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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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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规定

加强处方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1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7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按处方销售。

5.8国家规定要进行销售登记的品种要进行如实登记。

5.9国家规定零售药店不得出售的品种不得购进及销售。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人员调剂处方一定要遵循《处方管理办法》。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有错误或建议其他药物代替时,须经医师同意更改并从新签字后配发。

三、凡不按规定书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或错写等不符合标准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剂。

四、对有差错的处方进行登记。

五、处方调配权获得、管理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各调剂岗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六、处方保存年限: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

七、处方必须有投药人、复核人签字。

八、将普通处方、公费处方、农村合作医疗的处方分别装订、保管。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调剂、登记并单独装订、单独保管。

十、调剂处方如出现差错,及时处理,马上报告,并做差错登记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3

1.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审核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 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超剂量等情况,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4.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 特殊管理药品的调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6. 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7. 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8.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9. 发药时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付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10. 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作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在季度考核中根据其情节进行批评、罚款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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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的含义:处方是医师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药而开写的书面文件,是药剂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药品消耗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又是追查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 二.处方的权限:医师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所开的处方才能有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行使处方权,必须同时有带教医师签字处方才能生效。进修医生经医务部审 批同意后方可独立开写处方。 三.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签名三部分。处方前记包括医疗单位全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处方日期等。正文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和给药方法。麻醉药品还要写明诊断。签名包含处方医生签名,配方人和检查发药人签名,收费员盖章等。 四.处方的书写:处方必须书写清楚,正确,内容完整,无缺,无误才能调配。处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生在修改处签字。如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或有差错,应与医生联系,更

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上述资料未收载者,可参照药品说明书。普通药品可以用缩写,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写全名。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 加签字方可调配。 五.处方的调配:调配处方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查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变化和合理用药等;查医师签名;查收费情况。对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规格,用法用量,瓶签等。调配人员和核对人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发药应核对处方和患者手中副联 中号码相同方可发药。 六.处方的限量:处方限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为3日用量。慢性疾病为一周用量。对癫痫,结核,高血压等慢性病为两周用量。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麻醉药品处方医师应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每张处方口服制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注射剂只允许一次常用量,处方当天有效,不得涂改。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依法经营,做好处方药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2、依据: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职责:处方调剂员、药师、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处方审核: 5.1.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5.1.2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5.1.3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5.2处方调配: 5.2.1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 5.2.2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5.3处方复核: 5.3.1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5.3.2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并将留存处方,按月进行装订。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卫农卫发〔2011〕6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 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调配处方的用具、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应经法定部门注册~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2、调配药品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检定。

13、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制制剂或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6、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一、处方书写 1、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慢服、顿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中药饮片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

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饮片使用的合理性。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1 … … … … (1 - 2 )… … … … … … … … ( 3 - 1 9 )… … … … … (2 0 - 2 8 )1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2 0 )2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2 0 ) 3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资金会计岗位 职责… … … … … … … … … … … … … ( 2 0 )4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2 1 )5 、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2 1 )6 、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基本要求… … … … … … … … … … … … … … … … (2 2 )7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程序… … … … … … … … … … … … … … … … … ( 2 2 )8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 中心” 工作流程图… … … … … … … … … … … … … … ( 2 4 )9 、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2 4 )1 0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基本原则… … … … … … … … … … … … … … … … … (2 5 )1

1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审核规定… … … … … … … … … … … … … … … ( 2 5 ) 1 2 、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管理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1 3 、乡镇卫生院费用开支审核权限… … … … … … … … … … … … … … … … … … … ( 2 7 )1 4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服务承诺… … … … … … … … … … … … … … … … … (2 8 )1 5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拒绝或予以纠正的事项… … … … … … … … … … … ( 2 8 ) 2 (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赣发[ 2 0 0 2 ] 1 3 号)进一步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的要求。深化乡镇卫生 院县管体制,在总结我省 2 3 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财务县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推行在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县 管改革。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工作任务一、工作任务一、工作任务一、工作任务 2 0 0 8 年起,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 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的改革。

大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大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 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 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需凭 处方销售的药品、中药饮片处方调配。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 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 名、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应严格按照《处方药品调配销售记录》

登记,单轨制处方药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 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 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 可调配和销售。营业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 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 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 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 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 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

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⑥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品数量,同 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最新整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 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63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药师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严格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 4、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5、对易导致过敏反应国家规定应进行皮试的药品,应要求患者先行皮试,结果为阴性方可调配,否则应拒绝调配。 6、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再售药给患者,并将处方留存。

最新乡镇卫生院化验室工作制度

实验室工作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岗位,不脱岗、串岗,不在实验室内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闹嬉笑。 2、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讲究医德,礼貌待客(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工作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3、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常规检验即到即检并及时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随检,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记录,签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应认真核对,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问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特殊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签字。 5、检验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h,常规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该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经消毒后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每1-2周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 标本接收和处理工作制度 1、检验申请单需有医师(士)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注明“急”字样。 2、标本容器上应粘贴检验基本信息(条形码/标本联号/另纸替代),标本容器基本信息(病历号/姓名/科别/性别/床号等)以资核对,送检测前应先办妥收费/记帐手续。 3、各种标本采集按实验室SOP文件要求采集/转运。 4、采集与递送标本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标本污染容器外部或倾翻、渗漏。 5、采集糖耐量、狼疮细胞以及时尿清除试验等特殊项目标本时,应注明采集时间。 6、收取或接收标本时,严格标本查对制度,不合格者登记退回并重新采集。 7、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及时准确转运/离心/分装/保存,各项目专业组严格按标本处理操作规程进行。 8、对特殊样本或特殊病人样本,实行“首接”负责制,及时和正确保管和转送样本到相关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同时作交接班记录和双方签名确认。 9、因意外事故导致标本试管破碎时,应登记备案并即刻通知相应科室协商重采,或对门诊患者进行耐心解释协商重采。 10、应对报告发出后,剩余标本按(SOP)文件保留/废弃。各种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规定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 核对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1、中药饮片处方审核 (1)逐项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认真执行“四查十对”,确认无误后,向取药人详细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等情况,要向顾客说明情况,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2、中药饮片调配 (1)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2)中药调剂员根据处方内容逐项调配,对配方中需炮制的饮片,按照处方给付,不得随意改变; (2)称量时使用减重法分药,不得手抓估药; (3)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 (4)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放入群药包内,并向顾客交代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 3、中药饮片核对 (1)中药处方调配好以后,应有专人复核校对。一校有无药味遗漏或取错;二校药物分量是否正确;三校依方炮制是否符合;四校有无相反、相畏

药品;五校剧毒药量是否超剂量;六校先煎、包煎、后下、另服、冲服、烊化等是否另包和注明。 (2)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填好药品销售记录,留存处方或其复印件,至少保留5年。 4、发药 (1)发药时认真校对患者姓名、取药凭证和汤剂贴数,向患者讲清用法、用量、用药或饮食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2)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规范化医疗质量管理,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临床专家、科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一、调配者须按照规定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门诊号或病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完整,并注意下列各事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核对剂量、用法是否有误。常用的药物剂量,尤其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剂量应该牢记。儿童用药的剂量尤须特别注意。如因病情需要剂量超过常用量时,医师是否在超过剂量下签字。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遇有配伍禁忌、涂改、超剂量等,建议处方医生更正,重签名后始可调配;若对患者确系有害,则与处方医师研究解决。药剂人员不可自行更改处方 7、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 8、有短缺药品时应将原处方退回,由医师更换它药,药剂人员不得擅自用其它药品替代。 9、处方限量:一般处方以3日为限,最多不超过7天,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按卫生

部有关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定加强管理。 10、非本院医师的处方,不得在我院取药。本院医师处方权,须由该科主任提出,报院长批准,经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送药剂科留样,未有签字留样所开处方不予发药。调出本院人员,医务科应及时通知取消。 二、划价人员要熟悉药品品名,规格及常用量,助记码及价格,处方划价符合率要求达到99%以上。 三、配药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和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进行澄明度检查,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后再行调配。 四、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将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核对,复核药师根据处方调配制度中的“四查十对”原则对处方仔细核对,及时纠正配方错误,确信无误后方可发药。 五、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方呼唤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六、调配麻醉药品时,要查看病人的病历或“麻醉药品专用卡”,确实后在麻醉卡上记录及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住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及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梨树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 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片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2、处方内不得缺项;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中药饮片处方按君、臣、佐、使得顺序排列书写,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602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Township Health Center War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病房管理负责制,管理工作由护士长主要负责,医生组长积极配合,全科人员参与,使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常规化。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每月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病区的服务标识设置完备、清晰、易懂。工作人员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动作轻、取放物品轻。病房内禁止吸烟、喝酒、打牌等。病区建立有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防范处置制度。 四、统一病室陈设。室内物品、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

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宣教,可选出病员代表,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六、保持病室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两次,定时消毒。 七、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服务牌,操作必须戴口罩。 八、病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串科室,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病人意见,每月1-2次,不断改进病房工作。 十、定期召开科务会,总结经验教训。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处方管理办法.doc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分有医生处方、协定处方、法定处方。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下文是处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

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6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提倡采购小包装、直接调配处方,以保证质量和方便患者了解全面药品信息、安全用药。 二、当药品原包装与处方需要的数量相差较大时,允许药房按处方协定量进行分包装。 三、药品分装应由专人、在清洁环境中进行,并有核对和分装登记。 四、稳定性差的药品不宜分装。 五、发给患者经分装的药品时,应尽量提供必要的书面信息。 1.处方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疗科室、诊断、病历号、医师签名并盖名章、处方日期等; 2.是否系说明书适应证用药; 3.药品剂型、规格、数量、用量、用法、疗程等是否有误; 4.配伍禁忌、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超剂量、重复用药;

5.是否有患者禁忌证。需特别注意儿童、老人、妊娠期、哺乳期、肝肾功能不良者的用药是否有禁忌; 6.对于青霉素类等容易引起过敏的药品,应注意患者的皮试结果或有无药物过敏史; 7.处方字迹是否潦草难以辨认; 8.涂改并未加医师签名; 六、发现处方中有以上不利于患者用药的问题或其他疑问时,药师可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七、处方调配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 八、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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