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经营户二次装修管理工作,降低经营户二次装修违规率,保障商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经营户二次装修管理工作.

(3)职责:

A、综合部负责经营户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装修事故的处理.

B综合部负责经营户装修申请装修手续的办理

C综合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D综合部负责核查、收取装修管理费用?

E、天骄物管处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安全监督管理.

F、天骄物管处的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期间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监督管理.

G天骄物管处的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洁监督管理.

(4)程序要点.

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A、申请:经营户向综合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务部进场通知书、业主必须持售房合同与业主身份证):

B、经营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并附装修设计方案;

C、经营户聘请的施工队,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D装修较大商铺(S大于100M.)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提供的装修审核意见书?

2)审核与审批:

A、综合部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尺寸是否合理,有无影响邻近经营户;

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符不符合区域的流通特点;

相邻商铺视觉通透性有没有被遮挡;

样式风格与产品特性是否协调;

用电量有无超出区域承受度;

有没有遵守图纸审批规范;

设置内仓须提出申请,原则上商铺内不得设内仓;

灯箱尺寸、颜色、数量及设计经过管理公司批准,并一定要设检修孔、散热

孔;

店铺内有机电设备、设施,一定注意设计装修方案,不能妨碍其功能发挥,

更不能任意加改;

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它违章情况?

不宜审批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商场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

良影响时,综合部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C、综合部经理审批同意的经营户装修设计方案应报天骄物业处复审其用电负荷量,确保商场的用电平衡(三相用电平衡),

D综合部物业督负责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经营户,对需要经营户修改设计

的,就告之经营户修改?

E、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综合部物业督导应通知经营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综合部办理有关装修进场手续?

F、综合部物业督导将施工单位的<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G将装修图纸复印一套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H、经营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I、经营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详见《装修费用一览表》;J、施工单位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水电费预交金和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工

本费,详见《装修费用一览表》;

K综合部物业督导依据装修管理规定对经营户及施工队进行装修安全及基本要

求的培训?

L、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天骄物管处保安部办理<出入证>或在购物中心综合部行政管理员处办理<出入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天

骄保安部?

保安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商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出入证>.

M综合部物业督导在经营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天骄物管处的工程机电维修部开通租户水电,并告诉经营户可进场装修.

3)施工期间的管理

具体分功

A、综合部经理或主管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并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天骄

保安部、工程部、其它毗邻经营户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B、天骄物业处工程部主管负责监控施工单位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C、天骄物管处的保安部领班负责施工单位装修安全的监督管理

D天骄物管处的保洁部领班负责施工单位装修的清洁监督管理

4)装修管理巡查标准

A)<巡查标准作业指导书>

B)<装修手册>

5)商铺装修监管要点

A、施工现场施工行为规范

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许可证是否张贴上墙,现场施工有无施工现场负责人

营业时间施工现场封闭是否规范,是否能达到不影响第三者经营目的

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是否配置到位,并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施工人员是否佩戴施工证施工

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排水管理是否得力,严禁施工现场乱排乱

施工现场的水电表安装及使用是否正常,绝对禁止施工单位偷电行为施工单位有无违规占道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严禁装修垃圾乱堆、乱放

B、建筑物结构规范

各经营户可以在其商铺内进行非结构变更,但不得开凿、损坏任何承重墙、

梁、楼板、屋面及其他任何破坏商铺结构强度的行为?

C、建筑物立面及景观

对于建筑物外墙怎样安装空调及如何排放冷凝水、建筑物外墙能否安装广告等必须按商场的统一规划进行严格监管?

D消防规范

阻燃材料的使用按规范要求使用(A难燃、B1可燃、B2易燃)消防系统的严禁变更与损坏(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不能更换)动火作业现场的设置保护措施(专人看火及配置灭器材)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E、公共设施管理规范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连接公共设施,如电路、下水道等,也不得破坏水管系统、化粪池、隔油池(隔油池是高进低出、阀门是低进高出)等阻塞或削弱其有效运用?

遇损坏或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漏水、渗水、管道堵塞等要予以处罚并及时修复(防水层:结构层、找平层、弹性层、刚性层)?

F、商铺内巡查要点

进入商铺装修现场前要仔细察看图纸及审批文件,做到心中有数

进入装修现场,应按审批内容逐项检查,并应注意:

探隔墙:必须使用阻燃型建筑材料,如石膏板、泰柏板、空心砖等,严禁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隔墙

探墙面:可使用ICI等涂料或阻燃型材料,如防火板、阻燃墙纸等,使用面板装修时需在底板做防火

探地面:不可损坏原地台,如有给排水管理路经过,必须做好防水,并综合部验收探

天花: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如石膏板、矿棉板等,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天花高度一般在—米之间,如安装封闭式天花, 则必须在天花上所有闸阀处预留检修

※ 烟感: 每一个封闭间隔必须装一个或多个有效烟感(NET《80 平方米》如间隔墙高度低于天花50 厘米或以上,则可和附近的烟感共用, 所有烟感必须离开空调出风口、回风口最少50 厘米.

※ 喷淋: 所有喷淋管道必须油红色防锈漆. 用吊码稳固安装,不准使用铁丝、电丝等悬挂, 所有管路接口不得有渗、漏现象. 喷淋头必须离开石英灯等高温最少30厘米,以防过热爆裂(高温93° C黄色橱房,低温68° C红色普通卖场,有效温度为68° C)

探电气:所有线路需套PVC管,天花上线管需用吊码固定,不能用铁丝、电丝等悬挂, 更不能悬挂在消防管、空调管上. 检查配电箱内空气开关型号、位置是否合理, 动力线路需有漏电保护,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开,不得共用零线.

※ 中央空调:检查所有二通阀及电磁阀是否正常工作, 电气按线是否正常, 保温是否全面、新加的风机盘管可否轻易抽出马达,以便于清洗.检查排水管的坡度是否利于空调排水.

※ 灯箱:灯箱只能用镂空刻字方法装饰,灯箱电源须加定时器,未经许可, 不能悬挂招牌等在公共部分.

※ 大门:一般情况下, 大门不能更换,如见有更换,需及时查明上报.

G)任何违章工程必须尽快记录拍照存档(如有需要),及时上报以便做进一步行动.

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装修施工结束后, 由经营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综合部提出验收申请.

6)装修验收:

A、验收小组: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部主管及技术人员、综合部经理、业务部

经理及综合部物业督导。

B、验收不合格:当场指出需如何整改,签发<整改通知书>或<违例装修项目说

明书>, 整改后再验收, 直到合格.

C、联系消防、空调项目承包商,按合同检查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空调系统,需开机

关于二次装修的进一步管理措施

哈尔滨银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敬业/规范/严谨/高效 HAERBINYINDA PRORERTYMANAGEMENT CO,.LTD 关于加强二次装修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1、为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2、实施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帮助业主做好装饰装修过程管控。 4、完善零星装修管理,避免扰民和破坏公共区域等行为。 二、适用范围 1、综合部负责收缴业主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2、客服部负责日常的装修管理。 3、秩序维护部负责配合客服部日常的装修管理工作。 4、保洁部负责日常的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异常装修报客服部处理。 5、工程部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批,及配合客服部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 6、品质部负责各部日常工作的抽检。 三、工作职责 1、综合部:按照《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业主装 修管理费5元/次/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施工人员通行证费用。收缴业主因装修给公共区域造成损失的费用。 2、客服部:前台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施工人员通行证。收集装修信息, 房屋交易要及时更新业主信息,与新业主沟通,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和园区管理规定。管家在业主装修前履行告知义务。张贴装修许可证和

填写相关工作表格。管家核实毛坯房具体户数,回访业主是否有装修意向。日常巡检对空置房或可能二次装修房屋重点检查。装修垃圾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排放。催缴装修管理费,如未向财务缴纳,不允许向园区内倾倒垃圾。下班前逐户检查装修状况,并与秩序部交接需注意的装修户。将装修违规统计表转各部门并更新。发现违规装修,下达整改通知单,拒不恢复则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拒不配合管家工作的可采取措施或手段(跳闸、停水)。装修期配备灭火器并在有效期内。 3、秩序维护部:定时到装修户内检查施工人员通行证和有无违规现象。外 来装修人员通知管家,通知方式有对讲机或电话。如联系不上也可呼叫前台,确认后方可放行(运输货物、材料、搬家同上)。提前检查运输路段和楼内有无破损处,业主因装修破坏公共区域的行为按价赔偿。夜间装修严令禁止,将装修工人清出园区,不准留宿。监控室对装修户重点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破坏行为。 4、保洁部:每日清理装修业主门前卫生,控制关门装修。发现异常装修情 况报客服部。 5、工程部:严格审批业主的装修图纸,并到现场确认。装修竣工后,配合 客服部共同检查、验收。 6、品质部:每日抽查各部门装修管理工作状态,发现状况下达整改,由部 门领导签字确认并整改。 四、工作程序 1、前台为业主办理装修申请,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向财务缴纳装修管理费5 元/次/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如未办理管家负责督促。装修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延迟一小时开工。排

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 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FS-QG- 33281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规范 Code for the man ageme nt of the sec on d-decorati on of office build 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 客户进行二次装修提出装修申请,确定装修公司,向工程部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工程部审核同意后会同保安部门报请政府消防部门批准,签署装修及保安协议,审查装修公司员工并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开始,现场监督,竣工验收,图纸存档等。二次装修的审批管理具体过程与内容如下: ⑴客户如需对写字间进行装修,首先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大厦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附有委托书及租赁合同; (II) 管理处对客户的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向他们提供 装修指南及房屋平面结构图册、装修申请表格等材料; (III) 客户在收到装修指南及上述材料后,应尽快请装 饰设计公司进行装修图纸的设计,并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IV) 客户填写装修申请表格,连同装修图纸一并递交大厦管理处;

(V) 大厦管理处在接到客户的装修申请表和装修图纸后,应尽快进行初步审核工作,然后递交到公司申请审批小组,中间递交时间不能超过一天; (VI) 装修审批小组成员对客户的装修申请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作业方法、施工许可证明以及装修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安全地保障、施工条件的提供等内容提出施工管理意见,交公司装修审批小组审批,中间递交时间不能超过三天; (VII) 装修审批小组组长根据客户提供的申请表、图纸、各类证书、消防部门的批件等材料,以及审批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审批无误后签发审批意见; (VIII)地盘管理小组根据审批小组签发的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地盘管理合同。合同中一般都详细列明对施工管理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工程项目有关施工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施工方法等作出必要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管理小组将批准文件分发给本小组相关人员,并通过大厦管 理处转交装修客户,同时按规定收取施工押金和施工垃圾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经营户二次装修管理工作,降低经营户二次装修违规率,保障商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经营户二次装修管理工作. (3)职责: A、综合部负责经营户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装修事故的处理. B、综合部负责经营户装修申请装修手续的办理 C、综合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D、综合部负责核查、收取装修管理费用. E、天骄物管处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安全监督管理. F、天骄物管处的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期间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监督管理. G、天骄物管处的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洁监督管理. (4)程序要点. 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A、申请:经营户向综合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务部进场通知书、业主必须持售房合同与业主身份证): B、经营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并附装修设计方案; C、经营户聘请的施工队,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D、装修较大商铺(S大于100M2.)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提供的装修 审核意见书. 2)审核与审批: A、综合部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尺寸是否合理,有无影响邻近经营户; 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符不符合区域的流通特点; 相邻商铺视觉通透性有没有被遮挡; 样式风格与产品特性是否协调; 用电量有无超出区域承受度; 有没有遵守图纸审批规范; 设置内仓须提出申请,原则上商铺内不得设内仓; 灯箱尺寸、颜色、数量及设计经过管理公司批准,并一定要设检修孔、散热孔; 店铺内有机电设备、设施,一定注意设计装修方案,不能妨碍其功能发挥,更不能任意加改; 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它违章情况. 不宜审批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商场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 良影响时, 综合部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二次装修规定

房屋二次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为使小区管理秩序井然,确保建筑设计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小区统一的外观,特别对小区内房屋装修做出如下规定,望全体住户相互监督自觉执行。 一、凡进驻小区的住户及单位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应向目物业公司申报装修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缴纳2000元住房保证金,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因小区内无公厕,所以住户在装修时应首先安装临时便器,以解决装修人员如厕问题。严禁装修人员在地下室或者其他公共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当事人需自觉缴纳粪便清理费50元并立即逐出小区,所引起的纠纷我公司概不负责。 三、任何个人或单位进行装修时,不得凿穿地面和屋顶水泥层,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等主体结构部件,不能擅自更改室内外的所有设施。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并将做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装潢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地点存放,我公司将组织人员及时清运,并须交纳400-600元清运费用,严禁从阳台或窗户,在楼道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垃圾,一经发现处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发现3次以上暂停供电、供水。 五、施工队不得将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内,以防堵塞。施工队搬运材料时注意不损坏楼梯走廊及其他公共地方。如需使用电梯上料时,应事先告知物业办公室,且相应缴纳电梯使用费

用。 六、住户使用的施工人员在开工以前应先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办理装饰、装修许可证、外来人员出入证。服从我公司的管理,爱护小区的一切公共设施,施工时间为上午7点半至12点,下午2点至8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否则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 七、住户不得随意更换门窗及其结构,发现私改者,我公司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施工且更换,二层以上住户不允许安装防护栏。一层住户安装防护栏,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报装手续,统一规格和颜色。 八、小区不允许安装太阳能。 九、住户进行地面装修不允许水磨石,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电,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暖等管线走向。各种管道须留出检修洞口,确保维修方便,对于煤气管道或者天然气设施,包括:立管、横管及煤气管道或者天然气设施,装修中不允许刷银粉及封闭,影响打压送气和检修,否则按煤气公司规定予以拆除。 十一、在停供暖期间不允许增装或改动原暖气设施,不得损坏地暖设备。因住户私自改动供暖系统所造成的在取暖期层内温度下降、滴、漏等现象,给自家和毗邻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严禁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水龙头和热水交换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一、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二、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先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有关手续,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首先,业主应当依据上述法规和地方一些相关的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报建手续 1、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建手续 1、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理和设施。 其中第(1)、(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业主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必须先知业主。根据有关规定,装饰装修禁止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及二次装修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规定: ●商铺施工队员要保持良好形象,要穿统一工服,佩带装修出入证工牌,便于商场人员管理。 ●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现场装修符合装修的各项规定。 ●进出商场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施工出入证》,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和爱护《施工出入证》。《施工出入证》系本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任何疑问,保安有权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有权阻止其进入商场。 ●施工人员穿戴必须符合要求,衣裤、鞋齐全,穿拖鞋、背心,赤膊,衣冠不整洁者,禁止进入。 ●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一律走员工通道。 ●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应在本施工区域内,不准游荡到其他楼层(包括其他施工区域现场)。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保安有权将可疑人员带至保安部,依照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禁止随地吐痰,不弄污走廊、厕所、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施工人员必须至指定卫生间入厕,禁止随地大小便。 ●禁止在卫生间或茶水间内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头、洗衣服等。 ●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须文明施工,不得有打架、喝酒、谩骂或争吵等影响其他展位装修、经营的行为。 ●禁止在施工区域睡觉、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在商场内施工时,非商场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运行时间禁止借助搬运物品。 ●所有人员不得留宿商场,装修人员禁止酒后施工,绝对禁止打架滋事。装修人员禁止到其他展位走动,违反规定者清逐出场,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证件的办理规定: ●装修公司必须提前确认安全负责人和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交安全部办理《施工出入证》。办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建设部房屋二次装饰装修规则

为加强小区装修的管理,维护房屋完好和居民生活秩序,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 总则 1.1 业主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所有装修工程从接到《装修许可证》开始,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 1.2 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必须如实填写装修表格,保证所出具的所有证件、批文、图纸及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管理处保留对业主的不实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力。 1.3 小区内任何装修均不得改变小区规划布局、外貌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大楼的整体形象。 2 具体责任要求 2.1 外墙、阳台 2.1.1 为了保证楼宇外观整洁、统一,禁止在屋外或阳台加建、改建,禁止用防盗网加封阳台,或在窗口、阳台附加楼棚、广告、招牌及标志等。 2.2 空调机、热水器安装 2.2.1 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上,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应先咨询管理处。 2.2.2 小区严禁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应使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双管道抽排式)。 2.2.3 热水器应安装在设计位置,如需打洞须报请管理处批准。 2.3 室内装修 2.3.1 室内的梁、板、柱、承重墙及公共烟道等禁止更改或拆除,禁止拆除、打、凿与邻居毗邻的隔墙、承重墙。 2.3.2 不得改动进户门及门框,允许对户内天棚、地面进行表面装修,但非木质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总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 2.3.3 如需要隔墙,禁止用红砖砌墙,一律使用轻型材质。 2.3.4 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2.4 防盗网、窗玻璃

温州市装修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居住使用和人身安全,保持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质量要求,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装修管理,是指对房屋竣工经验收后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开凿墙体、楼地面,改变房屋梁、柱、屋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拆改房屋分隔结构,阻隔、封闭公用通道、走廊、楼梯等公用部位,改变原设计安装卫生设施、排污管道、煤气管道等固定设施及在屋面上增设水箱等明显加大荷载等行为的管理。 房屋的拆建、改建、翻建和沿街隔墙、围墙的开拆加门以及使用功能的改变,工厂厂区内部未动承重结构的改变,不属房屋装修管理范围,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规定分别 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 城市道路两旁的店户立面装修,按市政府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我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承担房屋装修的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或个人,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及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处)是本行政区域城镇房屋装修管理 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装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必须向所有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勘查和安全鉴定,核定拆改装修项目和具体部位、要求,领取《房屋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 第六条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房屋装修,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报表; (二)房屋所有权或公有房屋使用权或其他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有效证件; (三)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四)装修的设计图纸资料或示意图; (五)装修共有房屋或共有部位的,房屋共有人或共用部位所有人,使用人的书面 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六)装修承租、借用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七)装修部位涉及相邻关系及界址的,相邻方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拆改承重或非承重主体结构的。还应提供具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证明和 对改变承重主体结构加固措施的质量鉴定书。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次装修工程管理规定

日7年11月生效日期:2014 二次装修工程管理规定(商办项目) 编制吴红伟王军峰日期 2014年09月01日 审核潘轶敏吴立卿日期 2014年10月31 日 日期批准黄圣日月032014年11 修订记录 修改日期申请单号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

1.目的以规范商办物业项目业户装本标准规定了商办物业项目业户装修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根据自身特点编制详细的二次装修管修的工程管理。各项目以本规定作为指导性文件, 理手册。 范围2.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对业户装修及公共区域的装修施工过程的工程管理。 4.定义 4.1二次装修:业户对所拥有或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设计、施工,以达到保护建筑主体,改善使用功能、美化环境、空间,标示使用者特征的过程。 4.2装修工程管理:为保护建筑本体和装修后的功能符合有关规定,工程部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业户的装修活动进行图纸审核、监管、验收的过程。 5.方法与过程控制 5.1管理原则 5.1.1配合客户服务部门为业户办理装修手续,并与业户设计、施工单位做好设计、施工交底工作。 5.1.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装修方案的审核、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装修相关验收。 5.1.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业户装修方案中涉及消防系统的审查,需要时协助办理消防报验手续。 5.1.4配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装修手册》或《装修指南》。 5.1.5装修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地方法规的要求。物业服务中心与装修方、施工方签订相应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应履行的责任。 5.1.6工程部应落实装修审批、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的负责人,并制定相关管理服务标准。 5.2装修图纸的审核 5.2.1图纸审核依据: 依据?租户装修守则?及相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租户递交的二次装修图纸进行审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核,并及时将审图意见回复租户。 5.2.2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不宜审批:涉

二次装饰装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世欧·王庄城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州世欧·王庄城项目经理部 2012年2月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对业主的承诺及项目部工程质量节点的过程控制,现针对二次结构与砌体及抹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制定本奖罚细则: 一、工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反,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有合格证,按要求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材料员、收料员、试验员应严格把关,并把检验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中建八局企业标准ZJQ08-SGJB 203-20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构造》05ZJ1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技术规程》(JGJ/T-14-200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SG613-1~2)《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02SG614)《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06-199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福建省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闽2006J10),《施工方案》的规范要求。 每个分项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违章者按照2000元/次进行罚款。 二、奖罚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本工程特制订如下质量奖罚措施: 1、二次结构砼工程: 1)、楼层地面轴线核查放样,明确图纸要求,确定轴线的位置和门窗洞口的位置,准确弹线,确定圈梁、过梁、构造柱的位置;画出皮数杆,未按此条施工罚100元/处。 2)、支模,模板牢固、稳定、标高、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缝隙超过规定时,要堵塞严密,并办完预检手续,未按此条施工罚100元/处。 3)、钢筋办完隐检手续,构造柱、栏板、圈梁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应剔除,模板内杂物要清理干净,未按此条施工罚100元/处。 4)、常温时,混凝土浇筑前,砖墙、木模应提前适量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未按此条施工罚50元/处。 5)、每次浇筑必须使用振动器浇捣,浇筑反边、过梁、窗台压顶、构造柱、

二次装修监管重点及现场案例分析

二次装修监管重点及装修现场案例分析 住宅小区随着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前期装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后遗症已逐渐凸显出来。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住宅装修中的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告知装修人。装修人要求提供房屋结构图、管线图的,物业企业应当提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争对装修管理对日后工作的影响,总结了如下几点: 1、水电管线布图未留档,交接处未认真检查试压,导致后期管爆、漏水等引起邻里投诉。 违反《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做好排水、供水、供电、通 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相邻关系。 2、随意在剪力墙上开门窗,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住改商的。例改厨房为客厅 违反《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具有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1)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具有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3、私自改管为了赶工省时省力,将地漏管、冷凝水管接到公共雨水管。 违反《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做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相邻关系。 4、贴瓷砖前未做闭水(厨房、卫生间、阳台)造成管边渗水或做好防水楼下业主未通知前来查看并签确认书。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5、私自占用消防通道改为卫生间或贮藏间。 违反《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 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5)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为了充分利用空间,改小或截短烟道,甚至封闭排烟道。 违反《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做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相邻关系。

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一、前言 为指引金和大厦租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确保大厦在装修期间能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手册。 二、装修申请 业主有权对其房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但应在装修进场前7天向管理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户须持业主委托书),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呈交装修设计方案。 装修设计方案应包括:装饰装修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装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工程造价估算及相关图纸(包括室内平面布置图、天面吊顶平面布置图、电力消防平面图、给排水管道平面图)。 三、审批装修方案 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期间有关费用 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均由业主支付。由装修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管理处负责清运装修垃圾,交费标准根据建筑面积收取。或由装修施工队自行清运,但要收取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待装修完工后无违规清运装修垃圾的,全额退还。如有违规则视情况扣除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 五、防火责任人 页脚内容1

业主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区域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六、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业主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要求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装修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手册所列的全部规定。 七、相关证件 业主及装修施工队按规定提交装修方案,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处为其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装修工程则可开始进行。 八、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或装修施工队应书面通知管理处验收。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规等。如无问题,即予以装修初次验收通过,装修施工队交回装修许可证及工人临时出入证,并领回出入证押金。 九、装修守则 1、业主装修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应会同管理处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户型及质量(包括土建、水电、门窗等)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由于装修期间对原住房的合格成品造成损坏的,由业主自行负责。 2、每天施工、运装修材料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如需超时加班或夜间施工,应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20:00及用发声工具影响邻居。 3、业主(包括聘用的承运商或装修工)运输装修材料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及程序进行。所有载料车辆必须停泊在指定落货区内;对于沙石、煤渣等装修用料应以包袋包装搬运。 页脚内容2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住宅使用公约》》等规定,结合伯爵居物业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伯爵居装修规定 一、装修申报:(见装修流程图) 1. 在图纸未获得管理中心书面认可前,切勿动工。 2.装修核准后,应将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按实际情况随时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特种作业人员还需交持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物业管理处的相关审批,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管理处概不负责。 二、装修设计 业主有权对其住宅单元进行装修、维修,但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原设计使用功能,也不得改变房屋上下水管道,电气线路及煤气管道如改变,管理中心或住宅保修单位将不承担由此改变而影响日后正常生活及房屋维修保养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在设计装修时,应确定改装工程不影响建筑结构、例如:柱、梁、承重墙、天花板或载重超越楼面负载,以免危害建筑结构安全。若因设计不当而引致任何损毁,一切责任由业主及装修单位负责。 三、装修范围及装修禁止行为 1. 业主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2.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 3.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凡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除等,管理公司将根据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及立刻恢复原状,并申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执法处理,乃至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

二次装修施工管理 方案

目录 序、二次装修施工管理目录 -----------------------------------第1页 一、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1、装修施工监督管理规定 ----------------------------------- 第2页 2、二次装修施工审图工作要点-------------------------------- 第4页 二、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 第1页 三、装修施工管理记录表单 ----------------------------------- 第7页 装修施工资料存档清单 ----------------------------------- 第7页 1、业主装修承诺书 ----------------------------------------- 第8页 2、业户装修申请单 ----------------------------------------- 第9页 3、装修审图意见表 ----------------------------------------- 第10页 4、施工人员登记表 ----------------------------------------- 第11页 5、装修施工许可证 ----------------------------------------- 第12页 6、装修施工巡查日报表 ------------------------------------- 第13页 7、动火作业审批单 ----------------------------------------- 第14页 8、施工整改通知单 ----------------------------------------- 第15页 9、违章施工督改跟踪表 ------------------------------------- 第16页 10、装修业户违章记录备案表 --------------------------------- 第17页 11、完工验收申请单 ----------------------------------------- 第18页 12、竣工验收检视表 ----------------------------------------- 第19页 13、业户装修施工动态表 ------------------------------------- 第20页 四、装修管理相关附件 --------------------------------------- 第21页 1、业户装修指南(印刷版)---------------------------------- 壹本 2、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住宅与商业类装修管理协议)------------ 3、 装修施工监督管理规定 1、目的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开工申报与监督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