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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送审稿)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和分级 (1)

4.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 (1)

4.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级 (1)

5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 (1)

5.1基本要求 (1)

5.2管理体系 (2)

5.3文件控制 (2)

5.4人员 (3)

5.5检(监)测能力 (3)

5.6设备、材料、药剂 (3)

5.7运营服务过程控制和一致性控制 (4)

5.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

5.9分析和改进 (4)

5.10运营实践 (4)

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甲级要求 (5)

6.1基本要求 (5)

6.2人员 (5)

6.3运营实践 (5)

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乙级要求 (6)

7.1基本要求 (6)

7.2人员 (6)

7.3运营实践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类别划分 (6)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年□□月□□日批准。

本规范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ii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2040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环境保护设施

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烟气和废气净化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和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3.3运营单位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分类和分级

4.1分类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4.2分级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5通用要求

1

5.1基本要求

5.1.1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5.1.2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工作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

5.2管理体系

5.2.1运营单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运营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应将质量手册、程序以及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形成文件,以确保与运营服务质量相关的过程有效运作。5.2.2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5.2.3质量管理手册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守本标准的责任。

5.2.4运营服务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中阐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运营单位管理者对良好从业行为和为运营委托方提供运营服务质量的承诺;

b)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c)管理者关于运营服务标准和质量的声明;

d)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e)要求运营单位所有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程序;

f)运营单位管理者对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5.2.5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5.2.6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运营委托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本运营单位。

5.2.7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2.8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管理者代表,确保按照本规范实施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

5.3文件控制

5.3.1运营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其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标准等外部文件。

5.3.2运营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审查并批准发布。运营单位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5.3.3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a)管理体系文件发布前要得到批准;

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并满足使用要求;

c)管理体系文件的授权版本应方便获得;

d)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e)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5.3.4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2

5.3.5除非另有特别规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5.4人员

5.4.1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运营单位各类人员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运营单位应建

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及文件。

5.4.2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的各个方面。

5.4.3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5.4.4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营领域相适应的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生活

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的要求,其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人

员配置可参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火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的人员配置应符合HJ

2040的要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的运维人员数量配置应能满足HJ75、HJ355的维护要求。

5.4.5运营单位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

5.5检(监)测能力

5.5.1运营单位应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与其检(监)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备与运营服务领域和活动相适应的检(监)测能力。

5.5.2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检(监)测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检(监)测的项目、方法、周期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判定规则等,监测规程的建立应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这些文件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5.5.3用于检(监)测的仪器设备应配置齐全,设置台账,以能满足运营要求。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

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5.5.4检(监)测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和能力,持证上岗,必要时应经过培训。

5.5.5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运营检(监)测活动记录。

5.6设备、材料和药剂

5.6.1采购

5.6.1.1运营单位应对设备、材料、药剂质量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程序,并建立采购产品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3

5.6.1.2运营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设备、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及供应渠道。

5.6.1.3运营单位应对关键设备、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5.6.2保存和使用

5.6.2.1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库房管理措施,防止设备、材料、药剂进出库房管理过程中的损坏、变质,确保设备、材料、药剂安全,满足要求。

5.6.2.2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设备、材料、药剂领用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用于规范设备、材料、药剂的维护、保养、质控、使用和处置。

5.7运营服务过程控制

5.7.1运营单位应识别明确与运营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文件等文件,并采用其有效版本。

5.7.2运营单位在项目运营活动中,应能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

5.7.3运营单位应对影响运营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相关操作人员对此熟悉和了解,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有效执行。

5.7.4运营单位应对由于运营活动不当、上游污染物变化等可能影响设施运行结果稳定性的情况进行识别,并建立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并使相关操作人员对此熟悉和了解,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有效执行。

5.7.5运营单位应对运营项目管理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所有运营项目持续符合国家或合同标准规定要求。

5.7.6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运营关键资源和活动变更控制程序,确保不因其改变而影响运营过程的一致性。

5.8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5.8.1运营单位应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进行识别,并建立应急预案。

5.8.2运营单位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5.8.3运营单位应定期评审其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5.9分析和改进

5.9.1运营单位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保持内部审核记录。

5.9.2运营单位应建立合同期内的运营项目管理清单和档案,并对运营项目绩效进行评估。

5.9.3运营单位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运营项目不合格情况处理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5.9.4运营单位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消除不合格情况发生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并进行记录存档。

5.10运营实践要求

4

5.10.1运营单位应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实践,运营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10.2运营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1年内未受到过环保部门的处罚。

5.10.3运营单位所运营的项目各指标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定,且达到合同要求。

5.10.4运营单位的运营记录(含主要参数,主要设备的台帐、检修记录、环保耗材的检测和使用记录等)完整。

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甲级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运营单位及其各方面应符合本规范“5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

6.1.2运营单位应取得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

6.1.3运营单位应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2人员

6.2.1运营单位应具备不少于7名与运营领域相适应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6.2.2运营单位应具备不少于20名与运营领域相适应的、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

6.3运营实践

6.3.1运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因运营原因造成所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事故。

6.3.2生活污水处理类运营单位运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0万t/d,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万t/d。

6.3.3工业废水处理类运营单位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万t/d,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3千t/d;运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000t/d,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800t/d。

6.3.4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5个设施的运营经验,且满足以下要求:火力发电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至少1个300MW机组(含)以上的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实践;工业锅炉(含自备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至少1个120t/h(含)以上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实践或至少10个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实践;工业炉窑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至少1个相当于200m2(含)以上钢铁烧结机或5000t/d熟料(含)以上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实践。

6.3.5工业废气处理类运营单位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0万m3/h,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m3/h。

6.3.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类运营单位运营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千t/d,

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00t/d。

5

6.3.7水污染物监控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100套自动监控设施的实践;大气污染物监控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80套大气污染物监控设施的实践;地表水质量监测类和空气质量监测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30套监测设施的实践;监控系统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10套监控系统的实践。

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乙级要求

7.1基本要求

运营单位及其各方面应符合本规范“5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

7.2人员

7.2.1运营单位应具备不少于2名与运营领域相适应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7.2.2运营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与运营领域相适应的、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

7.3运营实践

7.3.1运营单位近1年内未发生因运营原因造成所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事故。

7.3.2生活污水处理类运营单位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万t/d,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千t/d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7.3.3工业废水处理类运营单位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运行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5千t/d,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00t/d;运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00t/d,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80t/d。7.3.4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个设施的运营经验,且满足以下要求:火力发电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至少1个100MW机组(含)以上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实践;工业锅炉(含自备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至少1个20t/h(含)以上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实践或至少5个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实践;工业炉窑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至少1个相当于90m2(含)以上钢铁烧结机或2000t/d熟料(含)以上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实践。

7.3.5工业废气处理类运营单位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1万m3/h,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千m3/h的处理设施;运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20个以上任何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实践。

7.3.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类运营单位运营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00t/d,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00t/d。

7.3.7水污染物监控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30套自动监控设施的实践;大气污染物监控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20套大气污染物监控设施的实践;地表水质量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10套监测设施的实践;监控系统类运营单位应具有运营≥1套监控系统的实践。

6

机械防护罩技术规范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机组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防护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要求。它提出了机械设备防护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说明,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问题,卖方承诺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卖方承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卖方和买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卖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买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1.6 供货范围的总体性能保证由卖方负责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检修、运行需要。 1.7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等,卖方承诺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使用中文。 2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机组机械设备防护罩更换、补充,目前主体工程处于调试阶段后期。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气象条件(略) 4 技术条件 4.1 规定和标准 4.1.1 设备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 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2003 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 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1990 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15706.2-1995 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 7)《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8)《国华NOSA基建移交生产要求与标准2003》 4.2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概述 4.2.1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范围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机械加速澄清池设备技术规范书

机械加速澄清池设备技 术规范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机械加速澄清池技术规范书2、工程概况 气象特征 各项气象特征值统计如下: 气候分类 根据Koppen分类标准,该地区属于Af和Am型,定义为高温型气候。 相对空气湿度 最小月:83% 平均月:86% 最大月:91% 气压 平均压力 环境温度 最小月平均:22℃ 月平均:26℃ 最大月平均:32℃ 全年平均:27℃ 降雨量 累年最大降雨量:4000mm 累年平均降雨量:2200mm 最大月降雨量:350mm

月平均降雨量:190mm 暴雨期:12月至7月 降雨量最大的月份:3月 干旱期:8月至11月 风 主导风向:在Belem 机场纪录的一系列气象分析数据表明东北方向是主导方向,东向也是比较重点的方向,有25%频率。 平均风速:s 最大风速:s 地震 当地没有地震的纪录。 暴雨强度公式: 778.015.0)2.12(9.1175+?= t Tr i ,其中重现期Tr=5年,降雨历时t=20min ,降雨强度 i 的单位为mm/h ,则暴雨强度为h 。 燃料 煤质及灰渣成分分析参见下表:

水质 原水采用PARA河水,河水水质如表所示:表原水水质表

溶解氧mg/L ~ 化学需氧量mg/L ~ 生物需氧量mg/L ~ -2 ~ 硫酸盐mg/L SO 4 ~ 可溶硅酸mg/L SiO 2 悬浮物mg/L1220 溶解固体mg/L4050 温度oC– 3、主要技术规范 JJ型机械搅拌澄清池搅拌机、刮泥机利用机械搅拌作用来完成水和药剂混合、反应以及泥渣的循环和接触凝聚过程。结成的较大絮凝体,由分离室进行沉淀分离,剩余污泥通过刮泥机刮集至排泥斗由静水压力排出 JJ型澄清池搅拌刮泥机按标准生产,具有单位面积处理量大;对水量、水质、水温变化适应性强的特点,采用的无级电磁调速电动机,可随水量、浊度、投药量的变化来调节电机转速,使叶轮速度合适。 ※适用条件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和工业用水的澄清处理。 进水悬浮物含量。(1)无机械刮泥:一般不超过1000 mg/L,短 时间内不超过3000mg/L。(2)有机械刮泥:1000-5000mg/L,短 时间内不超过10000mg/L,当悬浮物经常超过5000mg/L时应加预 沉池。 出水浊度,一般不大于10mg/L,短时间不大于50mg/L。

环保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二、流程. 三、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3.1.1 ()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1 ()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环境保护2CCAEPI-GK-305-2009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CCAEPI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4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5CCAEPI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3.1.2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注:境内企业产品认证申请书(版)本申请书使用条C1件、本申请书只针对中国境内的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申报单位须是12: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代理申报)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4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5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6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7(的制 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产品介绍材料,包括:8 )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1 )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2 )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3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4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5 ()其他需要的文件。9 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3.1.3 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或)https://www.sodocs.net/doc/ee5515395.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ee5515395.html,查询或下载。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2申请书)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4.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6 ()环保产品认证合同;7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8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9 认证申请与受理 3.2 认证申请 3.2.1 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条要求的材 3.1.2CCAEPI/料,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CCAEPI/请单位向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CCAEPI 确认申报材料 3.2.2 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CCAEPI 3.2.2.1产品是否属于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CCAEPI 对产品明示标准的确认 3.2.2.2 ()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CCAEPI1/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s Ultraviolet disinfection equipment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7-31发布 2012-11-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性能要求 (4)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剂量——响应曲线测试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紫外线生物验证剂量测试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功率测试和紫外线效率计算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紫外灯老化系数测试 (1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石英套管紫外线透射率测试 (1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紫外线消毒装置的生产、制造,提高紫外线消毒装置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 ________ 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和评价所需人员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品理解上的歧义; 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编制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

目 录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 1.1 任务来源 (1) 1.2 目的和意义 (1)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1)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1)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1)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1) 2.2 标准编制规范和指南方面 (3) 3 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3) 3.1 本标准的结构和内容编排 (3) 3.2 本标准的前言 (4) 3.3 本标准的范围 (4) 3.4 本标准中的术语 (4) 3.5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的基本要求 (4) 3.6 产品技术要求的构成要素 (4) 3.7 产品技术要求构成要素的编制要求 (4) 3.8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其他要求 (5) 4 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5) 5 实施本标准的措施建议 (5)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1 任务来源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的制定任务,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下达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1539,序号93号。 1.2 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推进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化进程,促进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制定《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本导则是为统一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而制定的基本规定。导则以标准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条文的编排和条文的写法等,旨在指导环境保护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等。 编制本标准采用的原则为:以GB/T 1.1和GB/T 1.2系列标准为基础,参考化工、机械、船舶等行业的产品标准编写规范,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标准及其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品的特点进行编制。 本导则主要采用的技术依据为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主要进行了国内外资料的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编写标准大纲。2007年7月完成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专家论证。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并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随后,根据开题报告提出的方法和原则,按照编制大纲进行了标准初稿的编写。经过多方咨询、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后,于2008年5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中,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合作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助收集相关资料、参与编制方案拟订、标准编制技术咨询。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2.1.1 国外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发布了环境保护产品相关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标准和产品分类标准,如《清水和污水用管》(ISO 559-1991),《空气或其它气体的净化设备 除尘器的分类》(ISO 6584-1981);美国国家标

环保认证及意义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及意义 首先,阐述环保协会在中国体制内及环保领域的重要作用及其权威性; 其次,被环保协会认证后的企业的责任及意义; 然后,介绍水质监测的紧迫性及必要性; 最后,作为研发、生产、制造为一体的深圳市航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获得环保认证后, 在水质监测领域的责任及意义。 一、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 1996年,原国家环保局开始实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根据《关于调整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为适应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将转移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承担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惟一机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将按照“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检查”这一国际通用的认证模式开展环保产品认证,产品认证的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产品、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包括焚烧炉产品)、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及材料等六大类产品,目前列入认证目录的产品100余项。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环保产品认证机构。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依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具有良好的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认证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与全国环保企事业单位和环保系统建立了广泛的社会联系,并参与国家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使其认证工作更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 二、环境保护产品的分类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机械设计通用的技术要求 1.零件去除氧化皮。 2.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3.去除毛刺飞边。 4.经调质处理,HRC50~55。 5.零件进行高频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6.渗碳深度0.3mm。 7.进行高温时效处理。 8.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9.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0.5mm。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未注圆角半径R5。 12.未注倒角均为2×45°。 13.锐角倒钝。 14.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 15.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

16.齿轮装配后,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 17.装配液压系统时允许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胶,但应防止进入系统中。 18.进入装配的零件及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均必须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19.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油污、着色剂和灰尘等。 20.装配前应对零、部件的主要配合尺寸,特别是过盈配合尺寸及相关精度进行复查。 21.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允许磕、碰、划伤和锈蚀。 22.螺钉、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和扳手。紧固后螺钉槽、螺母和螺钉、螺栓头部不得损坏。 23.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必须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24.同一零件用多件螺钉(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逐步、均匀拧紧。 25.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应进行涂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应小于配合长度的60%,并应均匀分布。 26.平键与轴上键槽两侧面应均匀接触,其配合面不得有间隙。 27.花键装配同时接触的齿面数不少于2/3,接触率在键齿的长度和高度方向不得低于50%。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解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解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目录 305文件概述 1、职责与资源 2、质量文件与产品标准 3、供应商质量控制 4、生产过程控制 5、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 6、检验仪器和设备 7、不合格品的控制 8、内部质量评审制度 9、产品的一致性 10、标志、铭牌、包装、搬运和储存 305文件概述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CAEPI-GK-305) 简称305文件,2009年改版 10个方面24个质量控制要素305文件概述 认证中心评定规则 A级B级C级 符合要求 或存在微 量缺陷 较少缺陷, 短期整改后 可符合要求 较多缺陷或 严重不足, 短期内难以 符合要求 305文件概述认证中心评定规则24个质量评审要素中: ●全部为A ●1项≤B ≤8项,其余为A ●出现C项,B>8项合格 基本合格,整改 不合格 1、职责与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 关系。 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 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职责与资源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 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 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职责与资源常见问题 工作区域小 实验室 不规范 区域划分 不清晰 工作环 境较差 例1: 原材料存放应设有固定的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废物废料区 各工作区域应界限清晰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85-2007 代替HCRJ 018-1998

目录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2) 7包装和运输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噪声测量方法 (4)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低噪声型冷却塔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噪声型冷却塔》(HCRJ01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联丰集团公司、广东省阳江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

低噪声型冷却塔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力通风式单台冷却水量≤500m3/h的低噪声型冷却塔(以下简称冷却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719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冷却塔标准点 指冷却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倍塔体直径,距安装基准平面1.5m高的点。 a×,当塔体直径小于1.5m时,取1.5m;当塔形为矩形时,取塔体的当量直径D=1.13b 其中a、b为塔的边长。 3.2 风机直径 指风机叶轮直径。 3.3 出风筒斜45°外上方测点 指出风筒上缘外斜上方45°,离开风筒上缘距离等于风机直径的点。当风机直径小于1.5m时,测量距离取1.5m。测点应位于塔进风侧。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冷却塔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1.2 冷却塔的设计、制造及性能应符合GB 7190.1的规定。 4.2 噪声限值 1

设备机械技术规范

自动化设备机械技术规范(试行) 为了在今后设备前期管理过程中,加强非标设备的质量控制工作,改善设备初期状态,确保设备在生产服役过程中有良好的开动率,特制定本规范。希望参与前期管理的技术人员参照执行,使技术要求更全面、准确、严密。 一、技术要求 (一)、结构要求 1.机械机构设计需符合人机工程学,方便人员操作与维修; 2.机械结构设计需经过计算,达到正常使用的强度要求,并在安全余量之内; 3.机械结构设计需根据我方具体要求,对关键点进行FEMA分析和验证; 4.机械结构总体设计需考虑经济、环保、安全的原则。 (二)、材料要求 1.结构件、面板类钢材要求Q235,传动件、一般零部件材料要求45#、需热处理部件材料要求20-40Cr或指定其他材料,各类型材必须是国标型材,特殊要求根据设备设计需求具体提出来; 2.所有材料必需有相应的合格证或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证书; 3.对于特殊部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涉及:成分、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 (三)、钢构表面要求 1.钢结构件表面需经喷砂处理,除锈等级Sa2.5;若手工进行表面处理,需介于St2与St3之间。 2.喷砂后需喷涂底漆为红丹防锈漆一遍,面漆为醇酸调和漆两遍,总干膜厚度为125μm;附着力达到ISO等级1级或ASTM等级4B级; 3.结构件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变形、划伤、撞伤、凹槽、凸现、缺失、分层等缺陷。(四)、焊接要求 1.所有焊接都需有相应的焊接规范和标准,并进行焊接工艺验证;

2.现场焊接时,需满足焊接规范的要求; 3.焊缝表面不能有裂纹、气孔、夹渣、未熔合、未焊透、虚焊、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4.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超声波探伤不低于11345中的I级,并提供报告的复印件。 (五)、传动要求 1.传动设计需考虑传动效率最优化; 2.传动机构要求简单合理,以最少的环节实现功能; 3.传动设计需考虑现场噪音控制,尽一切可能降低噪音的产生; 4.变速箱(SIEMENS或SEW)、电机(SIEMENS或SEW变频电机)、轴承(SKF或NSK)等部件要求指定厂家或品牌; 5.变频电机采用的范围:风机、需调速的传动机构、需要和传动机构配合的传动系统。 (六)、液压系统 1.液压系统应确保其安全性、系统的连续运行能力、可维护性和经济性,并能保证系统的使用寿命延长; 2.系统的所有部件应在设计上或以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压力超过系统或系统任何部分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各具体元件的额定压力; 3.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调整,应使冲击压力和增压压力减至最低。冲击压力和增压压力不应引起危险; 4.应考虑由于阻塞、压降或泄漏等原因影响元件安全工作的后果; 5.无论是预期的还是意外的机械运动(包括加速、减速或物体的提升/夹持),都不应造成对人员有危险的状态; 6.系统设计需尽可能减少管路、管接头; 7.液压系统需实现防尘、防爆功能; 8.所有执行元件、管接头、阀门等部件需易于接近,且方便操作;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 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认证模式┈┈┈┈┈┈┈┈┈┈┈┈┈┈┈┈┈┈┈┈┈┈┈┈┈1 3.认证的基本环节┈┈┈┈┈┈┈┈┈┈┈┈┈┈┈┈┈┈┈┈┈┈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认证申请┈┈┈┈┈┈┈┈┈┈┈┈┈┈┈┈┈┈┈┈┈┈┈1 型式检验┈┈┈┈┈┈┈┈┈┈┈┈┈┈┈┈┈┈┈┈┈┈┈1 初始工厂检查┈┈┈┈┈┈┈┈┈┈┈┈┈┈┈┈┈┈┈┈┈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认证后的监督┈┈┈┈┈┈┈┈┈┈┈┈┈┈┈┈┈┈┈┈┈3 5. 认证证书┈┈┈┈┈┈┈┈┈┈┈┈┈┈┈┈┈┈┈┈┈┈┈┈┈4 认证证书的保持┈┈┈┈┈┈┈┈┈┈┈┈┈┈┈┈┈┈┈┈4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加施方式┈┈┄┈┈┄┈┈┄┈┈┄┈┈┄┈┈┄┈┈┄┈┈5 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977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正式 样本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完整word版)非标自动化设备机械技术规范

非标自动化设备机械技术规范 为了在今后设备前期管理过程中,加强非标设备的质量控制工作,改善设备初期状态,确保设备在生产服役过程中有良好的开动率,特制定本规范。希望参与前期管理的技术人员参照执行,使技术要求更全面、准确、严密。 一、技术要求 一)、结构要求 1).机械机构设计需符合人机工程学,方便人员操作与维修; 2).机械结构设计需经过计算,达到正常使用的强度要求,并在安全余量之内; 3).机械结构设计需根据我方具体要求,对关键点进行FEMA分析和验证; 4).机械结构总体设计需考虑经济、环保、安全的原则。 二)、材料要求 1).结构件、面板类钢材要求Q235,传动件、一般零部件材料要求45#、需热处理部件材料要求20-40Cr或指定其他材料,各类型材必须是国标型材,特殊要求根据设备设计需求具体提出来; 2).所有材料必需有相应的合格证或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证书; 3).对于特殊部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涉及:成分、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 三)、钢构表面要求 1).钢结构件表面需经喷砂处理,除锈等级Sa2.5;若手工进行表面处理,需介于St2与St3之间。 2).喷砂后需喷涂底漆为红丹防锈漆一遍,面漆为醇酸调和漆两遍,总干膜厚度为125μm;附着力达到ISO等级1级或ASTM等级4B级; 3).结构件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变形、划伤、撞伤、凹槽、凸现、缺失、分层等缺陷。四)、焊接要求 1).所有焊接都需有相应的焊接规范和标准,并进行焊接工艺验证;

2).现场焊接时,需满足焊接规范的要求; 3).焊缝表面不能有裂纹、气孔、夹渣、未熔合、未焊透、虚焊、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4).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超声波探伤不低于11345中的I级,并提供报告的复印件。 五)、传动要求 1).传动设计需考虑传动效率最优化; 2).传动机构要求简单合理,以最少的环节实现功能; 3).传动设计需考虑现场噪音控制,尽一切可能降低噪音的产生; 4).变速箱(SIEMENS或SEW)、电机(SIEMENS或SEW变频电机)、轴承(SKF或NSK)等部件要求指定厂家或品牌; 5).变频电机采用的范围:风机、需调速的传动机构、需要和传动机构配合的传动系统。 六)、液压系统 1).液压系统应确保其安全性、系统的连续运行能力、可维护性和经济性,并能保证系统的使用寿命延长; 2).系统的所有部件应在设计上或以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压力超过系统或系统任何部分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各具体元件的额定压力; 3).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调整,应使冲击压力和增压压力减至最低。冲击压力和增压压力不应引起危险; 4).应考虑由于阻塞、压降或泄漏等原因影响元件安全工作的后果; 5).无论是预期的还是意外的机械运动(包括加速、减速或物体的提升/夹持),都不应造成对人员有危险的状态; 6).系统设计需尽可能减少管路、管接头; 7).液压系统需实现防尘、防爆功能; 8).所有执行元件、管接头、阀门等部件需易于接近,且方便操作;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标准范本)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504325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

CQC环保产品认证

C Q C环保产品认证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一、定义 环保产品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认证的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污染防治设备和家具、建材、轻工等环境有利产品。旨在通过开展环保认证,推广环境有利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居住环境及自然环境的改善,力促达到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流程 1 基本流程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可在工厂检查时抽样。 2.认证申请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质量环保认证的家具首先应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家具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认证要求(如玻璃的CCC认证)。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家具产品表述()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必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定力的相关合同副本 C.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三、费用: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 表2 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 四、单元划分 家具的主要组成材料有:木材、人造板、皮革。纺织品、石材、金属材料、软体填充料等材料。家具认证单元首先按材主材质性状来划分认证单元:木质家具系列、软体家具系列、金属家具系列;然后按照家具功能来划分认证单元,具体单元的划分见表1.不同的生产场地的生产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表1 家具环保认证单元划分

[整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atalytic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 (发布稿) 2007—12—03 发布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 HJ/T 389-2007 代替HCRJ 038-1998 I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4 7 包装和标牌-------------------------------------------------------------------------------------------------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6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CRJ 03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 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m3/h~20000m3/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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