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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内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汇总

有关国内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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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证券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等,并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对证券公司从事各种业务的资格、程序、责任及处罚措施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规范。

(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在日常运营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对证券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财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作了严格的规定。

在风险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做了详细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等对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一、处罚方面5%~15% 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 5%~15%的罚款; 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 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5%~15%的罚款。3~30万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 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 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②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③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④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⑤证券记忆所 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⑥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 ⑦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 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⑧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 上;⑨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⑩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 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 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1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 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4、证券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 月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15、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1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超过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8、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理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01

1.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 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4.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②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③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④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⑥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7.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8.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 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9.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31415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3)客户交易记录,5年;机构(私募基金)交易记录,10年 4)客户身份资料(一次性交易除外)保存期限要求较长,其中: 基金销售机构,客户身份资料,15年(销售机构的要求最低) 基金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开户资料电子档,20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20年 18.托管人: 1)托管人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证监会、银监会可以取消其托管资格。 2)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持有人大会应在6个月内选任新托管人。 19.基金公司及证监会任职要求: 1)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3年以上经验。 2)基金经理3年以上投资经验,近3年没有受处罚。 3)证监会领导离任3年,普通员工离任2年内,不得赴相关机构任职。 20.发起式基金,3年后净值低于2亿元,则合同自动终止。 21.持有少于3年的投资人,不得免收后端认/申购费。 第二部分关于主体 1.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是全体股东的代表,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是干活的,而监事会就是监督的,这两者是平级,都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下设总经理、督察长,以及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这里总经理就是执行机构,是经营层面,也可以理解为董事会的执行层面。总经理是干活的,督察长就是监督的,所以督察长权力非常大,不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可以交流)。除此之外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决定给大家(包括总经理)发多少工钱(薪酬委员会),以及做好公司的风险管理。这四个部门/人共同对董事会负责。

3.总经理是相当于国务院总理的角色,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都由其负责。所以下设了N个部门,执行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思路。需要说明的是,监管稽核部这个部门虽然级别和其它部门相同,但其独立性很强,可能会由总经理和督察长共管,其中总经理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管理,而督察长是其组织上的直管领导,还有些公司干脆完全独立,行政部门(总经理)也管不了它。 五、基金公司架构 22.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股东大会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董事会是常设机构中的最高管理层,当然由董事会最终负责) 23.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可以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4.发现重大合规政策问题,管理层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5.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26.总经理不整改或未达标,督察长向董事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 27.关注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等,应当属于督察长的职责。 28.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9.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反馈。 30.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经营层包括总经理与督察长) 31.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层负责贯彻执行合规政策。 32.合规管理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

2020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

2020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 考点一: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 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 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 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 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考点: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 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 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他事项。 考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 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考点: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 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 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行政法规 第三层: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层:自律性组织行业自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 第二节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50个以下,董事会3-13人,注册资本为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 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35%,董事会5-19人。人数不足规定的2/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起人自股款缴足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大会前15日前通知,大会应代表股份超过一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本;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利润分配;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的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向股东作报告,执行决议,制定方案,决定聘任经理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代为出席 监事会起码3个人,监事任期3年 监事会的职权:检查财务,监督,建议,要求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30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20天 股份发行:公平、公正原则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高管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年会前20日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当年税后利润10%提取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合并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受通知书30日内,公告45日内要求清偿或者担保 控股股东出资额/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表决权产生重大影响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由职工代表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吊销执照 第三节证券法 证券公司设立要求: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959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上海证券交易股票期权试点规则》属于股票期权业务主要涉及的( )。 A、法律 B、法规 C、部门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9节>股票期权业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知识。 股票期权业务主要涉及的部门规章有《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 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有《上海证券交易股票期权试点规则》等。2.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 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30 B、40 C、50 D、6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违反规定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委托他人 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 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五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以下对恐怖活动冻结资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证券公司应一并冻结 B、在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的情形下,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 C、受偿债券需在资产解冻后方可划转 D、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程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4节>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工作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恐怖活动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范围。 5.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 )提交书面说明。 ①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②独立董事常住地 ③股东(大)会 ④董事会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典)

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现的主要层次 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 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4. 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行政法规 与证券经营机构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三)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四)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 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出资成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一一组合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参与主体,简称基金当事人) 概念、权力和义务 (掌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实际所有者,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 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核心作用,只能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年 以上 3. 基金托管人(保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在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 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 订托管协议,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收取报酬。_ 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其他 四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了解)公募一一私募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不 能上市交易) 五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掌握)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 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 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要求严格,私募要求低很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7.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19.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50万罚款。 20.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万~30万罚款。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只能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30人,监事会3+人,小公司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开创立大会,15日内通知,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验资证明,发行股票的提交核准文件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5-19人。监事3+,三分之一+职工代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罚款: 1. 虚假出资:虚假出资额5%——15% 2.提交虚假材料、另设账簿:5——50万 3.提公积金不足:20万以下 4.违法所得:1——5倍 5.清算违法人员和公司:1——10万,5——10% 6.登记违法:1——5倍,1——10万 7.外国公司:5——20万 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内幕消息: 1.《证券法》规定的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 行为准则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 则 1.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4.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 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 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 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7.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8.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 交易活动。 (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 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9)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从业人员应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 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2019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9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要求,下列能够符合要求的是() A. 丙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为 80% B. 丁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为 40% C. 甲证券公司的风险覆盖率为 120% D. 以证券公司的资本杠杆率为 6% 【参考答案】:C 3、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B. 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C.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管理得资产及托管在公司的证券 D. 证券公司理应设专职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与客户实行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等事宜 【参考答案】:A 4、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理应指定()实行审核并制作报告。 A. 专人 B. 期货公司财务人员

C. 期货公司报告撰写人 D. 专业机构人员 【参考答案】:A 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包括()。 A.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实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B. 单独或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等操作证券交易价格 C.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交易方式相互实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D. 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参考答案】:D 6、下列关于资产管理计划推广销售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它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 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应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 C.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应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 D. 推广结束后对募集资金的验资工作应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 所完成并出具验资报告 【参考答案】:A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考点一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 (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 2)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被称为“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它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体现在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该体系中各项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根本原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效力逐级递减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种类 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 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 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及批准设立公司法人 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财产及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1. 合法经营原则 2. 自主经营原则 3. 自负盈亏原则 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 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1. 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 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六.担保 1.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 在的决过议半表数决通时过,被方担为保有人效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投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要有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行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规定。 七.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力规定 公司股东应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权力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 股东人数1-50自然人/法人 2. 公司资本 3. 公司章程 4. 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公司名称 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人数规模较小有限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舍股东会。 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达到最低资本限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10万 特定行业另行规定 十.有限责任公司‘三会’职权 1. 股东会(权力机关)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监薪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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