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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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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市政三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3)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

文件管理程序?7

安全会议制度?1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2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1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18)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27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31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6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8

领导值班、带班制度?50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5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64

职业危害岗位轮岗制度 (6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8

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制度 (71)

施工设备(机具)安全管理规定?73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75)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78)

施工现场门禁管理制度 (81)

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83)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87)

市政三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以人为本;

遵章守法;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挥公司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委会的组成

(一)安委会是公司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安委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承担安委会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安技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安技部部长担任。

二、公司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研究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方案;

(三)指导协调各成员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指标;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分解、细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方案,组织安排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情况考核工作;

(五)承办公司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

(六)承办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公司安委会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在公司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参与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四)完成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公司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提出,报安委会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

公司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按照安全职责完成好本岗责任目标,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考核制度:

一、原则: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

1.公司:安委会中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所有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以及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所有人员以及各工种或操作部位负责人。

三、考核时间:

1.公司:每季度考核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对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四、参加考核范围:

1.公司:由安技部负责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进行考核、评估,由主管安全生产经理代表公司安委会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由安技部门牵头组织,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参加并进行考核、评估,由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五、考核内容记录入档。

六、处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安全奖金的处罚。

文件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控制管理活动所要求文件充分适宜,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特实施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管理方针、目标、管理手册、作业文件和记录以及法律法规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的管理手册。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管理记录。

3.3主管经理负责批准主管部室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公司级管理文件。

3.4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及上级下发的与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登记、发放和对下属分公司对口部门文件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

4程序内容

4.1文件分类

4.1.1管理手册含管理方针和目标,按照GB/T1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 业 质量 管理 规范》、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有关条款要求建立的30个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4.1.2为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而编制的作业文件及记录。

4.1.3其他文件。包括各部门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等,由各相关部门自行保存;公司级管理性文件,由各编写部门保存。

4.2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4.2.1管理手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汇总,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4.2.2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管理记录由各部门负责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

、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如有修改与更新,需再次得到批准。

4.2.3部室的日常管理性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3文件的标识

4.3.1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分为两类:一类由公司自行编制的与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为“受控文件”,可修改或更换,需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加盖红色“有效版本”章;另一类是外来文件为“非受控文件”,只可使用,需在封面书眉线右下方加盖蓝色“有效版本”章,并需及时获得更新版本,确保适宜性。

4.3.2公司综合办公室、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建立《管理体系文件清单》(QGES/TJSZSE(04)4.1.01),记录受控文件的名称、编号、顺序、版本、日期等内容,确保文件易于识别、检索和查找。

4.3.3施工图纸为受控文件,以图号编码为准。

4.4文件发放

4.4.1为确保各岗位员工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并及时获取所需文件的适用版本,对有关文件进行发放。文件的发放由各类文件的主管部门填写《文件发放记录》(QGES/TJSZSE(04)4.1.02(1)),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发放。下属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文件发放记录》(QGES/TJSZSE(04)4.1.02(2))。

 

4.4.2文件发放后需扩大使用范围,不得随意复印,应填写《文件发放记录》(QGES/TJSZSE(04)4.1.02(1)),经文件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

4.5文件的更改

4.5.1为保持文件的适宜性,必要时,管理手册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更改,填写《文件更改申请》(QGES/TJSZSE(04)4.1.03),说明更改原因。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质量部实施更改。

4.5.2其他文件的更改由各相关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QGES/TJSZS E(04)4.1.03):程序文件更改由主管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作业文件更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4.5.3文件更改时还需填写 

《管理文件修改记录》(QGES/TJSZSE(04)4.1.04)。

4.5.4文件经多次更改或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换版。

4.5.5文件更改的方式:换页、杠改或以修改信息的方式进行传递。

4.6文件的借阅、作废与销毁

4.6.1借阅有关文件时,需经文件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意后,应填写《文件借阅申请单》(QGES/TJSZSE(04)4.1.05)。

4.6.2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由文件发放部门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4.6.3因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标注“仅供参考”。

4.6.4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一般情况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清单》(QGES/TJSZSE(04)4.1.06),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统一销毁。如各分公司大批量运送文件资料不经济,可采取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销毁本单位作废文件的方法,将填写完整的《文件销毁清单》(QGES/TJSZSE(04)4.1.06)复印一份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4.7.1各职能部室收集国际、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ES/TJSZSE(02)5.3.2.01)中有关规定,并加盖蓝色“有效版本”印章,填写《文件发放记录》(QGES/TJSZSE(04)4.1.0 2)(1)),分发到相关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

4.7.2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收到外来文件需登记并填写《收文登 记簿》(QGES/TJSZSE(04)4.1.07)。

4.7.3职能部室收到外来文件登记并填写《收文登记簿》(QGES/TJSZSE (04)4.1.07)时,“审批领导”、“承办部门”两项可不发生。

4.8综合办公室每半年对各职能部门或下属各分公司的文件管理进行监督抽查,并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QGES/TJSZSE(04)4.1.08)。

4.9需归档的文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GES/TJSZSE(03)ZH-12)执行。

5相关文件

5.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ES/TJSZSE(02)5.3.2.01)

5.2《档案管理制度》

(QGES/TJSZSE(03)ZH-12)

6记录

6.1《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QGES/TJSZSE(04)4.1.01)

6.2《文件发放记录》

(QGES/TJSZSE(04)4.1.02)

6.3《文件更改申请》

(QGES/TJSZSE(04)4.1.03)

6.4《管理文件修改记录》

(QGES/TJSZSE(04)4.1.04)

6.5《文件借阅申请单》

(QGES/TJSZSE(04)4.1.05)

6.6《文件销毁清单》 (QGES/TJSZSE(04)4.1.06)

6.7《收文登记簿》 (QGES/TJSZSE(04)4.1.07)

6.8《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QGES/TJSZSE(04)4.1.08)

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达到信息沟通、责任落实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

二、遇重大事件、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指示精神,公司将召开由各分公司党政一把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题会议。

三、公司安技部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安全业务例会。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安全管理进行总结,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遇重大事件或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必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宣传、贯彻。

五、项目经理部针对重要作业部位、新工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等要召开专题安全技术交底会,向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详细阐明施工程序、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资金投入的规定,保证公司各项为了生产安全所需资金的充分落实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及各单位、施工项目必须设有安全生产资金,并保证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并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登记、存档,以被追溯。

二、安全生产资金按照年工程产值的1.5%提取,由财务部门负责此款项的管理,以备生产过程中必要、及时地投入。

三、对于重点工程或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要相应增加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比例,可达到1.6%。

四、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履行签字批准手续,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由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支付。

五、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另做他用。

六、安全生产资金的主要用处:

1、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4、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书籍和宣传用品等;

5、施工现场做应急准备所需的储备品。

七、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支付台帐,将所支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资金登记归档,并保留资金批准手续和专项发票复印件。

八、外来工队伍也应有专项安全生产资金,用来购置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保证人员的施工安全,并留档备查。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材料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稳定的材料资源渠道,保证采购材料质量,完善企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全面发展。为确保采购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并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材料管理,理顺公司内部材料采购与供应关系,降低采购与供应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材料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主要材料的计划、采购、供应管理、结算程序及材料招标采购等管理工作。

3.材料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材料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材料采供、供应质优价廉、及时到位,保管安全完整,实现公司材料管理规范化。

4.分公司的管理职责

4.1监督和检查项目材料供方的资质评定,确保程序真实、资料完备。

4.2监督并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及确认,确保采购程序符合要求、真实准确。

4.3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质量、数量的检测、验收,确保质量达标、数量充足。

4.4检查工程项目材料的现场和使用管理,督促工程项目的自检工作,审核并保障月末盘库的真实。

4.5监督并检查材料的台账建立和票据管理,保障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4.6指导并监督所属工程项目材料管理中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工作的落实,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督促整改。

4.7负责每月组织对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工作的例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督促整改。

主要材料管理

5.材料存放

5.1钢材应分类堆放,钢架或垫木搭设合理,钢材距离地面不小于0.3米。

5.2水泥堆放前应搭设水泥储料台,距地面净高0.2米以上并铺设防潮材料,按每平米储蓄一顿计算,水泥储料台的面积应大于日消耗水泥用量的5倍以上,水泥一旦进入施工现场要及时苫盖,做好防雨淋措施。

5.3钢绞线运到现场后,用方木做垫格,采取防潮,防倒塌措施,装卸时使用聚丙烯吊装带或其他软绳扣进行装卸。

5.4水泥制品,管材,规格石材,堆放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碰撞损坏。

5.5橡胶支座堆放时应排放整齐,与油脂,易燃危险品分开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橡胶制品老化,变形或发生火灾。

5.6地方材料经验合格后,应根据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按照便于体积测量的原则堆垛,同时根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要求,做必要的苫盖。

5.7主要材料的可追溯性管理需要实验及技术质量部门与材料部门相配合填写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地方材料不需要做追溯性管理。

6.监管制度

分公司负责对项目的材料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项目积极配合整改。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项目材料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达到教育为先、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知识的目的,增强各级人员安全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应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原则,由公司教育、技术、安技等部门配合进行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新分配职工以及外来工的教育。各级教育必须并留有记录。

二、安全教育必须提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好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并将培训、教育情况如实填写安全保证资料,作为检查依据。

四、项目经理部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安全文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救等方面的教育;对外来工进行全员系统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部位防护等内容;对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性安全教育;所有教育必须并做好记录。

五、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艺特点、部位施工措施、季节变换等对施工人员和外来工进行专项教育,保证所有外来工熟悉、掌握施工情况和安全防护要求,按照本岗操作规程认真作业。

六、外来工负责人也要针对项目管理要求、技术措施、交底内容,做好各层的教育工作,并有教育记录;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教育,讲解当天施工注意事项,以保证务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七、安全教育的人员: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特工种操作人员,待岗、转岗人员,新进单位的从业人员。

(1)项目经理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管理知识的系统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

(2)专兼职安全员严格执行上级要求进行资质上岗的专业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取证、验证,每年培训教育不少于40学时。

(3)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架子工、起重工、各种机械操作手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禁止无证违章操作;其培训教育严格按照上级或建委统一授课时间执行。

(4)新职工进场(包括外来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5)待岗、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现岗专业知识及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

八、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分公司、站)教育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

(2)公司及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知识、目的意义等;

(4)伤亡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

(1)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安全文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救等方面的教育;

(2)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3)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行事故的特点规律以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4)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季节性的施工安全要求等。

3、班组教育(岗位教育)

(1)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

(2)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

(3)个人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

(4)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措施、要求等。

九、安全生产教育的责任

1、公司利用年初安全生产责任签定会、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紧急安全会议、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等,对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专门组织权威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讲座、讲课。

2、公司安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考核、取证、发证工作,保证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系统、专业性强的教育;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及管理知识的教育。

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保证安全教育贯穿整个工程和每名职工。

4、外来分包队伍也要自行组织相关的安全教育,主动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

书籍,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让方便,并积极配合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的各项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加大管理力度,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并按照JGJ5 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充分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全员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安全氛围,使“责、权、利”有效地体现,做到鼓励先进、惩罚后进、奖惩分明。 

第三条 本条例同时适用于外来工队伍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四条

本条例中未做规定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事宜,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中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条例如不适应今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颁标准、行业规章为准。

第二章奖励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给予2000-10000元的安全奖励。

第一款 

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有显著成绩,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荣誉的。

第二款被市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通报表扬的。

第三款

在施工过程中突发意外险情,由于及时妥善处理或抢救,使国家、人民财产避免损失的。

第四款 

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

第五款

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地合理化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被推广使用的。

第六款 

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年无死亡和重伤事故的。

第七款 

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贡献,在各级大型检查中表现突出,得到好评的。

第八款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评比、考核中成绩优秀,按照JGJ59-2011检查标准,平均得分达到公司要求合格标准的。

第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领导,给予安全奖励。

第一款

凡是获得第八条所指出的任何一项集体荣誉的单位领导或项目经理,按照集体总奖励的20%给予奖励。

第二款 

始终如一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带领全体职工完成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全年无事故,考核合格的单位领导,给予兑现安全风险金。

第三款 

支持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和防护标准,充分保障工程安全施工,安全业绩确实突出的项目领导。

第八条

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0-3000元安全奖励。

第一款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盯岗到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达标和内业资料规范齐全,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员。

第二款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单位或项目生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本岗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者。

对科研成果的发明人或采纳合理化建议提出人员。

第三章 惩罚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给予罚款20000-100000元,同时将与事故单位的年终考评、经济承包等工作挂钩。

第十 条 

考核未达到公司要求,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给予罚款10000元。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

安全管理方面:

第一款

未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任何一项制度,查无任何执行制度记录的。

第二款没有按规定申报开工前的安全监督管理手续的。

第三款单位或项目未设立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兼任其他职务的。

第四款 

未与外来工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或其证件不全、不合格便签定协议的,准许参与施工的。

第五款

对分包工程不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出现“以包代管”现象,造成现场安全状况较差。

第六款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无发放记录的。

方案管理方面:

第七款

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

第八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未审批就进行施工的,按每一项累计处罚。

第九款 未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交底方面:

第十款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无记录的。

第十一款

未执行逐级交底,未按项目、部位、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详细记录,按每缺少一个工种交底或缺少一个部位交底累计处罚。

整改、落实方面:

第十二款拒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阻扰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或不配合的。

第十三款 

对检查出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未按规定反馈整改结果、继续施工的。

第十四款 

对给予停止作业,未上报整改汇报,没有要求申请复查、擅自恢复施工的。

第十五款对重复发生隐患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防护与检查、验收方面:

第十六款 

重大危险源、重要岗位、临边部位、高空作业处、通行马道等没有达到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存在较大隐患问题,仍在施工的,给予停止其作业并罚款。

第十七款

施工现场各区域及预留孔、洞口、井口及危险路段、临边防护处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款 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层设置不规范、未固定或为独板的。

第十九款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第二十款 

施工现场多数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各自的劳动防护用品,仍然作业的。

第二十一款未按公司制度及时检查,检查不到位,无记录或记录不详。

第二十二款需要验收的部位,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无任何记录的。

教育、培训方面:

第二十三款 

未对自有职工、外来工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阶段性、季节性教育,针对性不强、无教育记录、无考核试卷的。

第二十四款 各工种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或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教育的。

第二十五款

使用需持证但没有上岗证件的操作人员,按无证人员的多少累计处罚。

安全用电方面:

第二十六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空线路、电缆敷设达不到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

第二十七款 线路未按规定设置重复接地的。

第二十八款

未按规定对用电线路的接地阻值和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摇测,无记录的。

第二十九款施工部位使用非标准闸箱、自制闸箱的。

第 三十款

闸箱设置达不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的(未设置开关箱)。

第三十一款使用设备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保或未接保护零线的。

第三十二款 

用电线路接线不符合规范,拖地现象严重,线路接头处未进行可靠绝缘处理的。

第三十三款 

外来工宿舍照明灯高度低于2.5米,未采用低压供电的;其线路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私自接线现象和私自使用插座现象严重的。

设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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