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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模板】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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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湘大学发〔201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章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正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他人、认错态度好的;

(三)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学生违纪不予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学生改正错误。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组织或为首实施违纪行为的;

(四)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

(五)已受到处分并再次实施违纪行为的;

(六)有其它应当从重处分情形的。

第八条对于受处分的学生,一般给予6到12个月的处分期,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等各类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

次违纪的,处分期届满原处分即自动解除;在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九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考察。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处分;有突出进步或立功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但察看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但以延长一次为限;留校察看期间内经教育不改,再次违纪应予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十条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的,给予以下处分:(一)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国家治安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法被处以警告、罚款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经公安部门确认为实施了抢夺、敲诈勒索、诈骗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听学校劝阻或者制止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组织、参加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组织、参加非法社会团体与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四)盗窃、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为作案者提供信息、作案工具等帮助或者进行掩盖、窝藏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五)私自挪用或盗用单位印章、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盗用他人证件,或伪造、涂改、盗用、转让文件和证明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六)隐匿、毁弃、私拆、冒领他人邮件,或者盗取他人信息并以牟利等不良目的兜售他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传销、非法经商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提供赌具及赌资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八)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九)组织或参与吸毒、卖淫、嫖娼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破坏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出版刊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张贴、散发大小字报、非法传单,在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或转发不良信息、非法言论,造谣滋事,制造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上课期间在课堂聊微信QQ、玩游戏、看电影或视频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教室,影响学校教学或他人学习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在办公场所、教室、实验场所、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场所带头吆喝起哄,或者以其他形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六)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或者造谣、诬陷他人,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扔、乱贴,损坏公共设施、破坏草坪花木或者蓄意破坏公共财物及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八)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参与打架斗

殴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组织策划或唆使他人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九)登陆或浏览非法、不健康网站,利用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网络安全等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私自调换、占用、转租学生宿舍床位或不服从学校住宿安排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留宿外人或让外人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三)饲养或接受他人暂存、寄放宠物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四)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生火做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使用电器设备或违规用电用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五)就寝时间内在学生宿舍区域吹、拉、弹、唱、喧哗打闹、高音播放音响设备、玩游戏影响他人等,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借房住宿,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观看、传播淫秽物品的,给予以下处分:(一)观看淫秽书刊、影碟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组织观看或者提供淫秽书刊、影碟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与异性交往中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公众场所有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四)影响、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五)调戏、侮辱异性或有其他性骚扰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旷课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国家考试法规但未构成犯罪的,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学校考试纪律的,按《**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由他人代写或替他人撰写论文,参与买卖学术论文

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处分程序

第二十一条给予学生处分,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本规定有关条款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报分管校领导审定(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普通全日制学生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报批,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报批;继续教育学生的违纪处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报批。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所在学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集保存证据,并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后,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学生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员(两名以上)记录在案,同时由学生的同班同学在送达记录上签字;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

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处分决定书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自处分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处理按《**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湘大学发[2005]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的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已报到入学但尚未取得学籍的一年级新生,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时,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催促到岗通知书.doc

催促到岗通知书 由于请假天数已到,员工迟迟没到岗,这时就会收到公司的催促到岗通知书,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催促到岗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催促到岗的通知书范文篇一 同志: 你的病假期于20xx年6月10日到期,但你至今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续假手续。现正式通知你于接到通知后即日回岗工作(三天内),若确需继续在家休养,请提供就诊医院的休假证明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我司将对你按照旷工处理,并根据《员工手册》第九章奖惩第七条处分细则第四项解聘(严重违纪)的第5种情形:"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每月达6次;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7月日 催促到岗的通知书范文篇二 同志: 经查,你于年月日未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离岗,至今已离岗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现通知你于年月

日前返回单位上班。逾期不报到者,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予以辞退。请将本通知回执以挂号件形式寄回单位。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发件人(签字):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催促到岗的通知书范文篇三 编号: 致员工: 于20xx年月日旷工2天;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以教育为主,经公司研究决定,现通知您们从今天开始恢复正常上班,并自愿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您们在旷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公司将不予追究。本月公司进行薪酬调整后您也与其余驾驶员一样将按照新的薪酬标准执行! 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刻上班!否则将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年9月26日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能力,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特制定此规定。 一、严重违纪及处理办法 严重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内外有存在的:打架、吸烟喝酒、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看不健康作品、旷课、早恋、考试作弊、故意破坏公物、盗窃、顶撞侮辱恐吓教职工等行为。处理共分两档,第一档为记过;第二档为留校察看或开除。 1、不服从管理教育,顶撞、侮辱、恐吓、威胁教职工的: 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2、打架: ①定性为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③携带或使用凶器的、帮派或团伙打架的,按二档处理。 ④操纵外校人员殴打本校学生,导致事态扩大,导致发生恶性事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吸烟、喝酒: ①吸烟、喝酒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喝酒后失态,酗酒闹事,扰乱教学秩序,按二档处理。 4、看不健康作品: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的按二档处理。 ③传播淫秽作品按二档处理。 5、旷课:(包括自习、体育课、自修课) ①每学期累计5节的,按一档处理。

②每学期累计10节以上的,按二档处理。 6、早恋: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二档处理。 7、考试作弊: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或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造成恶劣影响按二档处理。 8、破坏公物:(除赔偿外) ①造成一般损失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9、盗窃: ①只要有盗窃行为的按二档处理。 ②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公共活动场地,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致使他人受到伤害(除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经济补偿外):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1、勒索,强行索要同学财物,陷害他人,借钱不还: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2、其他故意违犯校规校纪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13、故意为以上行为做伪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二、一般违纪及处理办法 一般违纪指学生在校内,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较差,违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不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的行为。①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的通报批评。②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且态度不好的警告处分。③凡屡教不改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视为严重违纪。 1、迟到、早退、上课趴桌子、说笑、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等。 3、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顶岗实训、实习等社会活动期间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实施违纪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并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若经过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组织和煽动闹事,非法组织校内外游行示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标语或以其他方式对公民进行诬陷和人身攻击而经教育坚持不改者,视情节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协从者或经教育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者可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第九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包括在宿舍区或教学区内起哄,击盘敲桶,向楼下泼水,扔杂物等,致使学生骚动)、破坏安定团结者:(一)情节一般,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情节严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很坏,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 分规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试行稿) 为了维护学校优良的校风,创设一流的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籍和成绩考核规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原则。 (一)处分是针对学生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必须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学校要求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多做正面教育工作,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准确、适当; (三)处分学生要允许本人申辩和向学校申诉,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答复本人及家长; 二、处分等级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计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三、处分程序 处分学生需由学生所在年级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处分的理由,由政教处会同有关科室根据所报材料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确定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案。 公开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报请政教处并报分管领导批准;记过处分以上处分须报学校行政会通过、备案。特殊问题由校长会同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给予学生任何处分,年级、班级须做好学生本人的教育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四、撤销处分

受处分学生,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自己能主动认识错误并有改过行动和显著进步,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班的班委会或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年级主任审核,报政教处并分管领导批准公布后生效。撤销留校察看须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特殊问题由校长和分管领导做出决定。 五、处分类型 学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将处分分为常规处分、特殊处分、追加处分三种: (一)常规处分:学校针对个别学生藐视校纪、屡教不改、经常影响集体和他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一类处理。主要针对: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凡无理中断老师讲课,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和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以及拒绝学习的行为都视为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自习课均为正课)学校对经多次教育无效,仍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公开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受处分期间重复错误的学生,可在原处分基础上追加处分。 2、拒绝接受批评教育者 凡是拒绝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并出现不尊重教师的举止和辱骂教师的情节,都视为拒绝接受批评教育,有丧失作为学生的基本品德的性质。学校发现一起将处理一起,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全校公开通报批评及以上不同等级的纪律处分。 3、考试舞弊者 凡在学校安排的正式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4、旷课者 (1)学生旷课4学时,警告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员工处理通知书

员工处罚通知书 编号:日期: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所犯过失: □拖延工作上的手续或报告,或有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公司各规章制度□携带有酒气上班 □委托他人打卡,或受他人委托代其打卡□不检点行为 □工作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进入公司或滞留其中 □未经批准,将公司的财物带出公司,或企图带出公司 □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打瞌睡 □未按公司规定提交相关数据报告。□串岗或聚集闲聊 □工作怠慢,经上级警告仍不改正□屡次逃避工作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 □大声喧哗、吵架,扰乱工作场所秩序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在互联网上阅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器物、机器及其他物品损坏 □工作中打私人电话(使用公司的电话或个人的手机) □工作时间内公司不能与其取得联系 □公私混淆,给公司的业务造成损害时 □其它不良行为: 造成后果: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员工守则第82条,第83条。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罚单签署人: 被处罚人: 备注1、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保存;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篇二:员工处分通知 公司名称 员工处分通知 员工姓名:员工号:部门经理: 日期:职位:部门: 警告 □□ 严重警告 处分原因 辞退

□□□ 迟到/早退工作质量不合格其他: 旷工 违反安全规定 □□ 违反公司规定怠工 违规说明: 改进措施: 改进情况: 在此表上签名,表示您已经了解处分的内容,而且已和部门经理详细地讨论过该处分及 其改进措施。在此表上签名并不表示您同意该处分。 员工签字 日期 经理签字 日期 证明人签字(如果员工了解该处分内容,但拒绝签字) 日期 篇三:员工纪律处分通知书 员工纪律处分通知书 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篇四:员工处罚通知书(空白样式) 绵阳原香大酒店处罚通知书 备注: 1、本处罚通知书一式二联,财务部及总经办各执一份; 2、本处罚通知书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3、受处罚员工在接到本通知后如有异议,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诉; 绵阳原香大酒店处罚通知书 备注: 1、本处罚通知书一式二联,财务部及总经办各执一份; 2、本处罚通知书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3、受处罚员工在接到本通知后如有异议,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诉;篇 五:公司员工处罚通知书怎样写 公司员工处罚通知书怎样写? 我司有一位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我们给了几次机会他都不珍惜,所以我们决定给他按照 公司制度来处罚,现在要写一份通知书,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公司员工处罚通知书要怎样写?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公司员工处罚通知书 编号:——————日期:—————— 姓名所属部门职位所犯过失:□擅自旷工□不按规定着装□代打考勤卡□个人工位 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未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 关的事□工作时打瞌睡□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 屡次逃避工作□工作时间内运行游戏□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串岗或聚集闲聊 □公话私用□无故在接待区逗留嬉戏闲聊□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 公司□不检点行为:□其它不良行为:处分:□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记大过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处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处分类型及期限 第一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院视其性质、情节、影响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为8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启动解除处分程序。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处分未到期的,可在毕业离校前10个工作日,学生申请启动提前解除处分程序。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符合提前解除条件的,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地方签署意见,启动解除处分程序。能按期解除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否则做永久结业处理。 毕业班学生在办离校手续期间,若出现破坏公物、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的,学院将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并把相关处分文件,寄发学生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在校内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检举揭发人或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恫吓或报复的; (三)屡次违反纪律或同时违反多项纪律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除处分: (一)主动中止违纪行为,避免事态恶化的; (二)组织调查时主动交待问题,揭发他人错误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赔偿挽回损失,获得被损害人谅解的。 (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紧急避险造成违规违纪的。 第二章违纪处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国家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篡改、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

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三年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可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计算。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考察,要求受处分学生每学期至少两次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可按期撤销处分;察看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反纪律者,给予延长察看期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顺延,也可以视其

所犯错误性质的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当学年内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 (三)学籍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获得各项荣誉者,受到违纪处分后,撤销相应的荣誉称号。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应予以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二)积极主动检举、揭发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 (一)经教育后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对检举人、证人或相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三)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两种(次)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次));曾因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员工纪律处分通知书

员工纪律处分xx 编号: _____日期: _____姓名所属部门职位 所犯过失 □擅自xx□屡次迟到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屡次逃避工作 □工作时或在公司赌博□xx点 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不认真工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无信服之理由,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或规定装束 5.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6.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7.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工楼打闹戏笑、大声喧哗、追逐。 8..未经许可,私自进入禁止入内的场所。 9.未经许可,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有关工作间。 10.人为地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话、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在公司内部泄漏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12.未经主管经理批准私自换班、换休。 13.不遵守公司保安措施和消防条例。 14.工作时间睡觉或玩电脑游戏 重大过失 1.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务,造成较大损失 3.考核不xx,经查明属实 4.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5.xx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6.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外出,擅离职守。 7..工作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极坏。 8.工作时间精力不集中,玩忽职守,致使零部件、工具损坏和丢失,造成经济损失。 9..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者。 10.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起哄,搅乱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者。 11.以不正当手段索取病假单;或以病假为名,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单据或原始记录者。 12.对待客户,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恶劣,引起用户不满,影响公司业务和信誉。 13.事前不请假,不上班,从不上班开始,两天之内本人或委托人未向有关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通告者。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尹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6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勒令退学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政教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交政教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等); 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三餐三点不按值日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睡觉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 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第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者,可按期撤销处分;一年内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犯纪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顺延,也可以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及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 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学院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情节严重,但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能改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从重处罚,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者,一律开除学籍。 三、打架者: 1、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中学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孝昌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19年5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及养成,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更好地把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结合起来,把教育过程与教育效果结合起来,提高学校育人工作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德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注:以上处分对应期限分别为三、六、九、十二个月的在校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学生送交公安机关。)第二条造成打架事件的肇事、策划、打人、参与者,视情节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宠物、易对他人构成威胁的硬、锐物品者,除没收该物品之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偷窃 (一)作案(偷窃)价值在1元至100元之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三)多次作案者,无论价值多少,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五条破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者; (一)不慎损坏公物应主动按价赔偿;凡不主动赔偿者,均视为故意破坏。 (二)故意破坏,情节较轻,按价赔偿,全校通报,给予警告处分。 (三)故意破坏,情节较重,除赔偿外,全校通报,给予记过处分。 (四)故意破坏,后果特别严重者,除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勒令退学分。 第六条吸烟、喝酒、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具、赌资、赌博场所)者: (一)吸烟、喝酒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多次不改正者,勒令退学。 (二)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一学期累计旷课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超过两周者,按放弃学籍、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代替去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条例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院风、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亳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亳州学院全日制学习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应以教育为主。处分违纪学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本着事实清楚、材料详实、证据充分的原则,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形成处分决定;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处分期限: (一)警告,处分期限二个月。 (二)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三个月。 (三)记过,处分期限五个月。 (四)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年。 (五)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对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教学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有反动言论和行为,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操纵、策划和成立非法组织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或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般成员,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三)对煽动、策划和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扰乱社会秩序和院园秩序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煽动、策划和组织罢课、罢考、罢餐等破坏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为首分子,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造谣、诽谤、攻击、诬陷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其中触犯刑律者,同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参加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怂恿、诱骗他人参加,或在院内非法传教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违反学院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者,学院依据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参考司法部门的处理等级,给予下列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被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XX学院学生手册-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违法、违规或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第四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必须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以下处理: (一)取消当学年内的各种评奖评优的评选资格、经济困难资助的申请资格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 (三)享受各项奖学金者、助学金和资助者,受到违纪处分后,停发其自处分决定当月起计的剩余月份的奖学金和资助金,或者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四)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须给予留校察看的,以毕业前剩余期限为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 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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