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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汇编.doc

总监办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汇编.doc
总监办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汇编.doc

总监办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汇编11111

一、内部管理制度

韩城龙门隧道总监办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全体监理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严格按合同、规范、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指挥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堆积,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禁止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五、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

正维护和协调指挥部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指挥部和承包人要保护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六、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师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进行教育或辞退处理。

八、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作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九、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试验检测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十、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十一、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二、监理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

韩城龙门隧道总监办

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监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保证韩城龙门公路隧道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韩城龙门隧道总监办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理核心机构,实行总监全面负责制。所有监理人员根据总监办颁发的职责范围,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自的岗位上应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扎扎实实抓好工程质量。

二、所有监理人员实行工资加奖金制度,根据本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出勤时间以及工作表现筹发放奖金,若违犯奖惩制度者,则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者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或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所有监理人员上工地时必须佩戴上岗证,总监办将随机抽查,若发现一次不佩戴者,给予口头批评;若发现二次不佩戴者,除通报批评外,罚款5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上级检查时,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若发现不佩戴者,除通报批评外,罚款200元。

四、监理人员应自始至终坚守工作岗位,应做到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对重要工序的施工,总监办工程部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工艺,总监办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巡查制度。对审查重要施工方案不仔细、不认真、存在比较大的漏洞或对工程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或在施工时不去现场检查或巡查的将按以下条款处罚:

4.1、总监去工地检查,若发现总监办已审批的重要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且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或巡查而无监理

人员,或在现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核实,罚款100元,并提出口头批评,第二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4.2、上级领导及质监部门来工地检查,若发现上述类似情况者,予以辞退。

4.3、总监办所有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待在宿舍,不准看电视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口头批评;第二次罚款100元,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五、总监办试验检测人员,应牢记质量第一的宗旨,从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到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都应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对由于试验工程师的失职而引起的诸如原材料不合格,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比错误,试验检测工作不及时、不准确,检测频率不够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须返工时,

经核实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罚款200-500元,根据情节予以教育或辞退。

六、总监办各专业部门的监理人员由于自己的失职,检查本专业现场的工作不力,存在质量问题的,经核实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罚款100-500元,根据情节予以教育或辞退。

七、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全体监理人员要树立良好的监理职业道德,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通报、处罚或辞退处理。

7.1、监理人员工作不积极主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没有

按监理程序办事,现场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将予以批评并罚款200元。

7.2、监理人员索取、接收承包人的财物,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发现后调查属实,扣除全月工资,并辞退。

7.3、监理人员介绍分包施工单位、劳务队伍,介绍成品材料料物,发现后,扣除全月工资,并辞退。

7.4、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专门邀请的卡拉ok、跳舞、赌博、桑拿浴等活动,发现后罚款2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辞退。

八、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火灾、盗窃、车辆事故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安全防患意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处罚、通报或辞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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