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一、环境管理制度

1、卫生保洁:

(1)路面、绿地、明沟无明显暴露垃圾;宣传栏、健身设施等每2周擦拭1次。

(2)根据物业情况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消毒和灭虫除害。

(3)小区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每日清洁1次,无螨虫、无异味、无污渍。

(4)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淘;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作出清掏计划。

(5)楼道每周清扫2次,走道、门厅、楼梯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6)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一次;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污渍。

(7)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8)走廊、楼梯窗玻璃每月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周清洁1次,目视基本干净。

(9)天台,屋顶每月清扫1次。

2、绿化:

(1)绿地无杂草,无侵占现象。

(2)以绿为主,绿地内植物覆盖率在50%以上。

(3)花草树木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严重病虫害。

(4)绿地植物存活率95%以上。

3、公共秩序维护: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上岗时佩戴统一标识,穿戴统一制服;能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物业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整洁和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3)不定期巡逻,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车辆有序自行停放(非机动车)。收取看管费的车库24小时有专人管理,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整洁,有照明设施,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物存放。

二、房屋维护保养和修缮制度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有巡查、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

3、每半月1次对单元门、楼道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门窗玻璃保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完好率。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每年1次以上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清扫疏通,保证排水通畅。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屋有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制定维修方案,并与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安排专项修理。

4、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与业主在装修前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主拆改用共用管线等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及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地平、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7、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区域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位(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8、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获救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标识;每月检查1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

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日常制度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百分之九十以上,急修及时率达百分之九十五。

2、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属于小修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维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履行的共用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履行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按合同约定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不定期巡视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外),窨井不溫溢,围墙不倾斜,窨井盖完好无损,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要换除外)。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修复。

11、对容易危机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四、保修值班制度、回访制度

物业保修和维修的权利义务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布保修和保修时间。业主和使用人可用电话报修,也可直接到报修点报修。公司定期回访(1)业主、使用人报修项目分为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公司接到急修项目保修的,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修理。接到一般报修项目的,应在72小时修理。未按时维修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急修项目分为: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损坏发生危险;

因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的漏水和停电;

因水泵故障和进水表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龙头严重漏水;

水落管、落水管堵塞和水盘等设备漏水;

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行驶;

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其它属于危险急修项目。

一般项目分为:

各类钢、木门窗损坏;

水卫设备零件损坏;

屋面渗漏水;

其它属于小修养护和便民服务范围的项目。

(2)业主自用部位的原有自用设备的损坏,业主可以向该物管单位报修,也可以向其它维修单位报修。向物管单位报修的,该物管单位不得拒绝修理。

(3)急需以及维修项目在两工以下的维修费用,有报修人认可签字后按规定列支;除此之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在两工以上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经业主小组认可后予以维修,费用按规定列支。

(4)物业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一般为3个月,修理项目竣工以业主验收签字为准。其中,疏通项目的修理竣工以流水畅通为验收合格标准,筑潜心项目以下一次下雨不潜心为验收合格标准。因修理质量引起的返修不得再收费。

2、回访制度

(1)、回访要求

1)把对业主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3)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回复时间。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百分之百,有效投诉力争在百分之一以下。

(2)、回访时间及形式

1)每季登门回访一至二次。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客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会文化活动、居民集合等形式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反馈。

4)有针对性地对业主发放“照顾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对档案工作的敏感性,对各种档案资料要及时、准确、完整的存档(如物业竣工验收材料、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务投诉及回访记录等)

2、对入库的档案及时在登记薄上登记。

3、档案管理员应验收所有档案秘密,绝不向外泄露,若有泄露,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4、重要和需要保密的档案,不经领导批示绝不能外借,特殊情况可以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借。并及时登记,及时收回。

5、出借任何档案都应详细登记,出错档案期限一般为七天,七天后收回,若七天还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可以续借并登记。

6、对档案要按时进行清理,防止潮湿、发霉、虫害,保持档案室清洁、通风。

七、业主接待、咨询、投诉制度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的联系,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把管理工作至于监督之下,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业主接待、咨询,投诉制度。

1、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投诉有门。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来访投诉时都应该给予热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业主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业主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对业主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在当天调查,核实,然后将结果汇报管理处主管,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分管经理汇报。

4、当业主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的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

5、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

推诿责任、为难客户或趁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回复业主和管理处主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尽量减少业主的投诉、和批评,将业主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八、财务管理制度

本企业执行1998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字﹝1998﹞7号文件发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另外还执行《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1、代管基金:

(1)代管基金是企业接受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有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务的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有设备大修理的资金。(2)代管企业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应当经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管理。

(3)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及房和共同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薄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4)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化学元素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权用人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有设施设备有化学元素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成本和费用

(1)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被告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高间

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3)企业经营共用设施,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4)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5)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6)企业强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未庆收账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不记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冲减管理费用。

3、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它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界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权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界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房屋建筑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人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权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收入。

(3)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取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权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后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实现。

(4)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将受益、营业外收支将额以及补贴收入。

(5)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6)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管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7)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管业务以外的共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权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它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草案)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的费用。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通过正当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

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全市各类、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佛山市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结合本地实际,在上下不超过30%的幅度内制定本区具体浮动幅度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区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内,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量化,试行菜单式收费。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认真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基准价,并在本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浮动幅度内,就提供的服务内容、设施配置、成本支出及合理利润等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凡经双方约定后的收费标准,应报本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不包括公共水电费分摊,另有约定除外;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的酬金。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

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维修工会议 一、朗读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 火王愿景: 创造品质生活 火王精神: 专注、品质、卓越 火王作风: 责任感、主动性、执行力 火王方针: 稳定、调整、发展、创新 火王准则: 岗位有分工工作无界限 不上当思下无功则为过 认同企业文化弘扬火王精神 火王纪律: 凝聚团结从我开始 轻重缓急计划工作 勿急勿躁换位思考 节约为美不贪小利 诚实正直勇于担当 沟通记录行动复命 正思维正见解不抱怨不放毒 别人的缺失是我们存在的价值 火王理念: 生存理念:存不忘亡安必虑危 发展理念:预见创未来 市场理念:格局定天下 营销理念:观念变天地 用人理念:务实去华徳为先 质量理念: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 管理理念:每一次失败都是管理者的失败 开发理念:用户潜在的需求就是我们开发的追求 服务理念:用户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唯一标准 二、新片区划分 a﹑罗湖片区:罗湖及远程的盐田 b﹑福田片区:福田(梅林、益田路按东西分开) c、西丽、后海、华侨城 d﹑南山片区:﹑科技园以西(不含科技园),南山大道以西、新安及蛇口e﹑西乡片区:宝安、西乡 f﹑福永及远程的松岗﹑沙井﹑公明﹑光明、石岩 g、龙岗片区:龙岗城区及远程的观兰﹑平湖﹑横岗﹑大鹏(凤岗)

h、布吉关外及远程的坂田﹑龙华 三、深圳市场售后服务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场售后服务的统一管理,满足广大火王用户和潜在用户的需求,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体现顾客至上的服务精神,秉着高效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服务片区的划分: 根据深圳的地形特征及历年来火王用户的分布情况,将深圳划分为七个服务片区,每个服务片区派驻一名服务技术员,服务量大时再作适当调整或增加服务技术员;各片区的作业范围、服务时限要求、上门服务费标准如下: 1﹑罗湖、盐田片区: 1.1罗湖(含布心片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1.2福田区:福田中心公园/益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含福田保税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 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1.3盐田区(自接到信息起72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2﹑福田(梅林)、龙华片区: 2.1 梅林关内(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2.2 香梅路以东、福田中心公园以西﹑深南路以北(含莲花片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 上门服务费30元/次 2.3 梅林关外、坂田﹑龙华(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2.4 观澜(自接到信息起72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3、西丽、华侨城片区: 3.1 西丽、桃源村、松坪山(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3.2 华侨城、竹子林、科技园北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3.3 福田区的上沙、下沙、新洲、景田、石夏北(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 元/次 4﹑南山片区: 4.1 南山半岛、蛇口(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4.2 科技园中区、南区、马家隆(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5﹑新安片区: 5.1西乡、宝安(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25元/次 5.2石岩(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6﹑福永、公明片区: 6.1 福永(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25元/次 6.2沙井、松岗、公明﹑光明(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7﹑布吉、龙岗片区: 7.1 布吉关外(不含坂田,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7.2龙岗城区、平湖﹑横岗﹑大鹏、南澳、葵涌、坪山、坑梓(自接到信息起72小时内上门); 上门服务费35元/次 7.3 东莞的凤岗镇、塘厦镇,惠州的惠阳区(自接到信息起一周内上门);上门服务费50元/次 3﹑售后服务工作流程:

小区物业费调价的通知 超实用

关于小区2013物业费收缴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经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经营状况的调研分析,在参照周口市其他各小区物业费情况根据美景天城小区实际,根据我市的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综合我公司各方面的人力和财力支出,我们公司的物业费收取已经明显偏低且入不敷出。不适应公司正常运转的需求。物业费收的少,物业企业生存困难。**小区原物业费元/㎡不包含电梯年检和弱电工程维护费。该项费用前期一直由****项目部开发商代缴,但我公司接管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以来暂由我公司垫付。仅电梯年检和弱电工程维保费就致使我公司接管前期物管服务以来每年对1#楼亏损万余元;2#楼每年亏损万余元。经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经营状况的调研分析,为使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平衡物业费收支预算,在参照相关文件条款和****实际的前提下,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参照本市同行业商业物业费收费的标准,集合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商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作出如下的调整。自2013年元月1日起,保持原有元/月.㎡(按建筑面积)物业费。增收元/㎡的电梯年检费和弱电维保费。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维护、小区供水、电梯、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如果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公司及小区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也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我处能更好地为您服务,

保障您的物业升值与保值,请您见此函后××日内与我处联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我处不甚感谢。逾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相关规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法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请广大业主正确对待物业费增收电梯年检费调价工作,理解、体谅、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文明,安宁的小区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知! 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 周口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报告 尊敬的业主: 为了您了解****小区2012年度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将2012年度物业收支情况公示如下,如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提出质询,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月4日以粤价〔2010〕1号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自编弱电系统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和表格(经典)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XXXXXX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0目的 规范售后服务管理各环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售后服务客户中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客户服务中心的售后服务管理和日常保修,售后的维修保养服务。 3.0内容 3.1售后服务的工作流程,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环节: 签订合同注册客户档案→验收合同项目竣工文档、资料→进入保修期的维修保养服务→售后服务的合同签订跟进和发展新的服务项目→循环到签订合同或补加合同。 3.2以上流程可用每个阶段的关键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简称为QYBS,作以下说明: 3.2.1Q:在这个阶段突出“签订合同”的“签字”是在为客户服务中不断获得增值的标志,是客户对我们服务的肯定和支持,不管是续签售后维护合同或是新需求的补充合同,都代表了前期工作的成果和一个周期的开始。 3.2.2Y:是工程部完成项目合同内容的建立或补充合同的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资料验收审核的阶段,有效、完整的《客户档案》能为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3.2.3B:在保修期或售后合同签约期的客户维修保养服务需求处理,周到的服务保证,让我们的服务使客户更满意,是客户对我们的服务考量的阶段。 3.2.4S:售后服务的跟进和发展新业务,是售后服务的工作做得好坏的最好检验。 以上的简缩词是方便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对流程关键性的记忆,以便更好为客户服务。 3.3售后服务日常一般工作流程 根据合同和注册客户档案派出《XXXXXX科技技术服务联络单》→技术人员根据问题描述和联系客户方式,向客户实施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完成服务交复客户签名确认的《XXXXXX科技技术服务联络单》以示任务完成→客户服务中心询问客户的满意程度和客户意见栏,并记录和存档《XXXXXX科技技术服务联络单》单据。 3.4售后服务日常工作流程说明 3.4.1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维修保养需求,根据合同的责任和注册《客户档案》的签约状态派出《XX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学校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学校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学校简介 成都五月花学校是一所办学质量非常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自办学以来以为社会输送了很多的医药卫生类人才,赢得了社会的称赞。学校的升学条件也是非常好的,因为学校和多个专、本科院校联合办学,为学生的升学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 开设专业 护理、临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技术、药学、助产、医学美容、中医学、康复治疗、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制度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学生在周一至周六12:00凭假条出校,周日19:00上晚自习,每天21:00(含周末)由学生科、值周老师、班主任进行登记晚查寝,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就学。 2、班主任实行24小时跟班制,随时解决学生的合理要求和突发事件,有效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就读优势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免除中专学费2200元/年,符合当年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通过校内诊断性考试即可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获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文凭。 3、各专业学生均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的学籍管理、学历证书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待遇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学生一致。 4、办学层次多样化,有中专、医学类对口高职、全日制统招医学大专直升班。升学途径多校化,可参加医学类对口高职考试升学,我校历年升学率达96%以上,也可参加校内单招考试,升学率达100%,以上两种途径升学均颁发全日制统招医学类大学专科文凭。 报名方式 1、报名是需带初、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2、应届初、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生,热爱义务工作的同学均可报名(不招收往届生) 3、学生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填报(xx省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卡),必须将“成都五月花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 1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物业公司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费内容 1、物业管理费 2、水电费;3公摊水电费 4、电梯广告费;5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 0、租金收入 1、家政服务费 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 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 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收费单据的管理 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收据填写要求: 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收费室管理制度

收费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收费标准;对全院的医疗收费实行电脑计价统一管理,医院药品价格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价和国家对药品的有关定价政策执行。 2、各收费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本科室的收费负责,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无医嘱收费;不得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收费;不得将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按一次材料收费。 3、为每一位门诊和住院病人提供门诊收费明细清单,充分体现了每一笔医疗收费的透明度,使住院病人随时掌握收费情况,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监督。 4、根据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及时维护医院收费库的项目并通知相关科室;不得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医生首次使用列入“除外内容”的材料,应由使用科室科主任填写医疗材料申购申请表后,由院长签字后可进货。 5、财务科应加强与农合办、医保办的联系,针对农合、医保对医疗收费的要求,督促业务科室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6、财务科应认真处理各项医疗收费投诉,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调查.核对,查明原因,积极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根据要求向有关部门反馈,及时记录。 7、加强与物价部门的联系。随时沟通,以保证医疗收费信息的畅通和物价政策的延续,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医院医疗收费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反馈。 8、按规定程序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做到及时申报,以保证各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9、认真做好医疗收费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做到每一项收费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条理清晰,心中有数。 10、医院的医疗收费统一由财务科管理,做到医疗收费的归口明确,管理统一、责任明确。 11、保管好现金、处方、病历、票据等,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2、病历、处方编号要清楚,每月与药房人员核对好账务。 13、计算机不能私用上网、聊天、玩游戏,出现相应程序丢失后果自负。若出现计算机坏损或宽带连接不上等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领导。 14、负责收费室安全工作,若发现不良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院领导。 15、负责科室卫生,保持收费室干净整洁。

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文章标题: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收费理当公开合理服务更应质价相符 关于收费价格与物业服务项目的再公示 按××市物价局要求,同时,应大厦部份业主(使用人)建议,我们再次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厦”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内容公示如下:收费价格的确认 ××××大厦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其单价确认主要是依据××市物价局20xx年 5月22日“关于‘××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注:文中的“××大厦”,亦即其后更名的“××大厦”) 《批复》明确,××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按“四级”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属性 收费项目 收费单价 备注 商业、办公 物业服务费 ××元 合计××元 设备更新资金 ××元 住宅房住宅 物业服务费 ××元 含电梯使用电费 20xx年1月16日大厦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除向大厦业主委员会呈报上述收费单价和收费依据外,针对本大厦出现的“住宅房办公或经营”这一特殊情况,物业公司提出此类情况收费单价确认的建议,一并报呈“业委会”并获批准。 据此,对住宅房办公或经营,区分二种情况: 房屋属性 界定条件 物业服务费单价 住宅改办公或经营

属地注册 ××元 非属地注册 ××元 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内容(服务承诺) 按20xx年8月9日,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厦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市房管局备案)约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向××大厦业主(使用人)有偿提供下列服务与管理: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低压配电间、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公共通道等。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袋装化管理和集中处置、清运。 7、公共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各种车辆的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管理。 8、安全护卫管理服务。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大厦内的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业主(使用人)精神生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承担和享有下列义务和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费用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 7、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按年提前收取; (2)车辆停车费:按年提前收取;

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服务收费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1、电梯高层住宅:2.40元/讥 2、商铺:3.50 元。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 1、车辆月保费:350元/辆/月 2、车位管理费:50元/个/月 二、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综合服务 1 、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 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3、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 进行管理。 4、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 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5%以上。 5、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 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6、全体员工佩戴标志,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明显。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周巡查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 外); 2、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

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费用管理,强调资源投入与部门职能定位紧密结合,优化资源配置。 第二条规范各项支出标准及流程。费用支出以预算内为前提,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的费用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集团总部在财年第四季度开始启动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审核通过的财务预算将作为该年度费用开支的依据。 第五条集团总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区分集团总部与产业公司的分工及职责范围,紧扣部门职能定位,严格控制预算总额; (二)项目规划与费用预算紧密结合,充分考虑资源投入产出比; (三)各项收支基于零基预算,适当参考历史数据; (四)预算编制以上下结合、分类编制、统一汇总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集团总部预算编制分为四个阶段:预算启动、预算填报、预算审核与调整、预算定稿及发布。各项要求及具体时间表在每年发布的“年度预算启动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预算启动阶段:集团财务与资产部(以下简称财资部)在每年的第九个月拟定集团总部年度预算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下发预算通知及预算模版。

第八条预算填报阶段: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按照指定模板填报年度各项财务预算明细。 第九条预算审核和调整阶段:此阶段分为初审和再审两个步骤。 (一)初审:财资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事业部门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初审,审核要点为工作任务与职能定位的一致性、预算标准的合理性、资源配置的匹配性、数据的完整准确性。并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各部门进行调整完善。 (二)再审:财资部将初审后的年度财务合并预算提交集团领导进行审核,并针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及调整。 第十条预算定稿及公布:年度财务合并预算稿经审批通过后,将各部门费用预算总额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条件。各部门年度中期回顾分析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可在固定时间段申请预算调增或调减。 (一)预算责任单位因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部门年度业务规划发生重大调整,严重影响预算执行,且调整金额≥年度预算总额*10%; (二)因国家税务或会计政策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际费用与年初预算不匹配; (三)因集团战略调整开展的项目,在年度预算定稿后才明确需要开展的项目预算; (四)集团主席认定的可予以调整的其他预算调整事项。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按协议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向业主收取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内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公共性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事务、公用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共性服务费也称物业管理基本费,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清扫公共楼道、南道、电梯、走廊、小区内道路、绿化地和公共场地;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用户生活办公垃圾;清洗公共场所地毯,对公共场所地板进行打蜡护理;定期对楼宇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组织防鼠灭虫以及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等。 (二)维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包括物业的照明系统、变配电设备、供水泵管及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用电梯、供暖系统、消防设备、治安防范等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道的维护保养,负责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维护:负责协助管理区内各专业管理单位对其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线进行行业管理等。(三)绿化管理,包括绿地、公共路树、花草、花卉盆景的修剪、补填、浇水、施肥、灭虫等管理。(四)安全保卫,负责楼宇或小区内的值班、巡逻、维持公共秩序。 (五)高级高层楼房电梯应有专人操作。 二、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要求,为其个别需要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审批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与省建设厅共同调解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二、地(州、市)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审批所在地、州、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与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调解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七条贵州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有经省建设厅审定并发给的物业管理资格等级证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