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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厦财企[2013]2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13.05.20

【实施日期】2013.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3〕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经发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3年5月20日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效率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发展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核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与市经济发展局共同审核确定专项资金项目,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年度追踪问效工作。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根据本市年度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计划,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指南,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评审及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对节约能源重点领域、重点工程方面的扶持范围、重点及标准:(一)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

主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

(二)推动节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主要支持节能新技术研发、推广和

大连市财政局-墙改基金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劳务公司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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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劳务公司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建筑劳务 【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厦地税函﹝2005﹞49号 【发文日期】2005-05-26 【实施时间】2005-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劳务公司的税收征管,促进建筑劳务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对其有关税收政策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筑劳务公司是指经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从事建筑劳务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一)建筑劳务公司承揽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业务,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项目发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212号)规定执行,即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转)包的,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由总承包人代扣缴税款。总承包人在代扣缴税款时,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分(转)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转)包人凭总承包人出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到项目总承包人的主管地税机关发票代开窗口开具《厦门市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发票的客户联作为建安(劳务)分转包工程项目之间的款项结算凭据。发票的记帐联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营业税完税凭证,未取得发票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应按自营业务申报纳税。 (二)建筑劳务公司直接承揽建筑安装工程,向建设单位(个人)收取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时,应向建设单位(个人)开具《厦门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三)建筑劳务公司不得代开或被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开具发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税款征收方式 (一)建筑劳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实行查账征收 1.建筑劳务公司承揽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业务时,应依法与发包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工资等资料,建立完善用工档案。劳务公司与所属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七

节能减排评估报告书的具体内容

评估报告书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 2.相关标准及规范; 3.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等; 4.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 5.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名称一致;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址位置及范围; 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类型:公共建筑(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体育、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并注明公共建筑的甲、 乙类别);居住建筑;工业(行业);基础设施等。(注:公共建筑甲类是指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且全面设置空调系统(冬夏都用),其余为乙类) 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主要使用功能、设

计标准、生产/服务能力等; 项目工艺及用能方案: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方案,各主要用能系统方案。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概述原工程用能情 况与本项目的关系。 项目总投资及其分项构成,拟申请政府投资额。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各功能分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别列出; 2)每层层高、面积、反映不同功能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4)工业和基础项目应表述其生产能力或提供的服务能力等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原则性进度计划。 3.项目概况 主要供能、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总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要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举办厦门市中小服务博览会的通

关于举办2010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的通知各相关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尽快渡过危机、提升竞争力,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将于2010年4月18—19日举办2010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博览会将以服务展区、论坛、推介会为载体,为中小企业与服务机构提供沟通、交流、对接平台(活动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4月18—19日 二、地点: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三、活动内容 博览会活动分为3部分:一是,开幕仪式。举行2010年度厦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授牌仪式等活动。二是,设置商机馆和服务馆,内设综合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8个服务展区。三是,举办以“两岸合作、融资服务、市场商机、管理提升”为主题的10多个论坛、研讨会、报告会。 四、报名办法 (一)拟参展单位根据服务内容选择服务展区,向各服务展区承办单位报名,并填写《2010厦门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参展申请表》,于2010年3月26日前传真至各承办单位。 (二)各服务展区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010厦门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方案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2010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方案 一、主题 海峡两岸携手合作、共助中小企业发展 二、目的 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尽快渡过危机、提升竞争力,“博览会”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多方共赢”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中小、民营企业运行和发展环境为目的,打造我市7万多家中小、民营企业享受服务的盛宴。 三、组织机构 主办: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 承办: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媒体支持:厦门日报、厦门中小在线 四、地点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

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 前言 主要说明节能评估项目的背景及任务的由来,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和进展情况,立项批文时间和文号等。 概述评估工作及报告编写简况。 1总论 1.1评估依据 1.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 1.1.2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 1.1.3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1.2评估范围和内容 1.3评估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 1.4评估程序 2项目所在地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2.2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2.3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等 2.4能源供应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 3建设项目概况 3.1建设单位概况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背景、内容、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辅助设施和附属工徎;能源利用方案等。 3.4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状况 3.4.1能源利用状况概述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是否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考虑了优化用能结构等(方案比选)。 3.4.2能源指标及分析 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等。 3.4.3主要生产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工程总图布置方案 2)主要生产工艺系统 3)主要耗能设备 3.4.4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动力(热力)工程 2)供电照明 3)通风空调系统 4)给排水系统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有关单位: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以向再销售单位转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零售的经营方式为: (一)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 (二)岸边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点(以下简称岸基加油点)。 (三)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站(船)(以下简称水上加油站(船)。 (四)向机动车、船除外的终端用户零售柴油的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按原来规模将所有设施从原地经营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的行为。 第六条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经发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公布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站、岸基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 (四)依法组织协调本市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七条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均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批发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金融机构会计 【发文字号】厦财资[2016]1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财资〔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效率,特制订《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 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建立财政性投融资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衔接,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立项,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随行一人)公出,其市内交通费均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 2.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污水处理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 ****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自治区、直辖市) **** 市(县)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镇 项目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水处理设施、净化水输送设施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 (1)污水收集管网 本项目建设自各出水点至水处理点的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输水管网。 (2)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水处理设施包括水处理设备及相关构筑物。 本项目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二级提升泵房、A2/O生化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渠、清水池及送水泵房、加药间及药库、污泥脱水系统等。 本项目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粗格栅渠道、提升泵房、细格栅渠道、沉砂池、调节池、一级提升泵房、 A2/O生化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等。 (3)净化水输送设施 本项目净化水输送设施主要为供水泵房及供水管网。供水泵房内设检修吊

车,供水泵选用罐式充水离心泵;并建设与之配套的供水管网。 (4)配套辅助设施 本项目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检化验、机修等,以及办公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2、建设规模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日处理污水1.2万吨。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详见下表。 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消耗量折标系数折标(tce)新鲜水(万t/a)0.71 0.0857tce/万吨0.06 电力(万KWh/a)214.77 1.229 tce/万千瓦时263.95 合计264.01 注:本项目压缩空气以空压机电耗计入总能耗 折标系数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节能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O 号) 5、《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7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8、《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及2012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翔安区政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下称“区域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启动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区域资金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及程序 1.2011年11月11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并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2011年11月18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2011年11月25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项目单位提交完整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2011年11月30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会,完成项目验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各项指标是否完成;新增设备是否与项目有关,是否到位并正常运行。

2.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经济指标是否实现;是否给企业带来较好的出口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 3.审查项目执行中政府扶持资金的落实、使用是否得当,相关会计凭证、财务帐目是否完整、准确,财务决算报表是否规范。 (三)申请验收项目提供的审核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如:海关出口证明、项目成果证明、完税证明、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专利证书等)。 (四)验收形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小组,指定验收组长1名,听取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质疑、讨论和评价,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二、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申报 请两区根据《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筛选推荐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并请于2012年3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规财处。 项目验收及申报联系人:黄慧菁电话:5302626 特此通知。

财政局网络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2) 第二章财政网络系统设计 (3) 2.1总体架构设计 (3) 2.2外网设计 (3) 2.2.1 外网核心层部分设计 (4) 2.2.2 外网汇聚层部分设计 (5) 2.2.3 外网接入层部分设计 (5) 2.2.4 外网防火墙设计 (5) 2.3内网设计 (6) 2.4网络管理 (8) 2.5网络安全 (9) 2.5.1 物理隔绝 (9) 2.5.2 设备访问控制安全 (9) 2.5.3 防火墙 (9) 第三章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报价 (10)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在全县范围内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等职能。因此,实现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化是财政搞好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财政信息化建设就是要把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到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中去,从而全面实现财政管理电子化。 财政局网属于国家机关网性质,与市局财政网直接相连,间接连接省和国家财政网,对财政内网安全的最高要求是内网的信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如新闻发布)传播,决不允许内网信息与外网信息有任何交换,外网的信息不允许进入内网,内外网之间的绝对物理隔离是保障政府机关网络安全性的唯一途径,内网的信息在公安部门的监控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财政局局域网是财政局内部信息高速路。连接对象是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的功能是实现本单位计算机的联网,同时在该局域网上运行各种财政应用系统。 财政局主要有18个科室股,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预算科、农财科、农税科、企财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监督检查科、国库资金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培训中心、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办公室、农业税收稽查大队、招商办、信息中心。 共有职工人数人,共计有PC机台。 对网络的要求: 1. 平时办公文件的共享传输; 2. 需要连接国际互联网进行一些资料数据的相关查询; 3. 需要连接财政内网进行资料数据的上传下载; 4. 对内网的带宽要求至少100Mbps; 5. 外网内网物理隔绝,绝对禁止内外网之间进行通信。

节能减排工作报告范文5篇

节能减排工作报告范文5篇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节能减排工作报告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今年以来,我局就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思路、方法、目标、措施进行过系统安排。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结合盛市节能减(企业行政工作总结)排精神,召开重点能耗 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精神,进一步明确节 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要求,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2017 年全市乡镇企业节能减排重点单位是:紫×××恒华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县白云镇天马 水泥厂、紫×××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紫×××呈祥水泥厂、关岭县佳昌中水电化工业有 限公司、普定县嘉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普定明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坝县磷化工厂八户企业。并与企业签定了单位产品能耗比上年度下降4以上的目标责任书。现将今年以来,我市乡镇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交流经验 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以来,市县(区)认真组织目标责任企业到去年开展节能减排的试点 单位进行学习,请试点单位介绍节能降耗的经验和技术改造取得的成果 通过企业间相互交流和学习,重点节能减排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成立节能 降耗办公室,按照目标分工合作,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牵头负总责,领导协调,监管推进;做好规划纲要和年度目标,落实技改、节能项目,适时淘汰落后,用政策激励调动各生间部门和一切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积极性,明确专职人员抓落实。紫云恒华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天马水泥厂还拨出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经费,按照生产环节制定操作规程,对 从业人员分批次进行了节能降耗培训,从基础管理上将节能减排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着力于加强生产工艺、质量提升、现场管理,降低原材料和动力消耗,特别是在电、原煤 和水消耗上把握好各个环节,做到增产节约。 通过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资源消耗总量呈下降趋势。元至七月节能降耗试点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下降了6至4.x-x百分点;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17和21。 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开展节能降耗过程中我市重点节能减排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明确目标积极推行节能降耗工作。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财企[2014]4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财企〔2014〕4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19日 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切块安排我市专门用于支持在我市依法设立中资控股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我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义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合理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 第四条合作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合作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厦地税发[2012]7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78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强制的实施,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述税务行政强制,包括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证据损毁等情形,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或者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行政相对人出境的行为。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纳税义务或者税务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税务行政强制权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行政相对人出境以外的行政强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条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应当符合立法目的,不得滥用或者怠于行使税务行政强制权。 第五条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税收管理目的的,应尽量不实施税务行政强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sodocs.net/doc/e02467574.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节能评估报告模板

节能评估报告模板 篇一: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 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 前言 主要说明节能评估项目的背景及任务的由来,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和进展情况,立项批文时间和文号等。 概述评估工作及报告编写简况。 1总论 评估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 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 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评估范围和内容 评估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 评估程序 2项目所在地概况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等 能源供应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 3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背景、内容、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辅助设施和附属工徎;能源利用方案等。 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状况 能源利用状况概述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是否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考虑了优化用能结构等(方案比选)。 能源指标及分析 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

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等。 主要生产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工程总图布置方案 2)主要生产工艺系统 3)主要耗能设备 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动力(热力)工程 2)供电照明 3)通风空调系统 4)给排水系统 5)自动控制系统 6)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 7)其它 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建设节能 生产、管理和公共附属建筑物的总体设计、建筑节能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doc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 准监督条例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最新版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三条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会)监督本市计划的执行,审查和批准计划的调整方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计划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的

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以下简称市计划部门)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执行。 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计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 或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经批准的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二章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 第六条市计划部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参加计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计划草案主要内容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前,就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 第七条市计划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计划的依据及说明; (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措施。 市计划部门还应同时提供: (一)主要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项目总投资额相当于市本级当年可支配财力百分之五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 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初步审查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企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大经信发[2018]159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 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经信发〔2018〕15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电镀企业集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彻底治理我市电镀企业规模小、水平低、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电镀企业集聚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38号),为鼓励电镀企业(电镀车间)搬迁改造、优化升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在大连市依法注册,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入驻大连杰爱克表面精饰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电镀企业(电镀车间)。 (二)搬迁入驻科技园的电镀企业(电镀车间)应投入生产,原电镀企业(电镀车间)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厦地锐发[2001]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1.19 【实施日期】2001.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地锐发[2001]7号2001年1月19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为规范完善和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印发的《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地税政二[1999]3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一)年度申报期限 1、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从1996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实行汇算清缴改革的企业自行汇缴的中报期可暂延长到2月底。对试行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上市股份公司和部分资产、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自行汇缴的申报期可暂延长到4月底。 2、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逾期未申报又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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