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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中数学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方案

浙江省高中数学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的要求,我省普通高中自2006年秋季一年级开始进入新课程实验。为切实做好第一阶段的实验工作(指2006年秋季入学到2009年毕业学生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工作思路

1.教师不仅是课程的实施者,而且也是课程的研究、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是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主力军。各级教育局、教研机构、师范院校应共同协作确保全体实验教师在接受通识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学科的培训。培训工作“到边到底”,每所普通高级中学均有人参加省级培训。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积极探索“专家指导+行政领导+学校实施+学科骨干探讨+教师实践”的数学课改组织支持系统。数学培训倡导参与互动和基于课堂案例的培训,围绕教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探讨,讲求实效;通过聚焦课堂,把课程理念转化为课堂教学行为,探索以课堂为平台的培训模式。

3.比较研究新老教材的变化以及不同版本教材的优化,把握教材的编写思路和体系,探索各模块教学的实施策略和有效教学方法。

二、培训目标.

1.了解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意义,深入领会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树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课程观、教学观、学生观、学习观、评价观,提高课程改革实验责任感。

2.通过对高中新课程标准的解读与学习,使实验教师了解高中数学新课程的特点、变化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把握高中数学新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评估标准等内容。

3.通过学习和研究《浙江省高中数学科实施意见》、《浙江省高中数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使实验教师明确高中数学教学目标定位,领会浙江省新一轮高中数学课改的意图和要求。

4.通过对高中数学实验教材培训和案例分析,使实验教师领会实验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编写意图、教学要求、模块分配和教法特点,改进教学方式,实现高中数学教学的高效率与高质量。

5.通过专家培训,弥补当前高中数学教师对新增内容的知识储备的不足。

三、组织实施

1.高中数学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范处、浙江师范大学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作业务指导。

2.成立由课程专家、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省内高师院校相关学科专家、高中数学新课程学科专业指导小组成员、教研员、一线骨干.

教师等组成的专家工作组。

3.培训方式: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教材解读、实验省学校教师经验介绍或上课示范。

第一期高中数学新课程培训专题及分工安排

培训时间:2006年7月3日——7月6日报到时间:2006年7月2日

第二期高中数学新课程培训专题及分工安排

培训时间:2006年7月4日——7月7日报到时间:2006年7月3日

第三期高中数学新课程培训专题及分工安排

培训时间:2006年7月5日——7月8日报到时间: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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