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D D2015-03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5年12月
I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目的任务 (2)
4.2 总体要求 (2)
4.3 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2)
4.4 工作定额 (3)
5 资料搜集 (3)
5.1 目的 (3)
5.2 气象水文资料 (3)
5.3 钻孔资料 (3)
5.4 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 (3)
5.5 地下水开采量资料 (3)
5.6 水化学资料 (4)
5.7 环境地质问题资料 (4)
6 野外调查 (4)
6.1 遥感地质解译 (4)
6.2 水文地质测绘 (5)
6.3 水位统测和动态监测 (6)
6.4 开采量调查 (6)
6.5 环境地质问题调查 (7)
7 勘探与实验 (7)
7.1 水文地质钻探 (7)
7.2 抽水试验 (8)
8 综合评价 (8)
8.1 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 (8)
8.2 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 (9)
8.3 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评价 (9)
8.4 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评价 (10)
9 综合研究 (10)
9.1 区域地下水系统划分 (10)
I
9.2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11)
10 图件编制与报告编写 (11)
10.1 图件编制 (11)
10.2 报告编制 (11)
参考文献 (12)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二勇、张翼龙、王贵玲、杨会峰、张薇、王文中、李潇瀚、孟瑞芳等。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III
引言
从1999年开始,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了我国北方11个主要平原(盆地)的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为了规范该项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该技术要求系列在统一我国北方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方法和提升调查评价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的基础上,针对各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工作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总结各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方法,编制了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IV
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的目的任务、调查内容、调查技术方法、综合研究与评价方法、图件编制、报告编写、成果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尺度的大型平原和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Z/T 0133-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48-2014 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DD 2004-01 1∶250000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
DD 2004-02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groundwater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为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区域地下水资源状况所进行的综合性水文地质工作。通过野外路线踏勘及布置适量的勘探试验,对地下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条件作出科学的、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3.2
地下水系统 groundwater system
由边界围限的,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含水地质体,在时空分布上具有共同地下水循环规律,是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本单位。
3.3
地下水开采资源 exploitable resources of groundwater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在水量不减少、水位不超过设计要求、水的理化性质在允许范围内,不至于引起严重环境地质问题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可以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地下水水量。
3.4
1
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 potential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
在现状开采条件下,相对于地下水开采层的开采资源评价量的可扩大开采资源量和开采盈余量。
3.5
地下水功能 groundwater function
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应,主要包括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
3.6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 groundwater resource-function
指具备一定的补给、储存和更新条件的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作用或效应,具有相对独立、稳定的补给源和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3.7
地下水的生态功能 groundwater eco-environmental function
指地下水系统对陆表植被或湖泊、湿地或土地质量良性维持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生态环境出现相应的改变。
3.8
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功能 groundwater geo-environmental function
指地下水系统对其所赋存的地质环境稳定具有支撑或保护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地质环境出现相应的改变。
4 总则
4.1 目的任务
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的目的任务是:建立平原和盆地区域含水层系统的空间分布与结构模型;调查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其变化,划分地下水系统,分区评价地下水资源量;查明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研究评价地下水的资源、生态与环境功能,提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方案;建立地下水资源空间信息系统和动态评价平台。
4.2 总体要求
以水循环理论和地下水系统理论为指导,以平原盆地为单元,综合运用多学科方法,按照“以面为主、点面结合,区域性调查评价与专题性调查评价相结合,资源调查评价与环境问题调查评价相结合,现状调查评价与动态调查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的整体调查研究程度。
4.3 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平原区调查范围按自然地理边界确定,盆地调查范围主要为平原区。
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的比例尺以1:250 000为宜,对于面积较小或研究程度较高的平原(盆地),可适当增大比例尺。
平原盆地按照研究程度可分为3类,见表1。
2
表1 平原盆地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分类
4.4 工作定额
参照DD 2004-01执行。
5 资料搜集
5.1 目的
资料搜集与整理分析是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主要目的是初步构建地质结构模型和水文地质概念模型,确定重点工作部署,合理投入实物工作量。
5.2 气象水文资料
5.2.1 气象资料搜集以气温、降水、蒸发数据为主,重点是工作区内县级及以上各类气象观测站和雨量站;
5.2.2 水文资料搜集以地表水径流量和水利工程设施水量调度资料为主,重点是四级以上流域的各类水文站监测资料;
5.2.3 气象和水文资料时间序列尽可能长,根据调查评价和模型建设需要,确定搜集逐月或逐日数据。
5.3 钻孔资料
5.3.1 搜集钻孔的岩芯编录、测井、抽水试验、水化学分析等数据资料应比较完整,至少应有岩芯编录和(或)测井资料;
5.3.2 开展过1:100 000及更大比例尺水文地质调查的工作程度较高的地区,搜集钻孔数量一般应达到5个~8个每1000 km2;开展过1:200 000或1:250 000比例尺水文地质调查的工作程度中等的地区,搜集钻孔数量一般应达到3个~5个每1000 km2;仅有1:500 000或1:1000 000比例尺水文地质调查的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搜集钻孔数量一般应达到1个~3个每1000 km2。
5.4 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
5.4.1 应搜集各类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包括泉点)的长期监测和统测资料,以往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中开展的动态监测和统测资料,水源地动态监测资料,地表水、大气降水的动态监测资料。
5.4.2 资料搜集内容应包括水位、水量、水质、水温,根据调查评价精度确定搜集资料的时间序列和频率要求。
5.5 地下水开采量资料
5.5.1 应搜集不同地下水类型区现状开采井的分布、数量、井深和取水层位、单井开采量、开采时段等。
3
5.5.2 地下水开采量数据按用途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和其它等五类,一般按县级行政区进行统计,重点地区统计到乡镇。
5.5.3 搜集统计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开采量和用途。
5.5.4 尽可能搜集不同时期的地下水开采量,掌握地下水开采量动态变化。
5.6 水化学资料
5.6.1 除搜集工作区内地下水的简分析、全分析、专项分析、同位素测试资料外,还应注重搜集工作区内大气降水、地表水、岩土等样品的分析测试资料。
5.6.2 各类样品的采样信息(时间、地点、深度或层位、采样方法等)清楚,由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实验室测试。
5.6.3 对地下水长期观测井,应搜集丰、枯水期的水化学分析资料;对饮用水源地,应搜集逐月水化学分析资料。
5.7 环境地质问题资料
充分搜集已有相关调查研究成果资料,对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湿地退化、地下水污染、地方病等环境地质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6 野外调查
6.1 遥感地质解译
6.1.1 目的
遥感地质解译目的是配合多种地质手段,查明浅层地下水的形成、分布、富集规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水资源的分布状况。
6.1.2 遥感图像资料的选用
遥感图像资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航片的比例尺与水文地质填图比例尺一致或接近;
b)陆地卫星影像应选用不同时间各个波段的1:500 000或1:250 000的黑白像片以及彩色合成或
其它增强处理的图像,如回景陆地卫星专题制图仪图像(1:200 000 TM图像)和回景陆地卫星多光谱扫描图像(1:200 000 MSS图像)或ETM即NOVA卫星图像;
c)热红外图像的比例尺不小于1:50 000。
6.1.3 遥感解译内容
6.1.3.1 遥感解译内容应分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进行。
6.1.3.2 遥感解译应从地质研究程度高、地质资料丰富的地区开始,从区域性宏观解译逐渐向局部性微观问题研究过渡,从直观地质信息提取逐渐向复杂因素组成的地质体的信息提取过渡,从定性地质信息提取向定量地质信息提取过渡,逐步提高地质认识。
6.1.4 遥感解译工作量
建立解译标志的水文地质点的数目和路线长度,可采用下列规定:
a)地质观测点数宜为水文地质观测点数的30%~50%;
4
b)水文地质观测点数宜为水文地质测绘点数的70%~100%;
c)观测路线长度宜为水文地质观测路线长度的40%~60%。
6.2 水文地质测绘
6.2.1 目的
水文地质测绘的目的是在对已有各类地质、水文地质相关资料搜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查漏补缺”的原则开展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其对水文地质条件的控制情况调查;查明含水层的空间结构及含水层(组)间的水力联系;调查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变化;分析区域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6.2.2 水文地质测绘基本要求
水文地质测绘的基本要求如下:
a)水文地质测绘应以比例尺大于或等于测绘比例尺的地质图为基础;
b)水文地质测绘前应进行遥感解译,发挥遥感地质调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减少野外工作量,
提高调查精度;
c)水文地质测绘应以路线调查为主,在研究程度中等的地区,水文地质测绘点应达到8点~10
点每100 km2,其中水点不低于50%,根据研究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适当增减。
6.2.3 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a)调查山前冲洪积扇、冲洪积平原、滨海平原等地貌形态、成因类型;
b)以第四系地质调查为重点,调查地层的时代、层序、成因类型及空间结构;
c)调查断裂带的位置、类型、规模、充填和胶结情况,以及夷平面、河流阶地等新构造运动的表
现、特征、时期、类型、强度;
d)分析平原盆地构造格局演变和盆地形成过程,研究主要断裂带对地貌形态、水文地质条件的控
制;进行岩相古地理分析,研究沉积环境对含水层分布和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的影响。
6.2.4 水点调查
水点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a)调查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流量、温度、气体成分、沉淀物、动态变化和利用情况;
b)调查井所在地质地貌单元、含水层类型及岩性,井的类型、结构、深度、水位、水质、动态变
化,出水量及开发利用状况;
c)调查河流、湖泊、水库、渠系等地表水体的分布、所处的地貌单元,水位、水质、水温、流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地表水的利用现状。
6.2.5 水样采集
水样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水样品应沿区域地下水径流方向按剖面采集,以主要开采层为重点,兼顾其它含水层;
b)地下水化学样品采集数量应达到水点数量的35%,全分析水样应占总水样15%;
c)地方病分布区、地下水污染区应增加采集专项成分分析水样;
5
d)针对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可适当布设同位素样品。
6.3 水位统测和动态监测
6.3.1 目的
水位统测和动态监测的目的是研究地下水动力场分布和变化规律,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建立及地下水资源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6.3.2 水位统测
水位统测点的布设及水位统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位统测点的布设应以控制地下水流场分布规律为基本原则;
b)水位统测点布设平面上应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垂向上应控制浅层含水层和主要深层含水
层(组);
c)统测点应按2眼~4眼每100 km2密度布设,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地下水开发利用
程度适当增减;
d)水位统测周期应与项目工作周期一致,每年在丰、枯水期各进行一次,每次统测应在15日以
内完成;
e)水位统测宜同时进行水温测量。
6.3.3 动态监测
监测网的布设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基本项目包括地下水水位、水温、泉流量、水质等;
b)监测网布设应在原有地下水监测网的基础上进行,平面上应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垂向上
应控制浅层含水层和主要深层含水层(组);
c)监测网应按0.5点~1点每100 km2密度布设,在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应达到1.5点~2点每
100 km2;
d)监测周期应至少达到一个完整的水文年,监测频率应每5天监测一次,在地下水强烈开采期,
适当增加监测频率;
e)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安装自动监测仪进行监测,频率不少于6次/日;
f)在水质可能变化较大的地区,可选择典型监测孔进行水质监测。
g)其他要求应按照DZ/T 0133-94执行。
6.4 开采量调查
6.4.1 开采量调查基本要求
开采量调查的内容及基本要求如下:
a)开采量调查包括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城镇生活用水、企事业单位开采量、农业灌溉开采量、
农村人畜用水开采量;
b)区域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重点地区可以乡镇为单位;
c)一般情况下应逐年进行调查;
d)应按含水岩类、地下水类型、矿化度分级、地下水用途分别进行调查统计;
e)地下水开采量调查以收集资料统计为主,对大中型集中供水水源地进行专门调查,对农业灌溉
开采量进行典型井开采量调查,核算全区农业开采量。
6
6.4.2 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调查
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a)调查大中型水源地的分布、供水井数、开采层位、含水层岩性与年代等;
b)调查设计允许开采量、现状开采量、开采时间;
c)调查开采历史时期开采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过程。
6.4.3 农业典型井灌溉开采量调查
农业典型井灌溉开采量调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a)应根据不同种植结构和地质单元选择典型井进行开采量调查;
b)调查典型井的单井出水量、灌溉面积、年灌溉次数、灌溉时间、电机功率、额定出水量、用电
量;
c)核算实际灌溉定额,确定不同种植结构和地质单元的灌溉定额。
6.5 环境地质问题调查
环境地质问题调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a)应重点调查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问题,可包括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地面沉降、地裂缝、土地
荒漠化、盐渍化、湿地退化、海水入侵等;
b)应调查环境地质问题的现状规模、形成原因、危害程度、演变趋势及防治措施,与地下水利用
的关系;
c)具体要求参照DD 2004-02执行。
7 勘探与实验
7.1 水文地质钻探
7.1.1 目的
水位地质钻探的目的是进一步查明含水层的空间结构,划分地层年代学界线,获取水文地质参数,开展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等。
7.1.2 钻孔部署原则
钻孔部署原则如下:
a)在充分掌握区域含水层结构和已有钻孔分布的基础上开展部署;
b)以调查含水层空间结构为基础,重点解决区域内关键水文地质问题;
c)钻孔要做到一孔多用,兼顾第四纪地质研究;
d)钻孔深度以控制区域主要含水层为目标,在需要开展第四纪专题研究的地区,宜揭穿第四系地
层。
7.1.3 钻孔基本要求
钻孔基本要求如下:
7
a)应全程取芯,钻孔取芯率平均不低于70%,其中砂层不小于40%,粘性土层达到90%以上,卵
砾石层取代表岩芯,应采集第四纪年代学分析样品和沉积环境分析样品;
b)在有多个含水层的情况下,应进行分层止水,必要时可以设置辅助孔,分层成井,获取不同含
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
c)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水文测井;
d)施工的水文地质钻孔宜建成自动监测孔。
7.1.4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应按照DZ/T 0148-2014相关条文执行。
7.2 抽水试验
抽水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充分掌握区域水文地质参数分布的基础上利用已有井结构、取水层位清楚的机民井开展抽水
试验;
b)应优先选用带观测孔的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在不具备观测孔,且模型识别或均衡计算急需查明
参数的地段,可选择单孔稳定流抽水试验;
c)对工作区水文地质条件具有控制意义的不同含水层(组)的典型地段,应有抽水试验工作控制;
d)工作区有多个水量丰富含水层时,宜对每个富水含水层位分别进行抽水试验;
e)其他要求应按照GB 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执行。
8 综合评价
8.1 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
8.1.1 评价基本原则
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基本原则如下:
a)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应以地下水系统为单元,分别评价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开采资源、深层
承压水可利用量;
b)应充分体现“动态”的观点,对比分析研究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地下水资源量的变化;
c)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方法应采用均衡法和数值法,在研究程度较低地区,可选择重点地段开展
数值模拟;
d)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应以溶解性总固体分级为标准,按照<1 g/L,1 g/L~3 g/L,3 g/L~
5g/L,>5g/L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e)为便于各种规划部门使用,要求将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分配到县级行政单元中。
8.1.2 地下水天然资源量
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评价方法及要求如下:
a)宜采用补给量总和法评价,同时计算排泄量,用水均衡法进行校核;
b)应以动态的观点分析研究各级地下水系统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的
变化。
8.1.3 地下水开采资源评价
8
9
地下水开采资源量评价方法及要求如下:
a) 地下水开采资源量应根据一定的经济技术水平,结合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开采方案规划,在考虑
环境约束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b) 在地下水埋藏浅的地区,应以地下水生态水位埋深作为浅层地下水开采资源评价的主要约束条
件;
c) 在地下水埋藏较深或近年来地下水位不断下降的地区,应以地下水位不再继续下降,建立新的
水位动态平衡作为浅层地下水开采资源评价的主要约束条件;
d) 地下水开采资源评价方法,一般地区采用补给量减去不可袭夺得的排泄量确定,重点地区应采
用地下水水流数值模型计算。
8.1.4 深层承压水可利用量评价
深层常压水可利用量评价方法及要求如下:
a) 深层承压水可利用量评价应考虑环境约束,可选择地面沉降或水位下降不超过承压含水层顶板
作为约束条件;
b) 对于研究程度高,具有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资料的地区,要求对各个深层承压含水层的容积储存
量、侧向补给量、弹性释放量、弱透水层被压缩释放量、越流量逐项分别计算;
c) 对于研究和开采程度都比较高,并具有较长时间观测资料地区,应建立数值模型计算深层承压
水可利用量。
8.2 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
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方法及要求如下:
a) 地下水质量应按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分类评价;
b)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评价方法采用单项组分评
价和综合评价。
8.3 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评价
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评价方法及要求如下:
a) 应以地下水系统为单元,在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开采潜力评价;
b) 应在着重考虑开采盈余量,咸水、微咸水的可扩大开采资源量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开采
潜力评价;
c) 地下水开采潜力评价公式见公式(1)。
开采量可扩大开采资源开采资源Q Q Q a /)(+= (1)
式中: a ——地下水开采潜力系数,a <1,无地下水潜力区,1≤a <1.2,地下水潜力一般区,1.2≤a <
1.4,地下水潜力较大区,a ≥1.4,地下水潜力大区;
开采资源Q ——指开采层的开采资源量;
可扩大开采资源
Q ——指通过挖潜、改造技术等措施,可以扩大的开采资源量,例如咸水、微咸水的可扩大开采资源量;
10
开采量Q ——指开采层的开采量。
8.4 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评价
8.4.1 评价基本原则
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评价原则如下:
a) 应充分收集评价区已有的相关资料,尽可能搜集环境地质问题长系列的监测资料;
b) 环境地质问题评价应包括现状评价和趋势预测评价两部分,按照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
别预测不同地下水开发利用方案下环境地质问题的发展趋势;
c) 环境地质问题预测评价的方法可根据工作区的研究程度和监测资料的积累程度确定,应尽量选
取定量或半定量的评价方法,提高预测评价的可靠性。
8.4.2 评价内容
应根据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相应的评价内容,可从如下内容中选取:
a)
地面沉降现状和预测评价; b)
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现状和预测评价; c)
海水入侵现状和预测评价; d)
土壤盐渍化现状和预测评价; e)
岩溶塌陷现状和预测评价; f) 其他相关评价。
9 综合研究
9.1 区域地下水系统划分
9.1.1 地下水系统划分原则
地下水系统划分原则如下:
a) 以自然状态不同级别地下水流系统为首要依据;
b) 以含水层系统为判断水力联系和流动系统内部结构的重要基础;
c) 在垂向上应主要考虑浅层水。
9.1.2 地下水系统划分依据
地下水系统划分依据如下:
a) 一级地下水系统主要依据区域地下水流系统和区域地下水流向进行划分,以盆地或一级流域为
划分的基本单元,盆地分水岭或一级流域分水岭是系统主要的边界类型;
b) 二级地下水系统主要依据区域水流系统的分区特征划分,以次级盆地或次级地表流域为划分的
基本单元;在一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的基础上,次级盆地或次级流域的分水岭是二级地下水系统的主要边界类型;
c) 三级地下水系统主要依据中间水流系统划分,以三级盆地或三级地表流域作为系统划分的基本
单元。
9.2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9.2.1 模型概化原则
模型概化原则如下:
a)建立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须与一定时期的水文地质调查研究程度相适应,能用于解决社会、经
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地下水模拟与管理问题;
b)在尽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实体系统结构特征的基础上,依据完整性、实用性的原则进行模型概
化。
9.2.2 模型概化基本要求
模型概化基本要求如下:
a)模型研究区应尽可能地选择研究程度较高的自然地下水系统,尽量避免人为边界;
b)应根据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进行边界概化;
c)应根据含水层组、含水介质、地下水运动状态以及水文地质参数的时空分布进行内部结构概化;
d)应绘制模型概化平面图与剖面图。
10 图件编制与报告编写
10.1 图件编制
10.1.1 编图要求
编图要求如下:
a)图件要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适应“用户”的需要,图面要求简洁易懂;
b)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编制单要素图层,使用单要素图层的叠加,生成综合图件;
c)图件编制应统一采用1︰250 000标准数字地理底图和系统库;
d)水文地质图、地下水资源图、地下水资源质量分区图、地下水资源潜力分区图、地下水开发利
用现状图为必须编制图件,其他图件可根据各工作区实际调查研究内容,进行合理增减。10.1.2 主要图件
主要图件包括:
a)分析性图件主要为单要素图件,包括地下水类型图、地下水埋藏条件图、水文地质参数系列、
地下水化学类型和矿化度分区图、地下水污染组分分布图等;
b)综合性图件包括水文地质图、地下水资源图、环境地质图等;
c)应用性图件包括地下水资源质量分区图、地下水资源潜力分区图、地下水开发利用图、地下水
调蓄空间分布图等。
10.2 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应包括前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平原盆地基础地质概况、含水层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地下水数值模拟、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功能评价、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效应、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案、结论与建议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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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14157-93 水文地质术语
[2] 地球科学大辞典(应用学科卷)
[3] GWI-A2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水文地质测绘技要求》
[4] GWI-A6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遥感解
译技术要求》
[5] GWI-B1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水样采集与送检技术要求》
[6] GWI-B3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环境同位素调查方案设计与样
品采集技术要求》
[7] GWI-C2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地下水资源评价技术要求》
[8] GWI-C4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地下水潜力评价技术要求》
[9] GWI-C6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地下水功能评价技术要求》
[10] GWI-D2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11] 1:200 000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试行)
[12] 1:100 000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试行)
[13] SL 454-2010 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
[14] DZ/T 0151-95 区域地质调查遥感技术规定(1∶50 000)
[15] DZ/T 0130.4-94 水质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16] DD2008-1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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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 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 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 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 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与展望 范宏喜 7月10日~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2009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谈到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的科技水平,要设立专题开展我国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质灾害成灾模式研究。作为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环境管理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环境地质调查方面的技术支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目前正以三峡库区、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为重点,加紧推进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机制,并以此带动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针对三峡库区、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三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记者采访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候金武和三个示范基地的负责人。 监测预警基地将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 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 候金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从国家层面上选择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和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具有典型代表的地区,以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成果为依托,采用多种手段方法,点面结合,建立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地,不仅仅服务于当地的防灾减灾,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监测和分析研究,不断加深对灾害形成机理的认识,逐步完善预警预报判据,有效改进预警预报方法,从而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通过多个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与群测群防网络、重大单体监测点、示范区、技术支持专家库等,共同构成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四川雅安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已经开展多年,目前取得了初步的示范效果;云南新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刚刚启动,此前已经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这两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将与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以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等密切配合,建成集监测、预警、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群测群防和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三峡库区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正在规划之中,但通过长期以来的调查研究、资料积累和工程警实践,监测预警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示范区建设起点高、影响大,将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院所密切合作,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成为服务于国家重大工程的监测预警、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基地。 按照中国地质环境院技术业务发展规划(2007-2020年),在未来五年内,
人民路五期安置房场二期工程场地 钻探技术要求 1.、终孔标志 取样孔及标准贯入实验钻孔均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5.0~8.0m,一般性钻孔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3.0~5.0m。 2、勘察方法 2.1钻探:所有钻孔(包括技术性控制孔、一般性钻孔)均进行全孔段取芯,所有岩芯均应按回次顺序排放,并加贴岩芯牌。钻探班报表应及时跟踪记录,严禁事后追记,对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汇报。 开孔冲击钻进,待测得初见水位后,回转钻进,套管及泥浆护壁,全孔取芯,岩芯采取率:填土为80%以上,粘性土为85~100%,砂土为60~80%,强风化岩大于60%。 2.1钻孔孔径的要求应满足供室内试验的要求,钻孔孔径应为91-110mm;对软质岩或风化岩钻孔孔径91mm。 2.3遇土层变层,立即停钻,丈量机上余尺,计算土层深度。地层的分层高程误差控制在0.05m~0.1m之内。 2.4取样时保证孔底残留的浮土厚度不大于取土器废土段的长度(10cm),击入深度不允许大于取土器的有效长度 在做标贯前应清理孔底沉渣,保证孔底干净。准确记录标贯试验位置及锤击数。 2.5所有钻孔开孔冲击钻进,测初见地下水位,在终孔24小时后,
测稳定地下水位。所取水样应注明取样地点、日期、取样深度。 若发现不符合规范、规程的取样或标贯试验,现场地质员有权利废孔。 3、现场测试 3.1、标贯:在标准贯入实验钻孔中测试,每2.0m一个,必需严格执行(需进行杆长修正)。 3.2、动力触探:选5~6个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动力触探(素填土和卵石层中)。 4.、现场取样 4.1、水样:计划总共采取3组水样,水样采取前钻孔应适当洗孔。 4.2、土样:在取样孔中采取,间距2m 一个,每层土样不能小于10组。 5、现场管理 5.1、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5.2、野外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场地整理干净交付甲方。交底人:接收人: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专门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的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 一、总站组建、沿革及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 (一)、总站成立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处江西省南昌市,1981年7月在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水文观测站(第三、四分队)的基础上组建的。1982年11月地质矿产部以地劳[1982]573号文件批准设立:“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属县、团级事业单位。1983年9月局(83)370号文将“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更名为“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1991年8月30日,局(1991)248号文,将“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更名为“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并同时挂“江西省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驻地、经费渠道不变。至此,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沿革、发展到现在。 (二)、职工情况 总站现有职工总数219人,其中:退休职工65人,在职职工154人。 1.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平均年龄41岁;25岁以下7人;26~35岁29人;36~45岁71人,46~55岁47人,55~60岁3人。 2.学历结构:博士1人,硕士1人,在读硕士3人,大学20人,大专29人,中专30人,高中(技校)57人,初中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在岗职工总数的47%。 3.专业结构:全站各类专业人员98人,占全站职工人数的62.4%;其中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51人,占总站专业技术人员的5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48%。专业技术人员有高级职称的16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0%;中级技术职称43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55%;初级职称20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5%。 4.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全站各方面专业人员9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4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与全站技术人员之比为49%。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简介 总站设立党委,实行站长负责制。党委成员由肖旦红、颜春、孙健、寇颖、黄长生5人组成。颜春任站长,肖旦红任党委书记。
1.1 技术要求 资料收集技术要求 1.1.1 要求在勘察工作开始前,到设计院、地矿、气象、农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广泛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1.1.2 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 A、工程地质调查的目的 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貌、地质条件,并结合区域地质资料,对河道工程的稳定性、适宜性作出评价,且为了工程地质勘探、测试工作及工点的布置提供依据。 B、工程地质调查的技术要求 重点查明地基稳定和现有河道边坡稳定的地质问题,沿线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地面沉降等,地面陡坡、地下水、地表水活动情况,临河沿河边坡冲刷失稳可能调查调查精度按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来控制。 1.1.3 钻探技术要求 拟采用XY-1型回转式油压岩芯钻机钻探,开孔直径110mm,终孔直径不小于91mm,采用套管或泥浆护壁,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钻探回次进尺:软土层小于或等于1.0m,其它土层一般不超过1.5m。 岩芯采取率:黏性土、强风化岩 > 90%砂土》65%破碎带、块状强风化岩、中等风化岩》65%岩芯有序摆放在钻孔旁并填好标示牌,拍照留档。 孔深误差:钻进深度内的误差控制在士5cn以内。探井、探槽和探洞:除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展示图等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测试位置,并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1.1.4 勘察取样技术要求
①取土样:在钻孔中采取土试样,严格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2009版)(第9章第4节)有关规定执行。②取样间距:表层0?3m取土间距1.0?1.5m,变层加取,土层较薄(厚度 0.5?1.0m)时均应取样;3?15m深度范围内每隔1.5?2.0m取样;15?20m 深度范围内每隔3.0?3.0m 取样。 ③取样方式:对软土层采用敞口式薄壁取土器取样;对可塑-硬塑黏性土采用锤击普通取土器取样;对中粗砂(或粗砾砂)层,取标贯器内的芯样或采取扰动样。 ④场地要采取地表水和地下水试样。 1 . 1 . 5原位测试技术要求 A、标准贯入试验 为测定黏性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在钻孔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利用地区经验对黏性土的状态、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作出评价;试验间距一般控制在1.0?1.5范围内。 试验要点:清干净孔内残渣及扰动土,准确丈量孔深,做好记录。具体技术操作重点如下: ①标准贯入试验孔采用回转钻进,并保持孔内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当孔 壁不稳定时,可用泥浆护壁,钻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处,清除孔底残土后再进 行试验; ②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擦力,避 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锤击速率应小于30击/min ; ③贯入器打入土层15cm 后,开始记录每打入10cm 的锤击数,累计打入 30cm的锤击数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 达30cm 时,可记录50 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30cm 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目 次 前 言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 (1) 4 总则 (2) 5 遥感地质调查设计编制 (3) 6 实地踏勘 (5) 7 遥感地质调查 (5) 8 实地检查验证 (6) 9 遥感地质调查报告编制 (7) 10 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 (8)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遥感地质调查设计编写提纲 (10)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遥感地质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2)
1:250000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 DD 200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感方法进行1:250000地质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未开展过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地区的遥感地质调查工作。同比例尺矿产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及水文地质调查也可参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即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DZ/T 0001—91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 DZ/T 0151—95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 GB 15968—1995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 958—89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DZ/ 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遥感 利用地物(或天体)对电磁波谱响应的影像信息进行非接触式远距离科学研究或勘查测量。 3.2 遥感地质调查 以遥感资料为信息源,以地质体、地质构造和地质现象对电磁波谱响应的特征影像为依据,通过图像解译提取地质信息、测量地质参数、填绘地质图件和研究地质问题。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调查试点和研究总结阶段,其技术要求也正在编写之中。本要求暂时供1:250000和1:50000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书编写时参考。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是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而进行的一项新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为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基础性地质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是在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基础上,采用地质学、土壤学、地貌学、生态学及其它有关地球科学的方法、理论,调查人类和生物群体赖以生存的岩石圈、地下水圈和地表水圈。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岩石、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植被群落及其在自然和人类活动环境下发生变化的地球动力作用、地球化学作用和其它现代地质作用等。 1.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主要任务 (1)基本查明测区内的基础地质、水资源(包含地下水和地表水)、土地资源、地质灾害、生物多样性等的存在状态、性质与特征; (2)综合评价测区生态地质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对人类生存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3)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议等。 2.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充分收集测区内已有的基础地质、“水、工、环”地质、地球化学、遥感、气象水文、土壤、资源开发、生态等方面的资料和综合研究成果,进行调研、野外踏勘等工作,在综合分析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写项目设计书。 (2)进行野外调查工作,主要包括:(A)基础地质调查,以收集已有资料为主,补充必要的野外调查;(B)地貌与第四纪地质调查;(C)水文地质(包括地表水)、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包括地质灾害)调查;(D)土地资源调查;(E)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调查;(F)人类经济-工程活动调查;(G)其它有关的调查工作,包括放射性生态调查、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引起的环境效应等。 (3)样品采集、实验测试、室内综合研究及数字图库的建立。 在以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新方法技术,动态评价人类活动影响下生态地质环境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价地质环境对人类生存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测区内的生态地质环境容量与质量现状,提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等。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T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地下水水质标准 1.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 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2.4.3地下水评价标准 根据要求,本次调查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有关标准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将地下水质量分为五类,各类水质的适用范围为: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具体的地下水标准值见表2-2。 表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序号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色℃≦5≦5≦15≦25﹥25 2嗅和味无无无无有 3浑浊度℃≦3≦3≦3≦10﹥10 4肉眼可见物无无无无有 5PH 6.5~8.5- - 5.5~6.5 , 8.5~9 ﹤5.5, ﹥9 6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150≦300≦450≦550﹥550 7溶解性总固体 (mg/L) ≦300≦500≦1000≦2000﹥2000 8硫酸盐(mg/L)≦50≦150≦250≦350﹥350 9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 10铁(mg/L)≦0.1≦0.2≦0.3≦1.5﹥1.5 11锰(mg/L)≦0.05≦0.05≦0.1≦1.0﹥1.0 12铜(mg/L)≦0.01≦0.05≦1.0≦1.5﹥1.5 13锌(mg/L)≦0.05≦0.5≦1.0≦5.0﹥5.0
铁路工程地质钻探 技术要求
《铁路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要求》 目录 第一章依据 (1) 第二章项目管理 (1) 第三章钻探技术要求 (4) (一)岩芯采取率 (二)回次进尺 (三)钻探过程 (四)钻探记录 (五)取样和试验 第四章复杂与特殊条件钻进 (7) 第五章水文试验钻孔 (12) 第六章终孔 (14) 第七章封孔 (14) 第八章提交资料 (15) 第九章检查验收 (15) 第十章一般安全防护规定 (16) 附录1-钻探原始记录的标准作业 附录2-钻探检查与验收 附表A-钻孔工艺技术标准 附表B-钻孔记录技术标准
第一章依据 本钻探技术要求是根据《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TB10014-98)、《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铁路不良地质勘察规范》(TB10027-2001)、《铁路工程地质特殊岩土勘察规范》(TB10038-2001)、《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04)、《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41-2003)等规范,结合目前铁路勘察工作汇编的钻探技术要求。由于各勘探项目各有特点或侧重,故各项目勘探应以相关的各种现行规范和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勘探作业细则、钻孔任务书的要求为准。勘测期间各测段应根据本测段具体情况补充有关钻探技术要求。钻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目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管理 一、各勘探单位必须成立现场的勘探项目部(经理部);必须设有技术、质量、安全的专职领导,并不能擅离工地;根据机组和工点情况配足现场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承担的项目特点,制定明确的安全、质量、技术、工艺等制度或要求,如岗位责任制(含经理部和机组各岗位)、作业流程和责任人、技术工艺要求、交接班制度(含交接班记录)、作业场地的环境、安全、质量控制和自检措施等,并严格执行。现场的各勘探项目部、机组、人员必须挂牌或有明确标识。如需撤换机组、机长、记录员,必须通过现场指挥部、地路处经计室考核同意备案,否则不予验收计价。 二、各单位的机组必须按照合同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和有关钻孔孔深、孔径、钻探工艺以及施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配置足够的各项钻探、测试、试验的设备、钻具和工具。终孔直径一般大于91mm。 三、在钻探准备阶段及钻探过程中应与甲方技术人员及孔内测试人员密切联系和配合,保证测试、试验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遇特殊情况通知应及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 四、钻孔质量检查:各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履行质量自检责任,并留下自检记录随时提供甲方或监理检查。甲方的检查一般为飞行检查、中间检查和验收检查。常在被抽检的钻孔附近0.5米范围内布置检查孔,由甲方地质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核定。检查孔完工后需及时整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原钻孔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由甲方地质技术人员提出质量检查报告,作为钻探质量评定的依据。 五、严格执行钻孔任务通知书。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 晏鄂川教授博导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前言 2 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3 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4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5 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 前言 地质灾害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简言之,就是地质作用造成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分类 按发生过程的急缓程度,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和渐变性灾害两类。 中国大陆常见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沼泽化、地震、火山喷发、瓦斯爆炸、矿坑突水、岩(煤)爆、顶板冒落、地下热害、煤田燃烧、诱发地(矿)震、边岸再造、泥沙淤积、库区浸没、洪涝、海岸侵蚀、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等等。 前言 地质灾害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基础设施,恶化环境;引发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增加民众心理负担。 地质灾害防治途径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刘广润院士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由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和其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的遭遇两个环节形成。 一是防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包括作用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中的制止; 二是避免受灾对象与之遭遇,即移动受灾对象位置、改变致灾作用方向和隔绝两者遭遇通道。 前言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行政措施和工程措施。行政措施主要是采取行政法令和技术法规等手段,规范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活动,避免诱发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监测预报致灾作用的变化动态,使拟建工程设施或流动性
人、物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主动避让)或将处于灾害危险区中的已有居民设施迁出危险区(被动撤离)等。工程措施则是采取建(构)筑物或岩土体改造工程、疏排水工程及生物植被工程等,以加固 、稳定变形地质体,调整、控制致灾地质作用,从而制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发展及其与受灾对象的遭遇”(刘广润《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前言 地质灾害监测的目的 1、及时掌握灾害体变形动态,分析其稳定性,超前做出预测预报,防止灾难发生。 2、为灾害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 3、为政府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4、向全社会提供崩塌、滑坡监测信息服务。 前言 监测预警工程 人们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的运作体系称为监测预警工程,它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岗位责任人员组织系统的建立和实施,临灾紧急抢险避难行动方案的制订 (及后续执行)。监测预警工程的实施中应贯彻以下基本原则,即:(1)监测、预警方法要土洋结合,以有效为准;(2)工作队伍要群专结合,以专带群,重大问题靠专,面上的问题靠群;(3)管理 决策要技政结合,技术上负责搞好灾情、险情判断,行政上负责工程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1 前言 2 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3 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4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5 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不同类型的滑坡,所采用的监测技术方法各不相同。就监测内容来说,常分为: (1)位移监测 (2)应力应变监测 (3)地下水动态监测 (4)地表水动态监测 (5)地声监测 (6)放射元素监测 (7)环境因素监测 (8)宏观现象监测等。 地面变形监测
场地调查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治理技术 导则总结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污染 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方案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过程的环境监测。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3.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放射性及致疾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HJ25.1-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4-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GB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9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定义和术语 1.场地:某一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 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2.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 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
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
重磅!地调院与地质环境监测站或将经历重大变革! 新时代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新型关系如何建立?2018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期间,《关于加强对省级地质调查院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指导与合作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发布,吹响了新时代中央、地方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集团式冲锋的集结号。 1 新时代不能再各吹各的号在生态文明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地质工作也面临着更新更高的要求,地质工作要承担起更重的任务。对此,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孙绍骋,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钟自然在2018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上均有论述。孙绍骋高度概括了新时代赋予地质工作的更新更高要求:要把牢支撑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方向,要夯实保障“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能源资源基础,要为补齐民生短板提供支撑,要全力推进“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钟自然则对新时代地质工作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加快推进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海洋地质调查重大装备建造,全力推进地球深部探测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精心实施陆域清洁低碳能源五大地质科技攻坚战……新中国成立后,能在短时间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各项巨大成就,最为有效的经验就是集合全国力量,围绕既定目标进行集团式集结、发起集团式冲锋。但自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
理体制改革以后,集团式集结、集团式冲锋遭遇了管理体制的障碍。中央组建了以中国地质调查局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队伍,各省(区、市)也先后组建了地质调查院、环境监测总站两支公益性地质队伍,并在支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两级公益性队伍各吹各的号现象仍然存在。以省级公益性队伍的重要力量——省级地调院的建设发展为例,虽然组建已十几年了,但各地对其管理仍五花八门:在行政管理上,有由国土资源厅管的,也有由各省地勘局管的;在经费支持上,有全额拨款的,也有差额拨款的;在发展路径上,有一心一意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也有要靠从市场挣钱补贴公益性工作的;在工作重点上,有全心全意做好基础地质调查的,也有仍以找矿为主目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显然不利于全国地质调查力量形成合力,去更好地完成新时代赋予地质工作的任务!于是,2017年,中国地 质调查局党组以全力满足新时代对地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为目标,开始了建立新型两级公益性队伍的思考:地调局与地调院的关系应该加强还是削弱?如何建设一流的地调院?2017年7月26日,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上,钟自然对局院(站)关系提出了“技术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共享、项目联系、业务指导” 新要求。2017年9月13日,钟自然主持召开“构建新型中央公益性
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DOC 60页)
附件六 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一、为保证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三、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监审专家对局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检查。质量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5%。 五、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组织监审专家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及其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和院校承担的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抽查。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20%。 六、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野外原始资料组织进行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的抽检(30%)。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提倡承担单位按照GB/T 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 七、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每年定期组织监审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八、原始资料检查的重点放在野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5~10%。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九、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搜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规范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十、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 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60分为不合格。 优秀: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30日批准1994年10月0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 续表1)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待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