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培训业户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业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止。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

(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

(二)增驾车型培训;

(三)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

(四)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五)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

(六)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第二章培训业户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九条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培训质量,无教练场地的培训业户须到符合条件的教练场培训学员。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培训业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审验,并对培训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学员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必须到持有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报名。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一)申请参加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员培训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参加其它车型培训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9(允许矫正);

(三)无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六)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年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型客车、无轨电车为21~45周岁;

(二)大型货车为18~50周岁;

(三)其他车型为18~60周岁。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初学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三)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

第十五条需要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参加增驾车型培训,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培训申请表;

(二)交验驾驶证及相应的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的,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增驾培训。

第十六条非职业驾驶员申请职业驾驶员资格,应当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培训申请表;

(二)交验驾驶证及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的,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

第十七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学员证》。

第十八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相应的学习内容。

第十九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结业证书,学员凭结业证书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除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汽车驾驶员)》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持有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章教员

第二十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以下简称教员准教证)。教员包括理论教员(含实习操作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操作教员的年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为28~60周岁;

(二)其它车型驾驶操作教员为23~60周岁。

第二十二条申请教员准教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维护、排故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驾驶或维修专业技工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驾驶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驾驶操作教员须持有驾驶证及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汽车驾驶员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7年以上驾龄和1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

第二十三条申请教员准教证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持有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报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交验身份证件;

(三)提供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接受身体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本章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核发教员准教证。

第二十四条教员必须持有教员准教证方准上岗执教;培训业户不得聘用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教员实行轮训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教员准教证进行审验。

第五章教练车

第二十五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

第二十六条教练车的要求:

(一)大型客车,车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

(二)大型货车,车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

(三)小型汽车,车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米以上;

(四)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五)其它教练车应符合有关规定。

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教练车;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二级车以上标准,按规定装有副制动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七条申请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核发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

第二十八条持有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在教练场内进行封闭性训练的教练车,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养路费的免征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练车应当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章教练场

第三十条教练场是指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提供教练的场所。《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由交通部另行制订。

第三十一条开办教练场,应当分三个阶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请审查:

(一)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件;

(三)竣工验收资料。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的,核发培训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经营性教练场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教练场进行审验。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管理机关按规定处罚;(二)培训业户超越核定的培训范围和规模经营培训业务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三)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致使培训质量低劣的,除应赔偿学员经济损失外,同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四)聘请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以培训业户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教练车不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年检的,处以每辆车500元以下罚款。罚款必须统一使用财税部门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提出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培训业户、教练场的收费项目、标准、结算凭证及行业管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税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433—2000

Practice Conditions for the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Unit 2000-12-25发布 200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定义 (1)

4 组织管理 (1)

5 人员 (2)

6 教学设施及设备 (2)

7 资金 (5)

8 其它 (6)

前言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管理和监督,促进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湖北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魏显威、贺亚平、江宗法、马连肃、宋震野、刘得一、黄继康、魏树勇、屈亚宁、胡正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 433—2000

Practice Conditions for the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Uni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具备的教学组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T/T198一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JT/T434—200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non-commercial vehicle drivers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

3.2 营运机动车驾驶员commercial vehicle drivers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

3.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unit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简称业户。分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

3.3.1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I-type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unit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简称一类业户。

3.3.2 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II-type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unit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同时从事除营运大客车、挂车之外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简称二类业户。

3.3.3 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III-type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unit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简称三类业户。

4组织管理

4.1 业户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2 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置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训练、安全管理、

文档管理等岗位及落实责任人。

4.3 应有能保证实施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实施计划、授课计划、教练计划等),应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

4.4 应有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4.5 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

4.6 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管理应实施计算机管理。

5 人员

5.1 管理人员

5.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1.2 实际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5.2 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

5.2.1 总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的0.2。

5.2.2 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授课的能力;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2.3 三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5.2.4 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

5.3 驾驶操作教员

5.3.1 总人数应不少于教练车数的1.1。

5.3.2 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七年以上驾龄和1500Dkm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五年以上驾龄和1肋咖km以上安全驾驶资历。

5.3.3 应持有驾驶证、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汽车驾驶员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并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还》执教。

5.4财务人员

应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

6 教学设施及设备

6.6.1 教学用具.

6.1.1 所有业户应有表1中给出的常规教学设备及教具。表1 常规教学用具及数量要求

6.1.2 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还应配备表2中给出的用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专用教学设备表2 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专用教学用具及数量

6.1.3 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进行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职业培训须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6.2 教室

6.2.1 业户的教学用教室应分别设置为理论课教室和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

6.2.2 教室的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2.3 理论课教室学员人均使用面积要求不小于1.2m2,每个教室不应同时容纳60人以上参加学习。6.2.4理论课教室的总面积应满足式(1)要求。

S1≥3.8n (1)

式(1)中:S1——理论课教室总面积,m2;

n——教练车总数,辆。

6.2.5 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应能使表1和表2规定的较大的模型教具与维护、排除故障课操作用教具分室安放,实习教室总面积应满足式(2)或式(3)要求。

S21≥9.6n (2)

S23≥4.8n (3)

式(2)、(3)中:S21——一类业户及二类业户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总面积,m2;

S23——三类业户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总面积,m2;

n——教练车总数,辆。

6.2.6 表2中给出的其他教学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教室内。

6.2.7 一类业户及二类业户应有专门的图书室或阅览室放置表2中给出的图书资料,供学员借阅、学习。

6.3 教练场地

6.3.1 业户应有固定的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

6.3.2 教练场地应符合JT/T434的要求。

6.3.3 教练场地的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km以下。

6.3.4 所有业户的教练场应有能够满足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车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训练平场。单车训练平场面积要求,大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750m2,小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400m2。

6.3.5 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还应有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内容相配套的驾驶教练场地。

6.4 教练车

6.4.1 一类业户应有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相配套的教练车型和数量,汽车教练车总数应不小于50辆。

6.4.2 二类业户应有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相配套的教练车型和数量,汽车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

6.4.3 三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数应不少于10辆。

6.4.4 汽车教练车应装有手动变速装置,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二级车以—亡的规定,并装有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6.4.5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用大型教练客车车长应8m以上,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用大型教练客车车长应9m以上,轴距均应在3.9m以上;大型教练货车车长应6m以上,轴距应3.6m以上;教练货运汽车列车(半挂车及全挂车)车长应12m以上;小型教练汽车车长应3.3m以上,轴距应2.3m以上,轮距应1.3m以上;二、三轮摩托车至少应有四个档位。

6.4.6 教练车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教练车标志牌和教练车证。

6.5 业户教学区环境

6.5.1 教学区内应整洁卫生,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

6.5.2 教学区内的绿化要求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7 资金

业户的流动资金平均每辆教练车应不少于3000元,

8 其他

8.1业户在驾驶教练场地内应有学员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向学员免费提供饮用水的设施。

8.2业户如向学员提供住宿服务的,其住宿学员的宿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5m2/人,宿舍内应有照明、桌、椅、暖瓶等基本生活用具;北方地区业户的宿舍内还应有安全的取暖设备。

8.3 业户如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有与就餐学员相适应的用餐食堂,饮食应符合卫生标准,炊事、服务人员应有健康证书。

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

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本着节约成本,出行安全,有序高效的管理原则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归属公司名下的所有车辆。 3、职责 3.1行政部职责: 3.1.1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全面统筹管理。 3.1.2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起草及更新,确保制度保持适用状态。 3.1.3负责对各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对各单位车辆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的打分。 3.1.4对公司车辆具有统筹调配权,大修、长途用车的审核权限。 3.1.5对车辆年检、保险、证照办理等进行提醒、指导及审核,由项目部配合完成。 3.1.6建立《机动车辆清册》,对车辆登记建册管理。 3.1.7负责对项目部提交上来的《车辆用油、维修保养台帐》进行审核。 3.2项目部职责: 3.2.1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车辆调派、保养维修、安全出行、费用控制等全面管理。 3.2.2项目部指派专人管理车辆,即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安全行驶、车辆保洁、保养、维修、加油及车辆保管等工作。除车辆管理员以外,项目经理及指定人员可以代开车辆。 3.2.3负责车辆大修及长途用车申请上报公司审批。 3.2.4负责协助行政部完成车辆年检、保险、证照办理等工作。 3.2.5项目部建立《车辆用油、维修保养台帐》(附件5),由车辆管理员记录填写季度上报公司。 3.2.6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3.2.7负责协助行政部建立《机动车辆清册》。 4、内容说明 4.1车辆配备: 根据项目部大小及业务情况,由公司确定是否需要配置车辆,并联系采购。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NO.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乙方(学员姓名):性别: 训练场所: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 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自愿选择考试类型驾照,选择车型进行培训;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自取得《机动车驾 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不超过天(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元(大写为:人民币仟佰 拾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 代办费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 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体检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 说明事项:乙方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免费,自第二次起需另支付补考费。其中科目一补考费元、科目二补考费元、科目三补考费元。 (考试费及补考费的收取按公安部门公布的标准及规定执行,预约未考的视同考试不合格。)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指定训 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并安装有IC卡计时装置。 3、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考 试。 4、甲方在安排乙方参加考试前,必须对乙方进行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的才能安排考试。 5、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协商进行预约培训,在预约时间内甲方必须准备符合 条件的教练车和教练员供乙方培训,乙方每天实际上车训练时间不少丁1小时。甲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及所届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

2021年标准的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标准的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负责司机 小车 07271 林生 面包车 04873 李生

2020学生管理制度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971 2020学生管理制度2020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

2020学生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管理部门的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门卫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办,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宿舍晒凉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一)查处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为。 (三)查处不履行相应培训服务的行为等。 二、教学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一)应当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大纲,按照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完成培训学习的学员颁发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由获得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五)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

录》、《结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三、教学车辆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车辆的统一标志。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志的教学车辆。(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以及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用途的行为。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车辆管理制度完整

编号:行政--01 编制日期: 2017-3-7 第 2 次修订修改日期:2017-3-17 山西源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实际管理总结,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范一下内容 1.车辆使用管理 2.私车公用制度 3.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4.车辆管理档案 5.车辆维修保养 6.车辆事故违章处理 7.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

8.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 9.车辆油料管理 10.附件

11.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管理 1.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内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2.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4.严格遵守集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6.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7.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8.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10.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11.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 12.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13.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盗。 14.行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护伤员、通知交警部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15.凡因违章、肇事等罚款,费用一律自付。若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 16.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者,解除劳动合同。 17.严禁将所驾驶车辆私自借给他人。 18.部门负责人每月根据派车单、出车次数、任务完成情况、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状况等对驾驶员进行业绩考核。 19.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 20.对于怠慢工作、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罚款、警告、降级、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1.集团行政部负责对全集团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最新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例12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例12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一):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俭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景,予以安排

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坚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坚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坚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职责外,还要对直接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景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景。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景,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49032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作业车辆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作业车辆指各个部门生产作业所用车。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日动车前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doc

21和声音程听记训练之我见 引言 在实际音乐教学往往忽视了对和声听觉的训练,而和声训练则是和声学的基础,在教学中不能只给学生传授纯理论知识,而重在技能的提高,特别是键盘和声与和声听辨的能力提高,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音乐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和声听觉训练,是从事一切音乐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声听觉训练是音乐听觉训练的高级阶段。在以纵向听觉为主的和声训练中,音程的训练又被认为是和声训练中的基础训练课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音乐听觉水平的提高与发展,特别是对多声部音乐听觉能力的提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加强和声音程的听觉训练,对提高音乐听觉和多声部思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和声音程听记训练的重要性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已开始不再满足单调而封闭的教学,在视唱练耳教学中,教学内容过于单一,会使听觉训练水平下降。试想:在和声音程听辨训练中,只一味的听写,用同一种构唱练习,长此以往,必定使学生对其厌烦。教学质量也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视唱练耳教学必须不断丰富教学方法。 (一)和声听觉的重要性 而具有良好的和声听觉能力.是从事一切音乐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声听觉训练是音乐听觉训练的高级阶段。在以纵向听觉为主的和声听觉训练中,音程的训练又被认为是和声听觉训练中的基础训练课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音乐听觉水平的提高与发展,特别是对多声部音乐听觉能力的提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和声听觉训练的重要性 在视唱练耳训练过程中,我发现具有绝对音高感的同学是极少数,大多数同学具备的是相对音高感觉。在教学中,借用色彩这种直观手段来帮助音乐的形象思维,将有利于同学们的理解,从而降低视唱练耳教学中的难度,不同的色彩给人的感觉不同,不同的音乐同样能引起人的不同感受,将色彩与音乐这两种感受有机结合,既形象又直观,有利于学生形象思维的开发。 二、和声音程听记训练的步骤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提高公司车辆有效运用,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所有办公用车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部门有用车需求应提前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审批调派用车。办公室应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三、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办公室联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四、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全部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资料按车建立管理、费用档案。 五、公司行政办公用车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月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驾驶员全额赔偿。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六、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七、办公室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司机享受的一切待遇。 八、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司机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九、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严禁私自用车。 十、处罚规定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罚款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所引起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跟助学贷款;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其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车辆管理规定修订版

车辆管理规定完整版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编号:行政--01 编制日期:2017-3-7 第 2 次修订修改日期:2017-3-17 山西源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实际管理总结,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范一下内容 1.车辆使用管理 2.私车公用制度 3.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4.车辆管理档案 5.车辆维修保养 6.车辆事故违章处理

7.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 8.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 9.车辆油料管理 10.附件

11.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管理 1.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内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2.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4.严格遵守集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6.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7.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8.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10.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11.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 12.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13.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盗。 14.行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护伤员、通知交警部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15.凡因违章、肇事等罚款,费用一律自付。若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 16.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者,解除劳动合同。 17.严禁将所驾驶车辆私自借给他人。

中学生管理规定

中学生管理规定1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 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 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 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 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 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 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 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 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 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 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 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 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 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

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 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 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 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 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 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 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 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 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 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 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 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 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 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 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