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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的要求,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计划编号:20173643-Q-312)的修订工作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参加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现改名为“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抓紧推进“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函〔2019〕143号),明确组建新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起草组,并要求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继续按照国家标准GB21861修订计划(计划号:20173643-Q-312)推进。

2、起草单位情况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交通科研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

3、主要工作过程

2017年12月,为配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GB 21861标准修订计划。国家标准GB 21861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3月,起草组先后在无锡、西安召开了5次标准修订研讨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按照2019年4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抓紧推进“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函〔2019〕143号),经相关部委推荐,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增加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汽车学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5位专家。

2019年5月30日至31日,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无锡召开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起草组第1次工作会议,标准起草组全体成员参会。会议根据国市监标技函〔2019〕14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制定原则,按照“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工作方案,在GB 21861标准送审稿(草稿)基础上,重新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修改建议。会后,交通科研所根据会议研讨结果,整理形成了机动车安全检验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草稿。2019年6月6日,交通科研所将形成的征求意见稿草稿发送给标准起草组成员征求意见。

2019年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在北京召开“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听取标准起草情况,研究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征求意见稿草稿。会后,标准起草组根据会议要求,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询标准起草组全体成员意见后,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二、编制原则

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降本增效有关政策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抓紧推进“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函[2019]14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函[2019]1148号)等文件要求,本标准起草的主要原则为:

1、聚焦安全性。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内容应当严格限定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需要”范围的要求,标准紧紧定位于机动车安全检验,以GB 21861-2014为基础,整合GB 18565-2016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项目。

2、坚持法定性。标准关于安全检验项目的设定和要求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对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要求,不纳入本标准。

3、体现协调性。标准充分考虑跨领域、跨部门的工作特点,充分体现专业性、技术性,坚持实地调研、专家研讨、集体商定。对已通过专家论证做出结论的,采纳专家论证结论。

三、标准内容的起草

1、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和依据

按照确定的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改:一是根据GB 7258-2017,调整了安全装置检验项目种类和车型要求,强化了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车辆唯一性检验方法,修改了对应项目的检验要求;二是根据GB 18565-2016,调整了大中型客货车辆外观检查、运行检查、底盘检查、制动性能等检验项目和方法,增加了在用重中型货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要求,细化了大中型客货车的车窗玻璃、风窗玻璃刮水器、集装箱箱体锁止机构等外观检验项目合格要求;三是根据GB 21861-2014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调整了采用电子手刹、空气悬架的车辆部分检验项目,增加了在用货车、重中型挂车空车质量检验要求,细化了在用机动车质量参数有明显偏差时的处置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关于“第1章范围”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将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具备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关于“第3章术语和定义”

1)修改了“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术语名称。将注册登记检验术语名称修改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将在用机动车检验术语名称修改为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

2)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定义。明确了发动机号码(或驱动电机号码)包括发动机(或驱动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3)关于“第4章检验项目”

1) 将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拆分成了注册登记安检验项目表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两张表。

2) 明确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应当按照GB 7258和GA 802核定的车辆类型确定检验项目。

3)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检验项目中,安全装置检查部分增加了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驾驶区隔离设施检验项目,仪器设备检验增加了重中型货车车轮阻滞率检验项目,部分取消了挂车驻车制动检验项目。

4)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项目中,车辆特征参数检查部分增加了空车质量检验,安全装置检查部分增加了驾驶区隔离设施,仪器设备检验增加了重中型货车车轮阻滞率检验项目,部分取消了挂车驻车制动检验项目。

5) 修改了部分检验项目。将“后轴钢板弹簧片数”修改为“悬架”,“侧后防护装置”修改为“侧后、前下部防护”,“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修改为“应急停车安全附件”,“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修改为“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

6) 明确了对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辅助后视镜。

7) 明确了对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8) 修改了需要进行加载制动检验的车轴范围。明确了转向轴、装用空气悬架的轴,以及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4)关于“第5章检验方法”

1) 调整了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应有与动力电池有关的报警信号、组成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应大于等于挂车总质量、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当具有牵引功能、集装箱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不应载有集装箱等要求。

2) 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先行联网查询,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形后再开展下一步检验,并将检验流程改为资料性附录作为附录A。

3) 调整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前照灯最少检验时间,由60s调整为45s; 使用左右前照灯检测仪同时检测时,汽车最少检验时间由40s调整为30s。

4) 强化了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车辆唯一性参数的检验方法。

5) 调整了大中型客货车辆轮胎花纹深度、车体周正等项目检验方法,明确目视检查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偏小或车体左右对称部位有明显高度差时应定量测量。

6) 明确了座椅检查时,座椅布置及固定情形异常的应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

7)明确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有无车轮阻滞现象。

8) 明确了底盘部件检查时,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使用举升车辆方式。

9) 增加了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当确认并记录变更之后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要求。

(5)关于“第6章检验要求”

1) 修改了联网查询检验要求。在联网查询要求中,增加了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锁定”等异常情形的,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以及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实施周期而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召回处置。

2) 调整了车辆唯一性检验要求。明确了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明确了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上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明确对于汽车、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还能拍照的要求;增加了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的发动机型号要求;增加了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等情形时的检验要求。

3) 调整了车辆特征参数检验要求。明确了座椅布置检验要求;修改了客车应急出口检验要求;增加了客车乘客门及车门应急控制器检验要求;增加了空气悬架,仓栅式、自卸式、侧帘式等货厢检验要求;增加了部分在用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要求。

4) 调整了车辆外观检查检验要求。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接口、警告标识等特殊要求;增加了部分货车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部分车辆转向轮的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等要求;增加了客车、重中型货车的防眩目装置、前风窗玻璃刮水器,集装箱锁止装置,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燃油箱配置要求;明确了客车、重中型货车驾驶人视区以外的车窗玻璃不得有穿孔或长度超过25mm的裂纹的要求;修改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倾覆保护装置;修改了放大的号牌号码喷涂要求及多用途货车、消防车的外观标识要求;严格了禁止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的车型范围;增加了自学用车辅助后视镜检验要求。

5) 调整了安全装置检查要求。明确了部分客车、封闭式货车的驾驶区隔离设施检验要求;增加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等车型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细化了汽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护装置、应急锤等检验要求;扩大了行驶记录装置、车速限制/报警功能、防抱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的车型范围;增加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停车楔等应急停车安全附件检验要求;明确了多用途货车、旅居挂车无需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增加了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紧急切断装置的自动关闭或提示报警功能的要求。

6) 修改了底盘部件检查要求。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车辆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要求;增加了车桥不应有明显的裂纹、损伤及变形,杆衬套不应出现开裂、与销轴分离等现象,空气悬架管路不应漏气,空气弹簧不应有可视的裂损等要求;细化了排气管口朝向要求,明确了制动管路不应有开裂、被压扁、鼓包等现象。

7) 修改了仪器设备检验要求。增加了重中型货车车轮阻滞率检验要求和在用重中型货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要求;调整了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车型范围;将半挂牵引车单车测试时驻车制动率修改为应大于或等于15%,明确了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无需检验驻车制动,使用自适应前照灯的汽车无需检验远近光垂直偏移。

(6)关于“第7章检验结果处置”

1)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63号令)要求,调整了检验机构检验资料保存时限,由2年调整为6年。

2) 补充完善了异常情形处置要求,明确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轴荷、空车质量等参数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数据有明显差异的,检验机构应开展重点核查,有非法改装嫌疑的应按照规定处理。

(7)关于“附录A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增加了特殊情形规定,明确了对于车辆轴荷小于10000kg但超过检验机构设备检验能力的汽车,不得采用路试检验,以及不能上线检验的汽车应在单独的前照灯工位进行前照灯检验。

(8)关于“附录B 外廓尺寸测量”

1) 明确了测量外廓尺寸时,GB 1589规定不计入测量范围的部件应除外。

2) 明确了中置轴挂车可以采用自动测量与人工测量相结合的操作要求。

3) 明确了在用机动车检验时,牵引车和挂车宜组成汽车列车一并检验。

4) 明确了人工复测情形和具体操作要求。

(9)关于“附录C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

增加了空车质量测量方法,明确了测量空车质量时送检车辆按送检状态测试,引车员应乘坐在车上,不应装载货物和/或乘坐人员。

(10)关于“附录D 制动性能检验”

1) 修改了检验设备要求,增加了第三滚筒停机滑移率要求,明确了用于加载制动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的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范围。

2) 明确了总质量大于750kg且小于等于3500kg的挂车,组合成汽车列车进行制动性能检验的检验要求。

3) 明确摩托车检验时可采用移动式检验台方式或人工检验方式;

4) 细化了不适用于台式仪器设备制动检验的车辆的要求,主要包括: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等于10000kg的汽车等。

5) 修改了驻车制动检验时间。

6) 细化了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采用“牵引法”、“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等方式的检验要求。

(11)关于“附录E 前照灯检验”

1) 明确了采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远/近光照射垂直位置偏移不符合要求时,可在线调试。

2) 增加了前照灯特殊情形处置要求,明确了因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无法检验的,经授权签字人确认并上报审核同意后免于检验;明确了小型载客汽车因前照灯技术与检测仪不匹配导致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不合格时的处置要求。

3) 明确了排量不超过250ml或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的摩托车人工检验前照灯检验的具体操作要求。

(12)关于“附录H”、“附录I”、“附录J”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中基本信息增加了“检验类别”,明确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空车质量的检测结果应列入仪器设备检验结果。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增加了注册登记检验时应采集的信息,删除了整备质量填写栏,明确了检验时间栏应填写检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分钟)。

3) 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部分)调整为4张表,分别适用于“两轴汽车”、“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细化了填表说明。

2、标准中英文内容的汉译英情况

本标准中标题、术语和定义的英文由标准起草组翻译。经过交通科研所吴昌成博士核对,认为汉译英内容能准确表达原条款的真实意思,翻译语句通顺,符合英文习惯。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86-88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1.1为避免公司员工在日常办公环境下和到现场出差过程中以及在项目部工作过程中,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1.3 本规范是对员工个人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2. 要求 2.1 日常办公安全规范 2.1.1员工上下班出行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1.2 乘坐电梯前,应注意电梯安全状态,并应知道突发事件时的求救方法和熟记求救电话号码。

2.1.3 在使用用电装置时,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在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或清洁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对需检修的设备,要请专业人员进行。 2.1.4 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防止用电过载,导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2.1.5 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不乱堆杂物,抽烟者不乱扔烟头;在档案资料室等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1.6 雷电天气时,避免接打手机和进行可能引发雷击的工作和活动。 2.1.7 驾车上下班者和因公市内出车者,要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违章行驶。员工上下班和因公市内乘车者,不乘坐非乘用车辆, 不乘坐车况存在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酒后驾车者车辆,不乘坐无证驾驶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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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标准编制组 2017年7月31日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论据 (2)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技术经济认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 (6)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6)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6)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6)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6)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7)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7)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7)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列入了《2011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111694-T-469。 通过对智能运输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智能运输系统中数字证书应用的安全消息的语法和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安全消息语法的基本元素格式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协作单位 标准编制参加单位为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360企业安全集团、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3、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10月~2012年1月,将《智能运输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标准,作为交通运输部信息化课题《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与安全认证系统应用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纳入标准课题研究计划,成立标准编写组。 2012年1月~2012年7月,对国家政策、相关标准进行搜集整理,先后到卫生部、水利部、民航空管局、中科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专题调研。 2012年8 月~2014年1月,确定标准编制技术方案后,先后在公路网出行报送系统、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国家干线路网信息系统中进行验证性工作。 2014年1月~2014年6月,编制组起草了标准草稿,并对标准草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 2014年7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通过网络、发函、会议等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精心打造 胜利油田科研设施建设工程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胜利油田科研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部 日期:二零一三年 1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一、编制说明: 1、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胜利油田胜利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文件《程序文件》及《管理手册》及危险源识别情况,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2、本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涉及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危险源共8项,包括: ⑴高处坠落⑵触电⑶物体打击⑷坍塌⑸机械伤害⑹起重伤害⑺火灾⑻爆炸 3、本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为项目总体控制方向,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为实现本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应依据局管理体 系文件及本文件的精神编制、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以确保项目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现。 4、本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编制审批。如出现不适合情况,由项目部进行修订。下一年度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将 根据本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5、发生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2

2、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3、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4、杜绝急性中毒事故; 5、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内; (2)文明施工目标: 以“山东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化工地”为要求目标。 (3)环境目标 1、杜绝项目重大环境事故发生; 2、因噪声、扬尘、运输遗洒等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处罚投诉为零; 3、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4、节能、节耗,减少资源浪费。 二、管理方案(见后页) 3

【汽车行业类】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行业)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试行) 壹.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美容装潢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具,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内、外部进行清洁、保养和装璜,且指导车主正确对车辆的非机械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1.3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壹定的观察能力,有色觉感、四肢灵活、适应于长时间站立。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学历之上。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职业培训: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初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资格;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车容护理高级工职业资格三年之上,或长期从事车容护理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 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之上专业职称。车容护理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之上学历;或高级之上职称,或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理论研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的人士。 1.7.3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汽车清洗场;室内装饰场;油漆烘干室;空压机;移动式清洗机;自动(半自动)洗车机;举升机;各种类型的缝纫机及磨、钻、锯设备;相关电子仪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汽车美容装潢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持有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半年之上。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高中之上文化水平,有C级之上驾驶执照,持有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壹年之上; 1.8.3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俩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俩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可采用知识和技能壹体化的模块考核,同时仍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知识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预防职业病有了国家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507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预防职业病有了国家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预防职业病有了国家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宣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将通过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与职业病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高速增长,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根据项目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为消除和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确保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均为零。 2、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对员工实施有效的健康监护。 二、为实现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管理方案 1、落实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管技术的必须管安全技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落实四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群防群治,专兼结合,使安全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落实期限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和人员为项目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2、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组织员工学习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并需加强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换

岗教育、下岗6个月职工重新上岗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思想意识水平,要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贯穿落实在整个施工过程。 3、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重点抓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保证其及时性、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审批制度。本工程为四分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所有管理人员要参与安技措施的编制并加强落实过程中的监督。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为项目部,主管部门为四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4、搞好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执行周检,专职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对于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塔吊、施工机具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设备要及时履行验收手续,保证其使用的符合性。专、兼职安全人员要做好监督管理。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为项目部,主管部门为四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5专项管理方案附后

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 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或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 accident 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 audit 见GB/T 190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所有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1所、中质协等单位负责起草,任务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编号:20141415-T-469)。 二、名称变更 本标准批准立项名称原为“服务企业质量分级通则”,在后期组织的多次专家研讨会中,多位专家提出了该标准应重点解决服务质量评价的问题,而“服务质量分级通则”在不同领域差异较大,难以统一进行分级,故建议本标准更名为“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标准起草组采纳了专家的意见。 三、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服务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涌现出大批新兴的服务行业,而且它们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管理落后。因此,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将成为我国服务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些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又是重中之重。虽然有关制造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日臻成熟,然而由于服务质量的特殊性质,其相对应的理论方法研究则显得相对滞后,对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的研究更是不能

满足实践中的要求。 在我国,近年来虽然人们对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认识,但是由于相对落后的服务业发展现状,人们对于如何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及如何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实践中也没有或者很少去做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对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就有一定的必要性了。服务质量是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特性是用以区分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的概念,如旅游有陶冶人的性情给人愉悦的特性,旅馆有给人提供休息、睡觉的特性。特征则是用以区分同类服务中不同规格、档次、品味的概念。服务质量最表层的内涵应包括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一般要求。 鉴于服务交易过程的顾客参与性和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服务质量必须经顾客认可,并被顾客所识别。服务质量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质量是顾客感知的对象; ——服务质量既要有客观方法加以制定和衡量,更多地要按顾客主观的认识加以衡量和检验; ——服务质量发生在服务生产和交易过程之中; ——服务质量是在服务企业与顾客交易的真实瞬间实现的; ——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内部形成有效管理和支持系统。 四、标准起草过程 (1)2015年12月;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服务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代替GB/T28001—2001 2011年12月30日公布 201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对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 "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 、"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 、"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已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为与GB/T24001-2004、 GB/T 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 例如;为与GB/T 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4.3.3和4.3.4合并;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3.1)--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4.3.1和4.4.6); --增加了4.5.2“合规性怦价”; --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4.3.2); --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5.3.1)。 本标准等同采用BS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根据BS OH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翻译。 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引言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更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更多地出台,相关方越来越关往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依照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来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虽然许多组织为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推行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但仅靠 “评审”或“审核”本身可能仍不足以为组织提供保怔,使之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则须在整合于组织中的结构化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与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 /T28001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该标准适用于任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及管理方案 项目部 年月日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一、编制依据 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省建委《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3.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4.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GB/T24001—2004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4.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耐久等级均为二级,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防火类别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三、管理目标: 1.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监测标准 2. 施工现场扬尘高度不超过围墙高度对外界不造成影响。 3. 创2011年度省级文明工地 4.劳动保护 5. 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一般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 6.节能降耗

7.工程质量:合格创市优争省优 四、管理方案 4.1目标: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取二类。 指标:施工场界噪声白天不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55 dB 4.1.1方案措施: (1)施工现场周边设2米高的围墙。作好隔音降噪围档。 (2)施工前先向环保部门做申请;而后作好安民告示,对相关方的有关投诉作好接待工作,并由项目经理调查投诉原因并及时处理。 (3)现场易产生强噪音的电锯等机械设备搭设工作棚,四周进行封闭。工作棚内噪声最高值不超过85 dB,对操作人员配备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夜间10小时之后禁止从事易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有特殊规定的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5)大型施工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在施工过程中设备状况保持良好,设备装有完好的消音装置。 (6)认真执行公司《污染物控制程序》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7)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4.1.2完成时间 噪声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并进行监测,施工全过程噪声控制符合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 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 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对PDCA(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敖”、“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己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 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为与GB/T 24001-2004、GB/T 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例如:为与GB/T 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4.3.3和4.3.4合并;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3.1); ——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4.3.1和4.4.6); ——增加了4.5.2“合规性评价”; ——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4.3.2); ——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5.3.1)。 本标准等同采用BS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BS OH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翻译。 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引言 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更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更多

关于汽车的所有国家标准

B/T3730.1-199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 GB/T3730.3-1992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尺寸 GB/T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17347-1998商用道路车辆尺寸代码 GB/T16735-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及固定 GB/T1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T16737-199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16738-1997道路车辆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号(WPMI) GB/T17349.1-1998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词汇 GB/T4782-1984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GB/T4971-1985汽车平顺性名词术语和定义 GB/T12549-1990汽车操纵稳定性术语及其定义 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 QC/T34-1992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QC/T571-1999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名词、术语 GB/T9417-1988汽车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T17349.2-1998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图形符号 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7676-1999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4781-1984牵引车与全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互换性 GB/T4606-19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5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GB/T4607-19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9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QC/T538-1999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535-1999重型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11561-1989汽车加速器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11553-1989汽车正面碰撞时对燃油泄漏的规定 GB/T7031-1986车辆振动输入路面平度表示方法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QC/T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47-1998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51-1998矿用自卸汽车应急转向性能要求 GB/T16887-1997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QC/T635-2000双层客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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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概况(最新 版) 一、OHSMS标准化问题的提出及国际发展情况 1.ISO有关OHSMS国际标准化的研究与讨论 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它伴随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虽然有些原有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或减轻,但另有些原有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变得更为严重(例如:职业中毒、尘肺、职业癌症等职业病;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例如: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核辐射等)。为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人类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希望找到一个切实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多年的研究总结,人们发现:大多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由于“人祸”造成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即管理不善)造成的,而只有极少部分是由于技术手段和工作条件达不到而造成的。由此看来,有效解决职业健康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这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标准化专家根据推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1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24000)解决质量和环境问题的经验,提出了通过标准化手段推行OHSMS以有效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设想。这种设想的正式提出,最早始于1994年5月ISO/TC207(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澳大利亚全会上。 ISO根据TC207的建议,专门组织了由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瑞典、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代表等组成的特别工作组,就OHSMS的国际标准化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1997年,ISO全体成员大会根据特别工作组的研究结果对是否开展OHSMS国际标准化工作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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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规定 1.???目的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 3.???术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九种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职责4.1人力资源培训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负责建立九种安全教育记录档案。4.2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4.3各事业部负责本事业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存档;负责编制本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4.4生产工程部负责对各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宏观控制,对各事业部指导、监督、检查、通报、考核。4.5全员安全教育的实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组织。 5.具体内容5.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5.1.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见附件1)。三级教育后,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5.1.2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三级安全教育表》(见附件1)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表由安全主管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安全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车间更不准安排其上岗。5.1.3人事部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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