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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

让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
让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年/3月/1日/第001版

让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

——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综述

本报记者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形式进一步创新、领域进一步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政务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重点公开中央关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规范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同时,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拥护中央重大决策。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将政府施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使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坚持公开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增强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统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宽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据统计,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万多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30多万条,85%以上的申请都予以公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万多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000多条,70%以上的申请都予以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将权力行使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据统计,31个省(区、市)全部开展了这项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有70个部门和单位已开展了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福建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合计16.5万项,细化裁量权等级45.8万项并向社会公开。

增强公开功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将公开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截至2011年底,31个省(区、市)共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912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其中,省级中心10个,市(地)级368个,县(市)级2534个。3037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2011年,全国省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227.7万多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8%。各地把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推进。

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亚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目前,已在全国确定100个县级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正按文件要求清理规范政务

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着手研究建立或调整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各地区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不断扩大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项目,推行免费便民服务代办制度,促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浙江省在所有乡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民提供直接服务平台。广西、贵州整合乡(镇)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代办,满足了基层群众的需求。

丰富公开载体,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和实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在发挥传统公开方式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河北省开通运行“网络问政平台”,实时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湖南省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政务服务的集中管理、实时监察、统计分析、绩效考核和视频监控。在公安部指导下,全国公安机关开设了数千个政务微博,使警民沟通更加畅通便利,回应社会关切更加及时。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开通了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建成了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完善公开制度,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在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为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加紧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研究,出台《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入开展财务公开。据统计,2011年各省(区、市)制发政务公开制度规定98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制发政务公开制度规定81件,20多个省(市)研究制定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办法。制度建设的加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拓展公开领域,实现政务公开新发展

在行政决策公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江西等地,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项目评审会以及开设互动专栏、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

在财政预算公开方面,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月度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机制,扩大预算公开范围。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98家单位,有90家公开了部门预算。编报“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的131家中央部门,99家公开了“三公”经费。全国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都公开了公共财政预算,有24个省公开了政府性基金预算,5个省公开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7000多个,发布项目信息130万条、信用信息336万条,其中企业不良行为信息4.06万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国家级平台初步建成,并已与广东、安徽、江苏、杭州等地方平台连通,实现了综合检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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