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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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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精神,有效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教育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加强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处理程序

(一)患者或家属投诉到医务科后,接待人员应如实记录投诉内容,建立医疗纠纷档案,并及时向医疗安全管理领导汇报。

(二)一般纠纷交由科室自行解决处理,科室须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备案。

(三)对科室不能解决的一般纠纷由医务科和科主任共同接待。科室须书面提供事情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医务科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纠纷的原因。待分清责任后,由医务科与科主任拿出一致的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及家属。(四)重大医疗纠纷科室无法处理应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汇报,由医务科接待处理,科室无条件服从处理意见。重大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办法必要时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组织处理。

(五)因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所致纠纷,移交行政办公室接待处理。

(六)因护理、药剂、挂号收费、后勤等部门所发生的纠纷,由护理部、药剂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等接待处理,

并将书面处理意见备案。

(七)如属重大差错、事故引起的纠纷,对病案原件复印后,由医务科和患者及家属一起签字封存。

二、处理办法

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可能是医疗事故的,病历立即交医务科,医务科与患者共同封存或启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院与患者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或启封;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主动动员家属在48小时内尸检;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应有签字;医患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三、赔偿与处罚

(一)赔偿:发生医疗纠纷后牵涉赔偿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者,申请卫生局调解,也可以直接诉讼法院调解或判决。具体赔偿数额双方认可后制作协议书,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医疗事件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不留后患。

(二)处罚原则:凡属医疗纠纷,经医院学术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当事人或科室应担责的,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未经医学会鉴定的,医院每年经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鉴定:

⑴属于技术原因的:责任人不予承担理赔金额。

⑵属于责任原因,职责履行不到位、不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程,或服务态度恶劣的,首先扣除责任人1000元,责任人再承担理赔金额的10%,间接责任人承担3%。

2、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差错或事故的:

⑴属于技术原因的:责任人不予承担理赔金额。

⑵属于责任原因的:首先扣除责任人2000元,责任人再承担理赔金额的20%,间接责任人承担10%。

3、凡构成医疗差错、纠纷,但没有发生经济赔偿,未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并予罚款500元。本年度发生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跟处理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医院,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几年来一直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医疗实践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广东省各部属医院、省直医院近3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找出医疗活动中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薄弱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 1.1医疗纠纷的现状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调查了114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0起,2006年增加到66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10.81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100多万元。2001年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90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病人欠费达1.5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 内容提要: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两类,并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何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就谈谈医疗纠纷的种类及其责任的性质、医疗侵权案件的认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法律适用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有不同的主张。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掌握的基本原则。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审判人员在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出入,尤其在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法律上并不一致,相类似的案件却常常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特别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判决结果差异甚大,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本人就医疗纠纷的种类及其责任的性质、医疗侵权案件的认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谈谈看法。 一、医疗纠纷的种类及责任性质根据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纠纷;一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 所谓医疗事故,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纠纷就是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要件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所构成的。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过错推定。亦称为过错推定原则。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免除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所不同就在于举证责任。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加给致害人,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将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和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c.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量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抚慰 c.警示 d.如数 20.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尸解时间一般为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 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1)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 ?(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 ?(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 ?(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E)由值班医师承担。 2、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 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不成立,但医院给予其三年内不能职称晋升的处理。该处理行为的性质为() * ?(A)医疗机构内部处理;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医院越权处理; ?(E)以上都不是。 3、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 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请回答以下问题(4)最终本案件法院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其法律法规依据是() *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C)司法鉴定结果; ?(D)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最全的】

2、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治疗 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案件所述诊疗过程,诊断患者损害正确的是 *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B)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没有产生损害; (C)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 (D)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是否产生损害不能判定; (E)以上都正确。 5、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治疗 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2)该案件所述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已经产生抗体,所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B)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 ?(C)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害; ?(D)医疗机构有过错,且造成严重损害; (E)该案件叙述无法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 12、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治 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3)该案件所述诊疗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已经产生抗体,已经造成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 ?(B)法院判决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 ?(C)医院给予10万元补偿,说明构成轻微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索赔的项目

一、医疗纠纷索赔的项目 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有以下十一种类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对于医疗纠纷的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是依据具体案情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而定,医疗赔偿依照法律规定一般包含在该医疗机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支出,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致使患者残疾的还要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等。如果致使患者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医疗纠纷具体处理方式 (一)调解流程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竞赛题

必答题: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何对待患者? 答: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如何降低医疗风险? 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要封存的病历尚未完成的如何封存? 答: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6.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场所和人数? 答: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7.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如何解决? 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处罚? 答: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eb8265087.html,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

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 * A)民事法律关系; B)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 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 D)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纠纷; 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应该() * 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 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 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 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 E)以上都错误。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年3月14日15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 * 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 E)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成立,针对其受到的处罚的正确论述是() * A)行政处分; B)刑事处罚; C)纪律处分; D)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 E)以上都错误。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故意的。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民事法律关系;A)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B)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C)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的纠纷;D)以上都不对。E 送来的昏迷患者,主治医师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20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XX应该( )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A同时准备手术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B)相关程序;)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C)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D)以上都错误。E 条2902015年11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第月1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媒体报道,据市公安局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日15时许,14龙岗分局微博龙岗警营,就在2016年3月案件。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畴;A条第一款追究刑)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B事责任;)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C)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D)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E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医疗事故罪XXX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成立,针对其受到的处罚的正确论述是()行政处分;A)刑事处罚;B)纪律处分;C)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D)以上都错误。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故意的。E 年余天,于XXX,抽搐年,宫孕731周+310岁,因关节肿痛,女性,患者XXX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XXXX月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2,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ICU文档Word · 猝死。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请回答以下问)(假设)如果在本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诊治常规的行为,经鉴定为题(5 )*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案件中已造成患者死亡,事故属于( )一级医疗事故;A)二级医疗事故;B)三级医疗事故;C;D)四级医疗事故)以上都不是。E 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5月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提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1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A)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B)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C;)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D)由值班医师承担。E 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月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528日住院治疗。(提请根

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三条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负责相应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业务科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目的重在纠纷处理重心下移,强化科室责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警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医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附行发[2005]109号)落实医疗纠纷三级即时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一部分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在科室内部自行协调解决,或患者及

其亲属虽到相关部门投诉,但科室与患者或其亲属一同回科室解决的,属于医疗纠纷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第六条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活动擅自做出解释。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损害的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患者损害程度,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八条接到患者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进行病历讨论,分析该患者的诊疗过程有无医疗缺陷或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完成病历及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但不得私自修改。 第九条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由相关科室会同医务科办理。应当允许其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不得复印或者复制。上述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由医院保管。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周口协和骨科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事故)致医院经济赔偿损失,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为强化医疗安全,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最大限度降低和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深化医患沟通和谐关系,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致医院经济赔偿损失,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分类及责任认定 我院将医疗纠纷(事故)分类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医疗意外及超越职权范围四类。 (一)责任事故: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程,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患者身体伤害、效果不佳而形成医疗纠纷(事故)医院经济赔偿事件。其中包括工作人员随意脱岗、值班时对病人发生紧急情况漫不经心或叫值班不起床,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病历书写严重失实、错误、严重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围手术期管理有关规定,用错针、药导致的医疗伤害赔偿事故。 责任事故分三级 1、全部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全部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所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所造成,医患沟通不充分,与病人自己及家属也有一定关系。 3、次要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病人自己自身因素导致,但与我院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告知不详、沟通不到位、文字书写有漏洞等差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及技术水平所限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其中亦包括术中血管、神经、脏器损伤,手术操作失当及由于医生自身非故意原因造成的直接术中并发症,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赔偿者。 (三)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人自身疾病原因,与我院工作人员无直接责任和技术关联的医疗伤害。其中亦包括根据各科情况不明原因关节置换术后感染,松动,病人体位不当致假体脱位、骨不愈合或病人原因导致的内固定器材断裂、感染或骨折其他并发症,脊柱手术术后效果不佳,断钉断棒或脊柱术后感染,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无责任者或内科并发症,心脑血管意外,肺栓塞等均属意外事故。(备注:患者住院期间治疗预防措施到位,书面告知详细并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画押。否则产生的赔偿按技术事故赔偿比例处理。)(四)超越职权范围:根据职称及医院授权以外的手术范围所发生的纠纷,按责任事故中的全部责任承担。 二、医疗纠纷(事故)追究责任比例(按医院经济赔偿损失实际额度计算)

四篇医疗纠纷知识学习感想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

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1、总纲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狭义的医疗纠纷,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本规定所称的医疗纠纷涵盖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2、医疗纠纷的预防、报告与管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切实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各科室科主任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严格主动落实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出现遗失或抢夺病历资料情况及时上报医务部和保卫科。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

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部医疗安全管理科是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记录、调查、处理、鉴定、诉讼等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科室主任要协助医疗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按规定属于医患协调办公室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进行医疗纠纷的相关工作,并对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核实。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切实落实科主任负责制。临床医技各科室一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并协助科主任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科护士长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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