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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二年三月一十五日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鄂尔多斯华研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管理,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文明意识,提高公司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并制定出相应的奖罚措施。公司各职能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及监理单位的书面指令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书面答复。

3、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

单位的确认。

(三)监理单位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工及有关人员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然后执行。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跟踪检查整改内容。

3、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单位指令,监理单位可发出停工令。

4、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5、严格执行监理大纲的内容,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6、监督控制工程变更,对变更所发生的物、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指令负责。

二、管理体系的建立

1、推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体系,层层落实。

2、管理体系中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明确、管理到位。

三、管理程序

(一)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等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与发放。

2、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并要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原件应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二)现场生产例会:

1、现场生产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设计单位参加。

2、现场生产例会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作出总结汇报,对下周的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指出本周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工作安排计划。

3、现场生产例会在完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项目监理部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参会各方各一份,报工程部一份。

4、每月末召开一次月度生产例会,此例会取代本周例会。生产例会由甲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作汇报,对本月工作作出总结,对下月工作计划安排。例会前一天、各单位汇报者作出书面和电子版的工作计划,报工程部,每位汇报者汇报完后,由房地产公司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部作出点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本月工作中的不足、存在的问题,作出点评,并提出下月工作中的要点和要求及工作安排计划。

5、施工单位根据月度现场生产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及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审定、批准。

(三)变更:

1、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不合理的地方;

(2)因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改或变更设计;

(3)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变更;

2、因设计有误或有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变更:

(1)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2)监理单位应在三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在七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后报监理单位。

(4)由监理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施工单位。

3、因建设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建设单位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并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2)由监理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施工单位。

(四)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五)工程进度

1、施工总进度计划表编制原则: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总进度计划要求,到排工期,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2、工程总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经甲方审定后批准,然后实施。

3、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表,编制月度计划表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工程计划安排及完成形象计划、完成工程量、完成产值。

5、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三个工作日内)批准后,并

送达施工单位实施执行。

6、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7、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监理公司必须严格监督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8、施工过程中,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调整并实施,必要时有权对施工单位采取处罚等手段,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六)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后备案。

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

a、工程项目初验: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b、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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