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法》
4、《公路法》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
〔2012〕679号)
1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1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2、《XXX标段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考核评价目标
1 、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本工地自始至终考核达标,创建“平安工地” 。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监理部“平安工地”考评小组。
组长:由项目总监XXX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XXX担任,
组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2、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工作,主持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负责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每月自查考评工作。
副组长职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场负责人,编写“平安工地” 建设方案并负责实施,监督施工单位每个月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考评,并独立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完成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自查考评工作。组员职责:认真实施“平安工地”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针对本专业范围,结合《标准》中每一项的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及考评方法,协助副组长完成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自查初评,负责每月实事求是地现场复查施工单位自查考评打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复查打分如有不实之处指出纠正,确保每次自评得分与现场实际相符。
四、主要任务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组织施工,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2、对照《标准》完成监理单位自身的“平安工地”建设自查考核评价。
3、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自评工作。
五、考评范围及要求
1、考评范围:xxX标段项目的所有施工工地、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
2、考评时间:本项目从开工令下达之月起至竣工之月止。施工单位每月自查考核评价一次,监理部对照《标准》复核检查,如有不真实不规范之处责令重新核查自评。经现场复核检查无误后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考评予以确认。
3、监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本合同段的自查考核评价,并按照施工单位自查考核项目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复查考核评价打分,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4、凡是经复核当月承包商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监理部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经复查考评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
5、对复查后仍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应全部停工整改。
6、每次考评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照评价标准,针对当期发生扣分的考核项目,首先从监理部自身查原因、找差距,制订整改措施,要求下个季度减少扣分并力争达到满分。
六、施工单位自查考核项目
(一)按《标准》表4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00 分):1、安全生产条件(24 分)共6 项:
1.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 分)
1.2*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4 分)
1.3* 从业人员保险(4 分)
1.4安全组织机构(4 分)
1.5* 机械设备管理(4 分)
1.6 施工作业手续(4 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4 分)共8 项
2.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 分)
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分)
2.3*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 分)
2.4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 分)
2.5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分)
2.6* 安全检查制度(6 分)
2.7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4 分)
2.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4 分)
3、安全技术管理(30 分)共6 项:
3.1* 专项施工方案(8 分)
3.2* 施工组织设计(4 分
3.3* 安全技术交底(4 分)
3.4* 风险预控(6 分)
3.5* 临时用电方案(4 分)
3.6* 应急预案及演练(4 分)
4、档案管理(2 分)共1 项:
4.1 安全档案资料(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