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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5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完整版)25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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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生活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

3.2物资供应站负责危险废弃的处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控制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特征及危害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1.2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以延续很长时间。危险废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构成很大威胁,一旦其危害性质爆发出来,不仅可以使人蓄中毒,还可以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4.1.3 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很多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公司确定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弃油料、废电瓶、废弃的墨盒色带、硒臌、软盘、

油棉纱、油手套和带有油漆的其他杂物等。

4.2 一般控制要求

4.2.1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加强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2.2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2.3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污染的措施;

4.2.4 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装在有明显标识的危险废物箱内,按规定交有能力的相关方处理,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处理;

4.2.5 单位和个人不能把危险废物乱丢、乱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4.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4.3.1废弃油料的处理

4.3.1.1各单位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时,必须将废弃的机油、柴油、汽油等全部放入容器内,妥善保管,防止遗洒;

4.3.1.2盛放废弃油料的容器应加盖盖好,防止雨淋导致外溢;

4.3.1.3安全环保部了解油田处理废弃油料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处理协议,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1.4各单位、钻井队将废弃油料一律用作润滑油使用。

4.3.2废电瓶、电池的处理

4.3.2.1电瓶、电池的更换应做到交旧领新,由物资供应站统一收集保管。

4.3.2.2物资供应站调查了解有能力处理废电瓶、电池的制造厂,与其签订处理协议,并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2.3物资供应站定期将废电瓶、电池送制造厂,并做好记录。

4.3.3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理

4.3.3.1各单位将废弃的色带、墨盒、硒鼓、电池、日光灯管及沾有油污的抹布、棉纱、手套等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

4.3.3.2物资供应站定期将废弃的墨盒、硒鼓交经销商,返回生产厂家处理;

4.3.3.3各单位将收集的色带、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适时送供热管理处焚烧;

4.3.3.4安全环保部与相关单位签定废弃物处理协议,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

4.3.3.5各单位将废弃电池、日光灯管和软盘定期交生活服务公司暂时集中存放,生活服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雨淋、日晒,待以后有可靠处理办法后再行处理。

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办法.doc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我国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现状 调研报告 设计部:徐涛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1危废简介............................................................... 危废的定义....................................................... 典型危废处理种类及处理特点....................................... 2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现状................................................... 危险固体废弃物产量及处理量....................................... 处理能力分布不均................................................. 处理处置方法..................................................... 安全填埋法 ............................................... 焚烧法 ................................................... 稳定化/固化技术 .......................................... 快速碳酸化技术 ........................................... 等离子气化技术 ...........................................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 ......................................... 3我国危废处理行业前景分析............................................... 工业危废处理市场空间巨大......................................... 新司法解释+“土十条”延伸影响,危废管制走上正轨.................. 收购焚烧处置企业是快速扩张方式................................... 危废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精编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页word文档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1、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作业证制度 4、安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5、防火防爆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8、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9、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办法 10、事故管理制度 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等等。

以上排序可以重新排。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爆炸品、危险品仓库安全保管制度 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 2006-12-4 22:56:35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25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 境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生活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 3.2物资供应站负责危险废弃的处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控制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特征及危害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1.2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 传染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 染。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以延续很长时间。危险废 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构成很大威胁,一旦其危害性质 爆发出来,不仅可以使人蓄中毒,还可以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4.1.3 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很多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公司确定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废电 池、废日光灯管、废弃油料、废电瓶、废弃的墨盒色带、硒臌、软盘、

油棉纱、油手套和带有油漆的其他杂物等。 4.2 一般控制要求 4.2.1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加强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2.2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2.3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污染的措施; 4.2.4 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装在有明显标识的危险废物箱内,按规定交有能力的相关方处理,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处理; 4.2.5 单位和个人不能把危险废物乱丢、乱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4.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4.3.1废弃油料的处理 4.3.1.1各单位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时,必须将废弃的机油、柴油、汽油等全部放入容器内,妥善保管,防止遗洒; 4.3.1.2盛放废弃油料的容器应加盖盖好,防止雨淋导致外溢; 4.3.1.3安全环保部了解油田处理废弃油料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处理协议,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1.4各单位、钻井队将废弃油料一律用作润滑油使用。 4.3.2废电瓶、电池的处理 4.3.2.1电瓶、电池的更换应做到交旧领新,由物资供应站统一收集保管。

危险废弃物处理流程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相关文件 5.定义 6.工作流程 7.相关记录

1.目的: 为了能对本公司在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包括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3.职责: 环境安全主管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4.相关文件: 《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物流供应商选择评审控制规范》 5.定义: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指经过环保局认可的,根据其处理工艺流程和规模,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工作流程: 供应商的寻找 6.1.1环境安全主管应根据《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中识别出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与《国家危废名录》中危险废物编号对应,去寻找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

6.1.2 候选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包含待处理危险废物的编号。 资质审核 6.2.1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处理待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道路经营可证等,如委托第三方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运输的,还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运输合同。 6.2.2 在合同签订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备案 6.3.1在与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正式签订合同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填写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持双方的资质证明去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五联单的管理 6.4.1危险废弃物由环保机构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每次转移,环境安全主管、废物运输单位和废物回收公司必须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除各自保存一联外,电镀车间应将联单第二联交公司所在地环保局,废物回收公司应将联单第四联报送接受地的环保局。外部联络由环境安全主管负责。环境安全工程师负责收集生产类的,行政部负责收集办公类的,并交由环境安全工程师同意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危险品为爆破器材)。 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 ⑴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 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 50% ;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

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 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 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 ;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 ;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 ;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八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 2、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 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⑶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管控,防 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置等活动。3.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的收集及入库;3.2分析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因取样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及入库;3.3 运营中心负责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4行政中心负责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危废品进行转移和处置。 4.程序描述4.1危险废物划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溶剂废液、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和含溶剂废包装袋4.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流程 4.2.1 原料来料时含有废包装袋;4.2.2固定物料液化工艺产生废导热油;4.2.3脱水脱醇工艺产生废沸石(废分子筛); 4.2.4分析中心在产品罐和混合液取样检测时产生含溶剂废液;4.2.5生产设备检修清洁过程中产生含溶剂废抹布;4.3危险废物收集 4.3.1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操作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人身健康的危废泄漏事件; 4.3.2收集危险废物时正确使用器具,避免因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事故;

4.3.3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交至仓库,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保管,入库时填写《废物入库记录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4危废品收集点应存放充足的吸附棉、碎布等应急用品,作业员不定期查看应急用品的适用性; 4.4危险废物储存 4.4.1产生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将废物转交仓库储存,产生部门不得将废物留存至一定量后再转交仓库,避免因储存不当发生事故; 4.4.2仓库设置专门危险废物储存点,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推乱放;4.4.3危险废物储存点应按规定张贴危废标识,标识内容清晰明了;4.4.4危险废物储存点地面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4.4.5危废储存点应用隔离栏进行隔离,隔离栏外围1.5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避免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无法出入救援,日常管理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废储存点; 4.4.6仓库储存的危废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危废管理员应与行政中心联系危废品转移处置工作。4.5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4.5.1行政中心根据公司危废品产生数量、种类及上年度危废品转移处置情况,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危废品转移合同,确保危废品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4.5.2行政中心接到危废管理员要求转移处置危废品请求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危废品转移处置;4.5.3供应商转移危废品时应填写《废物转移数量明细表》,内容包含废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经危废管理员、行政人员及转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行政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定义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4职责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管理细则 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含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罐、废油桶、生产废水沉淀的淤泥;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物流产生的废纸箱、废木托盘;生产产生的报废铝材及铝材边角料。 5.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即废纸、费托盘、铝材及其他金属应设立单独的储藏地点,勿与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或报废不能再用的产品。存放由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按期收运存放到车间北面的垃圾站内。 5.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危废暂存仓管理员必须熟悉库内所有危废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异常 应急措施,并在危废仓库适当位置上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识。 危险废弃物仓库开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各部门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 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 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 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 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 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 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批准:日期: 附: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 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 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 编号HW13 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 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 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 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 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 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 废碱: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 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

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版)、《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各类易燃、易爆品、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工程危险品包括:各类油料、化学试剂等。 第四条油料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在现场设置储油区,所有油料通过协议外送,如特殊情况需设置储油区的需报项目安全部、安全部申请,且满足一下管理要求。 (一)柴油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物资部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油罐由安全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三)罐区内设置完善的灭火设施,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四)油罐设置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油罐区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第五条化学试验试剂管理(严格执行“双人”管理模式)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残余处理等安全工作,由试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每日对本室的仪器、试剂、水、电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三)本室仪器、试剂放置合理、有序,试验台面清洁整齐。 (四)试验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试验前后洗手,以免沾污仪器、试剂或将有害物质带出试验室。 (五)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对有毒、易燃、腐蚀性药品严格保管,定人、定责、小心使用。 (六)凡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或妥善保管,标识醒目。 (七)操作者必须掌握一般的防火、防爆、防毒知识以及必要的自救常识(特别要注意化学烧伤,一般可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再涂上适当药品)。 (八)试验结束,及时整理工作台面,一切仪器、药品、工具放回原处。有害废物及废液倒入废液缸,并定期妥善处理。 第七条危险品存放区域应按消防管理规定设置好消防器材。 第八条各类危险品台账记录。安全部负责油料台账记录,试验室负责化学试剂台账记录,记录表格和要求根据本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337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019年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

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TFO公司各种活动所产生之废弃物的管理。 2. 目的 为使造成环境污染之各类废弃物均能予以有效管理,依其特性加以分类,整理。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日常生活及办公废弃物, 3.2 生产部门负责将产生的废弃物分成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四类存放。 3.3 各部门清洁人员负责收集废弃物,并送至垃圾堆放场分类储存,等待处理。 3.4 物料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工业废弃物。 4. 定义: 4.1 一般废弃物:指垃圾或其他生产和非生产作业所产生足以污染环境卫生之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包括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 4.2 危险废弃物:由生产作业所产生具有毒性,危害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5. 程序 5.1 废弃物的厂内收集、存储、移交: 5.1.1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类别,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清洁工运输到指定地方倾倒; 5.1.2废硒鼓、墨盒等耗材,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回收,集中交由物料部处理; 5.1.3关于废电池的处理,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文件,五号、七号电池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的生产标准,废弃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直接可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各部门有此类废电池产生后,交由物料部相关危废负责人做统一存放,并填写“废电池移交表”。 5.1.4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相关使用部门收集后交由化学品库管员存放在化学品库中,交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或可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 5.1.5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由车间进行分类堆放,物料部负责回收处理,并逐步扩大回收种类。 5.1.6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使用部门收集后存放在后场指定的铁皮箱中,物料部委托相应的专门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与无害处理,并对清洁工进行培训。 5.1.7生产中产生的废酸、废碱直接排放在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5.1.8所有危险废弃物的厂内移交须填写《危险废弃物厂内转移交接表》,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表单由产生部门保存,留存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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