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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汇总

国际公法汇总
国际公法汇总

国际法一、单选

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

2、最先把国际法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丁韪良)

3、被视为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事件之一的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4、确定国际法主本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5、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联合国宪章》)

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法)

7、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和印度)

8、国际法官方编纂始于(19世纪)

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凯尔森)

10、国家的核心要素是(主权) 11、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 12、(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是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

13、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随领土转移原则) 14、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15、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庭的河流称(国际河流)

16、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19世纪) 17、(以山为界)是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 18、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南极条约)

19、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1400多平方公里)

20、北冰洋面积约有(1500多平方公里) 21、1702年荷兰著名的法学家(宾刻舒克)在他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

22、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领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24、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5、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26、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350海里) 27、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28、(民用商船)不能行使紧迫权.(可以行使的:军舰、政府船舶、民用商船) 2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以在公海上行使(紧迫权) 30、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登临检查) 3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平行开发制) 32、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33、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34、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 35、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 36、《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

37、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38、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39、目前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外层空间条约)

40、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41、原始国籍是指因(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 42、中国迄今共颁布过(4)部国籍法。

43、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血统主义)。

44、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45、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46、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认证条约约文)。 47、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观察员)。 48、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1945年“雅尔塔会议”)中确定的。

49、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51个)

50、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安理会)

51、下列哪些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

52、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调解)。 53、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联合国国际法院) 54、国际常设法院于(1922)年成立。

55、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中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5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57、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58、(武装部队)属于合法交战者。 59、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性法质)60、特别使团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61、合法交战者有(武装部队)

62、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51个) 63、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19世纪)

64、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66、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350海里)

67、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68、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南极条约)

69、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与印度和缅甸)

70、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

71、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72、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73、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74、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75、沿海国对违法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76、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350海里)

77、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78、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79、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庭的河流称(国际河流)

80、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安理会)

81、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82、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1903年) 83、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登临检查)

84、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以山为界) 85、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南极条约) 86、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

87、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外交人员)

88、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领辖区内) 89、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90、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认证条约约文) 91、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联合国宪章)

92、各国在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93、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 94、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95、适用于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是国家的(领峡) 96、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

是(出生地主义)

97、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98.下列(B)不属于通洋运河。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99.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A)。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99.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00.外交团是(A外交礼仪)方面的团体。

101.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D意志协调说)。

102.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外空条约)。

10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1944)年在(D芝加哥)签订的。

104.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美国的凯尔逊)

10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D国际强行法)范畴。 106.“归化”是指(C困申请)取得国籍。

A.因出生

B.因婚姻

C.

D.因收养

107.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丁题良)。

108.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15)世纪开始产生,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109.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C习惯国际法)。

110.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111.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C使国际法法典化)A.国际立法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11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113.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海里(125)。

114.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C万国邮政联盟)

1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C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116.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C联系成员)

117.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B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118.区域性机关若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联合国安理会)。

119、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

2

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120.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B损害赔偿责任)。

121.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122.人权的含义是指(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123.在国际法上,社会连带学说的创始人是(C法国的狄骥)。

124.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A使国际法法典化)。

125.联合国的原始会员国有(51个)。

126.确立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127.联合国安理会对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以(A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 128.国际海洋法庭有法官(B21名)

129.外交代表在接受国犯了罪,接受国(D不得审判和处罚他)。

130.下列属于内陆水的河流是(D国内河流) 131.外交团有权(C参加接受国的庆典)

132.国际法上“归化”在狭义上是指(C自愿申请人籍)。

133.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禁止侵略战争)。

134.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有(A使馆的参赞和武官)

135.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D7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

136.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A域外庇护权)。

137.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38.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被称为是(D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139.永久中立国应允许(B交战国检查其船舶)。

140.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是(C生存权)

141.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D意志协调说)。

142.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

143.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邻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属于(A内水)。

144.保护个人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条约是(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45.外交团是(C各国使节组成的团体)。 146.向所有国家所有船舶开放的河流是(B国际运河)。147.受庇护的人员是(B外国人)。

148.第一个确立国家领空主权的国际公约是(B《巴黎航空管理公约》)。

149.以下传统取得领土的方式已被现代国际社会否定(D)。A.添附B.先占C.殖民地独立D.征服

150.大使的国书由(A国家元首签署). 151.外交部是(B国内外交机关)

152.在《南极条约》有效期间,各国不得对南极地区(A主张主权).

153.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D外空条约)

154.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C)A.国际电信联盟B.世界气象组织c.万国邮政联盟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55.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C毗连区)。 156.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C随领土转移原则)。 157.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158.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B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159.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D国际强行法)范畴。

160.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7分义务的成员是(C联系成员)

161.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件

大事是(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 162.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丁韪良).

163.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

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D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164.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联合国安理会).

165.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联合国国际法院)。 166.国际常设法院于哪一年成立(C1922)。 167.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A.仅指单独自卫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168.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B损害赔偿责任)

169.国际法的国家间的官方编纂活动开始于(C19世纪)

170.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15)世纪开始产生,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171.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 (19世纪)

172.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国际劳工组织)。

173.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174.人权的含义是指(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175.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C平行开发制)

176.国际常住使团制度形成一项普遍制度是在(C17世纪)

177.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有(D联合国会员国)。

178.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下之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原则是(D在宪章下之义务优先)。

179.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国际组织授权)

180.条约的保留在于摒除条约中若干条款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该项制度适用下列哪个条约?(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81.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当事国不服(C向法院申诉或复核).

182.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为(D接受国发给领事证书之时)

183.安理会主席职位由下列人员担任(D安理会理事国轮流)

184.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承认(B可创设一个国际法主体)。

185.在集体人权中构成其他各项入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的是(B民族自决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 BC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C.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2、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ABC 格老秀斯派、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

3.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CD社会连带说、规范法学说)。

4.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ABC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5、以下属于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包括(ACD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D国际组织的决议

6、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BC国家的外交实践、国际组织的实践)。 7.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BC国家、争取独立的民族、政府问的国际组织)。8、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AB )。

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9.各国使国际法在其国内得到适用的方式包括( A采纳C转化)。 10.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瑞士C奥地利)。 11.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A国家领土割让B国家领土合并)。

12.在被继承国灭失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的哪些条约一般不自动地拘束继承国(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B政治性的条约)。

13下列哪些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 BD )A国债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D恶债

1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BCD )。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B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c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15.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A限制主权B恢复原状C赔偿D道歉)。

16.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A.领土所有权B领土管辖权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17.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包括(c全民投票D恢复领土主权)。

18.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先占B时效c添附D割让)。

19.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A.共管B租借c无害通行制度D国际地役)。

19.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占领D建立科学研究站)。20.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领海与毗连区公约》B《大陆架公约》C

《公海公约》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21.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A捕鱼B收集情报C起落飞机D进行军事行动)。

22.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A航行自由B飞越自由)

23.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海盗船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C无国籍船)

24.以下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A军舰C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25.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B《东京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 )。 26.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A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B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c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27.因归化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A自愿申请B因婚姻C因收养)。

28.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C互惠待遇D最惠国待遇)。

29、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B政治权利D担任公职的权利)。 30.引渡的程序包括(A请求引渡的提出B引渡的对象移交c引渡请求的审查)。31.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2.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A世界人权宣言》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3、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国家元着B政府D外交部门) 34、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C各种参赞D使馆秘书) 35、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A诈欺B错误C贿赂D与强行法抵触)。 36、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A代表权B发言权 C 表决权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37.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A决策机关B执行机关C行政机关)。

38.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A全体一致通过B多数表决通过c协商一致通过D特定多数通过)

39.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B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c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D委任联大秘书长)。

40.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A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B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c执行经社理事会委托的职务D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41.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A在冲突双方间保持中立地位B报告被派驻地区的形势c监督所在地区的休战与停战D防止外来干涉)。

42.国际争端的特点是(A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B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c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D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43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

44.国际法院的法官(B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C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D均没有同一国籍)。

45.作战的基本原则有(A区分原则B相称原则D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 46.合法交战者有(A武装部队B民兵和志愿军C游击队)。

47.依国际实践,免除国家责任的情况有(A.同意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

1.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国家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BD)A.国债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D.恶债

3.国际法上的承认(B具有溯及的效果D是单方法律行为)

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A共管B租借C势力范围D国际地役)。

5.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B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

6.《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A反和平罪B战争罪 C.反人道罪)有管辖权

7.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原则的是(A B C D)。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8.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 C)。A.瑞士 B.卢森堡 C.奥地利 D.摩纳哥

9.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A B C)。A.领土所有权 B.领土管辖权 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D.领土统治权

10.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C全民投票D恢复领土主权) 11.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A.《领海与毗连区公约B大陆架公约》C《公海公约》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1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A.自愿申请 B.因婚姻 C.因收养)

13.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国家元首 B.政府D.外交部门)。

14.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A.建议 B.调查 C.执行行动)

15.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渊源指的是(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16.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B.政治性的条约)

17.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A.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赔偿 D.道歉)。

18.在以下管辖中(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是主要的。

19.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0.引渡的程序包括(A请求引渡的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C引渡请求的审查)

21.可以引起条约元效的原因有(A诈欺 B.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22.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23.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24.根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国际法的效力提出的观点,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25.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C.社会连带说 D.规范法学说)

26.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27.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A B C)。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28.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 C)。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29.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B C)。A是造法性条约 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0.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 C D)。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 31.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A B C)。

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32.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B)。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 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3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 B C)。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34.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B C)。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是迄今为止最有权威的一项国际条约 C.它有189个会员国 D.非会员国不受其约束

35.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A B)。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6.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A C)。A.采纳 B.变通 C.转化 D.保留

37.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 B C D)。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38.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 B C D)。A.先占 B.时效 C.添附 D.割让

39.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B D)。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的》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40.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A B C D)。A.共管 B.租借 C.无害通行制度 D.国际地役

41.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B C)。A.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

42.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 B)。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43.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 B C)。A.法人 B.自然人 C.船舶 D.国家

44.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B D)。A.人身权利 B.政治权利 C.民事权利 D.担任公职的权利

45.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A B C)。A.国家元首 B.政府总理 C.外交部长 D.大使

46.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C D)。A.使馆馆长 B.各类武官 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47.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A B C D)。A代表权 B.发言权 C.表决权 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48.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A B C)。A.决策机关 B.执行机关 C.行政机关 D.司法机关

49.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A B C D)。A.全体一致通过 B.多数表决通过 C.协商一致通过 D.特定多数通过Yi

50.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A B C D)。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B.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C.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D.委任联大秘书长

51.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A B C D).A.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 B.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 C.执行经社理事会委托的职务 D.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52.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A.在冲突双方间保持中立地位 B.报告被派驻地区的形势 C.监督所在地区的休战与停战 D.防止外来干涉)。

53.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A B D)。A.国际电信联盟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54.世界贸易组织具有的职能是(A B C D)。A.为成员的贸易谈判提供场所 B.协调成员间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C.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 D.实现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的统一性

55.国际法院的法官(B C D)。A.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B.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C.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不具有同一国籍 56.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B C D)方式解决。A.武力 B.谈判 C.国际仲裁 D.国际司法程序 57.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BCD)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B.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58.国际争端的特点是(A B C D)。A.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 C.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 D.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

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59.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B D)。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

60.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渊源指的是(ABC)。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学说

61.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国际条约有(ACD)。A.1963年《东京公约》

B..1958年日内瓦公约

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D.1970年《海牙公约》

62.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BC)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B.是迄今为止最有权威的一项国际条约C.它有189个会员国D.非会员国不受其约束

63.以下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C.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关系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64.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AB). 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D.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65.领事职务有(ABD).A.办理公证、认证和签证手续B.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

C.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

D.援助本国船舶和飞机

66.以下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BCDEF). A.国际红十字委员会B.国际劳工组织C.世界卫生组织D.国际民用航空组织E.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工业发展组织

67.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下列人物中持二元论观点的有(CD).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籍学者凯尔森

C.英国学者奥本海

D.特里佩尔

68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BC)。A.海盗船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C.无国籍船D.别国的军舰

69.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AC)。A.采纳B.变通C.转化

D.保留

70.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BCD)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71.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BD)A.国债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D.恶债

72.按照国际法的原则,下列哪些债务属国家继承的范围(AC)。A.国债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D.恶债

73.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ABCDE)。

A.共管

B.租借

C.无害通行制度

D.国际地役

E.势力范围

F.先占

74.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有(AB). 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B.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C.有缔约国反对保留D.双边条约

75.下列有关空中劫特的公约有(BCD).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东京公约》C.《海牙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E.《巴黎公约》 76.国际法上的承认(BD)。A.等于两国建交B.具有溯及的效果C.是不可以撤消的D.是单方法律行为

77.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ABCD)。A.《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78.《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ABC)有管辖权。A.反和平罪B.战争罪C.反人道罪D.种族灭绝罪79.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A.国家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80.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有(AB).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B.国家领土合并C.由于先占D.由于添附

81.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A.国家B.联合国C.公司D.个人

82.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原则的是. (ABCD)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83.在以下管辖中(AB)是为主的。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性管辖

84.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A.瑞士B.卢森堡C.奥地利D.摩纳哥 85.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DE)。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B.政治性的条约C.非人身条约D.有关中立化条约E.道路交通条约

86.以下实体是国际法的主体(AC)。A.俄罗斯B.百事可乐公司C.联合国D.国家

87.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D)。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88.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ABC)。A.领土所有权B.领土管辖权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D.领土统治权

89.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BD)。A.人身权利B.政治权利C.民事权利D.担任公职的权利

90.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A.诈欺B.错误C.贿赂D.与强行法抵触

91.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 A.法人B.自然人C.船舶D.国家

92.属于国家领土的有(ABC)。A.国内河流B.历史性海湾C.内海海峡D.毗连内

93.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CDEF)。A.时效B.添附C.收复失地D.交换领土E.恢复领土主权F.全民投票

94.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ABC)。A.国家元首B.政府总理C.外交部长D.大使

95.引渡的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ABC)。 A.引渡请求的提出B.引渡请求的审查和引渡的决定C.引渡请求的移交D.被引渡对象的审判E.引渡结果的报告

96.条约停止实施的情形有(ABCD)。A.当事国一方违约B.情势变迁C.依条约本身的规定D.全体当事国同意

97.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CD)。A.使馆馆长B.各类武官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98.领馆人员的职务可因下列原因终止(ABCD)。A.本人被本国召回B.领事职务被撤消C.被接受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D.领事馆被关闭 99.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BCD)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D.国际组织的决议E.一般法律原则

100.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ABC)。A.决策机关B.执行机关C.行政机关D.司法机关 101.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ABC)。A.自愿申请B.因婚姻C.因收养D.因交换领土

102.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ABCD)。A.代表权B.发言权C.表决权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103.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ABCD)。A.全体一致通过、B.多数表决通过C.协商一致通过D.特定多数通过

104.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ABCD)。A.在冲突双方间保持中立地位B.报告被派驻地区的形势C.监督所在地区的休战与停战D.防止外来干涉

105.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ABD)。A.国际电信联盟B.世界气象组织C.万国邮政联盟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06.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ABCD)。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B.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C.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D.委任联大秘书长 107.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ABCD)。

A.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

B.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

C.执行经社理

事会委托的职务D.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108.世界贸易组织具有的职能是(ABCD).A.为成员的贸易谈判提供场所B.协调成员间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C.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D.实现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的统一性

109.国际法院的法官(BCD)。A.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B.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C.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D.均没有同一国籍

110.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BCD)方式解决. A.武力B.谈判C.国际仲裁D.国际司法程序111.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ABC)。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112.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ABCD). A.限制主权B.恢复原状C.赔偿D.道歉

113.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B)。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11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BCD)。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B.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C.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115.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BD)。A.国家元首B.政府C.司法机关D.外交部门

116.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BC)。A.各国必须遵守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117.国际争端的特点是(ABCD)。A.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B.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C.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D.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118.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ABC)。A.建议B.调查C.执行行动D.司法解决119.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该公约规定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ACD)。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B.破坏停放在国际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C.破坏或损害航空设备,从而危害航空器的飞行安全D.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120.用于建立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通常称为(CD)。A.宣言B.协定C.宪章D.盟约

121.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BD).A.军事演习B.自由考察C.占领D.建立科学研究站

122.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BCDE)。A.先占B.时效C.添附D.割让E.征服

123.根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国际法的效力提出的观点,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BC)。A.格老秀斯派B.自然法学派C.实在法学派D.规范法学派

124.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B).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E.美洲国家组织

125.对外空发射物体承担损害责任的国家有 (ABCD)。A.发射国B.登记国C.促进发射的国家D.从其领土发射的国家

126.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CE)。A.权利政治说B.政策定向说C.社会连带说D.人民主权说E.规范法学说

127.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ABCD)。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有关的辅助资料E.国际法学家的学说F.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128.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CDE).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它是从一般法律意识中产生的原则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E.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129.合法交战者有(ABCE).A.武装部队B.民兵和志愿军C.游击队D.雇佣兵E.非战斗员 130.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ABC).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C.国际组织的实践D.跨国公司的行为

131.各国在公海上享有(ABC)。A.航行自由B.海洋科学研究自由C.捕鱼自由D.开发海底矿产资源自由

132.以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B)。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不干涉内政原则C.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仲裁原则.

133.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BC)。A.是造法性条约B.是契约性条约C.是国际法的渊源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134.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与审理,此种法官称为(A C)。

A. 选任法官

B.特别法官

C.专案法宫

D.聘任法官

135.对于合法进入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按国际实践一般享有(A B D)。A.诉讼权B.继承权C.选举权D.财产权

136.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A B). A.国际法B.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国际私法 137.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的条件是(A B)。A.爱好和平B.接受宪章所载义务C.由联合国大会推荐D.由安理会决定

138.条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A B C) A.第三国同意接受该项权利B.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该项义务C.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创设该项义务的明确意图D.创设义务经第三国口头接受

139.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有(A B). A.驻国际组织的使团B.使馆C.外交团D.特别使团 140.对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根据国际法,下列该国哪个部门的行为可视为国家行为?(A B C) 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D.军队 141.国际组织的章程,通常采用的名称有(A B C D)。A.宪章B.协定C.盟约D.规约

142.引渡的规则包括(A B D). A.请求引渡的条件B.引渡的对象C.可引渡的对象D.引渡的程序

143.下列属于安理会职权的有(A B C D). A.促使和平争端解决B.制止侵略行为C.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维持国际和平D.终止会员国权利

144.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发生于下列场合(C D). A.国家独立B.王位继承C.社会革命D.政变后建立的新政府

145.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 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146.国际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附带程序包括(A B C D E)。

A.临时保全办法

B.初步反对主张

C.反诉

D.第三国的参加

E.中止

147.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以下几种(A B C D)。A.完全成员B.部分成员C.联系成员D.观察员. 148.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领空主权包括(A飞在空中设立”禁区” B 制定本国航空法律法规C保留”国内载运权”)。 149.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

150.军舰在公海上发现其他船舶有下列哪些嫌疑,可以行使登临检查权(ABCD)A.从事海盗行为B.从事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C.没有国籍D.贩毒和贩奴

151、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 ABD )A内水 B领海 C大陆架 D毗连区 152、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D、国法法主体的变化)。

二、填空

1、1864年丁韪良把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成中文的《万国公法》。

2、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胃霓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3、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调整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4、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它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5、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6、中、印、缩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于1954年由周恩来总理提出的。

7、国际法的基孝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8、政府问开展国际法的编纂始于 19 世纪。 9、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

l0、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竺;一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国内法优先,另一激强调国际法优先。

11.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和政府和主权。 12.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13.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1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

15、对领土权的限制方式有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和共管

16、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公里,海岸线长18000公里。

17、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由领陆、领水、领空、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

18、按《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

19.中国于1996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20.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正常基线和混合基线。

21、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不超过24海里海里。 22.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23.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

350海里。

24.国际上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重要公约包括海牙公约、东京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5.《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 26.《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籍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现已人的发现地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27.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28.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是因出生取得国籍,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

29、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寿筝遇可以有以下几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30.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31.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2.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的机关始于1861年(或咸丰11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33.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34.使馆馆长分三级,即大使级馆长、公使级馆长和代办级馆长。

35.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

36.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37.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38.缔结条约的程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39、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40、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条约和特别性条约

41、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一项一强制性的程序。

42、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

43.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44.联合国是于1945年5月1日成立的。

45.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46.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

47.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48.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和调查。

49、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50、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

51.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52、国际常设促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53.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54、二战后,成立了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国际法优先。

2.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3.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国际法调整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

5.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多公里,海岸线长约18000公里。

6.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

7.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8.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中提出的三种学说是: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国内法平行说。

9.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他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10.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11.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混合基线。

12.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350海里。

13.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14.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15.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领域管辖,国籍管辖。

16.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不超过24海里。

17.国际上订有三个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公约是海牙公约,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18.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

19.使馆馆长分三级,即大使,公使,代办。 20.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21.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下几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22.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23.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集体人权。

24.政府间开展国际法的编纂于19世纪。 25.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26.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两种。

27.条约的加入只适用于开放性的多边条约。 28.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9.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的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

30.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1.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是《联合国宪章》。 32.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33.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的条约。

34.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

35.在国际法院咨询案中有直接请求权的仅限于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

36.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37.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38.《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同时把国际航空运输的飞行分为两类: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 39.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程序。 40.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 41.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42.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 43.各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通行权。 44.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45.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46.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领事关系公约。 47.被誉为国际法的创始人的格老秀斯于1625年发表了一部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 48.国际海底继承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 49.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直线基线,混合基线。 50.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奥本海对他的评价是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在国际法的历史上标志了一个时代。 51.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事务的机关始1861年(或威丰11年)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52.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户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53.联合国法委会1948成立,到1981年有34名委员。 54.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总领事馆, 领事馆, 副领事馆, 领事代理处。 55.《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的发现地国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56.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领域管辖、领域管辖。 57.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海里。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总原则是严格履行国际义务、保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59.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60.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安全理事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 61.根据不同的法律地位,河流

可以分为国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国际运河。 6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使, 外交邮袋和明密码电信在内。 63.划分边界的习惯是,山脉以分水岭为准,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的河流以中间线为界。湖泊的边界线一般通过湖的中心。 64.使馆分3级,即大使馆, 公使馆, 代办处。 65.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66.使馆馆长分三级,即大使, 公使, 代办。 67.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下几种: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68.中国的陆地边界长约22000多公里,海岸线长约18000多公里。 6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中国于1996年5月5日批准该约. 70.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 个人人权、集体人权。

71.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 72.关于保护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有: 报告机制、国家间控诉机制和个人来文机制。 73.国际法对国家战争权的限制始于19世纪末期。规定应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公约是巴黎非战公约。

74.个人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类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75.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的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会)。

76.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77.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8.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可分为三级,分别第一等级是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ambassador)或教廷大使(nuncios)及其他同等级位使馆馆长、第二等级是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及教廷公使(internuncios)、第三等级是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charged'affaires)。

79.以条约规定划国家边界的程序有定界和标界。 80.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是《联合国宪章》。 81.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怀派强调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国际法优先。

82.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83.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 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84.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的条约。 85.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 86.条约的修订可以分为修正和修改。

87.截止到200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已有140;个,其中创始会员国51个。 88.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89.在国际法院咨询案中有直接请求权的仅限于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 90.确立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最基本的文件是联合国宪章。

91.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92.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93.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 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94.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95.国家继承所涉及的四个方面是条约、国家财产、国家档案和国家债务.

96.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程序。

97.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是平行开发制。 98.17、18世纪形成的国际法学派除格老秀斯派外,还有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99.《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同时把国际航空运输的飞行分为两类:一是航班飞行,二是非航班飞行。 100.最有权威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在他的被称为国际法形成与发展的基础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当中用国际法来称呼国家之间的法律。

101.1954年中国印度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和平

共处。

102.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取得国籍,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103.战时禁制品包括: 绝对禁制品、相对禁制品。

104.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两件大事分别是: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1643-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巨著《战争与和辛法》于1625年发表.

105.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固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06.196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标志着普遍国际人权法开始形成.

107.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08.国际法编纂的两种形式是全面编纂, 个别法编纂。

109.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谈判, 斡旋, 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

110.个人人权包括: 公民和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11.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中提出的3种学说是: 国家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112.领事馆馆长一般分4级,即总领事, 领事, 副领事,领事代理处。

113.国际法主体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114.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115.英国哲学家边沁首倡编纂国际法是在18世纪末。

116.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117.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118.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119.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

120.在国际法上,各国赋予公民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原则,他们是:是以父母任何一方或仅以父亲一方的国籍作为赋予子女原始国籍标准的双系或单系(父系)血统原则、是以本人出生地作为赋予个人原始国籍标准的出生地原则、是兼以父母国籍和本人出生地作为赋予个人原始国籍标准的混合(合并)原则。

121.政府间开展国际法的编纂始于19世纪。

122.领土主权要受一般国际法规则的限制,除任何国家不得利用本国领土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之外,还有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的过境通行制度、群岛水域的群岛海道通过制和无害通过制等都是对国家领土的一种限制。

123.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24.条约的名称,主要有公约、条约、宪章、专约、协定、议定书、宣言、联合公报、换文、谅解备忘录。

125.国家管辖权包括四个方面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126.各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通行权。

三、名词解释

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

3、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有大量的国际文件规定,而且有许多学者著作进行研究,它们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了阐述。

4、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习惯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5、国家:是指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织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6、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7、复合国: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邦、或共和国组成的国家。

8、永久中立国:是指从19世纪初期开始,一些国家先后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而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的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

9、附属国:是主权受他国限制并因而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实践中分为附属国和被保护国等两种类型。

10、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11、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住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

12、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

13、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14、国家承认: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表示愿意与该新国家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5.国家管辖豁免:是指一个国家不受他国立法、司法、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提起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6、政府承认:是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7、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18、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 19、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称国际不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20、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21、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22.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3.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24.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25.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 26.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27.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

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28、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对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的方式。 29.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

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决定该领土的归属。

30、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对其领土本身及领土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包括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排他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31.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32.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33.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34.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圭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35.内海水:以《海洋法公约》第8条和1款规定,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它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也称内水。(内水是国家领水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国家陆地领土相同的地位,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36、港口:是指能用于装卸货物、上下乘客和泊船并具有各种工程设施的内水。

37.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38.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一国的陆地、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群岛国除外)。

39.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40、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领海基线量起,其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的国家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

41.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事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42、紧追权: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43.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44.紧迫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45.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6.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47、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48.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49.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口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50.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51.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52.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53、双重归罪:即要求引渡对象的行为依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属于应受一定程度的处罚的犯罪行为。

54.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55、国际人权法:它在狭义上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国际人权法,广义上还包括在武装冲突(包括战争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战斗员和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国际人道主义法。 56.个人人权: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其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 57.集体人权: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58、报告机制:是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监督机制。

59、国家间控诉机制: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通过有关国际机构监督其他缔约国履行条约义务的重要机制。

60、个人来文机制:是有关个人通过国际机构维护自身权利、促使国家(特别是本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机制。 61、外交关系: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活动与另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外交关系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重要方面。国家的对外关系有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关系。 62、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63、使馆:是国家驻外国的外交使团,也是外交代表机关,使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使馆的设立、馆长的等级、使馆人员的组成及其派遣

和接受、使馆的职务等。**

64、国书: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长携带的外交信件。其内容主要介绍馆长的品德才能、忠于职守和可以信赖等,同时表示派遣国的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对发展两国关系的良好愿望。

65.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66.特别使团: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67、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这称职业领事。此外,还可以从当地选任名誉领事办理领事职务。

国际公法 案例分析

1.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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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案例复习题 三、案例讨论题 1、光华寮案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该案涉及多方面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二)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 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2、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诺特鲍姆案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罪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规划5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的措施不符合国际法。因为在危地马拉,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生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地马拉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集体协助原则普遍遵守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 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案件,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肯定。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平秩序、违反人道主义

国际公法网上作业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001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D )。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C )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本案卓长仁劫机案即为中国民航296号客面被劫持事件。 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上海.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3名. 11时20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的6名武装暴徒突然冲到驾驶舱门口,用枪猛射驾驶舱门锁,踢开舱门后持枪闯入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射击,当即将报务员和领航员打成重伤.紧接着,武装暴徒又用手枪逼迫机长和领航员立即改变航向,向南朝鲜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的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5月6日上午9时,除被劫持飞机的暴徒击伤的两名机组人员外,其他7名机组人员和296号上的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城市内的谢拉顿饭店. 南朝鲜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南朝鲜军事当局立即把情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 我国外交部得到这项通知后,要求南朝鲜当局根据国际航空公约的有关条款,立即把被劫持的飞机连同机上的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的罪犯交给中国处理.同时,并由中国民航局局长率领工作小组前往南朝鲜进行妥善处理. 5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也致电南朝鲜当局,对中国民航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表示严重关切,并相信南朝鲜将不遗余力地安全放还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的决议以及南朝鲜参加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1970年海牙公约对劫机罪犯予以惩处. 经南朝鲜同意,5月7日上午8时,中国民航工作组到达南朝鲜处理这一劫机事件.经过双方磋商结果,被劫持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专机返回中国;被劫持的中国三叉戟客机,一俟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就归还给中国;受伤的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南朝鲜就医,然后回国. 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的处置问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中国方面指出: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些劫持罪犯理应交还给中国方面处理.南朝鲜方面表示:不能把罪犯交还给中国,并声称南朝鲜主面已决定对他们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的制裁.中国方面对6名劫持罪犯尚未被交还中国表示遗憾,并且声明保留就此问题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5月10日

案例分析-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作业(案例分析) 中文题目:荷兰诉比利时——默兹河水改道案 外文题目:Holand v. Belgium —— Case Cocerning on the Meuse River Diversions 荷兰诉比利时——默兹河水改道案 Holand v. Belgium —— Case Cocerning on the Meuse River Diversions 一、案情: 默兹河源出法国,流经比利时东部和荷兰南部,然后从北海出口。比利时与荷 兰于1863年5月12日签订了一项条约,建立管理默兹河水流改道系统以便让水流 注入航行运河和灌溉运河。这条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南威廉斯运河(从马斯特里赫 特到波斯勒杜克的运河)的水流过速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提高该运河的水位,在 马斯特里赫特处开一条新的入水口,规定须降低的水量,扩大默兹河汇合部分的工程规划。1863年条约的目的是解决两国自19世纪以来因这条河而引起的争端,但20 世纪后,这条运河已需要大力修建或建造新运河才能适应两国商业发展的需要了。1925年,两国签订一项新条约,拟解决由于兴建新工程而引起的争端。但这项新条 约没有得到荷兰批准。接着,双方就分别在本国境内的河段兴建大规模的工程。比 利时在列日和安特卫普之间建造阿尔贝运河、蒙新大坝和尼尔哈伦水闸;荷兰在马 斯特里赫特和布拉赫特之间建造朱利安娜运河、博格哈伦大坝和波斯卓维尔德水闸。双方互相指责,认为对方利用默兹河的水兴建的新运河和水利工程违反了1863年的条约。因比利时和荷兰均已声明接受国际常设法院的强制管辖,荷兰便于1936年8月1日向国际常设法院递交请求书,状告比利时所兴建的工程违反1863年的条约义务,请求国际常设法院裁断。比利时政府反对荷兰的诉讼主张并提出反诉。双 方都指责对方违反条约义务。国际常设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后,对案情进行审理,并在193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公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公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公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 一、正确理解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即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这是国际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权力。它包括:国家固有的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最高权;国家独立自主行使权力,排除外来任何干涉的对外独立权;以及为了维护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自卫权。 2、互不侵犯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互不侵犯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侵犯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过,一国遭到别国武装进攻而进行的自卫战争和殖民地人民为了争取民族独立而进行的斗争不在其列。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互不干涉内政是指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和外交。这一原则是由国家主权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 4、平等互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不分强弱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国都不能对他国提出强权要求,也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互惠互利。这一原则是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交往指导准则。 5、和平共处原则。这一原则既是五项原则的总称,也是一项单列的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的深刻含义是,各国不应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在国际法律地位上有所差别,而应在同一个地球上和平地并存,和平地处理、发展相互关系,并利用和平方法解决相互之间的争端。 三、民族自决原则也是当今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 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不可将民族自决原则理解为与国家主权原则相冲突。对于一个由多民族自愿组成的国家而言,如果它已建立了合法政府并实行有效的统治,任何国家就不得以民族自决为借口,制造、煽动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坏该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否则,就是对国家主权的破坏,违反了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从而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族自决原则的真正意义。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 (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

国际公法案例题汇总

《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 一、光华寮案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

(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

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____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2):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5套及答案)

目录 1、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页起 2、国际公法02_0002(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1页起 3、国际公法02_0003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21页起 4、国际公法02_0004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31页起 5、国际公法02_0005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42页起 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2. 英国的(赛尔登)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3. 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领海 )。 11. 马六甲海峡是(领峡)。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 13.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21.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智利) 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23.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东京公约)。 24.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25.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二、多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 2.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自由

国际公法[全套]案例分析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美参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三):光华寮案

2018国际公法第一次形成性作业参考答案

1.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绝对主义)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 法判例正式确认。 3.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 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 种条件和特征)。 5.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主权)。 6.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使国际法法典化 )。 7.对中华人民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8.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9.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以山为界) 10.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 1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丁韪良 )。 12.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习惯国际法 )。 13.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 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独立权)的体现。 14.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围自 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 15.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其中之一是. 宣告说 16.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印度和缅甸 17.国际法委员会于( 1948)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18.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复合国 19.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南极条约 20.各用(采纳或转化)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法,使其在国得以适用。 1.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C.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围的扩大 D. 国际法的领域和容的新变化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 2.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B. 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电大国际公法任务2案例讨论题

案例讨论题 1. 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产生僵局的原因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1966年3月31日,荷兰

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发布其判决。法院在判决中首先拒绝了丹麦和荷兰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大陆架概念中所固有的原则的观点。法院不否认等距离法是一种简便的方法,但这并不足以使某种方法一变而为法律规则。 法院接着审查了“等距离—特殊情况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的论点。法院得出结论, 《大陆架公约》签订之时, 并不存在像等距离原则这样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公约第6条也没有使这一原则具体化。法院承认,在某些情况下, 有关的国家的确同意按等距离原则划分彼此之间的大陆架疆界, 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 它们这样做是因为感到习惯法规则使它们有义务这样做。 法院同样驳回了荷兰和丹麦提出的另一项抗辩:等距离原则即使在《大陆架公约》制定之时还不是习惯法规则,但是自公约制定以来,这样的规则已经形成。 法院认为,采用划界方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按照公平原则, 通过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期末

作业 1、中国公民甲原是中国某银行地方支行行长,曾数度非法将总额为1.05亿美元公款转移到A国,以个人名义存入A国A1银行,而后潜逃该国。当得知甲藏匿于A国后,中国请求引渡,并要求A国对甲采取先行强制措施。A国以双发没有引渡条约、其国内法中没有贪污罪罪名和规定死刑不引渡为由拒绝引渡。同时,甲在A国申请政治避难,诉称他在国内时因为与其上级领导在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合而遭到政治迫害。A国同意了申请,给予他庇护。 其后,由于甲涉嫌A国在野党政治献金丑闻,又由于两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以A国暗示,如果中国保证不判处甲死刑,可予考虑。 根据案情,分析A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中国应该如何做才能引渡甲? 2、A国总统甲因贿选丑闻陷入信任危机。他利用出席B国国际会议之机转道C国寻求政治避难,随后遭A国国会罢免。C国承认甲的C国国籍,并允许他在C国定居。A国指控甲犯有腐败罪和侵吞国家财产罪等20项罪名,多次要求C国引渡,但C国以甲拥有C国国籍予以拒绝。A国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愤怒的示威人群冲进C国驻A国大使馆,占领使馆并将使馆工作人员扣为人质。A 国政府宣布保持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以向C国施加压力。C国因此派遣一支特种部队到A国解救人质,但被全部抓获。A国以非法入境罪判处他们4年监禁。A国和C国都是《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问题:1)C国拒绝引渡甲是否合理?为什么? 2)甲对A国指控的罪行是否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3)A国对其民众占领C国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是否承担国家责任?为什么?4)C国派遣特种部队解决人质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5)被抓获的C国特种部队人员是否享有战俘地位? 3、一艘A国货轮驶离A国港口进入公海后,一A国船员酗酒后将一B国船员杀害。该货轮在通过C国领海驶往目的地D国港口时,B国领事请求C国协助,将A国犯罪嫌疑人逮捕。C国接受了请求,在通过其领海的A国货轮上逮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word.doc

学习国际私法有感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国际私法的相关内容。拿到这本国际私法 的书,最先引起我注意是它的价格48元,我当时的想法是:果然是国际法啊,价格都要高上那么一些。当然,那时候还认为自己的国际公法学的比较好,国际私法应当也不难,两者应当会有很大的关联性,但是真正接触到这个领域的时候,我才觉得两者的差别显而易见。我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句形容两者差别的话:"一个是外交法,一个是冲突法",我觉得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道理的。 李双元老师所编教材分为五编,第一编是总论部分,第二编是 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下面,我想就每一编(除第五编)谈谈我学习时的心得和感悟,希望在回顾中得到进步和升华。 首先,学习第一编总论部分的时候,像其他法律的学习一样, 介绍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等,刚开始听起来有些无聊,也不是十分的理解,还处于找感觉的阶段。比如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书上还详细列了四点,我觉得十分不理解,冲突产生的原因很简单啊,就和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冲突一样啊,有不 同的习惯风俗规定,当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我觉根据自己的理解,很局限但很好理解的定义了国际私法的含义,就是解决国际交往中冲突的法律,只是这个范围要限定为国际的民事关系,不能像公法那样的大范围的国与国交往法。学习前面章节,比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这些理论部分虽然不是很有趣,但是对 于我自己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它可以通过多看几遍的方法加深理解和记忆。 但是到了第三章冲突规范的时候,我觉得有些难懂了,如果上 课没有认真跟着老师的思路来,光是凭借着课下复习,可能真的是 事半功倍。很惭愧,我曾经因为回家默默的缺了一次课,回来之后,我觉得国际私法就变了,我特别迷茫的听着老师在上面说着"连接点",我心里面想的是"what?",法律还有连接点这种感觉是出现在数学领域的词语?好吧,懂的接受现实是我的优点,当然,王毅琳老师上课时喜欢复习上一次课的重点部分帮了我很大的忙,于是,我就老老实实听什么是连接点,后来我总结为适用法律的所在地,即将权利和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的那个地点。当然,关于连接点的知识我没有涉及,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不要觉得学法学之后,你就能自己看书理解了,其实不然,如果没有一个引导你的老师,那么你学到的就是那些死气沉沉的字,根本不能活学活用。学习冲突规范的时候,还有一大难点(只能代表我个人的难点),就是准据法的表述公式,也即系属公式。其实也只有七个,读两遍我就能记住,可是,我如何知道什么时候用什么规则,在如何选择 上面,我觉得十分头疼。后来初步总结了一下:属人法(属人管辖)--当事人之国籍,住所,居所为连接点,来解决有关人的身份,民事能力,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物之所在地法(属地管辖)--物体所在地为连接点,来解决相关物权问题 行为地法(属地管辖)--作出具体民事行为时所在地之法律为连接点,来解决合同,侵权,婚姻与继承相关事项 旗国法(属人管辖)--悬挂或喷涂在船舶或者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为连接点,来解决国际海事与国际航空民事纠纷法院地法(属地管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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