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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绵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珠海市海绵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珠海市海绵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说明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说明一、编制背景及概况 2013年12月,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谈到“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本质是通过控制雨水的产汇流,恢复城市原始的水文生态特征,使其地表径流尽可能达到开发前自然状态,从而实现“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五位一体的目标。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层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涉水顶层设计,是保护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力的系统方案,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管控依据和支撑。2015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2016年,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要求全国各市按规定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年,住建部海绵城市12位专家联合发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的文章,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定位、内容、编制方法等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些充分说明了专项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印发,形成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架构,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提供了规划引导。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专项规划对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件、问题识别、需求分析进行了总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建立了海绵城市

珠海城市发展的总目标

珠海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珠海城市发展的总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与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城市性质:珠海是国家的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亚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胜地。 城市职能:珠海未来的主要城市职能大致可分为三个类型9个方面: 第一类,具有良好的现状发展基础,今后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 1、国家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将按照“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的政策走向,继续为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进行探索和试验,并发挥示范作用;加快与港、澳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在港、澳、深、珠的区域化合作中承担起更高层次和更丰富的区域职能。 2、具有国际影响,以休闲康体度假、海洋海岛生态旅游、会议会展为特色的旅游产业 继续发展和完善城市型和郊野型的休闲度假旅游,在保护海洋、海岛自然生态的同时,适度开发有特色的海洋旅游;利用现有环境与设施的优势,吸纳一定范围内组织或群体来珠海举办国内或国际会议,承办一定规模的中小型展示与展览活动。毗邻港澳环境良好和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可能吸引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型主题公园项目落户珠海;有可能与澳门、香港旅游业形成互补互助的一体化旅游市场。 3、高附加值、无(轻)污染化的加工业 在一定时期内,加工业会继续保持主导产业地位,并作为城市的主要经济支柱,但由于成本优势的弱化,加工业存在衰退的可能;加工业的发展要由劳动密集型转向高附加值型,并坚持无(轻)污染化。 第二类,具有一定基础和比较优势,前景良好,今后需要大力促进发展的新的城市职能: 4、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 优良的生态环境、居住生活质量和地理条件,已初步具备跨国公司在珠海设立研究与开发(R& D)机构的条件;与港、澳直接的经济联系有助于借助境外和国际市场与资金条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越的空港和广褒的海域是发展航空航天和海洋产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5、高等教育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已经形成,全国各着名高校在珠海筹划建立校区或研究基地。 6、以会议商务、大型展览、竞技体育为特色的新兴服务产业 航空航天博览会和一级方程式汽车赛将使珠海的新兴服务产业具有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影响;海洋、海岛、岸线资源和空港条件可用于发展航海博览会,海上与空中竞技体育;优良的自然和建筑环境,毗邻港澳的地理位置和特区地位有助于会议商务、展览、贸易洽淡等新兴服务产业发展。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提纲012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提纲 摘要 简要阐述该规划关键容,包括:规划背景,城市现状分析的结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利条件,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的现状问题与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海绵城市的建设现状;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建设策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重点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与分期建设时序;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区的目标、标准,近期建设的重要项目及投资估算。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体系;海绵城市组织、制度、资金和能力等保障体系。 第一部分规划概述与现状分析 1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区位条件 描述城市位置与区位情况。 1.1.2自然地理条件 描述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河湖水系等基本情况。 1.1.3经济社会概况 描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1.2上位规划概要 描述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容,包括城市性质、职能、结构、规模;城市发展战略和用地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中与海绵城市规划相关的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水系、供水、城市、防洪等规划容。 1.3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重点分析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节水、防洪、水系、绿地系统、竖向、道路交通等与海绵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容。

2现状分析 2.1基础分析 2.1.1降雨 分析城市多年平均降雨总量、降雨天数、降雨的年分布情况等基本降雨特征。 采用不小于30年的降雨进行分析,分析论证本市不同降雨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场次分析,分别分析不同降雨场次频率和不同降雨量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 2.1.2城市下垫面 对城市下垫面类型进行解析,按照水体、草地、林地、裸土、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铺装等类型进行分类。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分类类型。 对城市不透水地面进行分析,确定城市建成区现状不透水地面分布情况与比例。 2.1.3城市面源污染 对城市初期雨水污染物的类型、含量、来源等进行分析,分析城市面源污染对河道污染物的贡献率。 2.1.4合流制及其污染 识别城市现状合流制区域及排水口、溢流口分布情况,分析城市现状合流制特征及溢流频次等现状合流制溢流污染情况。 2.1.5土壤 分析城市土壤类型、渗透速率等。 2.1.6地下水 分析城市地下水水位、地下水超采情况和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沿海地区应考虑海水上溯等情况。 2.1.7城市开发前水文特征分析 对城市开发前的产汇流及蒸发、下渗等水文特征进行分析,得出多年平均降雨条件下城市降雨、蒸发、下渗、和径流的比例关系。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得批复 (国函[2003]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您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得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得《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就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得风景旅游城市。珠海市得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得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得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得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得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与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得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得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得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得人口与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

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得综合交通体系。要统筹规划与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与水得重复利用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与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得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与抗震在内得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得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得水、大气与声环境,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要切实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间资源得合理开发与利用,重点加强对近海水体与市内河流等水体得保护,防止水源与海湾水体得污染。要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区得建设,保护好中华白鳍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大力植树造林,实现山体普遍绿化。 七、重视城市风貌与特色保护。城市得整体布局与建设应充分体现滨海城市得风貌特色,创造良好得城市环境。要加强对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风景名胜资源得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在城市设计与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珠海市山水相间、陆岛相望得自然条件,突出以水为中心得热带滨海城市得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就是珠海市城市建设、发展与管理得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得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必要得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得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得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得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得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得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珠海市各单位都要遵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最新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域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园区改造、环境提升等各类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源地区、特殊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特殊污染源地区是指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容易因雨水下渗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特殊项目指电力通讯管线、燃气管线、过街人行地下通道、照明工程、零星修缮、应急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设施、消防站等列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附负面清单)

第四条市政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区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海绵办)负责本辖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配合市海绵办做好监督考核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区级政府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盐田区、坪山区、龙岗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大鹏新区管委会,前海合作区管理局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审计、各区级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工作,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海绵设施审查要点和相关规定,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强化对海绵设施的审查,并在批复中载明相关海绵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海绵设施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负责制定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海绵设施建设。

珠海城市发展战略

珠海城市发展战略 珠海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一流的初具规模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片热土。今日的珠海正以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再度引起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推动、固定资产投入拉动以及外贸出口带动三大动力,面对入世及知识经济时代,今后的发展必须突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两大新动力,使珠海的发展更加健康、高效。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端,比邻澳门特区,又与香港隔海相望,全市面积约为1701平方千米,地形多样,拥有广阔的海岸线,辽阔的水域和大小不等的上百个岛屿。这里风景优美,日照充足,雨水充沛,气候宜人,全年无雪,年平均气温为22.4℃。这里人口密度相对较小,是广东省人口最少的城市,但却人才辈出,哺育了无数的伟人,古有中国近代留学教育先驱容闳,马克思主义传播者杨匏安,省港大罢工领导人苏兆征等,今有华人首富陈芳,中国保险业创始人、“茶王”徐润,著名侨商、大新公司创始人蔡昌等。还有许多的高等学府坐落于此,真可谓是人杰地灵。此外,在改革开放的政策引导下,珠海的交通旅游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正处于规划阶段的港珠澳大桥;改造中的珠海大道;连接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四市的广珠铁路等等。还有闻名大江南北的珠海十大名景,她不仅有“花园城市”“百岛之市”“浪漫之城”等美称,更是先后被联合国、国家、省有关部门授予“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1980年,在邓小平的考察下,珠海正式成为中国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于是,经过珠海人民的努力奋斗下,珠海从昔日一个经济落后的边陲小县,一跃成为新型花园城市,也成为了珠江口岸的核心城市。 一、珠海最大的优势就是环境,珠海可以利用环境的优势,发展旅游的相关产业,如开发旅游资源,举办会议会展等。 珠海生态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空气新鲜,有着圆明新园、东澳岛、共乐园、珠海渔女等珠海十大名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 2030)》 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广州要新建、改造51个海绵公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新建25处人工湿地和128处植被缓冲带,集中净化建成区的黑臭河涌水体……规划中还特别提出,公共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绿地应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 《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建设山水共生的岭南生态城市和宜居都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规划中提出,以市政设施为基础,构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的分散型海绵系统。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河湖水系等自然生态本底,高标准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控制率。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 规划中特别提出,城市建成区要建设自然“蓄水”系统。首先,要新建海绵公园与湿地公园73个,结合现有的水库、人工湖等,减轻相关排水分区的排水防涝压力,提升排水防涝标准,弹性适应洪潮与海平面上升。其中海绵公园51个,包括现有公园的海绵化改造和新建公园。例如,海珠区就要建设广州大道海绵绿地,白云区要建设高埔工业区绿地,而荔湾区的文化公园和越秀区的流花湖公园等都要进行海绵化改造等。 此外,拟生态整治和修复97条综合效益较高的河涌,以重建河涌水生态系统,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模拟河流的自然形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利

城市水生态修复——海绵城市

城市水生态修复——海绵城市 1背景 城市是人口聚集度高、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也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国土面积的1%,却承载了54%的人口,产出了84%的GDP。 快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城市开发强度过高,大量的硬质铺装,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以我国北方为例,城市开发建设前,在自然地势地貌的下垫面条件下,70%~80%的降雨可以通过自然滞渗进入地下,涵养了本地的水源和生态,只有20%-30%的雨水形成径流外排(见图1a);而城市开发建设后,由于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的下垫面硬化,70%~80%的降雨形成径流,仅有20%~30%的雨水能够入渗地下(见图1b),破坏了自然生态本底,呈现了相反的水文特征,破坏了自然“海绵体”,导致“逢雨必涝、雨后即旱”,也带来了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a开发建设前b开发建设后 图1城市开发前后径流变化情况(以我国北方为例) 针对当前这种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考察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等场合,多次强调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体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就是针对城市地下水涵养、雨洪资源利用、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排水能力提升与内涝风险防控等问题,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实现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LID),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从而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海绵城市建设原理 住建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实践,于2014年10月编制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即建设“海绵体”。 海绵城市建设本质是通过降低雨水的产汇流,恢复城市原始的水文生态特征,使其地表径流尽可能达到开发前自然状态(见图1a),即建设“海绵体”。 径流系数是表征水文特征的重要参数,是自然状态下地表径流量与总降雨量的比值,与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3)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 第3章城市性质 (6)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 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 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 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 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 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 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 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 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 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 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 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 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 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 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 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 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 第23章附则 (56)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

第1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 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 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申报下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准备工作,中心城区需要编制**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目标 主要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海绵城市。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

能力。 四、规划范围及内容 规划范围为《**城镇群规划(2016-2030)》确定的**区、**区、**区、**县和**新区,规划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同时,选择高铁新区及周边面积约20平方公里范围作为试点建设区域,并做好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规划设计内容:**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试点建设区详细规划。 五、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17-2030年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9、《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113-2011) 10、《**城镇群规划(2016-2030)》 1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1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及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

前言 《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健全海绵城市相关制度建设,包括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区域雨水排放管理等方面,强制要求新建项目开展海绵设施的配套建设,将海绵城市的约束性指标和要点纳入规划“两证一书”备注中。同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审核与把关,通过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的管控机制,引导和约束建设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目前,规划、设计、审查、施工与运维等阶段均已出台或在编相关文件,但竣工验收环节尚无适用的依据性文件。 为加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海绵设施质量验收的流程,确保海绵设施的工程质量,编制《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及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海绵验收要点》)。本《海绵验收要点》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纳入现行的验收程序中,并不增加新的验收程序。为保障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可持续,本海绵验收要点要求对海绵设施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单独整理和备案。 《海绵验收要点》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文中简称“工作要点”),分为总则、施工质量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附表及附件,共七个章节。为加强过程监管,“工作要点”的重点在施工质量验收;第二部分为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文中简称“技术指引”),为常用海绵设施验收指引,供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考使用。 《海绵验收要点》由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市海绵办印发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3楼,邮编:518031)。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邓仲梅任心欣陈霞朱威达刘应明谢鹏程黄俊杰 胡亮杨晨梁骞王爽爽蔡志文刘瑶胡萍审查人:刘建冯勇翟艳云苏君康曾迪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员:罗赤、李晓江、张全、孔令斌、朱力、杨峥屏、但秋君、李海涛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3章城市性质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第2节主城区布局 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 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 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 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 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 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2节防洪 第3节消防 第4节人防 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23章附则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第1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 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 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期限: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6条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8条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第一产业应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第9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加强与澳门的协调发展,促进两地在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doc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

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15.5%。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19-2020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20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19—2020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sz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包括: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海绵城市、竖向、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市政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时,涉及的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深圳市市域范围内适宜区域(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非特殊污染源地区)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园区改造、环境提升等建设项目,涉及海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电力通讯管线、燃气管线、过街天桥、照明工程、零星修缮、应急建设工程等除外。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区海绵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配合市海绵办做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住建、水务、城管、审计、各区政府(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海绵设施审查要点和相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强化对海绵设施的审查,并在批复中载明相关海绵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海绵设施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负责制定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海绵设施建设。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负责编制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中;负责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的核查、许可等审批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至2020年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35页)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员:罗赤、李晓江、张全、孔令斌、朱力、杨峥屏、但秋君、李海涛目录 第章总则 第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章城市性质 第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节城市发展结构 第节主城区布局 第节次中心城布局 第节外围新城布局 第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第章城市旅游规划 第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节城市给水工程 第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节城市电力工程 第节城市电信工程 第节城市信息工程 第节城市燃气工程 第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节防洪 第节消防 第节人防 第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第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章附则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目录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条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及建规【】号文件 .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年)》 .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平方公里。 .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平方公里。第条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平方公里。第条本规划期限:近期为-年,中期为-年,远期为-年,年以后为远景。 第条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条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条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第一产业应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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