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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现状之考察剖析

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现状之考察剖析
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现状之考察剖析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11月24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在《决斗书》和《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1999年,他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市中级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致其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决斗门事件”随后被各大网站和媒体转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彭北京向法官提出的决斗,在表面上看对司法制度和司法权威的挑战,而在实质上是对司法腐败的最后抗争。这是司法公信力弱化、司法权威丧失的一个信号。不容回避,当前司法困境的现实表现之一,就是法院的权威、公信力较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指出:“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近来出现的杀法官、泼硫酸等恶性事件,网上相应出现一些负面舆论,都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司法出现的问题,以及民众对司法不信任的根本原因,当前主要集中体现于“三不”问题,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与司法不力。司法不公、司法

不廉与司法不力严重腐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导致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危机,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目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人民法院而言,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原因,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一制度架构因素

1.社会转型期需调处大量矛盾纠纷,司法资源却很有限。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多元化,人民群众诉求多样化,对司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主要表现在对司法功能更加认同,对司法公正更加关注,对司法效率更加期盼,对司法过程更加重

视。然而,由于法治体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源配置及矛盾解决,仍是党政主导。司法的资源,包括其权威、独立性及资源配置调整的能力十分有限,对一些敏感案件的处理常感力不从心。

2.社会逻辑与司法自身逻辑的冲突因素。司法,是对冲突的事实及诉求进行判断和处断,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亲历性,司法官的独立性以及相生伴随的德性和才能,是司法的逻辑。但在中央几圈统揽型体制之下,以“上令下从”为特征的行政逻辑,才是各种权力运作中共同的根本行为逻辑。在此之下,司法作为社会整体管治体制的一部分,其内部独立自治的程度十分有限,它的中立性与被动性也受到一

定限制。在外部,为配合中心工作,司法需要采取某种比较主动的姿态,如最近网上炒作的湖南某一法院下农村帮助农忙被炒作为不务正业,对法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在内部,法官办事员化,上命下从的行政原则渗透于司法,影响法官独立裁判。

(二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长期的人治传统,在诉讼文化中存在深深的“清官”情结,当事人自身对诉讼程序规定往往予以漠视,寄希望于清廉的法官或者说上级部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由于不是期望于法律而是希望执法的法官或者说其他的手握有权力的人来解决纠纷,造成对法律与法官的不信任,这种对法律与法官的不信任的后果就是当事人在诉讼时对诉讼本身所抱有的期待结果与法院处理的结果

相悖时,则认为是“人”的原因,从而走上法定诉讼程序以外的信访之路。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发生了纠纷,首先想到的仍然不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是找有权力的人干预或亲自用非法手段“摆平”对方。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是先托关系,找熟人,不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地处理案件,相信通过权力的干预会使案件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官司败诉后,若感到不公平,便走上访之路,四处告状,希望能找到“大官”为自己申冤,近几年,涉诉信访案件不断上升就是一个例

证。这说明官本位思想、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

根深蒂固,而通过权力干预使问题得到解决的现实,更加深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三法院内部系统制度设置不合理因素

1、法院内部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对提升法院公信力的影响。现实中,因绩效考核产生了部分法院或法官不能判、不敢判,不愿判之怪现象,对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

其一,有的法院过分追求调解率,在调判关系的把握上有偏差,出现了几个突出问题:如诉前调解周期过长,不予立案,造成当事人投诉信访;只调不判,甚至追求“零判决”,损害法制原则,降低法院权威;无原则的调解,忽略司法公正,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人为制造调解率,败坏法院作风。

其二,有的法院过分看重上诉率、息诉服判率而采用不合理手段打压上诉或采用非正常手段到上级法院协调案件或采用向上级法院案件请示办法以减少发改几率。上级法院设置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使基层法院产生上述“逆向反应”。绩效考核部分指标设置不科学,损害了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制度,剥夺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权益,不利于法院公信力的提升。

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遴选法官的影响。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优秀法官的遴选力度无疑具有积极影响,但不可否

认的是在各项制度配套不完整的情况下,上级法院的遴选结果会导致基层法院精英法官的严重流失,会造成法官断层现象。基层法院精英法官的流失及断层,无疑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中会加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会疲于应付,无暇顾及审判质量,无法保障案件裁判质量,造成提升公信力内生动力不足。

3、资源配置不合理因素。法院系统内部存在“倒金字塔”问题。即越是层级高的法院或部门,其人、财、物保障充分,优秀人才自下而上聚集,同时上级法院拥有的政治资源相对丰富,但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经费保障存在不足,无力应对当前的司法问题。还有,基层法院内部的人事安排也存在“倒金字塔”现象,即一线办案人员与

非办案人员比例不合理,资源配置倒挂。以铜山法院为例,目前在编干警有150余人,一线办案干警(从事审理、执行法官40余人。在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情况下,审判人员配置不合理会导致部分办案人员心里不平衡、缺少职业认同感、办案不积极不认真,有的法官甚至表示做法官的最高境界就是不办案,这显然不利于提升法院公信力。

4、职业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法官等级津贴标准较低,一级10元,而且退休后法官等级津贴取消,公安局的警衔工资退休后仍享受,从这个方面也说明法官职业保障不完备。

(四法官素质—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因素

目前,法官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法官的要求仍有差距,一些法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影响公信力。突出表现为: 1、极少数法官仍然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法官的违法犯罪甚至判刑,对司法威信破坏大。2、有些法官办事拖拉,案件在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当事人反映强烈。3、有些法官接待当事人态度较差,方式、方法简单,用语不文明,直接影响法官形象。4、有些法官责任心不强,缺乏细致耐心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有时一判了事,不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5、法官庭审中的一些言行不规范,给人感觉不公正,容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6、法官的业余活动不检点,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游山玩水等直接影响法官形象、法院形象,直至法院公信力。7、部分法官专业技能不高,裁判案件存在差错。

(五“裁判不公”与“司法腐败”的社会舆论气候和新闻媒体的不规范宣传炒作因素

当事人置身于案件之中,与裁判结果有着切身利害关系。一般都自恃有理,贪急求快。一旦赢不了官司,便盲目认为法官偏袒对方,对法官不相信。有的败诉后又存在投机心理,错误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有人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四处反映,通过上网炒作,向法院施加压力。尤其在基层,当事人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程

序、证据、时效观念,只注重自身的感受。有的当事人不管对方有无履行能力,只要不履行,便认为法院工作不力,执行力度不够,把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全部转嫁给法院。当事人的错误看法和认识,再加之媒体的不正当炒作,导致法院公信力下降。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途径和措施---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为中心

培根言:“公正根植于信赖”。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围绕如何取得人民群众的信服、信任与信赖。司法只有取得人民的信赖,才能让人民感到公正,司法公正才能取得司法公信,司法具有公信力才具有司法权威,司法具有权威才能更加高效的化解社会矛盾。所以,取得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赖,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

(一、把提升法官的职业伦理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法官的道德和职业伦理建设(而不是教育。德行是一个合格法官的根本要素,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如陈燕萍的启示。其用语言、行为及思想,展示了其正直、善良的人格品性。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守法官职业操守,始终将人作为处理法律关系的着力点,用情、理、法诠释司法的人文主义,让人民群众感知司法对人性的关怀和尊重,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使人民群众自觉服从司法裁判,树立了司

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是重要途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法院管理改革以及司法经费保障制度等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是重要因素。本文主张的独立是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完全自主,不受内外部因素、特别是政治系统的其他部分的干扰。

改进法官保障机制,以维护法官队伍的稳定,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一是要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培养法官的独立的人格,必须从制度上提供外在的条件。例如要建立法官选任制度,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增加基层法院法官编制,规定中级法院以上

新任法官须有基层任职经验;二是健全法官的保障制度,提高法官等级津贴标准。现行的津贴标准太低,一级十元钱,无法彰显法官资历的价值。建议法官等级同退休工资标准挂钩,提升法官的尊荣感。另,建议取消法院按照行政级别定职定岗的制度安排,应按法官等级来确定法官的薪酬、福利。三是强化法官职业培训。完善并改进下级法院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学习的工作机制,建议设立法官学习进修学分制度,学分记入法官档案,同晋级晋职挂钩,以激励法官不断自我完善,提升法官职业素养。

(三、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基层法院不能过分追求调撤率及上诉率。化解矛盾,调解很重要,但仍应当坚持调判结合,不能过分强调调解,否则容易走极端,破坏司法公信力。应加以注意,包括:1.充

分注意转型期社会的法治需求,通过裁判培养规则意识、构建法治社会。2.注意法院与行政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运用司法裁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3.注意区别地区状况、案件性质、法院层级,适当把握和调整调解与判决的关系。4.应当注意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完善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维系和发展司法改革的成果。5.应当注意防止过分强调调解率而扭曲调解本身的性质,坚持调解的自愿原则、公正原则,同时不能否认司法调解中辩法析理的必要。

(四、建立健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应尽积极推进制定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以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同案异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素质,提升司法权威。二是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第一,二审法院应注意发回和改判的均衡。有些案件二审法院已查清案件事实,但由于各种因素,将案件简单发回,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引发当事人的不满。第二,尊重基层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级法院尽量不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的原因将案件发回或改判,以维护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总之,应将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

(五、完善运行机制,增进公众信任。一是建立信息公

开机制。包括:审判执行案件流程网络公开、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完善法院开放日活动等。二是要擦亮司法服务便民“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切实推行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救助的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四是要悉心接待群众来访。对当事人做到“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做到文明接待,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理能力,努力让群众诉求有门。五是要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随着信息传媒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体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公众获取信息和反映意见的主要途径,法院在与社会沟通互动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新闻媒体的桥梁与媒介功能,正确引导媒体报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实现法院与媒体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取得社会公众对法院和生效裁判的认可度。

最后我想用英国法学家柯克的一句名言结束我的发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既然法律给了我们一个追求公正和爱与善的舞台,那么不管在哪里“演出”,我们都应该用心、用情、用脑;

不管案件大小、当事人地位高低,生活再穷,能力再差,都始终保持一份对人的尊重。让我们手中的法槌击出公平与正义的最强音,以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铜山区人民法院宋长兴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经验汇报_1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经验汇报 最高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法院始终将人民中意作为工作动身点和降足点,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别断增强司法亲和力和裁判公信力。 一、构筑大立案速裁机制,实现司法程序便民。 2、细化判后答疑规则化解信访。出台《判后答疑制度实施细则》,分宣判答疑和申诉答疑两时期,要求答疑法官按照答疑程序和标准,对判决依据、法官自由裁量作出解释。将判后答疑与信访工作密切衔接,要求在庭长大接访的并且对本业务庭的案件进行判后答疑。由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进行交叉式判后答疑,幸免涉诉信访的升级进展。 3、规范化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立案大厅设置隔离栏,发放立案等候牌,建立取号立案模式。设立导诉台,安排一名专职导诉员,特意负责为当事人指引立案步骤、初步审核立案材料、同意立案问。印发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时提示当事人诉讼请求别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别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幸免因缺乏诉讼常识造成别必要的损失。 二、提升审执案件质效,实现司法权益利民。 1、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执。积极妥帖处理企业欠薪、劳动争议等案件,依法加大涉医患纠纷案件、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爱护。进一步降实“开庭全日制”的司法便民答应,充分利用节假日等歇息时刻安排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实施院庭长接待日、上门立案、司法救助、开设民生帮扶“绿色通道”、巩固巡回法庭、推行执行案件事情通报及败诉当事人回访制度,充分拓展审判职能,立脚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倾力打造和谐司法。 2、强化审判流程与案件治理。进一步完善以“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审判格局的审判流程治理制度。进一步降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严防案件“隐性超审限”。定期召开质评会,坚持对发改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息诉率、减少上诉率、落低错案率。 3、建立大要案报告预警机制。出台《大要案报告制度》,对大要案实行立案庭的初筛与业务庭的复核相结合的双保险甄别程序。对涉诉信访、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纠纷等可能存在妨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充分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幸免因别当受理引发上访。关于正在审理或正在执行中的可能引发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调整办案节奏,说求办案技巧,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从严治警规范治理,实现司法作风亲民。 1、全面实施绩效治理考核。全面实施涵盖岗位业绩、思想作风、廉政建设、调研信息、诉讼成本五大内容的大绩效治理体系。考核内容细化为70多项,每一项均有相应的量化指标,所有评先、评优、奖惩、晋升与此直接挂钩,实现治理考核的规范化、精细化与人性化。配套实施巡视督察制度,对考勤、警容警貌、会风会纪、庭审纪律、卫生状况、车辆停放等方面予以催促巡查,全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和外部形象有了很大变化。 2、建立特色教育培训体系。出台《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将技能学习与素养教育、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开设“法官说坛”、开展“说规范、强技能、比贡献、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效能。结合岗位特点,规范庭审调判礼仪、调查保全礼仪、接待来访礼仪、学习办公礼仪、会务公文礼仪等,经过规范的司法行为向社会传递文明的法院文化信息。 3、信息公开自觉同意监督。全面降实公开审判制度,凡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到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并经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告审理时刻和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立案庭、公告栏发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电子信箱,鼓舞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干警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责任是实现新闻媒体公信力的根本

责任是实现新闻媒体公信力的根本 摘要:公信力是新闻媒体生存的根本,近年来,我国一些新闻媒体公信力急剧 下降,使其陷入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提升新闻媒体公信力,必须对危机产生的 根源做釜底抽薪式的化解,本文力图通过阐述媒体的职能建设责任,对社会的舆 论监督责任,和对广大受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民生服务责任,揭示出责任是提升 新闻媒体公信力的根本。 关键词:责任;媒体;公信力 媒体公信力是指新闻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被社会公众所信赖的内在力量。 它是媒体自身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占据的位置,是衡量媒体 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但是,2009年对129名中国人的访谈显示,完全不相信中国官方媒体的占17.8%,半信 半疑的高达47.3%,基本相信和完全相信的只占34.9%。而在国际上,2008年3·14拉萨骚乱和北京奥运会议题上,西方媒体的立场暴露无遗。当时《德国之声》一位读者说,现在无论中国说什么,这里没有一个人会相信。这表明,我国新闻 媒体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其公信力都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对此,业界也曾多番进行过研究,有的学者将其归因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问题,媒体的职业道德操守问题;也有的将其归因于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缺失,舆论 导向失误等问题。但近期复旦大学的一份面向全市市民的调研问卷结果表明:贴 近民生、怀抱责任是影响媒体获得公信力的首要因素。由此,我认为,加强媒体 的责任意识,是提升媒体公信力的根本。 一、加强媒体履职能力建设,是提升媒体公信力的内在需求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恰好的说明了公信力和履职能力建设的关系,试想一个连履职能力都已逼近淘汰的媒体,又拿什么来谈公信力建设?媒体 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首先,从媒介管理制度建设来说, 媒体须有明确的报道理念——以公众利益为旨归。而且,为更好的激励和评价新 闻工作者,媒体管理层须赏罚分明,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和评级机制。对于工作 散漫,无责任心者,及时给予批评甚至辞退;而对于表现优秀者,则可给予一定 的奖励甚至评级升迁。当然,媒体在设备上的更新上也要与时俱进,当今媒体的 竞争焦点在于新闻报道的时效性上,倘若媒体在每次突发事件中,都能最先发出 声音,这样无疑会增加受众的关注。 其次,从新闻队伍的素质建设来说,一个享有崇高公信力的媒体,背后必然 有一批业务和思想素质极高的新闻队伍。业务精湛才能出好作品,才能给公众以 赏心悦目;而思想素质高才能在报道中,时刻铭记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为先导;自觉履行职业道德操守,自觉抵制新闻界的“四大公害”——虚 假新闻、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与不良广告。 最后,对于报道内容的质量建设,媒体须恪守真实和客观原则。有些媒体, 出于生存、竞争考虑,只为追求稿件吸引眼球,忽视的了新闻的真实性,长此以往,失去了读者的信任。比如近日爆出的一篇题为“北上广深落榜中国最富二十大城市”的报道,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该新闻存在许多失实之处,稿件错引了2010年数据,且简单拼凑,结果闹了一场“标题党”的乌龙。这样弄虚作假的报道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另外,媒体报道还须客观公正,不能人云亦云,甚至片 面追求奇异,哗众取宠。 二、强化舆论监督功能,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提升媒体公信力的根本

当前中国政府公信力提升对策分析

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当前中国政府公信力提升的对策分析学习形式: xx 年级: xxxx级 专业:行政管理 层次:专升本 姓名: xxx 学号: xxx 指导教师: xxx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摘要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执政的基础、体现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我国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主要障碍是行政权力分配不够合理、公共政策过程不够科学、民主参与制度不够规范、权力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备以及问责机制不够健全。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有赖于国家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因此,必须在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合理分权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制度、改进管理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 公信力;政府;制度;对策

一、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 政府公信力即政府获得公众的信任度,是政府能力在公众心中的综合评价和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对诚信政府建设的愿望愈加迫切,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政府公信力是衡量现代政府是不是有效政府的重要指标,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息息相关。 建国以来,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联系,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国家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也构成了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的背景条件。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以及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意识,与社会和公民的价值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多种非理性行政行为的存在,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能力,损害了政府权威, 影响了政府形象,降低了行政效益,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公众不断增长的行政需求之间形成了矛盾。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和不信任感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公信力还是比较高的。 二、政府公信力的内涵 我们可以将政府公信力分解为三个构成要素,即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及两者间的双向交流机制。作为公信力的主体,由于政府拥有更多的公共权力,所以相较于民众而言处于强势地位。由于公信力对于政府的存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政府应当自觉履行基本职能,完成民众预期,并接受一定程度上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和信任度是混合并带有个人特质的,当政府需要更广泛的支持时,就必须考察社会中最主要群体的需求,在各阶层间分配资源的过程中确保程序公平和必要倾斜,并努力争取可分配资源总量是不断上升的。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系统是一种输出与反馈的机制,从现实中看,大众媒体是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东省河源市中级 __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小组,并于最近深入6个县区法院和5个有代表性的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调解工作汇报、与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河源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开展诉讼调解状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该市法院民 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河源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20.7%,比上年上升了2.4%;

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24.2%,比上年上升了3.5%;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6.8%。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44.1%;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57.4%;xx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63.2%,比去年同期上升26.37个百分点。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 __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 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调解可以减少当事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以法院为视角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遗憾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认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私了”现象居高不下,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等。归结起来,这都是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审判、民意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是人类创立政府后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也是人们在对自身价值追求与个体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而公信力来源于英文“Credibility”,它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其包括三个方面:1、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2、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3、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从社会实践中看,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涉法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最高法院2010至2011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最高法院在2011年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11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涉法信访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

媒体公信力的影响因素

媒体公信力的影响因素 201240126116 王康 媒体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及其强度的集合体现。它是传媒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传媒的立身之本。它是媒体品牌的重要构件,是形成媒体影响的高端指标。它也是媒体赢得竞争优势,构建核心竞争力的手段。研究表明,大众媒介的公信力与公众对媒体的期待有关,这种期待构成了公众与媒体间的信托关系。而信托关系实现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媒体公信力的走向。 当前影响媒体公信力的因素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新闻专业素质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其中,真实报道、平衡不偏袒,属于新闻专业素质类;更正失误、迅速及时,属于新闻技巧类;民众立场、姿态平等、不唱高调属于社会关怀类;有超过80%的被访者认为它们是“比较重要”或“重要的”。比较而言,在体现媒体公信力的诸因素中,新闻专业素质、新闻技巧类因素固然重要,但依然要让位于以民为本,关怀社会的新闻实践理念。 (二)媒介操守影响媒体的公信力。有6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媒体在“控制广告比例”、“杜绝虚假广告”、“杜绝有偿新闻”、“格调高尚”、等方面“比较重要”或“重要”。 (三)读者媒介素养影响媒体的公信力。 “纸馅包子”事件说明,人们的媒介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仅会快速地使用媒体获取有用信息,更会对一个媒体的长期表现作出客观、理性的评价。正是由于对媒体的长期持续关注,使得许多受众逐渐熟悉了媒体的选题方向、报道技巧,甚至某个媒体的新闻理念,从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媒体印象”,他们不会因为媒体一时的“刻意讨好”而“热烈追捧”,也不会因为某个媒体的“一时糊涂”就“嗤之以鼻”,从此不闻不问。这种长期以来与民众形成的互信互动实质上就是媒体公信力的集中体现。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很有代表性,人们既为它的造假而痛心,但北京电视台的《透明度》长期以来是一档关注民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替民众排忧解难,富有鲜明平民色彩的栏目,它和北京电视台的其他栏目一道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了品牌,获得了多数人的信赖,因此尽管出现了假新闻,但在道歉后依然获得了公众的认同。 (四)民众立场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媒体的民众立场,平民情怀是形成公信

政府公信力现状调查与分析

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调研报告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和核心,也是建设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要素。政府的公信力体现了政府的信用能力,是指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公信力的强弱, 取决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的丰富程度, 取决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心目中的具体形象。政府公信力有赖于政府率先做到诚信, 而对政府信用的认识要从政府的权力开始。深层次上讲, 政府所行使的权力并非源自国家,而是来源于国家背后的公众委托; 政府行使权力最终所维护的不是抽象的国家意志,而是具体的公众要求。 一、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分析 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的复杂性、开放性和多变性已经很突出,国家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也构成了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的背景条件。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以及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意识,与社会和公民的价值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多种非理性行政行为的存在,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能力,损害了政府权威, 影响了政府形象,降低了行政效益,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与公众不断增长的行政需求之间形成了较为严重的矛盾。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和不信任感有了相当程度的增长。 二、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因素: (一) 时代及社会因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如人口膨胀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失业问题,健康问题,犯罪问题,交通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另外,社会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成为我国目前经济乃至社会整体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失信行为涉及范围从商品生产者到销售者,从普通老百姓到政府要员,从政治、经济到科学、文化和艺术,从国内到国外,其足迹可以说是遍及社会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在社会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政府信用也必然呈现出下降趋势。 (二) 政府因素。第一、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差,暗箱操作使行政神秘化。在我国,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往往被忽略、忽视或有意模糊,恶意封堵政府信息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长期以来,我国的地方政府部门习惯了发号施令,习惯了“关门制定政策”。一些人在维护政府形象的旗臶下维护着某些地方或某些个人的私利,而臵公共利益于不顾,千方百计封堵真实信息。政府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信息不透明带来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前言 (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已基本建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各个法治领域,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法的修订上,2012年3月全国人**过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12年8月全国人**过了《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等一系列举措彰显我国法治发展走上新的台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态势,生活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法治环境中,是国民翘首以待的理想。同时,由于当前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也面各种临严峻的挑战,迫于社会形势的变幻莫测和对法治社会的执着追求,我们需要加大法治建设进程的步伐,就建设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司法体制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大刀霍斧的改革,确保法治的发展不落后于社会经济步伐和迷失发展的方向。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标志。法院依法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一切干涉,是法治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必然趋势;法官独立享有不受任何干涉的裁判权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我国社会当前处于急剧转型时期,法治发展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毒瘤贻害严重等原因,导致在司法领域出现众多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背离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规律,司法出现不中立、不独立、不公正的怪相。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后盾力量,法院应当断即断,敢于面对这种严峻局势,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重大决策。 **地处祖国大西南,又是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市又是**区位优势最为突出的城市。当前**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明显,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复杂突出,**市产生的各种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极具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代表性。在司法领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也面临在全国已经经过学术界、官方等激烈讨论、耳熟能详的与司法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法院就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伦理、法院经费、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法院与公安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可以管中窥豹,起到见微知著,通观全局的作用。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是我国法院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二)调研思路、方法 在研究中,课题组首先通过对**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司法问题和当前**市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总结和评估,得出各种相关数据和结论;收集调研所需数据并选取**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层面的各种数据包括**市人民法院从2006年至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行政的判决书、重审案件记录、抗诉案件记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向上级法院请示记录等法律文书,2006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财政经费状况材料、法官薪资待遇状况材料、法官任免和调动记录,2005年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情况、2005年至2011年政法委会议记录等等,并选取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基层法院相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比;从学术与实务的需要着眼,根据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现状特别是司法改革层面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所得数据论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力求客观真实,不给调研留下模糊和空白等缺陷,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 本课题在具体调研方法上有数据分析法、案例抽样分析法、实地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 数据分析法上,主要是通过收集课题所需数据,一是课题组成员亲自采集相关数据,例如采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二是从网络上收集数据,主要是针对非法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媒体公信力分析

媒体公信力分析 【摘要】媒体公信力是指新闻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被社会公众所信赖的内 在力量。它是媒体自身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占据的位置,是 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 面对媒体公信力受到严重威胁的局势,我们依然要认识到媒体公信力对于整个人 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要价值。依然要慎重地去分析媒体公信力日益萎 缩的种种原因,为重塑媒体公信力找到突破口。使得我们的传媒业不再是谣言诽 闻的发源地,不再是强词夺理的场所,不再只是牟取暴利的超级工厂;而是当代 社会最具有创造活力的文化形态,是改变我们生活的直接的动力。 【关键字】媒体公信力新闻价值非媒体因素 从人类传播史的进程来看,有五次“革命性”的发展值得关注,被称为信息传播方式的五次革命,分别是指:语言的形成与使用、文字的创制与运用、应刷书的发明、无线电技术的运用于传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这五次传播史上的革命似乎印证了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的总结——人类会从口语时代的“部落社会”走向古登堡时代的“脱部落社会”,接着走向电子时代的“地球村”社会。但无论传播形式如何的演变,只要其涉及到人际交往和沟通,传者、受者、媒体公信力就会倍受关注。本文将从媒体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影响媒体公信力因素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媒体公信力重要性的再认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时代大步而来,“地球村”概念正在被普及。媒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渐渐地趋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在影响着我们,甚至某些特定的时刻媒体决定了我们的选择和判断,扮演着家长和顾问的角色。素有“媒介军师”美誉的喻国明先生对公信力的重要性做过精彩的比喻“有些东西就像空气和水一样,当他正常存在的时候我们对他毫无感觉,但是他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才感觉到他须臾不可失去的珍贵。媒体公信力便属于这样一种东西。”媒体成为构成我们生存境中的不可或缺的社会因素 ,媒体公信力不可争辩成为一个避不开的课题,下来我从三个方面论述媒体公信力的重要性. 1,媒体公信力能积极为我国媒体性质护航保驾

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及分析

M 78政治与法律丨 Z 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及分析 沙玉霞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德州市行政学院)?山东德州?253000)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从三个维度予以客观呈现与深度分析,接着针对如何正确看待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提出建议:看待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要用好两台镜子:望远镜和显微镜。望远镜看总体,显微镜看细节。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现状;分析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社会公众信任 和认可的能力。政府公信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 满意度,体现着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政府公信力有助于 增强政府合法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九大报告 指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 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首先需要了解和正确认识我国政府 公信力的现状。 一、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1、我国政府公信力主流态势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保持长期稳定,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 保持了中高速增长势头,我国的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公众 的民族自豪感增强,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正在不断得到解决, 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大力反腐深得民 心,国家领导人的领导能力、领导魄力得到公众高度认同。 总而言之,人民更加深切体会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铿锵 步伐,增强了人民对国家、对政府的信心、信赖和信任。 从横向看,我国政府公信力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全球 知名公关公司爱德曼发表的“2018年全球信任度晴雨表” 显示,[1]在全球政府信任度调查中,我国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度位居首位,蝉联第一。调查显示,我国普通民众对政府 信任度达84%,而高学历高收入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高达 89%。与此相比,美国受访者中,只有33%表示信任自己的 政府,比去年下跌14个百分点,是下滑最多的国家。同时, 报告还显示,我国约有68%的受访者相信政府有能力将带 领民众走向更好的未来,在美国只有约15%的受访者认为 政府有这个能力。 从纵向看,我国政府公信力指数逐年提高。2017年7月, 《小康》杂志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发布的“2017中国信用 小康指数”显示,从2005年到2017年,我国政府公信力 指数从60.5分上升至83.7分,呈现出在波动中持续上升的 趋势。(见图一) 一级测评指标政府公信力人际信用企业信用中国信用小康指 数 权重(%)403030100 2005年度60.566.353.760.2 2006年度60.566.153.460.1 2007年度60.66653.160 2008年度61.566.25360.4 2009年度62.26753.661.1 2010年度6367.754.161.7 2011年度6567.854.562.7 2012年度67.8685664.3 2013年度70.170.258.566.7 2014年度74.167.868.270.5 2015年度77.866.868.471.7 2016年度81.168.77074.1 2017年度83.773.174.677.8图一?2017中国信用小康指数(数据来源:小康杂志)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公信力主流是好的,必须充分肯定。 2、政府公信力受损的现实写照 长期以来以单纯追求经济总量的经济发展模式,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大量的财政收入,也大大透支着政府公信力。从近几年的公共事件来看,特别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其发生大致都遵循着这样的一个基本模式:以环保话题发端,引发当地公众反对,和政府发生冲突,项目缓建或停建。类似事件不断上演,让人深思。尤其是一些“低风险项目引发大规模公众关注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公众对于政府本身信任的缺失。以中国式的PX项目为例,之所以经常遭到公众抵制,不是公众不相信项目与技术,而是不相信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能够真正地履行到位。 除此之外,怀疑政府的决策取向,怀疑政府的事件调查结果,质疑领导的亲民举止等等,几乎只要是涉官、涉权问题,群众总抱持着不信任态度。特别是政府与公众在具体利益上发生了冲突,任凭政府或干部有何作为,公民依然不信。曾经的老百姓似乎变成了“老不信”。因此,“对政府产生严重的怀疑”是政府公信力受损的现实写照。 3、政府公信力层级差现象显著 我国政府公信力存在“差序格局”,[2]各级政府公信力水平不一样。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会基于血缘和地缘形成亲疏远近的信任关系,就像往水中扔石子形成的波纹由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当前我国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存在这种“差序格局”,总体呈现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信任度逐渐减弱的波纹辐射状,即政府层级越高,公众信任度越高;政府层级越低,公众信任度越低。中央政府公信力高于省级政府,省级政府高于基层政府。“中央是亲人、省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可以说是对我国政府公信力层级差现象的形象描述。 北京师范大学在2016年开展的“中国网民的政府信任度”调查发现,中央、省、地方,三级政府的网民信任度从高到低得分依次是:4.02,3.73,3.3(满分是5分)。具体从各个省份来看,各个省份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度都最低。[3] 二、正确看待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4]是亟待回应的问题。看待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要用好两台镜子:望远镜和显微镜。望远镜看总体,显微镜看细节。 公众对中央政府、对中央领导人的认可度高,无论是在国家发展上,还是在处理重大事件的应对能力上,信任度都很高。这种情况用的是望远镜。但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处理具体事件时,一旦出现应对或解决不力的情况,就会导致群众的不满和不信任。这种情况用的是显微镜。特别是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络媒体上的负面报道和观点不少,在很多情况下,“不满”已经是自媒体讨论中的主要话题,这对政府的公信力有着不小的影响。用的镜子不同,视角不同,使得公众对公信力总体的认知,和公众在某些具体事件中对政府公信力的感知,会有很大反差。 看待我国的政府公信力,既要用“显微镜”,也要用“望远镜”,这样才能反映出我国的实际镜像。(下转第43页) 新西部 NEW WEST 2019年04月下旬刊

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同时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发展,我们面临着不同的新形势,我国司法公信力领域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本文首先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出发,然后结合其现状,并且分析了司法公信力较低的原因,从而提出对于增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议;公正;监督; 公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例如人民调节制度、仲裁以及司法制 其中,司法制度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式,然而,近些年以来,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显得必要而迫切。建设司法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加强新形势下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研究以及对策,适应我国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更高要求,是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述公信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司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的一种信用。 据此,所谓司法公信力,公众信任并认同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因而使司法权得到良好的运行。 司法公信力是公正与权威的有机统一。 而公正又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也即,公平与效率。 司法的实体公正追求结果的公正,而程序公正是以一种让普通大众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比较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二者冲突,只能实现其一,应该优先选择实现程序正义。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司法权威的维护,具体现在司法机关所做的决定尽量能够得到执行。 司法机关能够解决问题,才能得到普通公众的信任。 司法是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的一种主要且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在 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更容易接受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或裁判。 社会公众才会选择相信法律,拥护法律的权威,整个社会将处于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之中。 二、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原因一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原因有很多。 具体表现在第一,法院判决执行难导致民众对司法公信力信任度下降。 由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拍卖生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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