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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企业产品放行管理办法

器械企业产品放行管理办法
器械企业产品放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产品放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化运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推行产品放行制度。

第二条产品放行制度的核心思路是记录审核放行。产品放行前,原辅料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和成品检验记录必须审核通过,三者缺一不可;产品放行(出厂销售)时,必须做好销售记录,并附上销售凭证。

第三条产品放行制度的核心要素是产品放行受权人。产品放行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企业成品放行并对企业全过程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第四条产品放行制度重点加强生产记录的管理。生产记录的规范化程度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最直接体现。通过生产记录的严格审核提高其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使生产记录管理成为生产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和产品放行受权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同生产规模及生产管理相适应的产品放行受权人,并制定配套程序文件。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程序文件

第七条企业在实施产品放行制度时,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执行以下配套程序文件:

1、产品放行程序;

2、层级授权程序;

3、记录检查程序;

4、岗位工人培训程序;

5、记录持续改进程序;

6、奖惩程序。

企业可以在上述程序文件的基础上做有益补充。层级授权程序仅适用于需向下授权的企业。

第三章生产记录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规范生产记录书写格式,推荐按生产流程进行记录,一个批号的产品应把生产指令、原辅料领料记录、生产工序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等按时间顺序装订成一份生产记录;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按流程记录和装订存在困难,推荐把一个批号的生产记录设计成目录索引形式,能够清楚的索引到各部件的生产记录。

第九条生产记录编写应充分考虑工序的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应注重可追溯性。每批或每个产品均应有反映产品识别及所投物料、生产过程(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如灭菌参数等)的控制情况、有关设备使用、生产日期、操作人员与复核人员签名的记录。

第十条生产记录空白样张由企业编写、审定、批准后方可印刷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记录的保存期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记录的审核应结合考虑洁净区环境监测情况和工艺用水监测情况。

第四章检验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规范检验记录。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为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检验记录必须体现其原始性。

第十四条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第十五条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和结果判断等。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第十六条检验记录的保存期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原辅料检验记录的保存期应从所生产最后一批产品的生产

日期开始计算。

第五章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规范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

第十八条销售凭证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商、包装规格、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销售日期和销售对象等内容。

第十九条销售记录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数量、价格、销售日期和销售对象等内容,纸质的销售记录应装订成册。销售记录的保存期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六章产品放行受权人资格及授权

第二十条企业须明确一名产品放行受权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产品是否放行具有决定权。

第二十一条产品放行受权人应由企业质量副总或管理者代表担任,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的有关规定;

2、经过YY/T028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具有内审员证书;

3、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5、无传染性疾病;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有生产产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第二十二条确定产品放行受权人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其签定授权书,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在5日内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法定代表人应与产品放行受权人重新签订授权书。授权书由黄岩分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保持产品放行受权人相对稳定,树立产品放行受权人质量管理的权威。企业如更换产品放行受权人,更换前30日内企业和原产品放行受权人均应说明更换原因。

第七章产品放行受权人的职责及权力

第二十四条产品放行受权人应行使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十五条产品放行受权人在行使其职责时,企业任何人员不得干扰其决定。其具体职责有:

1、组织开展生产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2、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编写生产记录空白样张;

3、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和实时性进行现场检查;

4、对原辅料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和成品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5、组织人员对原辅料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和成品检验记录进行整理、编号和归档;

6、负责制定奖惩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促进生产岗位人员规范填写生产记录。

7、督促销售部门规范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并组织人员对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产品放行受权人在行使其权力时,企业任何人员不得干扰其决定,其具体权力有:

1、生产记录空白样张未经产品放行受权人批准,不得印刷使用;

2、原辅料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和成品检验记录有任何一项未经产品放行受权人审核通过,该批产品不得放行;

3、产品放行受权人可以按奖惩程序行使奖励和惩处措施;

4、产品放行受权人具有向下授权的权力;

第八章生产企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增加对其检查频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产品放行制度的;

2、本办法规定的产品放行受权人的权力不能得到保障的;

3、擅自更换产品放行受权人的;

4、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达不到本办法要求并且没有进行持续改进的。

5、未制定或未执行配套程序文件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医疗器械产品放行授权书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外出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无 4.权责 4.1 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 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单》 或《送货单》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放行条》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2 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 格、数量、退料单位等是否与实物一致,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 外加工 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加工合同》,经 PMC主管确认签名后,交仓库依合同备料,保安员根据合同稽核《放行条》 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2模具类外协加工 5.3.2.1 模具外加工由各申请单位主管填写《放行条》,由相关权责人核准;执勤保 安员凭《放行条》上所列项目稽核外加工厂商、模号、品名、数量是否准确及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方可给予放行。 5.3.3机电设备类外协加工: 5.3.3.1后勤设备组对相关机械设备需做外协维修或各部门需对相关机械设备,零 配件进行外协加工时,由后勤设备组填写《放行条》经相关权责人签名确认后保安予以放行。 5.3.4 外加工之物品完成回厂后先送仓库入库,由原材料仓管员开《物料入库单》 入库,使用单位凭领料单领取。 5.3.5 执勤保安员对各类物品出厂放行时,要稽核《放行条》填写的单位名称、品 名、数量及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经查无误后,保安员给予放行,若无相关权责人签名或物品数量异常不予放行并上报处理。 5.4 废料及可回收垃圾 5.4.1保安员在废料装车前,必须凭仓库所开之《放行条》、在装车时清点所装数量及单 据是否有相关权责人签名,经查实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 5.4.2 可回收垃圾装车前,保安员凭有相关权责人签名的《放行条》在装车时检查物品 中是否夹带有公司的其它物品,如有异常立即暂扣车辆并上报处理。 5.5 个人行李物品放行 5.5.1 辞职、请假、外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外出,由当事人到行政部开据《物品放行条》, 当值保安人员检查行李无异常后给予放行。 5.6以上作业程序,请相关人员切实遵守执行,对未尽职守者,视情节参照《员工手册》 给予处罚。执勤保安员必须严格做好物品放行管制,如有异常立即上报处理。 6.相关附件:《外出物品放行签发权限》 7.相关表单:《放行条》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版本/次: 文件编号: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无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主管: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总务课保安: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4.3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内容: 5.1公司物品放行管理原则:放行有依据,回厂有证据.即对于出厂的物品一定有出厂的证明资料 佐证;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5.2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管理 5.2.1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的依据是: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5.2.2请假、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行李放行条”, 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 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 签核后,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3离职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外出,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须先到后勤部文 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 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 定放行的时间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行 条签名备查。 5.2.4课级干部以上(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5.2.5请长假、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职人员行李放 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物业部管理员:确认业户身份,审核相关证件,开放行条。 门岗、进出岗、地库岗当值保安员:检查进入物品,核实搬出物品,确定放行与否。 3.工作指引 3.1业户物品进入小区的管理: 3.1.1业户进入小区物品的限制 a.严禁运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品。 b.严禁运入大量的易腐、散发厌恶气味的物品。 c.严禁未装袋的散装施工材料、物料运进。 d.液体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装载,否则不允许运进管理区。 3.1.2一般情况下进入物品的检验 在限制范围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检验,看看是否有限制条件内物品,如无或是已办施工手续的单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员即可放行。 3.2业户物品运出小区的管理: a.一般情况下,业户物品运出管理区都要办理放行条才能放行。 b.办理放行手续的主要证件:运出物品清单;业户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是单位的 可开具单位证明并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

c.业户或委托人办理物品放行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管理处提供有效证明,否则 拒绝开物品放行条。 d.在保安主管或物业部其它人员查验证件后,开放行条,经办人签字,门岗验证、 验物品无误后,回收放行条,给予放行。 e.装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须经装修或施工负责人确认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找到物业部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时也无法找到物业 部领导的时候,门岗保安人员可立即叫来当班值班班长,班长可按以上原则当即确定是否放行,并记录在《值班日志》。 4.质量记录 《业户物品放行条》 5.参阅文件、资料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安全,保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厨卫、门卫除外) 三、适用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午休、工余时间除外) 四、人员出入放行管理及流程: 1、外来人员来访需经门卫致电受访人确认后,并作登记后才 可进入公司。 2、所有外来提货或送货车辆均需到门卫处登记后才可进入公 司(车间)内装卸货。 3、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出入公司需接受公司保安人 员的检查、监督。 4、人员外出需持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到门卫室,保安 才予以放行。

5、总公司和分公司人员临时调派、工作交流、参加会议等由 所在办公区域出具放行条并交门卫,离开非长期办公区域 时则不需再开具放行条。 6、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如工伤、急病、陪同客户、政府机关、 审查人员)放行手续可后补。 六、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部门及办公地域划分: 1、产品制造部管业车间一线员工由黄霭敏负责审批,管业车间后

勤人员由部门总监审批。 2、钢构车间全体人员由总监助理负责审批。 3、卷扬机车间由莫副总监负责审批。 4、研发/品管部分公司办公区域由总监审批,总公司办公区域由刘 艳文审批。 5、综合事业部由部门总监审批,市场发展部总监暂缺的情况下由 公司委派人员负责审批。 6、负责审批的人员外出亦需自觉填写放行条,外出时交门卫处备 查。 7、遇审批人员外出或休假时,由其授权人员代审批。 七、填写要求: 1、由外出人员各自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 2、《人员/物品放行条》经审批后交门卫,出厂时间及回厂时间由门 卫填写。 八、执行时间:从公布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将会根据运行情况进 行优化及修改。 九、附件: 《人员/物品放行条》 佛山市南海冠恒钢构有限公司

车 辆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公司车辆物品放行的规定(修订版)

深圳市佳信达印务有限公司 2015人力行政(通)字001号 ━━━━━━━━━━━━━━━━━━━━━━ 关于公司车辆物品放行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物品的管理,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保障公司权益, 根据公司门禁管理及放行签批权限,现将车辆及物品放行做以下规定: 1、至2015年1月15日起,公司(包括驻厂单位)的所有货物 出门依照附表《货物放行权限表》的规定执行; 2、外出公差《派车单》申请:由当事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确 认后,生产系统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放行出厂,行政办公系统报主 管副总经理签名放行出厂,公司在紧急情况(如工伤、应急)下可由 人力行政部经理签名确认放行出厂; 3、如遇《放行条》授权签批人外出、请假或休假的情况下,由 后备确认人审批,并由保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理应提前做好车辆物品放行的申请工作, 并做好车辆货物出行计划工作,晚上加班、周末或节假日放行需提前 办理好《放行条》签批手续,原则上每天20:00过后及节假日不予放行; 5、相关审批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签批放行手续工作,不得签 批超过规定的放行权限;除公司授权签批《放行条》人员外,其余人 员未经公司董事总经理文件或电话等方式授权,一律不得随意签批《放行条》;

6、如若公司授权人及授权代理人同时不在的情况下,由保安电 话请求公司授权人,由公司授权人指定其它代理人权限签批方可放行; 7、总经办、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须派人对物品放行做不定时的 检查工作,发现有放行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董事总经理报告; 8、对不符合放行要求的物品或保安认为有异议的放行物品或《放 行条》,人力行政部及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严禁物品出厂,并及时上报董事总经理处; 9、各部门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放行规定,凡未履行物 品放行手续签批而要求保安放行者,一律按偷盗及渎职处理,一经发现,给予做辞退处理,并视情节报公安机关处理; 10、进出公司所有车辆(厂车、私家车和货车等)必须经过人力 行政部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 11、本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开始生效执行,本规定如与其它制度 或规定有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12、附件:《货物放行权限表》 深圳市佳信达印务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4日 主题词:公司车辆放行规定

放行管理制度

放行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行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3.2储运部:负责物料保管、领用,待检产品的标识,产成品的储运; 3.3生产车间:负责中间产品的生产、调整。 4内容 4.1来货放行 4.1.1原辅料、包装材料到达后,保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对其外观质量及包装进行验收,通知质检员对来料进行检验验收。 4.1.2 由质检员检查来料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或原料产地声明,根据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质量检验(验证)记录》,检验合格通知保管员准予入库。 4.1.3保管员做好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工作,认真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 4.1.4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通知保管员立即标识、隔离,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部办理退货,向技术经理汇报质量情况,执行《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4.2中间产品 4.2.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4.2.2质检人员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允许进入下一工序,填写《中间产品放行通知单》;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3成品放行 4.3.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 4.3.2质检员按照《检验计划》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产品检验报告单》;

外出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Limited

Limited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无 4.权责 4.1 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 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单》 或《送货单》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放行条》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2 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 格、数量、退料单位等是否与实物一致,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 外加工 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加工合同》,经 PMC主管确认签名后,交仓库依合同备料,保安员根据合同稽核《放行条》 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2模具类外协加工 5.3.2.1 模具外加工由各申请单位主管填写《放行条》,由相关权责人核准;执勤保安员 凭《放行条》上所列项目稽核外加工厂商、模号、品名、数量是否准确及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方可给予放行。 5.3.3机电设备类外协加工: 5.3.3.1后勤设备组对相关机械设备需做外协维修或各部门需对相关机械设备,零配件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进货 不合格 检验 是 审核放行评审 是否 入库退货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东莞市广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进出货物放行,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 证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出入公司的其他人员。 三、制度 1.需开具《货物放行条》的物品 1.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料; 1.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 1.3送人之家具成品; 1.4代客加工之物品; 1.5公司财产(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 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材料、生产 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 各类生活用品等。) 1.6公司所规定的其它物品。 2.权责人员: 2.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 料 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最终核准人员为XXX副 总经理; 2.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由开发部开具《货物 放行条》,最终核准权为业务部XX经理; 2.3赠送客人之家具成品由仓库或开发部开具《货物放

行条》,必须由XXX本人签核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放行; 2.4代客加工之物品、生产设备外修,由仓库开具《货 物放行条》,最终审核权为XXX副总经理; 2.5废物便卖,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柴树荣签核 后方可给予放行; 2.6成品出货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业务部杨娟经 理签核后方可给予放行; 2.7人员离厂行李、个人物品、后勤类设备外修,由行 政部开具放行条; 2.8请假人员凭请假条予以放行。 3.不需要开具放行条的物品: 3.1快递(文件类); 3.2从老厂白身用叉车拉往新厂涂装加工的生产物料; 3.3从新厂用叉车拉往仓库之成品; 3.4个人之随身物品; 3.5课长级及以上人员往返老厂、新厂所携带之小件半 成品; 3.6物料员所领取之劳保用品。 3.7来访人员所携带的便携物(包括手提袋、夹包、提 包、购物袋等); 四、附则; 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2.保安人员有权对一切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 2.1客人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若没有出具有效签署的 《货物放行条》或与签署的《货物放行条》不符时,不 予放行,但需细心礼貌地向其说明其相关规定,并及时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品出入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物品放行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 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 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

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1. 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 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1. 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1. 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 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1. 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4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 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 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 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 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无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主管: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总务课保安: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4.3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内容: 5.1公司物品放行管理原则:放行有依据,回厂有证据.即对于出厂的物品一定有出厂的证明资料 佐证;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5.2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管理 5.2.1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的依据是: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5.2.2请假、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行李放行条”, 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 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 签核后,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3离职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外出,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须先到后勤部文 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 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 定放行的时间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行 条签名备查。 5.2.4课级干部以上(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5.2.5请长假、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职人员行李放 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 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6邮寄包裹之行李放行与请假、离职行李放行相同,但后勤部应进行查询了解,确定无

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的物品放行管理标准和相关规定你知道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物品出入的管理力度,维护业主利益,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秩序维护部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物品放行手续。 3.2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予以放行,并回收放行条。 3.3巡逻队每周将各出口岗位放行条回收移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4.0程序要点 4.1物品放行条的办理 4.2.1业主办理放行条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4.2.2公司内部物品出入必须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4.2.3施工单位物品出入,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3工作原则

4.3.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3.2执勤时必须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4.5 物品出入管理 4.5.1业主物品出入的管理 4.5.2来访者及施工人员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小区。 4.5.3 如业主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首先要带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审核后开物品放行条。 4.5.4如租户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在没有业主的陪同或无法取得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业主本人亲笔签署的物品放行证明时,原则不予放行。在特殊的情况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根据业主资料记录的联系电话,联系业主取得业主的授权,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开放行条。并记录租户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时间、租户签名确认。 4.5.6 各出口岗位认真核对物品放行条上所写内容,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清楚后,秩序维护员将物品放行条回收。 4.5.7如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内容不相符,秩序维护员有权将不相符物品扣留,并汇报当值班长,带到值班室处理。 4.5.8如业主强行搬走时,立即汇报当值中班长、巡逻队前往处理。 4.5.9 如业主已办理放行条手续,但放行条物品未在当天搬出(放

公司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公司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做到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以确保放行工作有序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物品、人员、车辆出厂本公司均须遵守本条例,门岗保安有责任与权力按本条例严格把关管理。 第三条物品放行管理 1、物品清点:物品出入厂区,保安员有责权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①产成品(机台、外发深加工、半成品。采取清点方式有:仓库仓管员负责清点数量、重量;门岗保安员需核查清点数量,重量。) ②原材料,生产物料。采取清点方式有:出入均须清点数量、重量;仓管员负责清点,出行时保安员核查清点。 ③废品,废弃物等等。采取清点方式有:保安员现场监督装车,厂内点数量; ④购置各种非生产性用品,可视不同物品执行清点。 第四条本公司职工出入管理 1、本厂区职工出入厂均佩戴厂牌,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经部门主管签字,出厂时门岗保安凭有效请假条准予放行; 第五条车辆出入放行管理 1、来客车辆。来客应下车进行登记,来客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区,只准停在公司门口,或者指定停车处;有自带物品者应自觉另行登记。 2、提运本公司货物车辆只准停在产品区装卸待装区,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本厂时,门岗保安应登记入册并保留司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存档,凭有效放行条准予放行。 第六条放行权限表 公司放行审批权限主要人员名单:**** 第七条附则 出入厂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安应立即报知上级主管并填写“异常报告处理单”,呈主管核批后,交办部门处理;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汇报、请示。 第八条本条例经公司主要人员会签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产品放行管理规定

产品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2、范围:适用于最终成品出厂前安全检查。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产品品质的控制,如产品不合格,有否决权。 3.2相关部门配合质检部的抽查检验。 3.3发货车辆运输条件由质检部、业务部共同确认。 3.4所发产品由生产部、质检部、储运部、业务部共同确认。 4、方法步骤: 4.1发货产品的确认 4.1.1由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下发《发货通知单》到各相关部门。 4.1.2由生产部、质检部、储运部、业务部对发货货物按《发货通知单》进行确认,并由质检部对产品包装品质等进行抽检,并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质检部经理审核、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准放行。 4.2运输车辆及发货过程的监控 4.2.1由业务部根据《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运输车辆的车号、箱号、尺寸大小等进行核对。 4.2.2由储运部负责对车厢卫生进行处理,车厢内不得有异味、污物及与产品无关的任何东西,运输车辆的卫生由质检部负责检查。 4.2.3车辆卫生及标识等确认后,按《发货通知单》的要求进行装货,装货时必须由业务部、质检部、储运部人员在场。 4.2.4发货时由三部门共同监督,要求不得有破损箱、标识不清等现

象,以上过程均在《发货监装记录》中体现。 4.3装车后产品的放行 4.3.1货物装车后,在业务部、质检部、储运部共同监督下关闭车门,并打好铅封。 4.3.2集装箱出厂时,出具由业务部开具的《销售单》,产品方可放行。 4.4要求所涉及表格均清晰、真实,各表格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保存,以便以后查对。 5.记录 5.1《发货通知单》 5.2《发货监装记录》 5.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4《销售单》 5.5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货物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物品出门放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与定义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物品的出门管理,具体分为如下7类情况: 2.1设备、物料外发加工园区: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个别工序委托给其他公司(外协)代为加工。 2.2物料退货:外购货物或设备因各种原因退回给供应商或者外协加工厂家的产。 2.3机器设备、工具及固定资产维修:所有已处置的大小型设备、模具、工具的出园区。 2.4研发、采购样品:因销售或购料过程中需要携带的样品及其他货物。 2.5废品处置:公司各种废旧物品外卖。 2.6个人物品:员工因请假、辞职、自离、邮寄等原因,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园区。 2.7供应商自带货物:供应商自带货物进入公司园区后,需要再次出。 3、职责与权限 3.1物品需出园区时,由申请者填写《物品放行单》。 3.2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本部门经办的公司物品放行的。 3.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工私人物品/公司办公设备等出园区核准权。 3.4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公司成品出货/半成品发外加工/原材料及采购物资的退货/设备等物品出园区的批准。 3.5保安:放行条的核对与放行。 4、物品出园区放行工作流程指引: 4.1成品出园区:需凭有效《出库单》及《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并注明及去往地点。

4.2外协加工: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及数量及去往地点。 4.3产品退货: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采购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并附经验收部门确认的《物料验收单》。 4.4设备、模具、工具、固定资产委外修理出园区:部门经办人填写《物品放行条》附《固定资产维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5样品及其他: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需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数置及去往地点。 4.6废品处置:由废品所属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废品出园区放行条均需要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保安方可放行。行政人事部对所有出园区废品实施全权监控。 4.7员工个人物品出园区:员工因请假、辞职、自离、邮寄等原因,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园区时员工个人填写《物品放行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8客户或供应商自带物品进公司,接待部门人员有义务告知客人自觉到大门保安室登记:保安亦需对来访客人询问是否有自带物品,并请其自觉填写《访客单》,注明所带物名称及数量,保安予以确认,以便出入放行,出门时应有接待者签名,保安才予以放行,若出现客户未登记且带有应开具放行条的物品,则由接待部门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准予放行。 4.9保安首先检查《物品放行条》填写是否规范,审批签字是否齐全,再依照单据上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件数进行核对,核对携物人(单位)身份,对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放行,退回携物人重新办理出门手续。 4.10对于符合要求,物品与单据数量一致的,保安员予以放行,在放行单上写上具体出门时间。 4.11保安应将《物品放行条》整理保存,次日交行政人事部归档保存备查。 5、其它事项 5.1所有货物出门时必须提交《物品放行条》,不得先出门后补单,特殊情况要事先电话征得赋有审批权限人员同意并由其通知行政人事部方可放行。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7)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7)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七) 1.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物业部管理员:确认业户身份,审核相关证件,开放行条。 门岗、进出岗、地库岗当值保安员:检查进入物品,核实搬出物品,确定放行与否。 3.工作指引 3.1业户物品进入小区的管理: 3.1.1业户进入小区物品的限制 a.严禁运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品。 b.严禁运入大量的易腐、散发厌恶气味的物品。 c.严禁未装袋的散装施工材料、物料运进。 d.液体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装载,否则不允许运进管理区。 3.1.2一般情况下进入物品的检验 在限制范围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检验,看看是否有限制条件内物品,如无或是已办施工手续的单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员即可放行。 3.2业户物品运出小区的管理: a.一般情况下,业户物品运出管理区都要办理放行条才能放行。 b.办理放行手续的主要证件:运出物品清单;业户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是单位的可开具单位证明并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 c.业户或委托人办理物品放行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管理处提供有效证明,否则拒绝开物品放行条。 d.在保安主管或物业部其它人员查验证件后,开放行条,经办人签字,门岗验证、验物品无误后,回收放行条,给予放行。 e.装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须经装修或施工负责人确认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找到物业部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时也无法找到物业部领导的时候,门岗保安人员可立即叫来当班值班班长,班长可按以上原则当即确定是否放行,并记录在《值班日志》。 4.质量记录 《业户物品放行条》 5.参阅文件、资料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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