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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

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理和质量

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

(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请将你的观点发展发表在https://www.sodocs.net/doc/e510494486.html,.con民法学(2)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网上讨论:你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

点评:本题不要求有一致的观点。答题的方向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要点是要划清隐私权的界限,加强立法,对公民的隐私给予必要的保护。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

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

受。

2、后履行抗辩权

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

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

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3、不当得利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

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

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

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

权利。

6、遗赠

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

则所构成的。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 )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保证人在(C )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C )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财产权包括(D )。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 )。

A.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B.制造商标和服务商标

C.营业商标和防御商标………………………………………D.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9、对于侵犯商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B )。

A.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B.非法经营额50%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100%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200%以下罚款10、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四、多项选择题

1、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BD )。

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时间性C.债务具有特定性…………………………………………………D.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2、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 )。

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3、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C.赠与合同为单方合同……………………………………………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 )。

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

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

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

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 )。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

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 )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

五、问答题

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

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

(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

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

(三)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

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

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

(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

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

自愿设立的。

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

同为目的,则不为要约。

(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

对人的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

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若作

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则该

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

(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

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

成立。如果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

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

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征。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

在前提。

(二)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如果某一现象的出现,是因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是曾某的遗产;(2)曾某所留下的遗

嘱是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的时间约六年,其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才能回答问题。

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刑法(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二、分析案例(50分) 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执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试分析: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2003年6月20日,胡某(男,23岁,无业)无意中在某证券公司门前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用银行的三联单包裹着的身份证,单子上有姓名和信用卡卡号,卡上的名字为吴女士。胡某便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并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次日,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经查,胡某1998年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2017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 身体收到上海要求赔偿的 B 出售治疗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 民法通则规定( B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 作业1 一、小论文 间谍罪的认定 一、间谍罪的客观界定 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如李某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国公民)长期侨居我国,1984年6月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策反,向该间谍组织提供了我国一些省市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和参加了派遣任务及训练。同年12月李某回我国后,即多次用密写方法与外国某间谍组织联络,并按“一月报告一次”的密令,先后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某培训地点等军事情报。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指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团的谈话内 容等情报。 所谓“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是指为敌人指明、显示其所轰炸的我方目标的方位、特征、时间、线路等。指示轰击目标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打电话、发传真、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所指示的目标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加入间谍组织,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只要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均成立本罪。所谓“敌人”,就是指与我方为敌的国家、地区、组织等,既包括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家、敌对地区、敌对势力、敌对组织,也包括非交战时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上述国家、地区、 势力或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间谍罪的罪过形式 间谍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间谍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电大2014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作业4))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新编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2014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 3 分, 24 分。共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AC )。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l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 BD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 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B.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电大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 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 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 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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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民法学(1)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2014年法学专科【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案情】 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 17页)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民法学》形成性考核

A. 该转让协议有效 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 该转让协议无效 D. 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2.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 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3. 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 元,此奖则属于() A. 某厂所有 B. 某业务员所有 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 D. 二者共有

4. 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5.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 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 事件、事件 B. 行为、行为 C. 事件、行为 D. 行为、事件 6. 甲家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 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 D. 民事法律行为 7.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 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 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C. 丁受甲之托接受赠与 D. 甲委托戊办理纳税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9. 法人以其()为住所 A.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登记地 C. 注册地 D. 主要纳税地 10.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变更或撤销?()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1. 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4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 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 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学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

《民法》形考1 一、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我国民法的渊源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可以作为物权标的的是:()。 A. 电影作品《爱情协议》 B. 东方航空公司的民航飞机 C. 摩托罗拉移动电话 D. 沪杭甬高速公路 3.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抗辩权 D. 形成权 4. 在民事权利中,属于绝对权的有:()。 A. 商标权 B. 隐私权 C. 国有土地使用权 D. 相邻权 5. 关于监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其资格的取得不必经任何程序 B.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C. 被监护人可依自己的意志拒绝监护 D. 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监护关系解除 6.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A. 资金 B. 实物 C. 技术 D. 劳务 7. 生物学院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黄盛、俞婉婷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师生们对此议论纷纷。对该大学行为不该定性为:()。 A. 侵犯黄盛、俞婉婷的隐私权 B. 侵犯黄盛、俞婉婷的名誉权 C. 侵犯黄盛、俞婉婷的教育权 D. 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8.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错误的是:()。 A. 3万元 B. 5万元 C. 10万元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_作业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 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臵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为给付。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7年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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