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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是企业效益的源头,物资消耗是工程项目主要成本的构成要素,企业越发展,越要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把物资管理工作摆放在项目管理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来抓,力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第一章物资的计划管理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工程队)的技术部门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定额、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分工号、分部位、分项提报“主要材料核算表”。经计算者、复核者和技术主管分别签字认可后移交物资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按此资料汇总再按《工程物资消耗定额》(2002年12月发布)加入工地搬运及施工操作损耗数量,编制《工程需用物资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各项目必须建立《单项工程物资定额供应、消耗、分析卡》。

2、《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的内容必须满足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要求、计量单位和数量。《物资采购计划》以季度和月度为单位,注明计划采购单价及需用的采购资金。

3、《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编制,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签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公司物资部一份。

4、《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物资部门编制,依据下达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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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任务,考虑合理的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现场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适量减少库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个别品种的物资可以实行零库存。《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5、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对周边环境进行详细了解,调查核实地方材料资源,选择各项物资的分供方,并对其进行评价,公布合格分供方名单。

6、合格分供方每年评审一次。合格分供方名单及其评价资料由项目物资部门牵头办理并保存。报公司物资部一份。合格分供方是动态资料,数量的增减要履行相关手续。

7、分供方评价的主要内容:

7.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

7.2生产规模、运输规模。

7.3产品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

7.4业绩、履约及服务质量方面情况。

8、公司各项目施工所需物资(顾客提供产品及指定产品除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8.1单一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

8.2同类多品种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8、3在同一地区施工的各项目要参照先期招标项目的最低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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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如某些地区的砂石料、个体户加工生产的土产日杂品,依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在公布的合格分供方名册范围内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就近采购。

10、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与分供方签订书面购货合同,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报公司物资部和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履行合同评审手续,合同签字必须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合同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有关费用的分担及结算方式、结算银行及账号。

10.2合理的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用分担。

10.3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人、验收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0.4出现分岐的解决方式,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

10.5合同文本采用当地建设委员会和公司物资部推荐的版本。

10.6任何采购合同都不准签署滞纳金补偿、利息补偿和延期付款加价等加大企业支出的条款。

11、对由顾客提供产品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在制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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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时必须包含对顾客提供产品的管理程序,明确催料、运输、验收的相关责任以及费用结算方面的内容。

12、要认真研究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物资的条款,以及顾客的物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相关的条款,减少材料费用的支出,创造物管利润。与顾客方的物资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资源配置、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上争取到对我方有利的方面。

13、项目经理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物资、技术、试验、安质、计划、预算、财务等部门参加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工程所用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方案需要向公司物资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实施。对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招标活动,公司物资部派员参加。对大规模和高技术含量的招标采购活动可在公司本部进行。

第三章物资的仓库管理

14、仓储设施的合理配置。

14.1根据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及当地的气候、地理状况等设置必要的仓储设施。

14.2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

14.3临时性的工地料库可因陋就简,但必须保证所存物资的质量,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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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物资的入库管理:

15.1入库物资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验收记录、技术证件齐全。

15.2到库物资必须在“TB/T2631-1995”规定的验收时间内完成验收。

15.3对钢材、水泥等在使用前应进行复检的物资应按规定的检验、试验程序进行复检,并进行状态标识,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点收入账,对不合格品,必须单独存放,设“不合格”标识,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以便处理。

15.4验收中发现数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反馈到业务部门处理。

15.5进口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收,不得延误索赔期限。

16、物资的保管、保养。

16.1仓储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应划区存放。仓库内不得存放无账物资和私人物品。

16.2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稳固、合理苫垫、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

16.3物资仓库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规定,做到无变质、无锈蚀、无损坏、无霉烂、无虫蛀。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和精密仪器的保管,应有相关控制措施。

16.4物资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搬运、堆码危险或有毒物品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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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7、物资的出库管理:

17.1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管期内投入使用。

17.2物资出库时,领发双方应对出库物资的数量、质量及相关凭证,技术资料进行签认。

17.3牵涉到领发料需要结算扣款的承包班组或分包单位,必须指派专人领料,指派的领料人员必须有承包责任人的书面授权,只有被授权人在物资部门开具的发料凭据上签字生效。

17.4向工号发放物资时,物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单项工程物资定额供应、消耗、分析卡》,严格按定额发料,限额卡反映超用时,必须提出超用原因分析报告经项目经理批准,否则物资管理人员拒绝继续发料。

17.5不合格物资、未经检验的物资以及已检待定的物资不得发放投入使用。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收而需放行的物资经领料人员填写“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经用料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同时,管库员必须在该物资上做好标识,以保证一旦发现不合格时能及时追回或更换。凡不能实现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主体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不得紧急放行。

18、物资仓储信息管理:

18.1物资帐卡、单据、凭证必须正确使用,填写规范,记录-6-

清楚,传递迅速,改错方式符合规定。

18.2仓库账项清楚,收、发、存动态记载正确,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各类物资台帐清晰,物资数量及金额动态清晰。

18.3坚持物资的盘点制度,有动态的随时盘点,无动态的定期盘点,并做好清点记录,有盈亏的要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18.4账卡、单据、凭证、技术证明文件、有关记录、统计资料、报表等物资管理档案应分期装订成册,项目结束时交回公司物资部妥善保管,资料交接时填写交接清单。

19、物资仓储的安全管理:

19.1库区内要严格火种、火源管理。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19.2库区内按消防的要求,配足相应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19.3火工品、危险品应设专库保管,并有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要求保管,严格执行收、发保管制度。

19.4仓库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损坏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章物资的现场管理

20、要以强化责任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建立以限额发料为主线的物资现场管理机制。配备计算机进行系统管理,实行限额发料,杜绝物资使用上的超耗和浪费现象:

20.1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工程队要实行单项工程限额控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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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量化的材料必须按核定的消耗量进行限额控制,不可量化的消耗物资应按核定的金额数限额控制。

20.2工程队对限额发料的单项工程指定成本责任人(承包人),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21、周转性物资的管理:

21.1公司物资中心库负责全公司周转物资的统一管理。周转物资采购严格执行2006机79号文件《中铁三局四公司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21.2通用的周转物资由物资中心库负责采购,远程项目可协助物资中心库在施工地就近采购,项目经理部和物资中心库办理租赁手续。异型和针对性很强的周转物资由各项目负责采购,周转物资定做加工合同和图纸报公司物资部和物资中心库备案,异型周转物资采购和用后处置都必须按程序申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复意见实施。

21.3新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物资部和物资中心库提报周转物资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同时对进入项目的周转性物资进行盘点,由项目物资部门填写《周转材料动态表》报公司物资部和物资中心库,项目竣工或需要退租时,由物资中心库对项目的周转料进行盘点、评估,丢失损坏的列入成本,单品种丢失和损坏的数量不得超过保有量的20%,对超出部分进行双倍罚款。项目应对所保有的周转物资进行清洁、整修和防腐处理后,交回公司物资中心库管理。如未进行清洁保养,应向物资中心库交纳相应-8-

费用。

21.4周转物资因损坏需要转让或处理时,由物资中心库提出申请,讲明理由,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复意见进行处置。

21.5提倡项目经理部对工号或班组实行周转材料租赁制,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降低周转材料的保管费用。

22、低值易耗品管理:

22.1单位价值在2千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属施工生产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由项目物资部门建卡管理。项目结束时可利用的低值易耗品由物资中心库作价回收,另行分配。

22.2低值易耗品应建立领借、使用维修、检查及清点制度。

23、大堆料管理:

23.1大堆料是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对工程成本具有重要影响,项目领导和物资部门必须在大堆料的采购、供应、验收、消耗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控制大堆料的材料费用支出。

23.2明确验收人员责任。现场的大堆料验收应由物资管理人员和工号(序)的物资成本责任人(或工号施工承包人)共同验收签认。签认单既作为与供料者的结算单据,又做为与工号物资成本责任人(或工号施工承包人)的结算单据。

23.3大堆料存放地点要平整夯实,排水通畅,无污染流散,减少倒运次数和装卸作业的损失。

23.4大堆料的使用消耗必须纳入限额发料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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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在收尾工程中,要认真核算剩余工程量,控制进料数量,力争做到工完料净。

23.6积极探索大堆料核算办法。在料源较充足的地区,实行大堆料卖方包干按成型体积收方的办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搅拌站必须设置电子汽车衡采取计重验收数量。

23.7在路堑、隧道的石方施工中,鼓励各施工单位做好资源利用工作,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4、物资的节约管理:

24.1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向科技要节约,要效益。

24.2各项目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资节约措施,重点要抓好钢材、木材、水泥、地材、油料的节约,大力推广混凝土掺加粉煤灰、新型外加剂,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和利用工作。

25、文明工地管理

料棚、料场应布局合理。物资器材存放整齐清洁,标识清楚,周转材料应及时清理、整修、堆码,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6、物资的成本分析:

26.1项目物资部门是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单位的物资成本负责,必须制定降低物资成本的具体措施,对物资成本进行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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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物资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在物资管理系统平台上及时录入物资动态信息,反映当月真实成本,核算制度必须建立和坚持,查找节超原因,进一步完善控制成本的措施。配合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月度分析结果于月后15日内报公司物资部。

第五章物资管理的检查

27、物资部每年对项目物资的计划、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评分检查,全面推行物资标准化作业和物资成本控制的先进经验,确保物资管理的有序可控。

第六章物资统计报表

28、根据中铁工程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加强材料成本监控的需要,各项目应按规定格式及时间上报相关报表。

第十七章附则

29、本办法为全公司物资系统的统一管理规则,原公司内所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0、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物资部,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钢材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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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签定此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具体价格情况见各附件)

第二条: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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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盘条按标重交货,螺纹钢、型钢按检尺换算交货,甲方进行抽检,3‰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产品质量证明传递方式

钢材材质单、出厂合格证明书随货同行。

第八条: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25日对帐结算,乙方须开据国家正规发票,次月结算料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本合同约定的帐号付款。

第九条: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供应产品取样复检不合格,乙方立即无偿运走,同时补充合格产品,由此影响甲方工程造成停工待料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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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砂石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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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砂石料买卖事宜签定此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所生产的砂石料规格、级配必须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并经建筑材料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符合施工规范标准。

第三条:验收方式

满足合同第二条之规定,由甲乙双方委派的收料和送料人员共同验收,数量采用现场电子称称量和检尺计算方式,甲乙双方收料和送料人员在送料凭证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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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本合同单价已经包含运输费和装卸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25日对帐结算,乙方须开据国家正规发票,次月结算料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本合同约定的帐号付款。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资源开采许可证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如违约责任自负。

2、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生产用料,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期内单价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大幅度调整,必须签定补充合同后执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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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二三项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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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所需二三项料买卖事宜签定此合同。

第一条:二三项料名称、数量、最高限制价格

常用二三项料的最高限价按本合同附带的最高限价表在执行期限内执行,最高限价表的价格变更必须是在全国性市场波动大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不常用的物资按当时当地市场最低价执行。

《限价表》见附件。

第二条:质量要求

物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地点

大宗和批量物资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和仓库,零星物资提货由甲方在乙方门市部或库房自提。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国家标准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验货,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的型号、商标必须相符,数量异议在交接货物时提出,需要取样检验的货物货到一周内将质量状况书面通知乙方。

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的材料人员才能签收货物凭据,其他人员签字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产品质量证明传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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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供应物资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电器材料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试验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

第六条: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25日对帐结算,乙方须开据国家正规发票,次月结算料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本合同约定的帐号付款。

第七条: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理授权等证明材料。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如违约责任自负。

若因乙方供应产品取样复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同时补充合格产品,由此影响甲方工程造成停工待料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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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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