训等活动,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指导。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者,按旷课论。

第三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其他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病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由学院领导批准;

(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销假。需要继续请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十一条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请假、续假、补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教学活动者均作旷课论。旷课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旷课一节为一学时。未经请假缺勤一天,不足五学时按五学时计;超过5学时的,按实际学时数计;

(二)学生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学生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按旷课二学时计。

第三十二条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教学过程中,任课老师应按正式选课学生名单,选择全程考勤或者随机点名方式进行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全程考勤缺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或随机点名三次无故不到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

第三十四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每月初,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上个月学生的缺旷课情况,并留存有关原始资料备查。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转专业与转学资格条件

(一)学生转专业必须是确有专长,转入另一专业更能发挥学习积极性、学习兴趣和爱好;

(二)申请转专业的新生,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线(含单科);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入热门专业(由教务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者、非师范申请转入师范专业者,其学习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全年级的前30%以内。非师范申请转入师范专业者原则上需持有二乙以上普通话证书;

(四)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本校别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五)学校因专业停招,原专业的休学期满的复读学生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附属中学直升班学生入学满一学年,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七)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须经学校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

第三十六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周下发转专业通知,下达各专业可接受名额;

(二)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各有关学院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学院意见后,将符合条件者材料汇总上交教务处;

(四)新生报到后第二周,教务处将各学院材料汇总,组织各转入专业(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统一考核(查),并最后审核确定准许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老生的转入班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编制。

(五)学校下文之后,各相关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交接工作,及时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选课中心和相关学院集中指导转专业学生,完成选课变更。转专业学生的教材,

在不影响二次分配使用的前提下,以学院为单位统计、登记,在转专业文件下发后两周内,向教材发放部门退换。

第三十七条跨校转学者,须经两校同意,并是同一批次录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或转学:

(一)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未经定向单位、委托单位批准者;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学;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以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不得转学;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不得转学;应予退学的;

(五)已转过专业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该学期校历规定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校历规定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条学生应征入伍,须办理离校手续,学籍保留至退伍后一年。入伍学期的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因病休学须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四年,在校学习总期限(包括休学时间)不得超过八年。因病休学时间以医院开出证明之日起计算;因事休学时间自教务处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十二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二)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三)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五)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疗,病休期间医疗费用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六)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担负休学期间学生的事故责任。

(七)学生休学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已经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核准,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在学期开学二周内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八章退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8年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续休学手续的;

(三)休学期满,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不合格而不准复学的;

(四)因病必须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者,

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教育厅备案。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六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其他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患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根据本细则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书。

第四十七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申述。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与延期毕业

第四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教学指导计划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条学生可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毕业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由学院对其学分结构和成绩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批准。学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因未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学分,无法按期毕业者,可在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否则做结业或肄业处理。学费按上级批文收取。

在校生所在年级变更须报经教务处批准。除休学、转专业、转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等原因外,学生在校期间中途不变更所在年级。

第五十一条在规定的在校修读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缺8学分及以下且离校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一年内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学分,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缺8学分以上且离校者,作肄业处理。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无学籍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学生获得的证书遗失或损坏,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本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八个。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遵纪守法;

(二)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的;

(三)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五)通过校学位外语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含专升本)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可替代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从中职学校单列招收的职教师资本科生,以及音、体、美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通过省外语三级考试,可替代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英语专业本科生须通过第二外语学位考试和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六)文科类专业和音、体、美专业的本科生要求通过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类专业(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的本科生要求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第三条曾受记过处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二条的各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之一;

(二)毕业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所有毕业生排名50%之前或考上当年研究生;

(三)获省级以上竞赛(或由学校认可的协会、机构等举办的赛事)二等奖一次或校级一等奖一次及以上(不含社会团体、协会等机构举办的赛事)。

第四条校学位外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合格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考试,通过考试且符合第二条其他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仍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二)学习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

(三)结业者;

(四)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授予学位者,先向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提交申请的毕业生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毕业生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把有关名单和成绩、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材料报送我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凡违反本《细则》,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撤消已授学位,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严肃认真地抓好这一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考试的科学化,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在学院配合下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系(专业)主任、学科(教研室)主任与教务办公室有关人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指定各课程主考教师;编排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评卷、成绩登记、结果分析和总结等。

第三条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从主讲教师中挑选,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选定。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

第四条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又要突出对学生“加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正确掌握试题覆盖面与题量。试卷内容应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适中的试卷题量(试卷题量可多于应考题量,安排一些可选性试题),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保证试卷的高信度与效度。

第六条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掌握学习的情况。试题的难易层次一般为:“三基”部分占5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30%左右,要求较高并有相当难度的占20%左右。

第七条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遵循教学大纲,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试题偏易或偏难。要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能表明已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要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A、B卷的命题难度、广度和题量应相当。

第八条每份试卷均应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题排版紧凑,凡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

第九条闭卷考试试卷须事先用计算机打印好再交印。试卷格式参照命题纸。试卷要与答题纸分开,每份试卷均需附上命题审定表。开卷考试试卷是否印刷,由任课老师灵活处理。

第十条各课程试卷须经学科(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专业)主任或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使用。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学科(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试题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主考教师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命题审定表,按命题要求编制A、B两份试卷,经学科(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专业)主任或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并确定期末使用试卷后,于考前十天把试卷送到文印室;考前一天到文印室领取试卷(休息天除外);考前半小时拆封试卷。另一份留存学院教务办公室作为补(缓)考试卷。

第十一条公共课相同课程的试卷和专业课同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试卷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第十二条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试卷库或试题库来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将本院考试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成绩单、参考答案与试卷情况分析表汇总,按一定顺序装订成册后存档,并实行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以利于对试卷进行检查、评估与使用。

第十四条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考试形式与时间

第十五条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及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学校鼓励并支持学院和任课老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考试管理改革。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试形式,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半小时,其他课程为两个小时。未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不

得更改考试时间。

第四章考场管理

第十七条考场由学院按指定教室自行安排。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两周通知学院并公布。学院应将考试日程安排(包括考试科目、日期、时间、地点、考生人数、监考人员等内容)及时录入教务系统。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考试时间必须安排在选课手册公布的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八条考场要统一编号,做到隔位安排,阶梯教室要前后左右隔位。

第十九条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面负责,到有关试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第二十条每个考场至少应指派两名监考人员。考生在80人以上的考场要增派监考教师。通识课程监考人员由开课单位和相关学院协商选派。其他课程监考人员由各开课单位选派。

第五章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某门课程未听课时间如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考场。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因特殊原因迟到半小时以内的学生,应向主考或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不延长。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上,以备核查。其他证件无效。如证件丢失,以带有本人照片的学院证明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试时,学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教师和考生应当注意保持考场及周边的安静和清洁。考场内不准吸烟。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其他问题和要求。对于试卷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第二十七条学生答题前,应在答题纸上写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答题均须做在答题纸上,并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用铅笔书写(除指定要用铅笔答题外)。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楚,并注意保持卷面清洁。

第二十八条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能离场。

第二十九条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考生需将试题纸、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检查确认后才能离场。

第三十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一条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六章监考守则

第三十二条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考试时间15分钟前到达考场,并佩戴证件,关闭手机,自始至终一前一后在考场内认真执行监考任务,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阅读书报、闲聊或做其他事情。

第三十三条监考人员必须在考生进场前和考生进场后(开考前)进行两次清场。考生书包、书籍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需集中存放。要求考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凡不合要求者,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座位。

第三十四条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对试题内容不能作任何解释。

第三十五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将情况报告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及教务处。如发现学生违纪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将试题纸、答题纸、草稿纸核对无误后,把答题纸装订成册,一起交给主考教师。

第三十八条监考人员处理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第七章阅卷评分

第三十九条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四十条考试应有一定的区分度。除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课程及特殊课程外,

其他任何课程考试要有一定的不合格率,但原则上不得超出20%。

第四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并有原始材料作凭证。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第四十二条考试结束后,试卷一律密封装订。阅卷教师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并将试卷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拆封登记分数,或由教研室统一阅卷、登分,并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阅卷教师要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试卷情况分析表和所有答题纸。学院应及时审核学生成绩,并确认成绩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同时把学生成绩综合表报送教务处。考试的相关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一年方可销毁。

第四十三条学生成绩一经主考教师确定签名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主考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后方可改动,并将书面报告附于成绩登记表后,以备查对。体育特招生、应征入伍者、竞赛获奖者的成绩记载按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学院及时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做好补考、重修或改修准备。

第四十五条学生个人一般不得查卷。如学生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可在考试结束后二个月内(不含假期)向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查卷,系(专业)主任负责复核。超过二个月原则上不予查卷。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各专业试卷的抽样分析和检查评估,研究试卷的信度、效度、难易度和区分度,并及时通报。

第八章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四十七条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者,须于考前三天(突发性事件除外)凭医院或其他相应证明,向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大缓考审批表》,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缓考。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发给缓考学生《缓考通知单》并通知该课的主考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十八条所有课程全部为考试课程。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缓考同时进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补(缓)考不及格者可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其中必修类课程补(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补考:

(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时事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二)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及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

(三)未按规定时间申请补考或补考缺考的课程;

(四)非首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

第九章违规行为和认定

第五十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二)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带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要求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五)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考场,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六)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七)其他违纪行为。

第五十一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二)传递纸条或透明胶、打手势、交换试卷以及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

(三)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四)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

(五)交卷中看别人答案,涂改答案;

(六)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说题;

(七)参与团伙作弊;

(八)第二次违反考场纪律;

(九)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作弊嫌疑并经查实;

(十)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十二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一)请他人代考或冒名代替他人考试;

(二)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三)组织团伙作弊;

(四)已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故意纠缠、谩骂;

(五)涉及考试与成绩情况而行贿教师;

(六)第二次作弊或屡次违反考场纪律;

(七)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收发信号与外界联系;

(八)其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认定的违纪行为发生者,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且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记,并在成绩管理系统中输入“违纪”字样。

第五十四条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一)监考迟到,考前未进行清场,试场秩序混乱而不加整顿,监考中看书报杂志或抽烟、聊天、打磕睡、擅离岗位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且已影响试场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因擅自离开试场而造成学生作弊后果,监考无故缺席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向学生泄漏、暗示试题答案或为学生作弊创造条件,隐瞒学生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五条试卷命题、评分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一)不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或命题的试卷不符合学校要求,无故不按时批阅试卷、不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和归档材料或归档材料不全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评分标准不一,随意送分、加分、扣分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向学生泄漏试题,让学生涂改试卷答案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六条考试管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一)对本单位舞弊情况有意掩盖,知情不报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指使、授意、纵容监考人员和命题、阅卷教师放松考试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利用职权包庇作弊学生,阻挠处理工作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打击、报复严肃考纪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泄漏试卷内容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七条凡涉及考试与成绩而接受礼物、礼金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八条对于屡犯或并犯者,从重处罚,直至停职检查。

第五十九条对教师、干部、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学院写清舞弊事实,主要党政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再经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条学校设立考试违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师、干部和学生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奖励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展示我校大学生的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给获奖学生的奖励

1.学科竞赛类

2.文体比赛类

3.创新实践学分类 (1)科研论文类

(2)其他类

(3)说明:

①获奖者必须是实际参与者,一经发现有作假现象,将取消相关学生在竞赛中的一切奖励,并予以相应的处分;

②参加学科竞赛,一般要求每组参赛选手在3名(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奖励办法如下:符合课程加分的项目,每人参赛学期课程附加5分(国家级)、3分(省级/赛区级)、1分(成功参赛奖);

③同一科技文化竞赛必须等我校学生参加的最高级别竞赛结束后,才能颁布相关的奖励通知,并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奖励;不同科技文化竞赛的奖励可以累计;课程成绩以100分为上限,奖金和创新实践学分奖励上不封顶;

④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各承办学院不用再送报获奖信息,一般由学校于每年12月根据上级文件再拟文表彰;校级学科竞赛的奖励由主办单位负责,学校不再下达文件进行奖励;

⑤文体竞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部门或学院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的我校学生的获奖情况送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与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一起下发表彰通知奖励。当学年的文体奖励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申请。逾期不送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认定;

⑥新增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经教务处认定才予以承认;

⑦创新实践学分的奖励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认定程序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法》严格执行。当年的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当学年申请,不能跨年度申请。如超过申请期限,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认定;

⑧各学院必须以教务处下发的表彰通知为准,给相关学生办理相关的课程加分手续,并在成绩备注栏注明“竞赛”字样。

(二)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

对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学校给予对等的奖励,并在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奖、教学改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竞赛的暂行奖励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中关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的奖励条例停止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证明我校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学生证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校徽只限于学生本人佩带。学生必须记住自己的学生证号码与校徽号码,妥为保管,谨防遗失,不得转借。

二、学生证的号码采用八位数编排,其数位表示的意义为:

年级专业码班序号

××××××××

三、新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平时应佩带校徽。

四、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到注册盖章,不加盖该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五、学生毕业、结业或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交还学生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校徽可给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六、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家长调动工作或地址迁移,需要改乘车区间到达站的,应凭家长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更改手续。学生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

七、凡遗失学生证或校徽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挂失,说明遗失的时间、地点、经过,注明遗失证件的号码,并提出补发申请,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后,再由教学秘书定期、分批到教务处补发学生证、校徽。

八、补发学生证、校徽的费用自理。

九、学生证、校徽一般只准补发一次,个别确需要第二次补发者,补发费用加倍收取。

十、丢失的学生证重新找到后,应立即将补办的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凡发现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骗取购买双重火车票或从事其它不轨活动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证或校徽遗失后,如果不如实报告,后果由失者负责。拾到他人学生证、校徽,应立即送交教务处。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 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院系: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学生数据、报表,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很难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学校已经有了较好的计算机应用甚至网络硬件基础建设。因此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开发一套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软件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在Microsoft Visual Basic和Microsoft SQL Server环境下采用“自上而下地总体规划,自下而上地应用开发”的策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通过分析访客管理的不足,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学生的方案。文章介绍了访客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 关键词:SQL Server、Visual Basic

1 设计内容和要求 1.1设计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学生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由于大学生类别和专业的设置的多样化,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历来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的工作。面对庞大的信息量, 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1.2开发环境 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环境如下: 开发环境:Windows XP 辅助工具: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中文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运行环境:Windows 2000/XP/2003 1.3内容和要求 1.3.1系统目标设计 (1)使得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清晰、条理化、自动化。 (2)很容易地完成新生信息的输入、老生信息的备份、毕业学生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 保存。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

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需求分析与详细调查 2.1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过程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系统的推理过程,涉及到领域问题及其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理解需要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并将用户的需求用书面形成表达出来。软件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过系统的需求分析,并是否取得正确、一致和比较完全的需求文档。通过需求分析揭示信息的流程和结构,为软件设计提供基础,通过标识接口细节能提供一个深入的功能说明来描述软件,并确定约束条件和定义软件的有效性。 2.1.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它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分析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本系统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信管10101 指导老师方霞 设计日期 2013.06.24——2013.06.28 指导老师评阅意见: 评阅成绩: 签名:

目录 一、概述 (3) 二、需求分析 (4) 三、概要设计 (5) 四、详细设计 (8) 五、测试结果及分析 (10) 六、参考资料 (12) 七、课程设计总结 (12)

一、概述 课题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课题要求 本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校有效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学生注册、学生成绩、学生调动、学生成绩统计、学生在校奖惩情况、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基本管理。 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比较适合于用采用数据库管理。且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计算机在存储量、速度方面都能满足数据库运行的要求。在技术难度方面,由于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相关参考文献,特别是网上资料,参考其他程序的功能,因此完全可以实现。 本系统是以SQL Server为应用开发工具,Microsoft access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SQL Server 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对对象和条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可用于开发windows 环境下的一些应用程序。Misrosoft Access 是一个功能强大而且使用方便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中小型数据库提供了良好的创建环境。因此,本系统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学籍管理系统1

学籍管理系统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籍管理系统 需求说明书 撰写:________________ 校对: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编写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3) 1.2 背景及范围 (3) 1.3 定义缩写词略语 (3) 1.4 参考资料 (3) 2 系统整体说明 (3) 2.1 目标 (3) 2.1.1 开发意图 (3) 2.1.2 应用目标 (4) 2.1.3 作用及范围 (4) 2.2 产品描述 (4) 2.3 产品功能 (4) 2.3.1 外部功能 (4) 2.3.2 内部功能 (4) 3 功能详细说明 (7) 3.1 业务流程图 (7) 3.2 数据流图 (8) 3.3 数据字典 (9) 3.3.1 数据存储 (10) 3.3.2 数据流 (11) 3.3.3 数据处理 (11) 3.4系统功能划分 (12) 3.4.1 学生子系统功能划分 (12) 3.4.2 管理员子系统功能划分 (13) 3.5 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 (13) 3.5.1 各实体属性图 (13) 3.5.2 各实体之间的关系总E-R图 (14) 3.6 后台系统的实施 (15) 4 非功能要求 (15) 4.1 运行环境需求 (13) 4.2 性能需求 (13) 4.3 安全需求 (13) 4.4 可用性需求 (14) 4.5 数据迁移需求 (14)

1 引言 信息社会的高科技,商品经济化的高效益,使计算机的应用已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虽然与人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还有人由于计算机操作不方便继续用手工劳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人们高度强烈的时间观念,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为教学办公室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该软件是以汉语编程语言为实现语言,其功能在系统内部有源代码直接完成。通过操作手册,使用者可以了解本软件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人员只需输入一些简单的汉字、数字,即可达到自己的目标。 1.1 编写目的 本需求的编写目的在于研究学籍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途径和应用方法。 本需求的预期读者是与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有联系的决策人,开发组成人员,扶助开发者,支持本项目的领导和公司人员,软件验证者。 1.2 背景及范围 本项目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开发软件。 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及开发者是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小组,用户是教学办公室。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摘要 21世纪是信息产业的时代,全球信息电子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计算机被广泛应用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升学率普遍提高,各类学校校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学生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的设计是依据B/S结构的关键技术,参考了国内学校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广西第四建工集团子弟小学学生实际情况,提出“设计简单、使用方便、安全性高”的设计理念并结合B/S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且依据现代化校园的发展为广西第四建工集团子弟小学而设计的基于ASP的学生学籍管理软件开发。 系统分为学生信息管理、学生成绩管理、考试管理和用户管理四大模块,具备信息录入/修改/删除、成绩录入/修改/删除、添加/修改/删除考试信息、添加/删除考试科目、添加/修改/删除系统用户等功能。它能方便老师、学生、家长查询信息。整体上实现了全校学生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该系统是一套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结构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系统运行于服务器端,完全采用ASP+JavaScript开发,客户端只需安装有浏览器(如IE)即可使用本系统。 关键词:学生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ASP 数据库系统 B/S 网络化管理

The 21st century is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 age, the tide of the global computerize information is overwhelming. The wide use of the computers makes a deep revolution in our economy and social life. At the same time, the booming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of our country requests a more efficient and more regular management of students’ information. the rate of entering a higher school has been raised. The scale of all kinds of school has been expended gradually, so it makes higher requirement for efficiency and normative of the students management work. The design of this thesis bases on the key technologies of the B/S and structure with referring to the domestic studen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students’ practical situation of the fourth building group children primary school of GuangXi. The author advances a design idea of simple design, conveniently using and higher security. It also develops the architecture that connects B/S with stud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ampus, it designs the software of students school status management basing on ASP . There are four modules in the system. They are 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tudent grades management, exam management and user management. It has the following functions: information logging in/ revising/deleting, the score logging in/revising/deleting, the exam information adding/revising/deleting, the exam subjects adding/ deleting and the system user adding/revising/ deleting. It has realized the latticing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school student information. which can make teachers, students and parents convenient for requiring scores. This system is a students school status management system basing on B/S. it runs on the server. Because of absolutely adopting ASP and JavaScript development in this system, the clients can use this system when they just need to install browsers (for example, IE). Key Words:Student’s Information System B/S ASP Database System latticing management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C语言课程设计 综合实习报告 题目: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姓名:黄凯 学号:20081000153 班级号:052081 院(系):工程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 指导教师:曹弘

一,题目要求 1.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要求] 使用下面的数据设计一个简单的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基本信息文件(A.TXT)极其内容: 学号姓名性别宿舍号码电话号码 01 张成成男501 87732111 02 李成华女101 87723112 03 王成凤女101 87723112 04 张明明男502 87734333 05 陈东男501 87732111 06 李果男502 87734333 07 张园园女102 87756112 学生成绩基本信息文件(B.TXT)极其内容: ..................................................................................................................... 学号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卷面成绩综合成绩实得学分 01 A01 大学物理 3 66 78 82 02 B03 高等数学 4 78 -1 90 01 B03 高等数学 4 45 -1 88 02 C01 VF 3 65 76 66 ................................................................................................................ 功能要求极其说明: (1)数据录入功能:录入每个学生的学号、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卷面成绩共7个数据。实得成绩、实得学分根据条件自动运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 a.如果本课程的实验成绩为-1,则表无实验成绩,综合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 *70% b.如果实验成绩不为-1,表示本课程有实验成绩,综合成绩=平时成绩*15%+实验成绩 *15%+卷面成绩*70% 实得学分的计算:采用等级学分制。 综合成绩在90~100之间,应得学分=学分*100% 综合成绩在80~90之间,应得学分=学分*80% 综合成绩在70~80之间,应得学分=学分*75% 综合成绩在60~70之间,应得学分=学分*60% 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应得学分=学分*0% (2)查询功能:分为学生基本情况查询和成绩查询两种 学生基本情况查询: 输入一个学号或姓名(可实现选择)查出此学生的基本信息并显示输出。 输入一个宿舍号码,可查出本室所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并显示输出。 称号查询: 输入一个学号时,查出此学生所有课程情况,格式如下: 学号:XX 课程名称:XXXX综合成绩:XX实得学分:XXX

国家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 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3.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5. 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中北大学 课程设计说明书 学院、系:软件学院 专业:软件工程 学生姓名:学号: 设计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起迄日期: 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1月16日指导教师: 日期: 2013年11月16日

一,设计目的 编写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为了学校更加高效,快捷,方便的管理学生信息,以及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二,任务概述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用数据文件存放学生的学籍,可对学生学籍进行注册,登录,修改,删除,查找,统计,学籍变化等操作。 功能要求: (1)系统以菜单方式工作。 (2)登记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系别,专业,班级;修改已知学号的学生信息。 (3)删除已知学号的学生信息。 (4)查找已知学号的学生信息。 (5)按学号,专业输出学生籍贯表。 (6)查询学生学籍变化,比如入学,转专业,退学,降级,休学,毕业。 2.用一个结构体来表示学生学籍的各种信息,结构体如下: struct stu_info /* 学生信息结构体 */ { char school[30]; /* 记录学校名称 */ char classes[12]; /* 记录班级名称 */ int num; /* 记录学号 */ char name[10]; /* 记录姓名 */ char sex[4]; /* 记录性别 */ int age[4]; /*记录年龄*/ char address[30]; /* 记录家庭籍贯 */ char major[50]; /* 记录专业*/ char apartment[50]; /*记录院系*/ char state[4]; /*记录学生当前状态,比如入学,降级等*/ }stu[SIZE]; 3.学籍变化用1表示入学,2表示退学,3表示降级,4表示休学,5表示毕业。 4.用数据文件存储信息,用函数fwrite()和fread()作为写入和读出文件信息。 5.信息的输入都从键盘输入,以菜单形式展开以实现其功能。 7.程序执行命令: (1)写入学生信息。 (2)保存学生信息。 (3)实现其他功能。 三,模块划分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班级: Z B 信管162 姓 名: 张 彦 龙 学 号: 201604032220 2017年12 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学籍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doxc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 1.引言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报告的目的是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总体需求、实现方案,并分析开发系统的可行性,为决策者提供是否开发该系统的依据和建议。 1.2项目背景 开发软件名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项目开发者:用户单位: 1.3定义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针对学校人事处的大量业务处理工作而开 发的管理软件,主要用于学校学生信息和成绩管理,总体任务是实现学生信息关系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其主要任务是用计算机对学生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如查询、修改、增加、删除、学籍变动,另外还考虑到学生的成绩,针对这些要求设计了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推行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是进一步推进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化和电子化的重要举措。

1.4参考资料 (1)钱乐秋等,《软件工程》,青还大学出版社; (2)张海藩,《软件工程导论》(第四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3)王珊等,《数据库原理及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 (4)赵池龙等,《软件工程实践教程》,电子工业出版社。2.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在现在的社会,计算机已经深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和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助力。本项目要开发的是基于互联网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此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能够给教育单位提供很大的方便,因为教育单位的老师和学生都比较多,需要管理的信息工作量大,如果由单纯的人工管理的话,效率低下,保密性差,工作量大,浪费人力物力,而且也容易出错,存在着各种信息不易存放、易丢失、难以备份和查询等缺点。因此,实现一个将各种学生管理和服务功能集成起来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就显 得十分必要,既可以节省资源,又可以有效存储、更新、查询信息,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 开发的系统要求界面友好,方便直观。既要方便管理员对学生和老师的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查询和统计等管理,又要方便学生和老师查询相关信息。将数据库发布到互联网上,进行资源共享,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