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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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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8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

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

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

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

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

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

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 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 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 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 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

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 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 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 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

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 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 动火安全管理

4.3.1 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 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

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 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 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4.3.5 动火作业必须落实操作人、动火看护人、动火确切部位,动火时限,严防游玩形式,确保动火安全。 4.3.6 电焊时,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她线,其电焊线应牢固接在焊件

上,不得串迦其它设备,并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后方可作业;气割时,应将乙炔、氧气瓶分开7米以上,两瓶距离割焊点10米以上,检查气路质量并与焊枪,气瓶连接是否良好,气瓶应直立捆绑固定物体上,严禁电焊线路与割管路交叉作业。容器内动火间歇时,应将焊枪拿出容器外。

4.3.7 动用明火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3.8 高空作业禁止火花飞溅,应用石棉被等阻燃物围遮。遇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作业。

4.3.9 动火前及动火中应和相关生产岗位加强联系,遇到动火周围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并制定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

4.3.10 一级动火作业,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动火前的测爆分析,制定严密的动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3.11 相关部门对施工等委外单位的动火作业,负有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监管的责任,施工等委外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时,必须自配足量的灭火器。

4.3.12 对提升机、斗升机、溜管及其设备动火,严格落实《中纺集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中《对提升机及粮食储运区域动火的特别警示》和《对斗升机、溜管及其设备动火的要求》。现安全隐患或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3.13 动火操作人在动火前,须认真检查动火现场,熟悉动火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若

发现安全隐患或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3.14 动火看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懂工艺、懂消防的人员担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动火操作人停止动火作业。

4.3.15 一、二、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1天;在办理动火证时,据情控制和缩短动火时间。一、二、三级有效动火时间限定在同一动火地点、同一动火作业对象、同一动火环境不变的前提下。

4.3.16 动火结束后30分钟内,动火看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彻底检查是否有火星、余烬的东西残留,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完成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建档留存。

4.3.17 各部门、车间主管,须教育所属员工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种动火作业,认真负责地进行检查,依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发现动火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门,填写《中纺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生火灾事故,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立即口头报告综合部,并在24小时内将《中纺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综合部安全。

4.3.19 动火证的办理,由相关辖区班长级以上人员提出申请,车间负责人审核动火现场是否达到动火要求后,签字报部门经理签批,一级动火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完成动火签批程序,若相关签字人不在岗时,电话征得其授权后实施代签,但须承担授权人相同的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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