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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12.22

【实施日期】199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90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第三条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

第四条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日期;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的代表议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责、加强编制理、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县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乡镇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县委编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 (二)协调县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委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乡镇的职能划分;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上报县委编委;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登记、变更、撤销和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区政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条县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县委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编委的决定事项由县委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凡以县委、区政府、县委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委编办承办行文。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委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县委编委会讨论后报县委、区政府审定。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 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1修订)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1修订) 【法规类别】组织法 【发文字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1.03.29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03.29 【实施日期】2001.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6日)修订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6年6月25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8日珠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01年3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遇有特别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公开举行。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由主任会议提出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主任同意请假以外,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 (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 (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规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在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 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 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 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 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 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国党代会,出席会议者是全国党代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代会,出席者是全国人大代表。

区委议事规则

XX区区委议事规则 1、区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区委常委会由区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区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XX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分析研究区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讨论决定以区委名义发布的或上报市委、省委的涉及全局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区委常委会向区党代表大会和区委全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4)研究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大额度资金安排和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问题进行审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全区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突发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制定干部管理政策,讨论决定区管干部的任免、提名、调动、处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各人民团体推荐干部;

(7)区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讨论决定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8)讨论决定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区人武部党委、区法院党组、区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需要由区委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区级各部门、各街道报请区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9)讨论决定需要由区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研究需要提交区委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3、区委常委会的议题由区委书记确定,或由区委副书记、常委提出,书记确定;区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区委常委会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常委。常委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常委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有关部门应先送分管常委审定后,在会议召开1日前送区委常委会秘书汇总。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需要区委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区委书记或区委书记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4、区委常委会决议程序: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常委就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常委表决。

上海小区管理法制意识增强 业主大会牵手律师

上海小区管理法制意识增强业主大会牵手律师 物业公司可以聘律师,小区的业主大会也能为自己请律师。徐汇区长虹坊的业主大会日前为业主们请来了常年法律顾问,成为上海第一个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业主大会。把律师请进门,意味着目前小区业主们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 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岳尊贤表示,业主大会聘请法律顾问,是《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一个具体、有效的行动和举措,这不仅是为了维护业主的权利,而且可以有效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岳尊贤认为,法制意识走进社区管理已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这一做法除了能够更好解决社区内业主与业主之间日益增多的矛盾外,对如今已经开始频繁出现的小区与小区之间的纠纷也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书面调查:业主维权意识上升 在聘请律师担任业主大会法律顾问之前,长虹坊曾向所有业主进行了书面意见征询,结果,89%的参与者中几乎有99%的业主都赞同聘请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法律顾问。 对此,长虹坊业主委员会主任郭林雪坦言,小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以及居委会四方之间的矛盾不仅由来已久,彼此的纠纷也是从未间断过,比如像上下楼层之间渗水的问题、一些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等。虽然之前业主大会一直采用了协调的方式,但因为负责调解的人员大都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理论,所以成效并不像预期之中的那样理想。随着《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尤其是条例中对物权概念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对于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得原先一些不甚明了的纠纷开始日益显现。基于这一系列的原因,不少业主都提出应该以法维护业主们的共同利益。所以,此次业主大会聘请律师顾问,其实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 虽然小区业主大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仅一周时间,但已经有二楼的业主就底楼业主违章在天井中搭棚等事宜进行了咨询,显示出业主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同时,郭主任认为,业主大会有了律师顾问,可以在解决很多纠纷上起到疏导作用,有效避免事件的扩大。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而急需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都能够通过顾问律师之手从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这无疑将为完善保障业主的权益带来更多保证。 化解纠纷:专业人士介入是趋势 众所周知,过去的物业纠纷主要集中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但是随着相关条例的规范化,这方面的案例在数字上已经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取而代之的是业主之间的邻里纠纷,比如像空调安装时的噪音、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以及最近开始出现的小区与小区之间关于通行权的纠纷。作为长虹坊新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陈世福律师表示,随着业主和物业公司对于维权意识的加强,可以预见,类似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些情况复杂的问题,获得专业全面的法律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陈世福律师解释,物业纠纷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条例出台后,业主们更加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但不少人还无法立刻从传统的“公共楼道无人管”这种“大锅饭”思想中转变出来,对于小区住宅的产权私有化一时无法适应,这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三条。 (二)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删去第七十八条。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关于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县委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县委书记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经县委研究,制定本意见。 、监督内容 县委书记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县委书记在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等议题的确定和干部任免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措施 一)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确定方面 1.常委会议题提出应按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县委书记直接提出 常委会议题的,应在会前主动与分管常委进行沟通。 2.常委会研究议题,应先讨论后决策。县委书记不首先表态,在 参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最后表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 3.县委书记在常委会召开过程中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新的议题。 如遇紧急工作议题,须经参会常委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列入常委会议题;县委书记不得临时动议研究干部议题。 4.推行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表决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 问题,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通过投票表决做出决定。 5.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需提请常委会重新审议。

二)行使用人权力方面 县委书记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德才兼备标准行使用人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坚持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相结合。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应正确行使以下权力: 1)调整动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情况,提出干部调整动议的意见。 2)提名推荐权。根据岗位需要和对干部德才表现的了解情况, 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既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推荐,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3)组织酝酿权。对干部调整方案和人选建议,在召开党委常委 会(全委会)讨论前,组织开展沟通酝酿。 4)主持决策权。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 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任免决定。 5)监督管理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党委其他成员、干部人事工作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必要时提出责任追究。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下列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 2)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地组 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1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

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xxx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xx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xx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推荐工作。 (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党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重要规范性文件各级党政机关、组织。 第一章测绘资质资格管理 1、测绘资质管理。 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划分: 测绘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各专业范围和子项: 大地测量包括: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海洋测绘包括: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 海洋工程测量包括: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监理。 工程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绘、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监理。 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界线测绘、监理。 测绘航空摄影包括:一般航摄、无人机航摄、倾斜航摄。 摄影测量与遥感包括:外业、内业、监理。 地图编制包括: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 电子地图包括:三维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图、其他专用图。 地理信息工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 地面移动测量包括:软件开发、监理。 导航电子地图包括:导航电子地图。 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测绘资质管理职责,测绘资质审查与证书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部门规定。 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监管全国测绘单位的资质;制定测绘资质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测绘资质证书式样;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发证,并作出行政许可;指导全国的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对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全国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本行政区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和初审;本行政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发证,并作出行政许可;对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3、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计划负责本行政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可依规定受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工作。(县级测绘主管部门只能授权受理丁级测绘单位申请)对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及《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一)业主大会名称:海悦城·嘉园业主代表大会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物业类型:住宅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公共停车位/库平方米,位数个;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方米;其他1:平方米;其他2: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并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核。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投票权数过半的选举票数

通过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发布决定前应听取其建议,并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的有关资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业主 第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业主不得占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业主转让房屋,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公共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业主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有权请求业主委员会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四)物业服务合同;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要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体系。 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应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记名表决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书记末位表态制等制度,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强化决策的责任约束、减少决策失误;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要发挥好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发挥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具体探索和实施中,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目前各地党委尽管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其日常组织机制都是以常委会为运行主体。 三、要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止抽象笼统,能够量化的项目一定要量化,议事范围、议事事项要明确具体,要有实质性内容,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议事范围进行细化量化。特别是在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使重大事项更加具体化;(2)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针对性的特点。制定议事规则要围绕党委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来确定,其范围、事项、程序要符合党委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防止“整齐划一”,千人一面。对决策事项内容涉及面广、决策影响力大的党委,制

定规则要处理好与提高领带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力求使议事规则符合县域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涉及人财物、决策事项敏感、关系大局和群众利益的党委。其议事范围要科学,防止片面化;议事事项要细化,防止模糊化;议事程序要严密,防止简单化;(3)要体现出配套制度作为保证的特点。一个制度制定和执行如何,还要看看是否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要将议事规则公布于众,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情况,定期组织群众对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评议。推行群众听证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可以组织群众代表或监督员参加爱调研、论证和列席决策会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要视情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末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不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对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 决策咨询工作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服务,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是党委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对关系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务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是党委决策的直接执行者,能够提供相关问题解决和处理的一手经验。我认为,在决策咨询过程中,一是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允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同样要走群众路线,继续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补充和完善原有的决策,纠正各种偏差;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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