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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害物质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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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怡信对环境管理物质ROHS方面的限定值要求

附件二: REACH法规最新公布的SHVC(<1000ppm)

如果供应商的产品中含有以下“SVHC清单”中所列物质,并且含量超过0.1%(比重,即小于1000PPM),则供应商需要向我司或者向客户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

此外,从2011年6月1日起,生产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出口商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EU 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 END --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有机物污染控制) 鹿特丹公约(危险化学品的事先通知) 维也纳公约(关于ODS物质的控制) 东京议定书(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OSPAR协定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 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气候变化纲要公约(FCCC)(管制温室效应的物质排放量) 华盛顿公约(CITES)(保护稀有野生动植物防止其因国际贸易而遭滥捕) 生物多样化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美国: 美国环保署对铅及铅化物的要求(2001) 美国ODS标签规定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16CFR1303/16CFR1500 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EPA)正在建立一项针对无铅产品的规定 加州65法案 加利福尼亚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法 (2003.9.22) 美国加州有害物质应对计划要求汞的使用减半(2006) 美国有汞使用的产品须事前报告,并在产品上贴上标签 CONEG包装材料规范(RTM-008) 欧盟: 关于电子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环境物质指令(RoHS 2002/95/EEC)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2002/96/EEC) 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报废汽车指令(ELV 2000/53/EC) 镉指令(91/338/EEC) 包装指令(94/62/EEC)

包装废物指令相关标准一览 ?EN 13427:2000---包装废物标准的使用 ?EN 13428:2000---材料缩减 ?EN 13429:2000---再使用包装 ?EN 13430:2000---材料的循环使用 ?EN 13431:2000---能源的恢复行使用 ?EN 13432:2000---堆制成肥和生物降解 电池指令(98/101/EC、91/157/EEC、93/86/EEC) 瑞典TCO指令 IPP 有关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 欧盟关于影响臭氧层物质法规(No 2037/2000) 荷兰禁用一种名为FR-720的有害阻燃剂法例 REACH指令 Amendment on End-of-Life Vehicles(2002/525/EC) 85/467/EEC(PCBs / PCTs) 89/677/EEC(As / Pb) 93/11/EEC(N-Nitrosamines) 96/55/EC(Chlorinated solvents) 1999/51/EC(Tin,PCP,Cadmium) 83/478/EEC,91/659/EEC,85/610/EEC,1999/77/EEC(Asbestos) 日本: 环境基本法 绿色采购法(2000.5) 回收法令(2004.4) 臭氧层保护法 地球温室化对策推进法 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0.5.26) 关于对化学物质的审查和制造等限制的法律(化审法) 大气污染防止法(大防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安法) 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1991.10) 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1993)

环境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1. 目的:以提高, 对组成我司产品的所有零件﹑材料以及制造时使用的环境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产品的环境质量。适用范围: 2. 适用于板卡事业部环保产品及其部品、物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 定义:3. 环境有害物质: 3.1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物质,RoHS 对人体及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本程序中是指6+(多溴联苯、聚溴联PBB、PBDE、汞(Hg)六价铬(Cr)、分别是:铅(Pb)、镉(Cd)苯醚)的缩写): 3.2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17月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欧盟指令,2006年日生效)职责:4. ”的重量)。Pb”的重量,而不计“O中只计“的浓度(如PbO 2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1.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2.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使用小于1000PPM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3.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5.2.6 PBDE(聚溴联苯醚)类

限制使用物质的所含具体物质说明:5.3 镉及其化合物:5.3.1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4.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5.3.2 铅及其化合物所属物质是指包含铅元素的全部物质。下表部分列举此类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 2.1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

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nbsp;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技术要求

RoHS六大类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表

RoHS六大类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表物质 名称用途与适用条件零件允许 PPM值 < 100 PPM零件禁止含 有期限试用法规 94/62/EEC,美国测试方法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胶带)使用涂料,墨水 PVC电线,接头标示用涂料, 墨水,树脂,橡胶安定剂 焊接的铅,基板和电子零件的 Pb铅锡焊接,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 限制 2002/95/EC (RoHS指令) 2002/95/EC (RoHS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94/62/EEC,美国US EPA 3050B< 1000 PPM2005/4/1 < 1000 PPM2005/4/1 <3500PPM <4000PPM < 4% 铅钢材中含有的铅 铝材中含有的铅 铜材中含有的铅 陶瓷基材中含有铅的电子零件 (电阻,压电器件) 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胶带)使用涂料,墨水 Cd 镉表面处理(电镀,铬酸盐处理) 涂料 电气触点,保险丝,电阻,焊锡 使用在高可靠性电气接点表面

处理中没有代替材料产品 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Hg胶带)使用涂料,墨水汞塑料,PVC电线,接头标示用 涂料,墨水,树脂,橡胶安定剂 Cr6+ 六价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胶带)使用涂料,墨水< 100PPM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限制 禁止特意添加立既禁止76/769/EEC 禁止特意添加 & < 75PPM2005/4/12002/95/EC (RoHS指令) 2002/95/EC (RoHS指令) 94/62/EEC,美国 < 100PPM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 限制 < 100 PPM2005/4/12002/95/EC (RoHS指令) 94/62/EEC,美国 < 100PPM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

IECQ HSPM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标准-中文版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QC080000 (IECQ HSPM)第二版 2005年10月 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电子部件的质量评价 体系(IECQ) – 电子与电器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 体系要求(HSPM)

内容: 前言 (3) 0 介绍 (4) 1 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质量管理体系 (6) 4.1 总要求 (6) 4.2 文件化要求 (6) 5 管理职责 (7) 5.1管理承诺 (7) 5.2 以客户为中心 (7) 5.3 有害物质减免(以下简称:HSF)方针 (7) 5.4 策划 (7) 5.5 职责, 权限和沟通 (8) 5.6 管理评审 (8) 6 资源管理 (9) 6.1 资源提供 (9) 6.2 人力资源 (9) 6.3 基础设施 (9) 7 产品实现 (9) 7.1 HSF过程和产品实现的策划 (9) 7.2 与客户有关的过程 (10) 7.3 设计和开发 (10) 7.4 HSF产品的采购 (11) 7.5 产品和服务提供 (12) 7.6 用于HSF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设施的控制 (1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13) 8.1 总则 (13) 8.2 HSF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3) 8.3 HSF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3) 8.4 HSF数据分析 (14) 8.5 HSF过程管理体系的改进 (14)

国际电工委员会 ---------- 电子与电器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HSPM) 前言 本IECQ规范和相应要求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如果没有管理规范的有效整合,不含有害物质(HSF)的产品和生产过程就不能实现。为全面、系统地和清晰地管控达成HSF目标所需的过程,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QMS)的补充,并且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相一致。本规范是基于EIA/ECCB954标准“电子和电器部件和产品中有害物质减免标准和要求”,并为生产者在满足HSF要求和客户要求提供指南,这些客户要求可能包含法规要求,例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0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电子和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0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2002/96/EC。 注释: 要求在一个广泛范围的产品中减少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一系列特定有害物质的法规在全世界范围内已存在或正在准备制定。所以,电子和电器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必须能知道他们所用的产品是否是HSF产品,或者如果产品不是HSF产品,其有害物质的含量可知。 用于识别、控制、量化和报告在电子和电器部件或元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的各种过程必须被明确确定和细致理解,以确保所有当事方相信产品中的HSF状况。这些过程必须适当地文件化并且在一种受控制的和一致的情况下实施,以促进适用要求和法规的符合性验证,进而可以进行有效的和有效率的符合性检查,以便生产者和使用者在许多不同的场合都可以实施,以调和执行方法和符合性之间的矛盾。总之,他们必须在全世界的产品贸易中减少技术壁垒。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 标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8020-87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7040-199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020-90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SH/T 0102-9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831-94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606-96 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 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下表规定: 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13.1食品级安规 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 2002/72/EC Array 2004/19/EC 2005/79/EC 2007/19/EC 2008/39/EC 以上法规要求: 塑料:全面迁移测试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 (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 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 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 (1)蒸馏水 (2)3%醋酸溶液 (3)10%酒精溶液 (4)橄榄油 13.1.2

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 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 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 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 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 (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 准,包含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

环境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品質部環境有害物質控制標準 修訂日期 1.目的: 本標準旨在明確一本電子有限公司產品及所使用的零元件、材料中有害物質的控制標準,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客戶的環保要求﹐從而達到遵守法令、保護環境及減輕對生態系統影響的目的。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2.1一本設計和製造的產品。 2.2客戶委託一本進行設計和製造的產品(但是,由該客戶指定的零元件和原材料除外) 2.3一本外發加工的產品中所包含的原材料、零元件、元件、副資材、包裝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2.4供應商交貨給一本的所有零元件、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2.5如果最終客戶有特定的環境技術標準要求﹐應遵守最終客戶的要求。 3.職責權限: 3.1業務部負責從客戶處獲得有害物質資訊並傳達相關部門; 3.2工程部負責評估是否能夠滿足產品所需要求; 3.3品保部負責將有害物質資訊轉化為一本要求並轉達給各相關部門; 3.4採購負責將一本要求通知到供應商處。 4.參考文件: 4.1 ACER《產品限用物質管制指南》707-0008 4.2 Wistron《供應商之綠色採購要求事項》717-R025 4.3 ECS 《產品禁限用物質管制規範》ECS-RS-001 4.4 AVC 《有害物質管制規範》S-QM3-WI-007 4.5光寶《Enclosure BU 環境有害物質技術標準》ENC LS301 4.6 Lenovo 《RoHS/REACH Engineering Specification》41A7733 4.7 Lenovo 《Lenovo Engineering Specification》41A7731 4.8寶龍達《綠色產品管理標準》COPQ-042 4.9惠普《環境物質通用規範》HP-00011-01 4.10富士康《有害物質和材料管理規範》ESD-A0RH-001 4.11 DELL 《Material Restricted for Use》6T198 4.12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於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指令2011/65/EU及其指令 4.13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EC No.1907/2006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於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指令94/62/EC及其延伸指令2004/12/EC 4.14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於電池和蓄電池中某些危險物質的指令2006/66/EC,及其修訂 指令2013/56/EU。

20120215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Q/ZSH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012-03-10发布2012-03-20实施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Q/ZSH J01.002-2009版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目前RoHS指令最新规定及顾客要求,结合公司现状进行修订完善。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一类禁止物质(表1)中增加了六价铬电镀防锈处理的零部件含量的规定; ——在一类禁止物质(表1)中删除了四溴双酚a的规定; ——在二类禁止物质中增加了REACH法规的规定; ——更新了附录A,更新内容为RoHS指令豁免例外使用的项目; ——附录D.1和D.2进行合并,并新增部分顾客有害物质控制要求指标。 本标准由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求艳江、周海啸、潘苏苏。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ZSH 05.109-2004、Q/ZSH 05.109-2006、Q/ZSH J01.002-2008、Q/ZSH J01.002-2009; —— SHC-05-204-A。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及生产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及所采用的原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外协、外购零部件、辅助材料、包装箱等有害物质含量浓度限制的质量评定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76/769/EC 欧盟有害物质指令 91/338/EC 欧盟关于隔的含量 94/62/EC 欧盟关于包装及包装的废弃物的指令 2002/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1907/2006(EC) 欧盟关于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2002/96/EC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修正指令 2005/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增补件 Q/ZSH G02.007 材料借用代用管理办法 Q/ZSH J09.031 包装箱上有关文字、符号、商标图案及环保标识产品许可证标志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类禁止物质 RoHS指令规定的6种禁止有意图使用的有害物质,即镉、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s)、聚溴二苯醚(PBDEs)。 3.2 二类禁止物质 RoHS指令6种以外的、各国法律规定分阶段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 3.3 管理物质 不是限制使用,而是掌握使用的有无和使用量。考虑包括再循环、适当处理、减少环境负荷而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 2009年12月10日发布 2009年12月10日实施

1.目的 明确本公司对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流程和要求,以符合世界各国的法令规章与客户要求,并降低本公司产品对环境之冲击,提升产品竞争力并善尽社会责任。 2.职责 2.1 营业课 2.1.1 充分了解客户的环保要求,必要时,获取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技术标准。 2.1.2 结合公司的现状,客户的环境要求作出保证和承诺。 2.1.3 负责配合客户对本公司环境管理物状况的现场审核。 2.2 采购课 2.2.1 负责向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最新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要求;传达本公司产品环保要求,并要求其遵守。 2.2.2 要求供应商对提交的产品做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资料,包括: 2.2.2.1 提交公证单位检测的检测报告,如SGS报告,或者ITS报告等资料; 2.2.2.2 必要时完成“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调查表”。 2.2.2.3 督促供应商签署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2.3品质保证部 2.3.1 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状况现场审核; 2.3.2 在所有原材料有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前提下产品不必送第三方公认的检测机构检测,但客户明 确要求或者无法预知制程过程中是否有影响之情况下需送第三方公认的检测机构检测。 2.3.3 制造以及出货过程中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监督。 2.3.4 配合客户对本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审核。 2.3.5 建立公司环保材料清单。 2.3.6 审查供货商所提出环保相关资料: 2.3.6.1 公证单位之检测报告。 2.3.6.2 保证书之有效性。 2.4 制造部 2.4.1 负责制造中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目的: 1.1确保购买符合环保要求的部品、材料、辅料,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保证公司更好的持续经营与发展。 1.2传达员工、材料供货商及外包商上述所提之要求。 2.管制范围: 2.1产品的组装零件 2.2产品仕样书所规定的辅材等构成材料 2.3产品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物质 3.专有名词: 3.1环境管理物质:是指在零件、材料、设备等含有的物质中,有对地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3.2含有:是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生产的零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 3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 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4.1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表

4.2东星电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物质限定规格及导入时间要求标准: 注:1.以上有害物质要求针对的是除国际/区域/国家/客户不做要求以外的所有材料或部位。 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适用对象----部件交货人所有的搬运箱属于对象外 ·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有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100PPM以下。但塑料(包括橡胶)、涂料、墨水的部位,镉、铅的允许浓度应达到镉和镉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的规定。 a.对于铬,首先对总铬量进行分析,确认4种元素合计是否为100ppm以下。此时,可以与 镉和铅同时进行预处理。 b.如果4种元素合计超过了100ppm时,必需确认镉、铅、水银的合计含量为100ppm 以下。 c.进而,应对铬是否为六价铬进行检测,最终应确认没有检测到六价铬。

PHILIP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List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in Products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产品中限制物质清单 Articles (i.e. materials, components, subassemblies, products) delivered to and used in Royal Philips must be free of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s" as mentioned in this list. 出货到以及用于Royal Philips的物品(比如物料,配件,装配件,产品)必须没有在清单中提到的"限制物料" a.The restriction does not apply to exemptions in European Directive RoHS (2002/95/EC). 限制不应用于欧洲的 ROHS指令里面的免除条例 (2002/95/EC) b.Does not apply to Medical equipment, which is presently excluded from the EU RoHS Directive. Neither d oes it apply to the exemptions in EU-RoHS. 不应用于医疗设备, 这个目前不包含在EU RoHS指示中, 两个都不适用于ROHS指令中的免除条例 c.Lead-based soldering in electronic circuit boards and other electric applications is exempted in automotive applications under the European ELV directive (2000/53/EC). 电子线路板中以铅为基础的锡焊以及其他电子应用在欧洲的ELV指示(2000/53/EC)中自动化应用下是免除的 d.Mercury is allowed only in gas discharge lamps with certain conditions referred in EU RoHS. 汞只在气体放电灯泡中被 接受,参考EU RoHS中的一定条件 e.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as published in 2000 in the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 CFCs (Chlorofluorocarbons), HCFCs (Hydrogenated chlorofluorocarbons), Halons, Methyl Bromide, HBFCs (Hydrobromofluorocarbons), 1,1,1-Trichloroethane, Carbon tetrachloride and bromochloromethane. 臭氧消耗物质, 如在2000年发布的蒙特利尔协议中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 CFCs (Chlorofluorocarbon s), HCFCs (Hydrogenated chlorofluorocarbons), Halons, Methyl Bromide, HBFCs (Hydrobromofluorocarbons), 1-1-1 Trichloroethane, 四氯化碳, 溴氯甲烷. 1Above this restriction threshold the substance is restricted and declaration of the substance is obliged. For Cadmium (in plastics only) and Mercury and their compounds declaration is needed above 50 ppm. In fact, restricted substances are not to be intentionally used, that is,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accepts that certain materials contain a certain amount of naturally occurring restricted substances. Thresholds can represent legal limits, or refer to currently accepted analysing thresholds. Furthermore these thresholds should be declared on component level. Substances are measured in

有害物质限用标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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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限用标准与管理

1.0 目的 明确RoHS和REACH管理内容和基准,使有害物质管理有章可循。 2.0 范围 2.1 适合于本公司对所有供应商的进料管理; 2.2 适用于本公司对有害物质的内部制程管理和出货管理。 3.0 定义 3.1 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和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3.2 PPM:每百万分之 3.3 Level 1: 立即禁/限用使用物质 - ROHS指令中所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 - 我司的产品内禁止含有的物质 3.4 Level 2: 时限/消减物质 - 欧盟在REACH法规中规定的高度关注物(SVHC); 3.5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e Sheet 物料安全数据表 3.6 A类高风险物料: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 a)直接物料,如:PP料; b)需参与生产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的非直接物料,如母料; 3.7 B类中风险物料:与产品间接的有关系,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 a)化学品,如:油墨等稀释剂; b)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托盘、纸箱、塑料袋、等; 3.8 C类低风险物料:与产品有接触,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工具、制具,如:铁锹、手套等。 3.9 3.10 4.0 权责 4.1 采购课: 负责将我司有害物质限用标准(如附件一,二)发送给供应商,要求供应给 本公司的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并按时间规定提交环境有害物质含量分析

报告,如ROHS测试报告(我司认同SGS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 准 版本:A2版 适用部门:公司所有部门 文件编号: WI-008 生效日期:

修订记录 版本改版者日期改版原因 改版内容说明

1.0目的 明确规范构成XX产品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及组件中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并阐明鸿宇光电销往有关国家地区的需严格遵守的环保法规要求,力求产品从设计、原材料选择、制造、组装、使用到废弃回收等整个产品周期中,对资源、能源的消耗量最少,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鸿宇光电以及由鸿宇光电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及组件。除非鸿宇光电另有声明,这些对象均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0术语定义 本技术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HS(Hazardous Substance有害物质) 是指法律法规或顾客要求禁止,限制,减少使用或通知其存在的物质,这些物质将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安全。 (2)HSF(Hazardous Substance Free有害物质减免) 是指在WEEE或RoHS指令或其它适当的标准或法规中列出的有害物质的减少或排除使用。 (3)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 是指REACH法规附录之一所列出的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简称SVHC。根据REACH 法规要求,如果 产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所列出的有害化学物质,同时满足两种情况: 1). 任何一种有害化学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0.1% w/w; 2). 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在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中含有该有害化学物质的总质量超过1吨。 则产品的制造商以及进口商,从2011 年6 月1 日起,应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4)含有 是指无论是否有意,在所有产品的零部件、装置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若法令允许前提下不作为“含有”,而作为“杂质”处理。 (5)不含有 是指未能检测出,但并不意味其值为0ppm,是指在加工过程中所有的产品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不能有意添加、填充、混入或者粘附。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2015

南太电线电缆厂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文件编号MM-GP-4 版次H 部门/车间品管部 分类物质名称对象材料标准/限值水平LEVEL 纳入禁 止日期 重金属镉以及镉的化合物 塑胶(含橡胶),涂料,油墨100ppm 1 立即执行 焊料20ppm 1 立即执行上述以外的所有用途100ppm 1 立即执行电气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用于滤光破璃的玻璃中的镉- 适用对象外- 铅以及铅的化合物 塑胶(含橡胶),涂料,油墨100ppm 1 立即执行 钢材3500ppm 1 立即执行铝合金4000ppm 1 立即执行铜合金(含黄铜,磷青铜)40000ppm 1 立即执行焊料1000ppm 1 立即执行包装材料,电池均质材料中1000ppm 1 立即执行无电解电镀皮膜1000ppm 3 立即执行- - 适用对象外- 汞以及汞的化合物 所有用途 1000ppm/意图添 加 1 立即执行 冷阴极荧光灯管及外置电极荧光 灯中的汞 高压气体放电管(幻灯机灯管等) 中的汞 - 适用对象外- 六价铬化合物 电镀,化学转化处理等的表面处理 (螺丝、钢板等) 残留在被处理部 位 1 立即执行 上述以外的所有用途 1000ppm/意图添 加 1 立即执行 Cd 、Pb、 Hg 、Cr 4 种元素合计最终产品使用包装材料100ppm 1 立即执行

工厂之间运输,周转用- 适用对象外- 有机氯化合物聚氯联苯(PCB)、聚 氯化萘(PCN)、聚氯 三联苯(PCT) 所有用途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短链型氯代烷烃 (SCCP) 所有用途1000ppm 1 立即执行 聚氯乙烯(PVC)以及 聚氯乙烯混合物 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1级以外的所有用途1000ppm 3 - 涂料、油墨、涂饰剂、粘合剂等的 树脂用树脂粘结剂- 适用对象外- 三(2-氯乙基)磷酸 酯(TCEP)、磷酸三(2- 氯丙基)酯(TCPP)、 磷酸三(2,3-二氯丙 基)酯(TDCPP) 塑胶,树脂,纤维,布料的难燃剂1000ppm 1 立即执行其它有机氯化合物 印刷线路板等使用的阻燃剂900ppm 3 - 塑胶中的阻燃剂,增塑剂意图添加 3 - 多溴联苯(PBB)所有用途100ppm/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包含十溴联苯(DecaBDE)的多 溴联苯醚(PBDE) 所有用途100ppm/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六溴环十二烷(HBCDD)塑胶中的阻燃剂,增塑剂1000ppm 1 立即执行其它有机溴化合物印刷线路板等使用的阻燃剂900ppm 3 - 三取代基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 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 合物(TPT)) 所有的用途1000ppm 1 立即执行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所有的用途 1000ppm 1 - 适用对象外-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纤维、布料中的添加剂1000ppm 1 立即执行石棉所有的用途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特定偶氮化合物纤维、布料、皮革材料的中添加剂30PPM 1 立即执行 甲醛产品中使用的纤维板、刨花板及胶 合板的木制品0.1ppm 1 立即执行 特定苯并三氮唑所有的用途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富马酸二甲酯(DMF)所有的用途0.1ppm 1 立即执行氧化铍所有的用途意图添加 1 立即执行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DQ-QP-002 版本: A 发行部门:文控中心发行日期: 2017-2-28 变更记录表: 1. 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危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危害物质的管控。 3.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选择和评价及定期评价供方按我司要求提供环保合格产品的能力,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包括与环保要求有关的材料成分表/第三方的环境危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等资 料)。 品质部:负责对来料的品质及环保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负责环保生产制程及制程品的确认;负责成品检验及环保标识,组织不合格环保产品的评审;协助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环境危害物质的评价。 生产部:负责环保制程的标识,环保品的区分隔离及标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人事部: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仓库部:对环保物料、环保产品进行标识、区分,隔离与防护。 管理代表: 1.识别、确定、收集与环境危害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并确保其得到及时更新。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含环境危害物质分析检测标准) 2.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管理代表”进行裁决。 3.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4.监督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5.组织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内部审核。 4.定义 4.1 HS即Hazardous Substance,危害物质。凡是在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规范的 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要求,或是不 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包括在内。但以RoHS指令为基本项。 4.2 RoHS即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Directive (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 4.3 WEEE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2002/96/EC),中文译名为“废 弃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4.4 HSF即Hazardous Substance Free,危害物质减免(或无危害物质)。诸多绿色环保指令都有HSF的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销售、进口低污染电器电子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等革新制造方式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盖章: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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