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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模板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模板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模板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

目录

第一章: 系统总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功能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查询界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录入界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房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房产资料建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房产资料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 客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客户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入伙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收费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收费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仪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费用产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费用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收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单据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月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费用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打印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系统总述

主界面分三个区域, 左边为功能模块列表, 中间区域为业务处理导航图, 右边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列表。在中间区域的右下角是”我的消息”功能按钮。

操作方式点击左边区域的某个功能项, 中间区域即显示该功能模块的业务处理导航图, 右边区域则显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单机中间区域的某个图标或右边的列表项即可进入具体的子功能窗口。

当您关闭了主界面子窗口时, 能够经过菜单【系统】->【主界面】再次打开该子窗口。如果您想切换数据库或用户, 能够经过菜单【系统】->【切换登录用户】来实现。同时如果不需要修改密码, 您也能够经过菜单【系统】->【修改密码】来实现。修改密码界面如下: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系统方案(思源)

物业管理系统 本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业务处理部分和数字化社区管理部分 一、融合ISO9000思想,以ISO9000文档为指导 在系统设计的全过程中全面融入ISO9000思想,所有工作流程,所有工作记录均以ISO9000文档为指导,并依照ISO9000管理思想,对所有工作都有相应的统计、分析。 二、提供ISO9000专家服务 在向用户提供ISO9000文档管理工具的同时,还提供一套标准的物业ISO9000文档,以指导用户的工作。 三、采用VFP6.0 做开发工具,实现对象化编程 VFP6.0全面继承了FoxPro2.6的全部功能,同时又具备强大的可视化和对象化编程等特点,使编程直观,界面美观,便于开发,可维护性强等优点,同时,VFP6.0 与FoxPro2.6 属同一类产品,数据迁移方便,系统升级迅速。 四、功能覆盖整个物业行业 本版本即包括管理公司的内容,又包括管理处内容,涉及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多种类型,在管理的广度上包括房管、客管、收费、设备、保安、消防、行政、人事、清洁、绿化等,功能覆盖整个物业行业。 五、界面友善,操作方便 本系统全面采取客户自定义模式,可随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或者楼盘的情况而设定,并且各种类别的划分可由客户自行确定。 六、灵活的用户权限管理 用户权限细化到每个功能,用户以不同身份登录,可进入不同的功能模块,并且实现不同的功能。 七、压缩备份 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对数据进行压缩备份,即可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又能节省用户的硬盘资源。 八、使用安全 本系统有很强的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情况,通过对数据加密和系统权限管理,便各部门只能处理和查询本部门内的工作,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同时结合数据备份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数据的安全,不至应各种意外情况使得宝贵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我市辖内的住宅(不含别墅,下同)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惠城区范围内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其他各县、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在政府指导价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收费员管理办法444

物业收费员管理办法 编制:鸿基实业物业管理部 审核: 批准: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陕西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各项收款操作,加强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发公司物业系统各岗位收费员。 1.3 各岗位收费员编制归属各项目,但其入职、调动、离职等,由开发公司统一安排。 1.4 收费岗位操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培训、检查、指导、监督。 第二章收费岗位要求 2.1 任职条件 2.1.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1.2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细致认真; 2.1.3能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点钞机、刷卡机以及收费软件; 2.1.4须有本市有固定住所人员或公司已转正员工提供担保; 2.1.5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由实业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上岗。 2.2 岗位职责 2.2.1必须按地方法规、文件及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2.2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金收款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严禁接用收入补充短款,当日现金收款必须全额交给项目出纳; 2.2.3收款应即快又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面额钞票须验明真伪,不得徇私舞弊,严禁将营业款挪用、截留、随身携带、公款私存等; 2.2.4相关资料录入电脑时,必须逐一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2.5负责业主档案资料建立,应收款项的生成,水电费读数的录入及物业各项收费的录入及物业管理费的银行划款操作等,并按月(季)打印缴费通知; 2.2.6按月编制应收、已收、欠款及预交款冲抵等统计报表,并与财务部会计核对;2.2.7负责按票据管理的要求,领用、使用、核销、保管票据; 2.2.8未有文件依据及相关领导审批,不得进行预收款及费用调整、减免、删除等操作。 2.3岗位规范 2.3.1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统一着工装,干净整洁,仪态端正,奉行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 2.3.2会讲普通话及地方方言,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主动向业主问好; 2.3.3熟悉各项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流程,随时答复客户咨询; 2.3.4保持收银台整洁卫生,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且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2.3.5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确需离开时,应知会客服主管并锁好票据及现金; 2.3.6不得与他人谈论收款情况及有关现金存取、保管等问题;不得在有顾客等待时打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及物业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规16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规16问 1问: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界定? 答:新办法说,物业服务收费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问:政府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定具体收费价格吗? 答:在新收费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用价格由谁来定呢? 答: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也就是说,从明年起,物业收费价格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而定。 4问:物业公司要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告知业主吗? 答:从明年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5问: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答: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问:以后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当注意签订哪些内容? 答: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买房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7问:物业公司应该多长时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问:业主对物业公司收支情况有质疑,物业公司必须答复吗? 答: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9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服务成本和支出如何计算?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

极致物业经管系统 目录 第一章:系统总述2 一、功能流程图4 二、查询界面5 三、录入界面10 第二章:房产经管15 一、房产资料建立15

二、房产资料维护18 第三章:客户经管20 一、客户资料20 二、入伙登记21 第四章:收费经管22 一、收费参数22 二、仪表28 三、费用产生30 四、费用操作32 五、收款36 六、单据打印40 七、月结41 第五章:费用报表42 一、系统报表42 二、打印报表50 第一章:系统总述 主界面分三个区域,左边为功能模块列表,中间区域为业务处理导航图,右边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列表。在中间区域的右下角是“我的消息”功能按钮。 操作方式点击左边区域的某个功能项,中间区域即显示该功能模块的业务处理导航图,右边区域则显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单机中间区域的某个图标或右边的列表项即可进入具体的子功能窗口。 当您关闭了主界面子窗口时,可以通过菜单【系统】->【主界面】再次打开该子窗口。如果您想切换数据库或用户,可以通过菜单【系统】->【切换登录用户】来实现。同时如果不需要修改密码,您也可以通过菜单【系统】->【修改密码】来实现。修改密码界面如下:

按要求输入旧密码和新的密码,确定后即修改成功。

一、功能流程图

二、查询界面 在查询界面,一般都会有如下菜单和工具栏 预览打印: 在查询上,都提供了预览打印功能,用户可以对该查询界面进行预览或打印。用户在界面上拖动列行宽度或隐含列可以即时在预览或打印中反映出来,所见即所得 刷新: 查询界面上都提供了刷新按钮,方便用户即时从数据库中获取最新数据。 新增: 点击新增,会调用该查询界面对应的单据,以便用户完成新增单据的操作。 修改: 点击修改,会调用单据加载查询界面中行的数据,以便用户进行数据编辑。如果通过双击界面中选中行调起的单据,则为查看状态,如果要修改界面,还必须在单据界面上再点击修改菜单方可。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和管理,保障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 (一). 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流程标准如下: 1.押金费用:钥匙押金10元/把、一卡通押金30元/张、遥控器押金20元/个、水电卡押金50元/张,学生退寝时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以凭收据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后,检查所交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收回票据,押金会如数退还; 2.水电费充值:按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给学生充值,电费单价0.6元/kwh,热水单价3.6元/m3,冷水单价2.6元/m3,学生凭水电卡至一站式服务中心 登记充值,并打印相应的费用收据,作为存档,以便核实; 3.开水费:按学期收取,每月5元/人,开出物业专用收据,客户联交给学生,存根联跟记账联由客服人员存档; 4.自行车租赁费:学生可以凭借一卡通,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自行车租赁登记,并以本人的一卡通作抵押,身份核实后,发放自行车车牌号,并对讲自行车库管理员,准予该租赁人提取自行车,并把车牌号交给自行车管理员。归还时,租用人至停车房把自行车交给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领取该自行车停车牌,到一站式服务中心交费。自行车租赁的收费标准是:5小时内收费1元,5-24小时收费5元。租用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增加1天按10元/天计费,并记违规使用1次; 5.投币式洗衣机费用:公寓一楼有洗衣房,洗一次至少投三元硬币,

运行时间为四十分钟; 6.施工保证金:凡是进入校区内施工人员,都要携带有效证件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人员出入证,并交纳不低于2000元的施工保证金,用于现场施工,清理担保及相关设备损坏担保,施工完毕,物业现场查验合格后,确定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缺,卫生已清理干净后,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施工方,本表一式两份,以便查阅; 7.移动充值、宽带办理:需要办理移动宽带或移动业务的同学,携带有效证件及学生证,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客服人员核对身份后,填写相关资料,办理业务; 8.水电费余额:将退寝学生的水电卡交由物业工作人员核查一下剩余的水电余额,记录下来,把余额退还给学生,再有新生入住时,所领取的水电卡如果有余额,要把费用交齐,以便合账。 9.乒乓球室:乒乓球室仅对研究生开放,研究生凭有效证件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以一卡通抵押领取球拍,按每小时一元收取,不足一小时也按一小时收取。 (二). 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人员所收的押金,包括水电卡、钥匙、一卡通、遥控器和施工保证金,不计入收入类,学生退寝时押金全额退还,施工人完工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以上有损坏公私财物的需按价赔偿。 2.学生的水电充值,物业人员只是代为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全部交给学校财务入账。 3.人才公寓一楼开水房的设施设备由紫宇公司提供,所收费用是物业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目的 为了规范城市物业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收费与财务工作相关流程,提高各城市物业公司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各城市物业公司。 3.定义 无。 4.各部门职责 4.1 物业管理公司总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更新。 4.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 对各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3 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 负责每半年对各物业管理中心的收费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财务例行检查,日常对项目收费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指导及监督检查项目收费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情况。

4.4 城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严格按本办法开展与收费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将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号: WY-CW-JL-03-01)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及品质部(或品管专员)备案。 4.5 城市物业公司收费员: 按照《物业项目收费员操作手册》进行所有收费工作。 5.方法与过程控制 各城市物业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收费管理流程及办法,但必须包含下列各项原则: 5.1 建立项目收费的责任人 5.1.1 项目经理为项目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2 项目收费员负责项目所有收款的工作。 5.1.3 项目收费员应按合同约定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的标准。 5.1.4 项目收费员将每日收到的款项汇总后,请所属项目经理予以确认。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 2、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3、业主大会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 4、本办法实施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5、本办法实施前,经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以及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执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的,执行原收费标准,如要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总计不能高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原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上述服务收费内容的,不能重复计算收费。 第八条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区有多种房屋产权性质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与物业服务标准相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改变后的住宅使用性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但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电梯、水泵运行维护等费用。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问题与购房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款行为,为物业公司收费业务提供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以《万科集团物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物业收费管理规范》为指导,结合物业收费业务特点制订,各公司可根据本操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制订本公司的收费操作细则。 3.收费业务岗位职责 各公司应设置以下收费岗位,人员分工可一人一岗,也可岗位合并,但不相容岗位的合并,需经公司财务部批准。 3.1收费员 指经公司及管理处授权有权收取各类费用的人员。根据收费业务种类,收费员可包括:管理费收费员、停车场收费员、会所收费员、特约有偿服务收费员、泳池售票员、其他业务收费员等。 管理处出纳可兼任收费员,并同时按收费员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1.1收费员必须在授权收费业务范围内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款。 3.1.2保证所收款项真实、准确。 3.1.3正常工作时间内收款,工作日结束前将款项交于出纳;或直接将款项送存银行,凭银行缴款单与出纳结款;非正常工作时间或非银行营业时间收款,款项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专用保险柜,并于下一正常工作日上班起两小时内与出纳结清。 3.2管理处出纳员(以下简称出纳) 3.2.1审核所在管理处收费员收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3.2.2督促收费员按要求及时结清款项、并审核票款一致性。 3.2.3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款项交接。

3.2.4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3.2.5管理处未设会计岗位时,负责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或明细表。 3.2.6对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进行业务指导。 3.2.7协助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各业务现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3.3管理处票据管理员(以下简称票据管理员) 3.3.1收费员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出纳兼任收费员时也不可兼任票据管理员。 3.3.2负责向公司票据管理员领取各类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若管理处确需自行领购收费发票,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票据管理员领购后,需向公司财务部备案领购情况。 3.3.3负责向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发放各种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除收费员外,严禁将收费票据发放他人。 3.3.4对收费员使用完毕的票据及相应的收款上缴情况进行核对,登记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3.3.5将核销完后的票据存根向公司票据管理员进行核销,并登记办理核销手续。 3.4管理处会计(以下简称会计) 3.4.1负责所在管理处的收款管理。 3.4.2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及明细表。 3.4.3定期不定期与出纳提供的收款凭证、日记帐、台帐进行核对,保证所有入帐的收款业务和出纳的收款记录完全一致。 3.4.4负责对收费员进行收款业务督导。 3.5公司财务经理 3.5.1制订和完善所在物业公司的收款管理制度。 3.5.2负责收费业务的岗位分工、业务指导与培训。 3.5.3定期不定期对各管理处的收款业务进行检查。 3.5.4对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各项收款业务承担管理责任。 4。收费业务及管理 4.1.公共性服务收费及代收公共费用(以下简称公共性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泵运行费等;代收公共费用指公司代全体业主及住户或公共事业部门的收费,如公共维修基金、水、电、气、暖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教学文稿

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 1、物管收费员岗位职责 一、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处各项费用。 二、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当日现金收款必须全额存入银行,严禁直接用收入补充备用金,支付开支的坐支行为。 三、每天编制收款日报表,并在次日上报公司财务部。 四、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权限,对管理处备用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熟悉电脑使用收费软件系统,做好业主(住户)水、电及管理费的收缴工作。 六、及时提供业主(住户)每月应收、已收与未收款清单等有关统计报表,以配合会计核算及管理处组织催收工作。 七、负责管理处仓库月末盘点。 八、负责管理处资产清点及登记。全面负责管理处各项费用的现金收缴工作。如: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治安管理费,停车场收入,游泳池收入,维修费,租金等。 九、负责业主档案资料,应收管理费,水电费各项收费的电脑输入工作,每月打印并派发通知单给住户。 十、与扣款银行联系,负责每月送盘及回盘,做好各项物业收费的托收工作。 十一、根据综合管理部的装修审批发放装修卡,装修完工验收后,负责回收证件及装修押金的申请。 十二、向公司财务部传递管理处日常各种符合手续的报销单据。 2、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小区的各项管理费用按标准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 2、熟悉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对小区水电使用不合法的业主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了然于心,确保全体业主的利益。

3、对小区收费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将欠费户欠费原因进行汇总分析。 4、对业主在交纳费用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合理解释,并将业主反映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以进行及时处理解决。 5、每月将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及时交回公司财务部,以确保现金管理安全。 6、给财务及时提供业主应收和已收及未收款清单等有关统计报表,以配合公司会计核算。 7、全面负责小区各项费用收缴工作。积极做好费用的催收工作。 3、物业收费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办公室及各主管的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制度。 二、协助公司会计、出纳做好各项费用的收取及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科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工作做到日清、月清,帐表相符、钱据相符。对拖欠费及时催收,做到费用收缴率达到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收交率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每天上午在办公室收交,下午及晚上自己安排时间上门收交,为方便业主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收交方法。 四、每周一上午参加工作例会,上报上星期收费报表。 五、服从主管的安排,到传达室顶班,做好门卫工作。遇特发事情接通知后立即到岗顶班。 六、负责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主管做好防火、防盗等各种宣传工作。 八、认真完成办公室及主管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4、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 职位目的:建立严谨的收费制度与现金收取流程。 主要职责: 1、在物业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园区内住宅和商铺水电费、管理费的统计核算工作,确保费用收缴的及时准确,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小区收费的各项管理工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方案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1 概述 用友物业解决方案以业主服务为中心,通过建立相关业主沟通管理平台,关注其需求,方便物业公司及时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物业能够长期、顺利、稳定地经营获利,从而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实现有足够后劲的规模化发展。持续提高物业的增值潜力,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1.2 物业运营管理总体解决思路 1.2.1物业运营管理产品架构 物业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集团 / 公司 / 管理处统计分析租赁分析应收款报表收款分析协 进 同业商租合仪费费车维装投特 退 平源控同表用用位修修诉服 场 务管管管管计台管管管管管 台管 理理理理算账理理理理理管理 企理 业商业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客服管理 门 户维修投诉分析 物设分安资备包防管管管管理理理理 内务管理 会计平台应收管理应付管理资金管理报账中心财务接口固定资产UAP平台权限管理流程配置预警管理单据配置自定义查询消息平台

1.2.2物业运营管理流程 建立业主档案建立房产档案公司基础档案建立租户档案 费用项目设置 收费标准设置 走表设置及房产对应 基初费用 招商管理租户管理 装修管理合同签订 /合同台账特殊服务租金计算 /收款管理维修管理预收 / 冲抵管理 投诉管理走表数据录入 / 计算设备管理收款单打印 预警管理 报表分析建立档案 系统初始化 日常业务处理 决策分析

1.3 产品解决方案思路 1.3.1UAP 平台 以物业运营管理业务为核心的设计思路,整个运营业务管理平台搭建在UAP平台基础上,所有业务单据、报表及业务操作权限都由UAP底层技术平台所支撑,包括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配置都随企业管理需求任意定制;运营业务在实际管理中需要对合同定期进行预警提示,通过UAP平台自定义实现。 1.3.2会计平台 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平台是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高度共享协同的核心平台,各业务 系统发生的资金往来、信息传递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都与集团或企业的核心会计平台 建立无逢集成;业务发生的收付款业务直接生成会计平台的记账凭证;并对企业内各部 门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都可实现部门核算管理。 1.3.3协同平台 协同平台建立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事务高度协同,提高企业各部门协同 工作效率;并及时将企业公告、报告披露、经营绩效决策分析报告按权限即时提供给相 应的决策者。 1.3.4物业运营管理 商业租赁管理 通过系统的优化流程和功能设置,进行招商、租金管理,在租金收取过程中进行 租金催缴、合同到期预期,有效提高商业管理效率; 物业管理 搭建以集团、公司、管理处三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集物业管理处收费、财 务核算、服务一体的收费管理解决方案;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收银员守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120813-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

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障物业管理费用正常收缴,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品质,规范停车场停车费用收缴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防范各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内的停车场收费,所有停车场员工均需按此流程进行。 3.0工作程序 (一)、月租车管理: 1、持月租卡刷卡放行; 2、忘记携带月卡:要求驾车人取回月卡后,持卡出场;特殊情况请示秩序主管同意,核实并记录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相关信息后放行; 3、收费岗须查看进出场车辆及车牌是否相符,如不相符不得放行,并通知当班班长到现场处理,找出原因并记录在《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中; 4、月租卡过期:逾期月卡,登记月租卡和车牌号,经请示当值领班同意后方可放行; 5、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月租车辆无卡放行情况。 (二)、临停车管理: 1、临停车取卡刷卡进场; 2、临停车出场时收取临时卡,读卡并比对进出场车辆及车牌是否相符,按系统计费金额收费并出具发票; 3、临停车出场时将进、如产生停车费,应按停车费金额出具停车票,如车主不要票则应当面予以撕毁后投入废票箱中,并将进、出场时间、

车牌、车型、收费金额记录于《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中; 4、临停车出场未产生费用的,将进出场时间、车牌、车型记录于《免费停车记录表》中备查; (三)、送货车辆管理: 检验送货车辆,确保无超宽、超高,按临时车辆入场处理。(四)、特殊车辆管理: 特种车辆如工程抢险、急救车辆等公务车辆,在《免费停车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后放行。 (五)、无卡车辆的处理: 1、发现无卡车辆,引导至无车区,请示当值领班处理; 2、查明无卡原因,如属临时卡丢失,记录入场时间,核对车辆入场记录并记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信息,收取停车费、临时卡成本费后放行; 3、如驾车人拒绝配合且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车辆不得离场,并报告秩序主管处理; 4、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和《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上。(六)、收费监管: 1、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必须撕停车票;如车主不要票则应当面予以撕毁后投入废票箱中,严禁收费不撕票、少撕票,如有发现按贪污票款从重处理; 2、秩序部主管每天须到收费岗巡查2次,当值班长每班须到收费岗巡查2次; 3、秩序部主管、管理处主任、公司职能部门均有义务和权力不定时到监控室查看收费岗监控录像,至少每周一次; 4、收费员负责当值期间现金、发票的保管与核对工作。每班下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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