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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9没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5.10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没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5.11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5.12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d.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e.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

间内及其附近;

f.甲、乙、丙类液体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g,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5.13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5.1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吸烟,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5.15其它有必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地方。

6设置要求

6.1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6.2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6.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6.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6.5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6消防安全标志的尺寸由最大观察距离D确定。测出所需的最大观察距离以后,根据GB13495附录A 确定所需标志的大小。

观察距离D的确定参照本标准附录A(参考件)。

6.7标志的偏移距离X应尽量缩小。对于最大观察距离D的观察者,偏移角8一般不宜大干5°,最大不应大于15°。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该要求,应适当加大标志的尺寸以满足醒目度的要求。

6.8在所有有关照明下,标志的颜色应保持不变。

6.9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制作材料

6.9.1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6.9.2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

6.10室内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10.1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

6.10.1.1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如图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6.10.1.2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如图4所示A或B的位置。标志脾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Al不应小于0.5m。位置A处的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h2不应小于2.0m。

6.10.1.3如果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以在图4中C、D的位置设置标志,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

h3应在1.3m─1.5m之间。

6.10.1.4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如图5所示。

6.10.2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m—1.5m之间。

6.10.3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其它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m。

6.10.4在室内及其出入口处,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志中的禁止标志(圆环加

斜线)和警告标志(三角形)在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lx,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提示标志(正方形)及其辅助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

6.10.4.1需要外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也应满足上述要求。当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由应急照明灯具照明,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满足上述要求。

6.10.4.2具有内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当标志表面外部照明的照度小于51x时,应能在5s 内自动启动内部照明灯具进行照明。当发生火灾,内部照明灯具的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无论在哪种电源供电进行内部照明的情况下,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 /mz,但任何小区域内的最大亮度不应大于80cd/m2,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z,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大干5:1。

6.10.4.3用自发光材料制成的提示标志牌及其辅助标志牌,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应小于

0.51cd/m2。文字辅助标志牌表面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3:2,图形标志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5:2。

6.11室外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

6.11.1室外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3m。

6.11.2室外用标志杆固定的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2m。

6.11.2.1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25m,标志脾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1.8—2.5m之间。如图6所示。

6.11.2.2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脾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如图7所示。

6.11.2.3设置在道路边缘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6.11.3消防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室外明亮的环境中。日常情况下使用的各种标志牌的表面最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1x,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夜间或较暗环境下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应采用灯光照明以满足其最低平均照度要求,也可采取自发光材料制作。设置在道路边缘供车辆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也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反光方式参考附录B(参考件)。

6.12对于地下工程,“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干10m。标志的照明应满足6.10.4条和6.13条的要求。

6.13给标志提供应急照明的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所处环境的相应标准或规范要求,但不应小于20min。

7设置方法

7.1方式

7.1.1附着式:消防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如图3和图4中B、C、D所示。

7.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脾悬挂在相座位置上。适用于宾馆、饭店、候车(船、机)室大厅及出入口等处。如图5所示。

7.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如图6所示。

7.2间隙

7.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消防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

隙,如图8所示。

7.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如图9所示。

7.2.3当疏散标志与灭火设备标志并列设置并且二者方向相同时,应将灭火设备标志放在上面,疏散标志放在下面。两个标志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如图10所示。

7.2.4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7.2.4.1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如图11所示。

见图

7.2.4.2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11.2条的要求。

7.2.4.3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5cm,如图11a所示。

7.2.4.4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如图11b所示。

7.2.4.5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如图11c所示。

7.3固定方法

7.3.1附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7.3.2悬挂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7.3.3柱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地固定在标志杆上。

7.3.3.1窗外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考虑风压力的作用,夺力可按下式计算

P=1/2ρcυ2

式中:P──单位面积上的风压力,Pa;

ρ──空气密厦,一般取1.2258kg/m3;

c──风力系数(标志牌c=1.2,标志杆c=0.7);

υ──风速,m/s(一般为30─50m/s)。

求出外力后,根据标志牌的不同支撑方式进行标志牌、标志杆、横梁、联接螺栓及基础稳定验算,求得各部位断面尺寸等。

7.3.3.2如果标志牌的强度不够,可以采用加厚、背面加筋或卷边加固等方式提高强度。

7.3.4以其它方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都应牢固,以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8检查与维修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a.破坏或丢失;

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参见附录C中表C1);

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最小反射系数的50%(参见附录C中表C2);

d.无法满足本标准第6.10.4、6.11.3、6.12和6.13条要求。1. 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2. 若不是心宽似海,哪有人生风平浪静。在纷杂的尘世里,为自己留下一片纯静的心灵空间,不管是潮起潮落,也不管是阴晴圆缺,你都可以免去浮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轻松自如地走好人生路上的每一步3. 花一些时间,总会看清一些事。用一些事情,总会看清一些人。有时候觉得自己像个神经病。既纠结了自己,又打扰了别人。努力过后,才知道许多事情,坚持坚持,就过来了。4. 岁月是无情的,假如你丢给它的是一片空白,它还给你的也是一片空白。岁月是有情的,假如你奉献给她的是一些色彩,它奉献给你的也是一些色彩。你必须努力,当有一天蓦然回首时,你的回忆里才会多一些色彩斑斓,少一些苍白无力。只有你自己才能把岁月描画成一幅难以忘怀的人生画卷。

消防标志与标牌设置要求

WORD 整理版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 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 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

光背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 条毛巾、 10 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最新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消防安全标标示规范卷 单(最终版)

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卷 单位名称:

目录 一、消防安全标示设置规定 二、消防安全标示图例 1

一、消防安全标示设置规定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规定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 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 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标识,以及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图标、标语口号。 3.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 全出口”标志,在安全出口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紧急出口)上部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识,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2

4.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 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安全出口)的方向。疏散通道中的门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单向门必须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人员密集场所的仓库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 标识,并画线标明储存区域、墙距、垛距,防火要求和注意事项。 6.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 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除设置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标识外还应设置“禁烟”、“肃静”标识。 7.宾馆的客房及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的室内门中上部平视部 位,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用以引导房内客人疏散。 8.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 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9.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 盖上方和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并提示不得圈占、遮挡。室外地上消火栓,墙上安装水泵接合器,地下水泵 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教学教材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消防训练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概要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三、施工准备 四、基础施工 五、钢结构吊装 六、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法 七、工期保证措施 八、质量保证措施 九、安全保证措施 十、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训练塔工程,业主单位为*****。新建训练塔层数为6层,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结构塔身制作和安装、配套消防设施安装。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1、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工地现场勘查所获得的资料。 (2)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我公司资源情况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我公司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文件。 2、编制原则 (1)确保质量。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技术、质量责任承包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标书制定的质量目标。 (2)保证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利用先进的施工设备,精干的施工队伍,精心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工期按时完工,争取略有提前。(3)确保安全。推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本标书制定的安全目标。(4)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组织连续、均衡而紧凑的施工生产。重点把握影响质量和工期的重点、难点工程,保证工期、质量及安全目标的实现。加强经济核算制度,贯彻增产节约方针。 (5)坚持按专业化组织施工的原则,对构件的制作、安装等均安排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施工准备 1、施工调查 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立即派员工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调查,调查结果将编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以此作为准备工作的依据,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1)通过建设、设计单位,进一步弄清设计意图,工程特点。(2)摸清建设单位对工程分期、配套交付使用的要求。 (3)进一步调查施工场地及当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方面的资料。 (4)施工现场水、电供应情况。 (5)地方材料供应情况和当地协作条件。 2 、技术准备 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做技术准备。 (1)参加建设的技术交底,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 (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质量、安全、工期要求及现有资源,编制能切实指导本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队伍准备 按照施工组织要求,精选有同类工程丰富经验的专业化施工队伍上场。上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材料、设备的准备。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计划要求,材料人员尽快进行材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0/202-2004 ICS130.220 P16 备案号:1634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 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4.1.2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易被遮挡的位置(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消防安全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4.1.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73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 (正式版)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 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 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 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 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 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 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

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

消防站设计规范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1981年3月公安部发布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第三章房间设计 第四章建筑构造 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六章训练塔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 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房间设计 第3.0.1条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米; 二、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三、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 四、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五、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 第3.0.2条消防车库应设置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车库,应设置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置上述检修坑。 2-3辆的消防站车库应设一个备用车位。 第3.0.3条消防车库每个车位都应设有独立的大门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米,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米。靠近通讯室的车库大门上,应设置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 第3.0.4条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传递窗。 第3.0.5条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第3.0.6条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 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第3.0.7条战斗员值勤宿舍应每班一个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必须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2.0米宽的走廓。 战斗员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层时,必须设置直通车库直径宜为7-8厘米的滑杆,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米的弹性垫,楼板上入孔直径宜为0.9米-1.0米,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

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条毛巾、 10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消防安全标志知识及图解

消防安全标志知识及图解 消防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和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成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于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一、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网吧、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处、疏散通道外、层间异位的楼梯间、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二、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 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三、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四、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 的开启方向一致。 五、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打开工具门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 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的标志。 六、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 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

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 联合设置。 八、设有灭火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 警报器”标志。 九、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设有公 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十、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 接合器”等标志。 十一、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 志: 1、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 区内; 2、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3、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5、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6、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7、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消防救援中心消防训练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综合说明 第一节编制说明 《消防救援中心消防训练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参考现行国内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多年来的工程施工经验,针对本装修项目的施工重点和难点,坚持保质量、保工期的原则,经我们多次研究讨论和比较,最终提出了我们将如何组织施工本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宗旨是为业主更好地服务。如由我公司实施该项目,将在施工中进一步深化完善各单项方案,报业主审批后形成正式的《消防救援中心消防训练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规范和指导该项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为使该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能按科学规律规范性地组织施工,有计划地开展各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保证各种资源和劳动力的及时供应,协调与各工种之间的时间安排,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特制订本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消防救援中心消防训练塔工程 二、招标范围:消防救援中心消防训练塔工程包含的所有内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 六、项目地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第三节施工工艺规范及技术标编制依据 一、招标单位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一)、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七)、《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GB/T50328-2001 (八)《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01 (九)、《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三、国家、地方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46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22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令(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八)、《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标准》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第四节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承诺 根据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确定了该工程项目管理的综合目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常用消防标志有哪些

常用消防标志有哪些 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对安全疏散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 1 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非工勿入”警示类 标识。 2 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备用消防电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4 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6 灭火器的设置点、手动报警按钮设置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7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8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郑州资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经营批发销售各类消防器材和专业维修检测灭火器的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内优质产品种种型号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消防箱、消防架子、应急照明灯、逃生救,援器材,防火禁令标牌等相关产品。如有意向可点击咨询。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 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 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 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 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9没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 标志。 5.10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没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编号:SY-AQ-0542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Which places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fire safety signs

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消防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和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成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于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一、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网吧、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处、疏散通道外、层间异位的楼梯间、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二、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三、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四、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五、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打开工具门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的标志。 六、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八、设有灭火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九、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a)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 - 1 -

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三、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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