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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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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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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遵照“三同时”原则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建设,保证新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

3、定义

“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职责

4.1 项目申请部门职责:

4.1.1 负责组织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可行性研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组织有资质的人员或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设计,提供图纸,参加设计审查,介绍设计情况。

4.2 项目组职责:

4.2.1负责组织施工部门对项目中的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提供安全装置、设施的施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并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4.3 与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职责:

4.3.1 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内容

5.1 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原则,即“三同时”的原则。

5.1.1 项目组在组织内部或外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合理设计、选用安全卫生设施和采用安全措施,并按三同时审批程序,经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部门评价、审批后施工。

5.1.2 项目组等负责组织施工的部门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5.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后工程才能投产使用。

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以及防爆、防雷、锅炉压力容器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是搞好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5.3 编制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包括:

5.3.1 主要工艺流程图:

5.3.2 可能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和物质的种类;

5.3.3 实现安全卫生设施改进劳动条件的设计依据;

5.3.4 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主要设施和方法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5.3.5 生产性辅助设施;

5.3.6 安全卫生设施的投资概算。

5.4 项目审批后,组织施工单位设计施工,不得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5.5 竣工后,项目组应在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并填报《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其内容包括:

5.5.1 工程项目概况:

5.5.1.1 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5.5.1.2 工程规模(建设纲要);

5.5.1.3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5.5.1.4 主要原材料、产品的名称、数量;

5.5.1.5 工程项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材料输送路线示意图;

5.5.1.6 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总投资。

5.5.2 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和技术措施:

5.5.2.1 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5.2.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

5.5.2.3 生产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控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

5.5.2.4 作业场所尘、毒、噪声、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

5.5.2.5 电梯、起重机械等危害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具有被检测合格后核发的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5.5.2.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复印件;

5.5.2.7 女工卫生设施名称、数量;

5.5.2.8 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的文件的复印件;

5.5.2.9 经国家安全、卫生部门评价合格的文件的复印件。

5.6 工程项目验收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的内容:

5.6.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报送国家安全、卫生部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

5.6.2 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

5.6.3 检查主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

5.6.4 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6.5 对复核、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项目组限时整改。

5.7 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提出的应增加和修改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项目组应负责组织或联系设计部门人员进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给以施工,否则不予验收、投产,并追究设计或施工部门责任。

5.8 按规定不需要上级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公司内部组织进行厂内审查和竣工验收。

5.9 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基建技术改造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使用单位有权拒绝开车投产。

5.10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竣工经国家安全、卫生、消防部门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和其设施方可投产使用。

5.11 投产使用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按对待生产设备一样,加强管理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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