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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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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

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五条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力电力需求、资源禀赋、环境约束等条件,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热电联产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根据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热电联产规划进行评估。

第六条严格调查核实现状热负荷,科学合理预测近期和远期规划热负荷。现状热负荷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年的上一年的热负荷。

对于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政府统计资料,按供热分区、建筑类别、建筑年代进行调查核实;近期和远期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城区常住人口、建筑建设年代、人均建筑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综合采暖热指标等因素进行合理预测。人均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率一般按不超过5%考虑。

对于工业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现有工业项

目的负荷率、用热量和参数、同时率等进行调查核实,近期热负荷应依据现有、在建和经审批的工业项目的热力需求确定,远期工业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工业园区的规模、特性和发展等因素进行预测。

第七条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供热方式,具体地区划分方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夏热冬暖与温和地区除满足工业园区热力需求外,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第八条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规划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燃气机组,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背压机组,并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对于现有工业抽凝热电机组,可通过上大压小方式,按照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规划改建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抽凝热电联产机组。新建工业项

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且已有(热)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电厂)。除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外,限制规划建设仅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热电联产项目。

第九条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第十条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系统调峰困难地区,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确需供热改造满足采暖需求的,须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

供热改造要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

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十一条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第十二条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

第十三条为提高系统调峰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热电联产机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安装蓄热装置。

第十四条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汽供热能力的50%。替代关停的小热电机组锅炉容量按其额定蒸发量计算。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应在项目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第2个采暖季前实施拆除。

对于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未达到要求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不得纳入电力建设规划;对于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较多并能够妥善安排关停企业职工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纳入电力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

准有关规定,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第十六条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

第三章机组选型

第十七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按综合采暖热指标为50瓦/平米考虑,2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900万平米,2台2.5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500万平米,2台1.2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300万平米。

第十八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万及以上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5万千瓦及以上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规划新建2台30万千瓦级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组预期投产年,所在省(区、市)存在5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缺口。

(二)2台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的供热面积达到1800万平米。

(三)采暖期热电比应不低于80%。

(四)项目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并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二十条规划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循环项目”)应以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坚持以热定电,统筹考虑电网调峰要求、其他热源点的关停和规划建设等情况。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供热期热电比不低于60%,供工业用汽型联合循环项目全年热电比不低于40%。机组选型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优先采用“凝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业联合循环项目可按“一抽一背”配置汽轮发电机组或采用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大型联合循环项目优先选用E级或F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轮机组。

(三)选用E级燃气轮机组的,单套联合循环机组承担的热负荷应不低于100吨/小时。

鼓励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对于小电网范围内或处于电网末端的城市,结合热力电力需求和电网消纳能力,经充分评估论证后

可适度规划建设中小型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第二十二条在役热电厂扩建热电联产机组时,原则上采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四章网源协调

第二十三条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关要求进行改造。鼓励热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背压热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参与热网的建设和经营。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5%-40%考虑。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在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供热需求时调峰锅炉原则上不得投入运行。

支持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或兼并、重组、收购大型供热锅炉作为调峰锅炉。

第二十五条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整合当地供热资源,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热电机组替代关停。

加快替代关停以下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中城市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热电机组。

第二十七条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原则上应予以关停或者拆除,应关停而未关停的,要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

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确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要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

第二十八条严格热电联产机组环保准入门槛,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热电联产项目要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第二十九条现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要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第六章政策措施

第三十一条鼓励各地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和各种全部利用汽轮机乏汽热量的热电联产方式满足用热需求。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确保机组与送出工程同步投产。

第三十二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本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终端用户承受能力、民生用热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鼓励民生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发展的电价政

策。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容量电价以各类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平均投资成本为基础,主要用于补偿非供热期停发造成的损失。电量电价执行本地区标杆电价。

第三十三条热电联产机组的热力出厂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考虑其发电收益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依据供热成本及合理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统一核定,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在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当地民用用热需求前提下,热价要充分考虑企业环保成本,鼓励制定环保热价政策措施,并出台配套监管办法。深化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第三十四条推动热力市场改革,对于工业供热,鼓励供热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供热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直管到户”的供热企业要负责二次热网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

第三十五条支持相关业主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售电业务按合理负担成本的原则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第三十六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抽凝热电联产机组参与市场竞争,按“以热定电”原则确定的上网电量优先上网并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十七条市场化调峰机制建立前,抽凝热电联产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应提高调峰能力,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鼓励热电机组配置蓄热、储能等设施实施深度调峰,并给予调峰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配置蓄热、储能等调峰设施的热电机组给予投资补贴。

第三十八条各级地方政府要继续按照“公平无歧视”原则加大供热支持力度,相同条件下各类热源应享有同等的支持和保障政策。

第三十九条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供热范围内的热力企业。鼓励拥有供热锅炉、热力管网的热力企业采用股份制方式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相应关停小型供热锅炉。

第四十条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的调峰锅炉,或项目投资主体兼并、重组、收购的调峰锅炉,其生产运行所需电量可与本企业上网电量进行抵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

能,会同经济运行、环保、住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部门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的前期、建设、运营、退出等环节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热电联产机组各项条件满足有关要求。

每年一季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要将本地区上年度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在建、规划情况报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并抄报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四十二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要会同环保、住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热电联产项目检查核验制度,定期对热电联产项目检查核验,重点检查煤炭等量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等落实情况。

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按要求应配套关停燃煤锅炉、小热电机组但未落实的,或未按照煤炭替代等有关要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暂缓审批项目所在地区燃煤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核准要求的,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优惠政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电价、热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采用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要严查供热计量收费的收费滞后和欠费问题,确保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广。

第四十四条省级质检、住建、工信、环保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负责本地区燃煤锅炉的运行管理及淘汰等相关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锅炉实施改造或关停。

第四十五条地方环保部门要严格辖区新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审批,强化热电联产机组和供热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燃煤设施督促整改。

第四十六条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督促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按“以热定电”原则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优先调度。

第四十七条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热电联产机组接入电网、优先调度、以热定电,以及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情况实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方案最新可编辑版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实施方案 绿色照明,点亮中国 通化市正业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

目录 第1章项目实施背景分析 (1) 第2章产品简介 (3) 第3章系统实施方案与预算 (11) 3.1.系统模拟和系统实施方案 (11) 3.2.系统实施预算 (11) 3.3.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改造流程 (11) 3.4.实现经济效益比 (11) 第4章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15) 第5章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7) 第6章成功案例 (18) 第7章生产厂商简介 (30) 第8章公司简介 (30)

第1章项目实施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危机日异加剧,如何缓解能源危机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已经是各国急需解决的世纪课题。为此,国家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政策,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各单位GDP能耗指标,建设部颁布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对城市公共照明的节能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照明约占整个照明用电量的30%,且能源浪费严重,照明系统升级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以及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6号关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节能精神,国家不但将节能减排放在重要位置,而且将其列入政绩指标,将能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十二五”期间要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减少碳排放10%,已成为省政府给各市下达的约束性降耗任务。 传统城市照明存在的问题,综合如下: 1、以老式高压钠灯为主流的照明设备,耗能严重,光效低。 2、高压钠灯的效率很低(功率因数为0.7左右),加上镇流器无功损耗和功率补偿等 因素,单盏路灯的实际耗能在都要增加额定功率的0.35倍以上,譬如,400瓦和250瓦的高压钠灯的实际功率为540瓦和320瓦左右,耗能严重,比新型高压HID氙气照明多耗能2倍以上。 3、高压钠灯为传统的黄光照明,人的肉眼识别率低,对交通的安全性没有足够的保障。 另外,黄光对城市的安全监控的色温支持差,不能够提供足够清晰光色支持。 4、高压钠灯有效寿命短,理论上为6000小时,但实际为3000-4000小时,寿命太短, 给路灯维护增加了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5、高压钠灯对电压的要求较高(±5%),以现阶段市政照明供电电压来说,220V的波 动性较大,这样也间接影响高压钠灯的使用寿命和线路的使用寿命,增加了相关的维护费用。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新能源汽车运用 与维修专业介绍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及代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600212) 招生生源及学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三年) 产业背景及就业前景: 2012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预计今年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增长将达到40%左右。依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量超过500万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居国内领先,形成了包括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材料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充电设施制造与建设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通过调研发现,新能源汽车专业的人才已经成为各个新能源企业争夺的对象,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新能源企业中有85%的技术人员并非新能源专业毕业,而是相近或相关的机械、电子、控制等传统专业。由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导致劳动生产率低、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低、事故率高。通常,汽车保有量与汽车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比例以30:1为宜,以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计算,所需技术人员为16.7万人,而现有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新能源汽车结构及工作原理,具备新能源汽车使用、诊断、维修、服务等技能,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管理、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选考)、汽车驾驶证书(选考)。 二、专业实力及特色 1.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校企共育一流师资队伍 汽车学院多年来通过实践,构建了“多渠道、递阶式、多维提高”的师资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培训互补、理论与技能训练结合、专职与兼职互融、学历提升与终身学习并举”等师资培养机制的运行,培养了一支职教理念先进、理论实践双优的教学团队。 本专业教师团队共计14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企业兼职教师2人。专任教师学历层次较高荣誉丰硕,其中博士1人、硕士1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名,全国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3人;教师团队梯次合理,其中副教授6人、高级实验师1人、讲师2人、助教3人,双师型教师有10人,其中8人系统接受过企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建成一流实训教学平台 汽车学院现有实训基地面积共计12000m2,校内实训条件位居全国一流。为完成本专业教学,汽车学院完成了新能源汽车实训室的建设,陆续采购了吉利、比亚迪、丰田等品牌新能源汽车,以及纯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系统实训台、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实验台、电机控制与测试实训装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诊断测试仪器等,总价值接近1200余万元。 秉承校企共建共享理念,2018年与浙江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新能源校企合

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

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 (ISO14001-2015) 1.0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资源的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资源对工厂生产、工作和生活的保障作用,提高职工素质修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2.0范围 工厂管辖的范围内,全体职工。 3.0职责 3.1人事总务课负责能源、资源的管理、配置、以及使用中的监督。 3.2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节约工作,开展对本部门职工的教育。 4.0定义 4.1节约:降低资金、物资的消费、消耗。 4.2能源:能源是自然界中能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资源。本文是指电力。 4.3资源:直接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与能量。本文是指水、柴油、纸张和粮食。 5.0规定 5.1节约意识的教育 5.1.1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节约意识的教育,使新职工在第一天就感受到节约的重要性。使“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减少一份浪费,保存一份资源”成为全厂职工的责任和自觉行动。 5.1.2各部门利用早会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教育,讲清楚“长流水、长明灯、倒

饭菜”浪费现象的危害。 5.1.3利用墙报、墙报开展宣传活动。刊载节水、节电、节油、节纸和节约粮食的具体事例,推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倡导节约能源、资源,为社会的进步尽一份责任,为工厂的发展出一份力量。 5.2合理配置设施 5.2.1部门在规划、设计时要考虑能源、资源的使用性,同时需要考虑使用过程中节约的措施。 5.2.2人事总务课对部门提出的项目要进行审查,对于不合理的项目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改进。 5.2.3对于已经存在的不合理设施,造成管理失控和浪费的要改进或撤除。5.2.4长期不用的电气线路,经过论证后要改进或撤除。 5.2.5撤除“大马拉小车”的电气设施和机械设备。 5.3节约用水 5.3.1合理、循环使用自来水。凡是能够使用循环水冷却的机器设备,应改为循环用水。 5.3.2用完水后或见到滴水的水龙头,及时拧紧。 5.3.3发现,并及时维修、更换水龙头或水管,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5.3.4洗脸、冲凉、洗衣时不要长时间打开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大水量”用水。 5.4节约用电 5.4.1工作结束后及时关掉相应电器的电源(如:机器设备、计算机主机和显

能源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完善稿)

能源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1.目的 为加强我厂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和能源消耗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及考核细则。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厂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水、电、汽、气、空调等能源供给、使用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全厂所有能源消耗部门。 3.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3.1厂部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设能源管理小组。 3.2 厂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动力能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力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成员:***、***、***、***、3.3各部门成立三级能源管理小组,小组组长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并须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生产车间各工段必须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导各部门能源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4.管理职责 4.1动力科 4.1.1负责制定和完善能源管理考核文件。

4.1.2负责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4.1.3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能耗浪费问题,以《能源管理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1.4贯彻企业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1.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1.6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源平衡测试和能耗考核。4.1.7汇总各部门能源消耗情况并做好能耗分析、总结,编制并填报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能源管理技术档案。 4.1.8会同企业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4.1.9负责组织能源管理办公室成员每周至少一次对能源消耗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4.2各部门三级能源管理小组 4.2.1负责按照能源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和操作,积极配合能源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工作。 4.2.2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形式报能源管理办公室。 4.2.3负责制定本部门能源管理小组网络图并报动力科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小组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变更网络图并报能源管理办公室。4.2.4监督检查本部门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制止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并追查责任。 4.2.5密切结合本部门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5]74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05.04.28 【实施日期】2005.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747号) 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设备工程师等四项基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5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报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国资函[2004]95号)、交通部《关于请予批准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交函财[2004]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电气工

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制和运送,以及阅卷等费用,核定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上述四种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电、用水、用汽、及能源计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全公司各个部门及职工宿舍。 2、总则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耗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3.1为了做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本公司特此设立节能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为全公司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 3.2能源管理实行公司、车间二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及其管理机构—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车间及有关部室设置节能管理员,这样形成全公司性能源管理网络。 3.3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有关部室及各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各车间节能管理小组由装置长任组长,有关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参加,并配备一名节能管理员。 4、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5、用电 5.1技术部电气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5.2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应尽量使其集中生产,并严格控制开动班次,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5.3为节约电能,车间作业区严禁使用白帜灯,逐步改用高效节能灯具。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电炉)的发放、使用。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 5.5各用电部门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能源课搞好节电工作。

破解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难题

宁波市多管齐下破解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难题 时间:2011-07-26 来源:东南商报文章类别:转载作者:薛智谊 核心提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宁波市的推广已有成功案例,然而这种“不花钱的节能”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仍然存在,大面积遭遇推广难题,对此,宁波市经信委有关人士表示,将加大力度、多管齐下逐步破解推广难题。 关键字:节能改造政策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宁波 这几天,宁波市江东区的颐高数码广场正在进行照明灯节能改造。节能灯具的提供和改造施工的费用都由宁波海富电器提供,省下来的能耗开支,由颐高数码广场和海富电器按比例分享。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企业来说,被称作“不花钱的节能”。按理说,在节能减排成社会发展主流的当下,这种“无成本”的新型节能方式,企业没理由拒绝,但事实却非如此,不少节能企业反映,合同能源管理做起来并不那么容易,有点“叫好”不“叫座”,宁波市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的现状与其拥有的潜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合同能源管理已有成功案例 宁波早于2000年率先从国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EMC)”,目前已成立几十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最近又有6家公司上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宁波市的合同能源管理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案例一 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是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之一。昨天(7月25日),记者在宁波大学看到,几栋学生宿舍大楼上铺设了很多太阳能集热器。 “这里的太阳能有200平方米,产生的热水完全能满足1700名学生的生活用水。”宁波大学后勤处副处长夏良民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2009年学校和宁波爱握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管理模式实施的。这个项目第一期投资100万元,第二期投资260万元,学校不用投一分钱,却每年还可以节省不菲的电费支出。 夏良民介绍,太阳能设备是由爱握乐公司提供和安装的,采用了光控技术,智能化明显,可以根据当天的太阳光照能量的强弱自动控制生成热水,确保24小时全天候都有热水。另外,除了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外,还安装了空气源热水器,遇到光照少的时候,它会自动化转换为电热水器,而且能根据需求量来烧水,避免了能源的浪费。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节省下来的费用分成。 案例二 今年4月,管理江东区绿园小区的绿城物业公司联合海富电器对小区车库进行了节能改造,把420盏普通日光灯全部换成了海富公司生产的高科技“纳米灯”,投资和施工全部由海富电器公司完成,双方将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对节省下来的电费分成,合同期是5年。5年后,所有安装的设备和节省下来的钱都归

2020年(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壹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壹、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壹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当下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壹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壹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壹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

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之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 始于1978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拆分原来的“大壹统”银行体系,建立中央银行制度。首先,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壹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壹运营和集中办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全要办理拨改贷业务,此外仍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且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这样,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的专来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以人民币资金为主和城填金融业为主的、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中国最大的专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发展是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没有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分担原来“大壹统”银行所承担的大部分具体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就无法专门发挥中央银

烧结厂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烧结厂能源的有效管理,合理降低工序能耗,确保主体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能源使用的过程管理。 3.定义 能源:能够转换成人们所需要的电能、热能、机械能等形式的资源。 4.职责 4.1生产技术科 4.1.1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要求制定能源消耗指标。 4.1.2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4.2设备科 4.2.1负责能源介质管网排查及协调维护。 4.2.2负责计量仪表的校验监督。 4.3调度室 负责监督落实能源消耗控制相关过程。 4.4作业区 4.4.1负责落实能源消耗控制过程及指标的完成。 4.4.2负责进行能源管理培训。 5.管理内容 5.1能源分类 按烧结厂生产实际需要分为固体燃料及能源动力两大类。 5.1.1固体燃料包括焦丁、焦粉、无烟煤。 5.1.2能源动力包括水、电、气、汽。 5.2能源使用管理 5.2.1能源使用严格执行计划标准管理。 5.2.2各工序树立全局观念,避免各状态下无为浪费,有效推动全工序、全过程、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5.2.3设备科每日至少对能源介质管网、线路及计量仪器全面排查一次。 5.2.4设备科定期组织对源介质管网、线路进行检修、更换以及督促计量仪器的校验。 5.3能源使用状态统计分析

5.3.1能管员每天对能源介质消耗进行日统计、周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5.3.2统计员每月负责将能源介质消耗进行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8日前上报生产技术部。 5.3.3生产技术科每月底利用生产例会时间对能源工序能耗状况进行平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5.4照明、空调使用管理 5.4.1现场照明每天7:00前关闭,特殊情况除外(根据实际),否则每盏灯考核10元。 5.4.2办公室照明人走关灯,否则每盏灯考核10元。 5.4.3空调设定温度≥26℃。 6.引用文件 能源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 能源消耗月报表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介绍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专业介绍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及代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600212) 招生生源及学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三年) 产业背景及就业前景: 2012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等文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万辆和万辆,同比分别增长%和%,预计今年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增长将达到40%左右。依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量超过500万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居国内领先,形成了包括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材料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充电设施制造与建设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通过调研发现,新能源汽车专业的人才已经成为各个新能源企业争夺的对象,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新能源企业中有 85%的技术人员并非新能源专业毕业,而是相近或相关的机械、电子、控制等传统专业。由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导致劳动生产率低、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低、事故率高。通常,汽车保有量与汽车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比例以30:1为宜,以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计算,所需技术人员为万人,而现有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新能源汽车结构及工作原理,具备新能源汽车使用、诊断、维修、服务等技能,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管理、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选考)、汽车驾驶证书(选考)。 二、专业实力及特色 1.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校企共育一流师资队伍 汽车学院多年来通过实践,构建了“多渠道、递阶式、多维提高”的师资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培训互补、理论与技能训练结合、专职与兼职互融、学历提升与终身学习并举”等师资培养机制的运行,培养了一支职教理念先进、理论实践双优的教学团队。 本专业教师团队共计14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企业兼职教师2人。专任教师学历层次较高荣誉丰硕,其中博士1人、硕士1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名,全国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3人;教师团队梯次合理,其中副教授6人、高级实验师1人、讲师2人、助教3人,双师型教师有10人,其中8人系统接受过企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建成一流实训教学平台

工厂电能节约的一般措施工厂电能节约的一般措施

工厂电能节约的一般措施 要搞好工厂的电能节约工作,必须大力提高工厂供用电水平,这就要从工厂供用电系统的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两方面采取措施。 1 加强工厂供用电系统和科学管理 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于工厂的各种能源(包括电能)要进行统一管理。工厂不仅要建立一个精干的能源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而且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管理的基础是能耗的定额管理。不少工厂的实践说明,实行能耗的定额管理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开展工厂节电节能工作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行负荷调整,“削峰填谷”,提高供电能力所谓负荷调整,就是根据供电系统的电能供用情况及各类用户的不同用电规律,合理地有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各类用户的用电时间,以便降低负荷高峰,填补负荷低谷,充分发挥变电设备的能力,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力负荷日益增长的需要。工厂调荷应主要有下列一些措施:(1)错开各车间的上下班、进餐时间等,使各车间的高峰负荷分散,从而降低工厂总的负荷高峰;(2)调整厂内大容量设备的用电时间,使之避开高峰负荷时间用电;(3)调整各车间的生产班次和实行高峰让电等。实行负荷调整“削峰填谷”,可以提高变压器的负荷率和功率因数,节约电能。国家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分时电价更是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的积极有效办法。 实行经济运行方式,全面降低系统能耗所谓经济运行方式,就是能使整个电力系统的电能损耗减少,经济效益提高的一种运行方式。例如对于负荷率长期偏低的电力变压器,可以考虑换以较小容量的变压器。如果运行条件许可,两台并列运行的电力变压器可以考虑在低负荷时切除1台。同时对负荷率长期偏低的电动机也可以考虑换以较小容量的电动机,这样处理均可减少电能损耗达到节能目的。但是负荷率具体低到多少时才宜于“以小换大”或“以单换双”需通过计算。 加强运行维护,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节能技术节电工作与供用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变压器通过检修消除了铁心过热的故障就能降低铁损,节约电能;电动机通过检修使转子与定子间的气隙均匀或减少,或者减小转子的转动摩擦,都能降电能损耗;将线路中接头接触不良,严重发热的问题解决好,不仅能保证安全供电,而且电能损耗也得以减少;对于其他的动力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减少水、气、热等能源的跑、冒、滴、漏,也可直接节约电能。 2 搞好工厂用电系统的节电技术改造 逐步更新淘汰现有低效率、耗能大的用电设备以高效率的用电设备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1)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由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 (2)每月月底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生产技术处、制造分厂抄表、统计、汇总并报送。 (3)生产技术处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检定。 (4)生产技术处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2、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入库、报废管理 (1)生产技术处依据最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所规定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进行选型。 (2)通则规定准确度等级静态计量衡器准确度级、动态计量衡器准确度级、电能表级。 (3)能源计量器具正确选型后,由电仪工段申报请购,由物资供应处采购,电仪工段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4)当能源计量器具到达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使用时由生产技术处鉴定后提出报废深情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3、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根据生产、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按公司级、处室级、工段级重点耗能班组或机组三级计量要求进行配备。 (2)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依据说明书正确使用,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并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3)当能源计量器具出故障时由计划检查科统一安排维修校准。 4、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1)能源计量器具中法定要求检定的计量器具属强检范围,由生产技术处电仪工段联系相关法定单位依据法定周期进行强检。静态计量衡器校准检定周期一年。电能表由供电公司首检。 (2)能源计量器具中计量皮带秤的检定依据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检定。(3)公司无能力检定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生产技术处依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检定。 5、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使用、保管及监督制度 (1)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生产技术处每月月底负责抄表、统计、汇总上报财务。 (2)原煤进厂的使用的数量的计量由磅房负责记录、上报; (3)油品进厂及使用的计量由库房负责记录、上报; (4)一级(进厂的)电能计量和二级(车间级)电能消耗的计量数据,由电仪工段负责采集、填报; (6)燃油和成品油的采购、供应的数据,由采购部按月报送 (7)生产用水的计量数据,由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审计处和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8)三级能源消耗由班组填写能耗台帐并报送部门能源管理员,对于重点能耗机组的能源消耗数据,如果要求报送能源部,则有工段确立专人及时报送。 能源使用及节能管理规定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项目收益债券与公司债法律比较

项目专项债券与公司债券法务对比 于中威2015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 办法(试行)》,就项目收益债券与传统企业债券做出了区别规定。对比2015 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券属于特定背景下的新的债券产品,公司债新规在发型主体、条件等方面均进行众多修改,本文拟对二者从法务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初步阐述分析。 一、概念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项目收益债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背景下产生,发债主体为特殊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飞公司制企业,主体范围广于公司债。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范围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仍然被排除在外。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项目专项债券品种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特定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资金用途较公司债券要窄,使用范围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能源消耗管理制度

能源消耗管理办法 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各部门的节能意识及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适用于企业直供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单元(或说本公司的所有范围)。 二、相关概念: 能源:包括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以及其他能源。 三、各部门权责: 3.1生产部负责本部门能源的综合利用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本部门的能源管理制度。 3.2由机修、电工和能源供应(锅炉房)配合生产部,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车间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3.3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3.4由财务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3.5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能源资源分配,制订更新工厂能源管理制度和各项能源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能源管理作业内容: 4.1遵守国家的能源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玫府的有关规定,研究和制订工厂的能源计划。 4.2加强工厂的能源计量、储存、输送、生产等环节的管理,减少能源损耗和积压,降低能源的资金消耗,

4.3组织测定设备能耗,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工厂的合理用能方针。 4.4根据本工厂的实际耗能情况和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订工厂能源消耗定额,并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和总结推广节能经验。 4.5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工厂的节能潜力,制订工厂的近期节能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落实为具体措施,由各基层部门予以实行。对工程量较大的节能课题,则组织专门队伍来执行。 4.6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节能意识。 4.7组织经常性的节能宣传,评比和奖惩工作。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六、相关表单 6.1《能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Working Instruction (依据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而制定) FL-WI-01 (第A/0版) 拟编: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地址:中国. 福建. 电话:++86-596- 传真:++86-596- 邮政编码: 1.目的:对水、电的使用进行管制,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之目的。 受 控 状 态 发 放 编 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使用水、电的部门及人员。 3.管理规定: 3.1定义: a)生活用水:指用于生活必须的水包括饮食水、洗刷用水及卫生间用水。 b)生活用电:指用于非制造用的电力资源,包括照明用电、电源用电等。 c)工业用水:指参与制造过程的水资源的利用,各种机器冷却用水等。 d)工业用电:指生产制程中各种机器的用电。 3.2照明用电:请各同仁遵守以下规定: a)日光灯: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非工作时间即关。 b)吊扇、壁扇、风扇: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非工作时间即关。 c)排风扇: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 3.3动力用电: a)电梯:不用即关,且须定位于地上。 b)空调:室温25摄氏度以上,才可开机,非工作时间即关。 3.4水源: a)水龙头:洗手后即关,上厕所后冲净即可,做到节约水源,人人有责。 b)消防栓水源:非经批准,不得使用,严格管制。 c)工业用水:以回收连续使用为原则,如:冷却用水及清洗用水。 3.5办公用纸张: a)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办公用纸,纸张一般应双面使用,以降低纸张消耗。 b)打印机、复印机前设立“回收利用纸张标示”。 3.6注意事项: a)办公室负责人专人专管,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者,办公室通知部门经理,情形严重则 上报上级处理。 b)财务部对公司本部水、电消耗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水、电、油消耗台帐,每月统计, 每年对水电油消耗进行一次分析。 5.质量记录 【设备购置申请单】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设备履历表】 【设备报废/停用申请单】 【设施验收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 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债券发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和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与市场各方协商,我们制定了《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现予发布,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金融司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一: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申购人包括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第四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使用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或传真方式进行申购。 第五条簿记建档发行原则上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场所,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簿记建档场所。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簿记管理人有关要求 第七条簿记管理人是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主承销商的,应由牵头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并在唯一指定场所进行簿记。其他主承销商作为副簿记管理人,必须派员参加现场簿记活动。 簿记管理人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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