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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春秋电子科技股份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拟定

审核

年月日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围

2.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

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

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危险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斌副组长:个珺

组员:郭富军、林、吉品、邹保强、肖正兴、战红、胡勇刚

3.2危险废弃物管理执行小组

组长:强军组员:

3.3危险废弃物管理执行小组组织架构

3.4职责

3.4.1危险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3.4.1.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没,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4.1.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4.2 管理部主管领导职责

3.4.2.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4.2.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4.2.3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3.4.2.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3.4.2.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3.4.2.6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4.3 危险废弃物管理小组组员

3.4.3.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管理小组成员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督导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3.4.3.2 督导各部门产生危险废气物收集、运输、转移等工作依照法规要求进行。

3.4.3.2 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危险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培训工作。

3.4.4 危险废弃物执行小组

3.4.4.1 负责本部门危险废弃物收集、包装、存储及运输各项工作实施。

3.4.4.2 负责依照部门产废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弃物收集、包装、存储运输操作SOP并遵照

操作执行。

3.4.4.3 配合管理部进行危险废弃物转移。

4.危险废弃物管理

4.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

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4.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

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

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

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5.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5.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5.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4.7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4.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4.9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4.1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

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1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

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12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5.危险废弃物运输管理

5.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和

清洁。

5.2公司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

督促检查。

5.3 生产部门在运输存储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运输泄露、遗撒等。

5.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

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6.奖惩

6.1生产产废单位未依照要求将危险废弃物分类包装或包装不合格,责任部门主管记小过一次;

6.2生产产废单位将危险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混放混存,责任部门主管记小过一次;

6.3生产产废单位将危险废弃物无故倒入地面或非指定存储收集池,当事人及责任主管均记大过

处理;

6.4任何人员将危险废弃物倒入下水道、雨/污水管道均记大过处理,清洁严重者开除;

6.5管理部人员私自将危险废弃物交于没有相应资质人员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主管记大过处理,

清洁严重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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