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增强机关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独立法人事业处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机关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察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与监察室共同实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行政处室各种支出,采购、发放和管理行政办公用品;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审核机关预算编制,对机关财务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处负责审计机关预算外收入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察室负责监督财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

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行政各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提出项目计划(含设备采购计划,下同),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办公室。各事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当年收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编报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财务处。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办公室、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局办公会审定。确定后下达到各处室。

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处室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各种经营性收入、往来资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赞助、回扣等收入。

第九条各处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处室每月25日前填报《市教育局机关月用款计划表》(见附件)。机关各处室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填写《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见附件),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会议费用开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