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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子设备管理,完善和规范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提高报废电子设备再利用价值和残值回收率,防止公司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处理是我司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回收的残值部分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认真、严肃地遵守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司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综合业务部(简称综合部)负责我司电子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残值回收,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废电子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将报废电子设备挪作它用、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理报废电子设备,不得将其残值回收资金滞留在单位“小金库”或私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对淘汰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待公司批准报废后及时配合综合部进行处理。若确属工作需要须拆取报废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用。

第四条报废申请需要由部门领导、设备资产管理人、信息技术人员成立的电子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审核,由部门领导负总责。审核通过后以部门为单位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备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残值回收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1. 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2. 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4.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5.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第七条电子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电子设备,延长其使用年限。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定使用年限。电子设备正常使用年限:1.发电机设备10年;2. 一般电子设备8年;3. 计算机类电子设备5年;4. 网络类电子设备5年;5. 核心业务电子设备3年。使用时间不到规定年限而申请报废的,须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第八条对拟报废的电子设备由鉴定小组逐台进行技术性能检测、鉴定、慎重筛选、严格把关,将其中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子设备填制《电子设备报废申报表》,报综合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审批。

第九条综合部对各单位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汇总信息

技术部、财务部意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同意后,将批准报废的电子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办理当年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财务核销手续。依据财务已核销的报废电子设备清单核销我司电子设备帐。

第三章综合利用

第十条报废电子设备的综合利用是报废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报废电子设备进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佳的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对报废电子设备实行分批或集中竞卖处理是综合利用的方式之一。报废电子设备和零散废件竞卖处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综合部、稽核部、财务部和申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竞卖处理工作小组,以出价最高者(单位)为中标人(单位)。

第十二条参加竞价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购买方(中标者)在完善财务手续后,才能提货放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业务部负责解释。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 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 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 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 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 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 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 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4.3.2 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 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 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 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 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 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 风险的控制措施; (6) 施工措施或方法; (7) 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 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 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 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 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1)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2) 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 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 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管理办法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计控中心电子设备元件的管理工作,本着充分利用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剩余价值,控制和减少电子设备元件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原则,结合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的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需高度重视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回收与报废工作,各负其责,严把审核关。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含义 (一)电子设备元件,是指办公用计算机、PLC卡件、电池、视频等。 (二)电子设备元件污染,是指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身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二章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管理第四条:报废电子设备元件审核的指标范围 (一)从使用年限或实际使用机时数上划分:

1、计算机及各类电子设备,使用年限8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机时数1500小时,或者累计使用机时数达20000小时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2、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平均使用机时数1200小时,或者累计机时数达12000小时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从电子设备元件使用效能上划分: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经技术鉴定,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或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健康,且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不经济者; 4、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无改造价值者; 5、备件无来源,修复改造费用过高,修复后不能保证使用年限和技术性能者; 6、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再用者。 第五条:电子设备元件的报废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第四条中任一条款,均可申请报废。 (二)凡属报废的电子设备元件,由科室设备管理员根据计算机及各类电子设备或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分别填写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单后,上报中心进行审核。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车间设备变更管理,防止设备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只使用于本厂各车间内设备的报废管理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1.车间设备报废标准 1.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题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回收价值的。 1.2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1.3设备腐蚀且严重老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设备使用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1.4自行改装制造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利用的。 公司生产部、技术部要向生产车间提供各种材质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设备的报废标准依据,车间具体将按照依据执行。 2.设备的报废与管理 2.1 为加强设备管理,稳定车间生产,避免造成物料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车间要对进入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统计,对于无法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报废处理。 2.2车间要根据每台设备容器运行介质和工艺的不同,确认各个设备

的使用寿命,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再进行报废。 2.3车间的物料性质决定了设备的选材必须正确、合理、使用,材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因选材不当造成设备寿命提前,生产成本增加。 2.4由于事故造成的设备报废,设备管理人要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详细叙述设备事故经过、原因、后序处理措施等,事故处理完毕后交生产部。 2.5车间内报废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报生产部审批并总经理批准。 2.6设备维修物资的报废要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交生产部审批,并经物管部确认,再进行报废处理。 2.7施工单位将报废设备拆除后应尽快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车间生产现场。 2.8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车间履行设备的报废审批程序,交予生产部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3.废旧物资的报废与管理 3.1车间要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降低车间维修费用,不断修旧利废,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节能降耗,节约生产成本。 3.2车间管理人员要将废旧物资及时回收,根据物资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些损坏的配件准确检查是否出保质期,如未出保质期及时收集退库,让外协人员跟厂家更换,出保质期的集中退库

银行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行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全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本着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保证我行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包括终端、打印机、UPS等外围设备,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通信设备,各种计算机等。 第四条总行信息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我行计算机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并确认计算机设备的选型。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依据全行计算机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行计算机设备需求计划。信息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设备需求计划制定计算机设备资金需求计划,并纳入我行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于临时性设备采购,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计划财务部及总行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部联系中标厂商进行采购。 第三章选型、购置管理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在组织软硬件技术人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测试、评定的基础上,由信息技术委员会按照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设备选型(包括设备型号、参考价格、供货厂商等内容)。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选型结果,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情况,选购我行的计算机设备。 第九条总行统一组织、实施的计算机项目所需计算机设备和大批量购置的计算机设备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 第十条计算机设备到货后,由信息技术部对设备数量、外观及技术参数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行库管人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计算机设备,信息技术部门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第十一条计算机设备折旧提足后,本着节约的原则,无重大故障,保养维修后继续使用。出现重大故障,无维修价值的采取报废更新。 第四章设备申请及实物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因办公需要申请电子设备固定资产,应提出设备需求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批,经计划财务部及总行领导审批通过后,向总行库管人员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 第十三条发放计算机设备时,要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总行库管人员应会同领用单位经办人对实物逐件清点,由领用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计算机设备的调配需经信息技术部门同意。计算机设备进行调拨时,需填制固定资产调拔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信息技术部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调拔。 第十五条信息技术部每年应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计算机设备配备明细表,确保账实相符。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3.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设备。 3.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3.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3.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4.报废处理 4.1申请报废: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由各车间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评表》,交由设备部审批。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3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生产部审核。由公司经理、公司采购部、设备部提出作价意见,经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处 理金额较大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4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5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因技改、维修需要可以拆卸使用,必须根据残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残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低值易耗进行处理。 4.6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报废处理的设 备所收款项交财务,作为设备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4.7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电子设备报废与处置办法归纳.doc

.精品. 电子设备报废与处置办法 服务器设备长年处于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中。在机房环境、服务器自身硬件老化等客观条件下,服务器设备出现故障的概率大大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服务器硬件性能的飞速提升,各业务管理软件对服务器硬件的配置也水涨船高。为了满足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服务器设备也应该随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相应的升级、换代。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IT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故障率较高、难以修复的; 常用IT设备的规定使用年限如下表: 2、原生产厂商不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或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3、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老化,不断磨损,生产效率及安全性可

靠性在不断下降的;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或不符合关于能耗相关管理标准的; 5、功能或性能达不到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的基本标准且无法通过调配、升级提升设备性能而失去使用价值的; 6、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且原生产厂家不再提供新的备件、市场也无法提供新的可替代备件的; 7、超过维保期3年,硬盘通电3万小时,维保期外,服务器设备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对重要的主板、I/O板卡故障而言,一次维修费用接近原值的50%或超过当前购买同等性能设备的费用); 8、设备长期闲置,且已不具备继续使用价值的。为保持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满足报废条件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新换代; 为保持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满足报废条件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新换代。 设备报废后,要认真处理残体,回收残值。对于存储敏感资料的服务器硬盘,除按一般报废程序办理外,还需办理介质销毁手续。 对于报废设备的处理,也必须重视,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对于报废设备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报废设备的招标,由专门的具有相应资质(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类设备的机构进行回收;二是将尚能工作的服务器设备捐献给社会,让这些设备在合理的地方发挥余热,这也是企业回报社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申请、审批管理。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报废的管理工作。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但鼓励执行本制度的各部门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能源部电力工业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起草) 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信息系统项目开发规范(起草)四.报废管理 4.1 提出报废的计算机设备应具有的条件 4.1.1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 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 4.1.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 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4.1.3 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

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 设备价格的50%; 4.1.4 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4.2 计算机设备报废审批流程 4.2.1 需要报废计算机设备由设备保管人提出申请,提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2.2 综管部计算机专业负责对所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1)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2)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3)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做出认真分析。 4)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 4.2.3 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4.2.4 资产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主管审批。 4.2.5 生产技术部门(生产技术部)主管审批。 4.2.6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2.7 公司总经理审批。 4.2.8 申请报废计算机设备办理退库手续。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沙洲电力综合管理部。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xx 银行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留存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涉假纠纷处理操作细则》、《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个人金融部涉及多家供应商的设备集中采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以实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自助设备业务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自助设备业务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货币兑换机、自助开卡机、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自助设备,运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查询、转账、支付结算、修改交易密码、IC卡电子现金及行业应用、货币兑换、开卡、电子渠道签约、投资理财等各类自助式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维护、设备配置、结账加钞管理、密码钥匙管理、账务差错处理、吞卡处理、设备上下线及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自助设备按服务类型分为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现金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设备)。现金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非现金设备是指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充值机、自助缴费机等不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 第七条自助设备按安装场所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在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内运行的自助设备,包括布放在网点营业区域内的自助设备和集中布放于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自助服务区与网点营业区相连、具

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十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

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设备台账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子设备管理,控制企业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行政部是公司电子设备管理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电子类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公司电子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审批工作。 第三条人力行政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帐务管理。 第二章设备购置 第四条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购置的,必须填写物资申购单,并按物资申购流程(见附件1)报CEO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电子设备分为关键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关键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电源设备、普通计算机、普通打印机等其他相关设备;低值易耗品包括:色带、墨盒、墨粉、打印头、打印纸、各种通信电缆、键盘、鼠标、网线、及网线工具等。 第六条电子设备购置流程包括:1.公司电子设备由人力行政部集中统一采购; 2.购置部门填写物资申购单,并注明物品规格型号及数量,如有指定品牌也必须标明,交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购买后交与人力行政部,报CEO审批后方可采购,设备采购完成后,人力行政部将采购设备备案登记造册; 3.购置部门负责新购电子设备的验收,对不合格设备可以拒收或退货。合格设备标准为:设备完好、型号规格及数量无误、未使用过、功能完好、配件齐全、保修单证及服务承诺书齐备。 第三章设备登记 第七条所有电子设备必须经人力行政部履行到货登记、领用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设备到货时须履行到货登记手续,人力行政部填写统一印制的设备标签,将标签贴在对应设备不可拆卸部分的显着部位,同时在《电子设备明细表》(见附件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73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调配、报废等行为的管理,发挥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设备是指总行机关、各支行(部)业务及管理所用设备,包括: 1.硬件系统:主机、打印机、终端、磁带机等设备。 2.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3.网络系统: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数据传输控制设备。 4.电子银行系统:自动柜员机(ATM)、制卡机等专用设备。 5.其它设备:用于检测、维修的设备、机房场地设施及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是指: 1.全辖电子设备由本行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2.总行各部、室所用设备由各部、室管理。 3.各支行、营业部所用设备由各支行、营业部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科技部职责 第五条根据总行制定的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年电子设备预算。 第六条负责全辖电子设备购置报告的初审、提交及电子设备维护,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依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登记簿。 第八条负责协调各支行、部、室富余电子设备的调配。 第九条负责各网点改造时线路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测。 第十条定期对全辖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各支行、部、室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设备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向科技部反映。 第十三条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操作本部门的电子设备。 第十四条需新增设备,应事先向科技部申请。 第四章购置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设备的选型及购置由总行统一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各支行、部的采购需求及设备选型,报批后由总行相关部门统一购置。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设施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质管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质管部核实,报主管领导审批。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部、质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部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7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SM-ZD-38356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 由机电矿长审批, 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 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 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 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 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 技术状态落后,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 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正式版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 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

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

设备报废及报废设备处置办法

附件六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 A 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一)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见附表二),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XX银行内控制度文件 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R5562-5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号:1.0 生效日期:##会年10月20日

修改记录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三章管理规定 (4) 第四章附则 (5)

修改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规定其管理程序和控制要点,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包括采购、安装与运行、维护、移机、报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银行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指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单独设立的机构(离行式)或在已有营业网点内部开辟一块专门的服务区域(附行式),利用多种自助设备,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向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网点。 自助设备: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专用电子设备。 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的管理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行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是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全社自助银行业务的规划指导和组织推动。 1、负责全社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研发全社自助银行业务新品种,提出业务开发需求。 3、负责管理全社自助银行业务资料数据库的设计、建立和维护,定期汇总分析全社自助业务的报表和资料,为各类相关业务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提出自助设备采购申请。 5、负责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业务审批。 6、负责开展自助银行业务的相关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考核各项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19-18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二、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五、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六、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电子设备管理完善和规范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提高报废电子设备再利用价值和残值回收率,防止公司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处理是我司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回收的残值部分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认真、严肃地遵守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司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我司电子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残值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废电子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报废电子设备挪作它用、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理报废电子设备,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对淘汰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待公司批准报废后及时配合办公室进行处理。若确属工作需要须拆取报废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设备报废体系以公司领导牵头,办公室、财务部为主,各部门的部门领导为辅来完成。 第二条报废申请需要由设备资产使用人(管理人)、部门领导提出报废申请,办公室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办公室领导审核,经财务核销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备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残值回收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办法和程序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 1.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 2.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5. 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第二条电子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电子设备,延长其使用年限。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定使用年限。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科室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设备科。 2.报废设备鉴定:维修人员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又年久失修者; (5)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者; (6)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7)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原值50%以上),经济上不合算者; (8)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无改造价值者; (9)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3.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设备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科、县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设备科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科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6、.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严肃处理。 7、设备科协同财务科完成医疗设备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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