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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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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物体打击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危险作业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机务安全部和工程部。

2.2各二级单位作为危险作业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监督部门为机务安全科。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架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易燃易爆油桶)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6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拌和站、钢屋架等安装拆卸。

4.7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4.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5危险作业管理

5.1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落实各项要求。

5.2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落实危险控制措施,经机务安全科、工程科等现场检查,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安全设施符合要求,项目总工、经理审批后(必要时由监理单位审批)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机务安全科存档备案。

5.3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5.4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单位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机务安全科,并补填申请表。

5.5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

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危险作业人员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6危险作业的实施

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6.2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安全控制措施、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定安全工作区域,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应领导带班,并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旁站,并填写《危险作业旁站监督记录表》。

6.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所有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机务安全科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等风险转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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